福田英才荟创业起步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2-08-11浏览次数:329标签:振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和绩效评价专项审计

1.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2.3.1条。

2.政策内容

辖区人才在新一代电子信息、数字与时尚、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海洋产业等领域创业初期,获得重要赛事奖励、主管部门推荐、机构融资或福田英才举荐的,按照单个项目创业前两年投入的40%,给予项目主要负责人最高50万元补贴。

补贴50万元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补贴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3.申请条件

3.1 申请者所在的企业是由自然投资人创建的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且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初创法人企业,申请时企业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3.2 申请者负责的项目需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3.2.1 上一年度获得重要赛事支持并同时获得相应财政资金支持。

3.2.2 获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联合推荐。

3.2.3 上一年度获得投融资机构融资额50万元(含)以上。

3.2.4 获同行业的1名Ⅰ类福田英才或2名Ⅱ类福田英才或3名Ⅲ类福田英才或2名Ⅲ类和1名Ⅱ类英才联名举荐,参与举荐的福田英才需在有效认证期内且每年只能举荐一个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福田英才荟人才举荐申请指南》。

3.3 同一创业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3.4 所在企业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请商业模式创新补贴、创新产品中试补贴政策。

4.支持事项

4.1 支持额度。经第三方专业机构专项审计,按专项审计创业起步前两年(按注册时间往后两周年核算)实际投入(包括办公用房租金、装修费用、购置办公用品和购买技术、管理咨询服务支出等,但不含人员经费支出)的4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4.1.1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且资助金额已到账,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支持。

4.1.2 上一年度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且资助金额已到账,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支持;

4.1.3 上一年度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且资助金额已到账,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支持。

4.1.4 获得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联合推荐的,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4.1.5 根据投融资机构融资额分档支持:

4.1.5.1 上一年度获得投融资机构融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4.1.5.2 上一年度获得投融资机构融资额300(含)—500万元的,给予最高40万元支持。

4.1.5.3 上一年度获得投融资机构融资额100(含)—300万元的,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4.1.5.4 上一年度获得投融资机构融资额50(含)—100万元的,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4.1.6 获得同行业的1I类福田英才或2名Ⅱ类福田英才或3名Ⅲ类福田英才或2名Ⅲ类和1名Ⅱ类英才联名举荐的,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5.申请材料

5.1 《福田英才荟创业起步支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5.2 申请者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或护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5.3 截至提交材料之日,申请者在申报企业至少连续缴满一年的社保清单或个税清单(需有个税来源所属单位)。

5.4 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5.5 创业起步前两年(按注册时间往后两周年核算)实际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参考附件4)。

5.6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打印完整版)。

5.7 福田英才推荐表(见附件5,获得20万以上支持的才可认定为英才,如不认定可不交)。

5.8 企业承诺书(见附件6)。

5.9 以下材料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5.9.1 上一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明及资助票据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9.2 主管部门推荐表(见附件2)。

5.9.3 上一年度获得投融资机构融资的转账凭单等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5.9.4 福田英才举荐意见表(见附件3)。

(注:除注明交复印件之外的材料均需提交原件,且所有申请材料均需盖章;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6.申报程序

6.1 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站深圳市福田区企业服务中心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6.2 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得到预审通过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现场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6.3 审核确认。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

6.4 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5 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拨付支持资金。

6.6 认定福田英才。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根据申请人意愿,将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福田英才,并报福田区人才工作局发放福田英才卡。

7.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7.1 受理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1231日。

7.2 自集中受理的截止日起,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8.其他

8.1 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的控制和调整。

8.2 申请者及申请者所在的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虚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将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企业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人才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3 申请者获得20万元(含)以上支持的,申请者所在的企业应承诺5年内不得迁出福田区,否则将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

8.4 本指南由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89106110755-88910612

8.5 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1231日止。

来源:深圳政策君        

附件1:福田英才荟创业起步支持项目申请表

附件2:主管部门推荐表

附件3:福田英才举荐意见表

附件4:福田英才荟支持资金专项审计报告格式模板

附件5:福田英才推荐名单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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