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印发主要审计文书种类和参考格式

发布日期:2023-07-11浏览次数:222标签:振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和绩效评价专项审计

审计署2018年5月对主要审计文书和3种审计文本参考格式进行了修订,对审计报告、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文书格式及内容作出了修改(修改或增加的内容已用字符底纹标示),现将审计署印发的主要审计文书和3种审计文本参考格式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次印发不一致的,以本次印发格式为准。

附件:

1. 主要审计文书种类

2. 主要审计文书参考格式

3. 3种审计文本参考格式

附件1

主要审计文书种类

一、审计通知书

适用于通知被审计单位(含被调查单位)接受审计(含专项审计调查)。

二、提请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

适用于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三、提请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

适用于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四、封存通知书

适用于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五、审计报告

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后出具审计结论。

六、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适用于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后出具审计调查结论。

七、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适用于以审计机关名义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八、审计决定书

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九、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

适用于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单位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审计处罚决定书

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2

审计文书参考格式

一、审计通知书参考格式

说明:

1.审计通知书及其他审计文书参考格式正文中用斜体字标注的内容为说明性或者选择性内容。

2.审计通知书的主送单位为被审计(调查)单位,抄送单位根据情况可填写与被审计(调查)事项相关的其他部门。

3.根据情况,审计依据也可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还应在审计依据中注明根据***的授权。

4.审计通知书及其他审计文书中所称“我署(厅、局、办)”是指审计署、审计厅、审计局或者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

5.审计起始日期无法确定到日的,至少应明确到某月的上、中、下旬。

6.审计组副组长和主审为可选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审计组成员人数较多或者可能有调整时,可仅列出部分成员并以“等”字结尾。

7.一般情况下,审计通知书应当在附件中列明审计组的审计纪律要求;根据需要,审计通知书还可在附件中列明被审计(调查)单位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目录、需要填制的调查表格等。

8.经济责任审计、跟踪审计对审计通知书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9.如结合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可在审计通知书一并写明,同时抄送被核查的社会审计机构。

10.审计通知书(其他文书也照此办理)发文字号中应包括单位代字,序号采取全年统一编号,可具体参照下列例子填写:

(一)地方审计机关:闽审财通〔2011〕1号

(二)特派办:审深特农通〔2011〕1号

(三)署业务司:审金通〔2011〕1号 ]

二、提请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参考格式

三、提请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参考格式

四、封存通知书参考格式

[说明:

1.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封存期限一般在7日之内;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应当取得审计机关负责人书面批准,告知被审计单位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

2.指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保管的,还应在第一段写明:存放封存资料、资产的设备(或者设施)由你单位负责保管(或者看管),未经我署(厅、局、办)批准,不得擅自启封。

3.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封存措施不服的,应当向审计署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审计机关采取封存措施不服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审计署采取封存措施不服的,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审计署特派办或者地方审计机关采取封存措施不服的,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结合各省的具体规定,向特派办或者地方审计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审计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写全称时还应注明“以下简称****”)****(审计范围)进行了审计,****(根据需要可简要列明审计重点),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审计单位简称)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说明:

1.审计依据和审计范围应当与审计通知书保持一致。

2.被审计单位作出书面承诺的,应注明。

3.采取跟踪审计等特殊审计方式的,应当写明。]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

[说明:

1.本部分简要表述被审计单位、资金或者项目的背景信息,如被审计单位性质、组织结构;职责范围或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相关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相关内部控制及信息系统情况;相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适用的绩效评价标准等。

2.本部分反映的内容应当与项目审计目标密切相关。

3.一般不得引用未经审计核实的数据,如必须引用,应当注明来源。]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

******************************************************************************************。

[说明:

1.本部分应围绕项目审计目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标准,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评价。

2.本部分既包括正面评价,也包括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的简要概括。

3.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4.审计评价意见不能与审计发现的问题相矛盾。

5.本部分还可对被审计单位执行以往审计决定情况和采纳审计建议情况作出总体评价。

6.审计评价用语要准确、适当,以写实为主。]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

[说明:

1.此部分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影响绩效的突出问题、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重大缺陷等。

2.反映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的,一般应表述违法违规事实、定性及依据、处理或处罚意见及依据;反映影响绩效的突出问题的,一般应表述事实、标准、原因、后果,以及改进意见;反映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重大缺陷的,一般应表述有关缺陷情况、后果及改进意见。

3.依法需要移送的问题也应在本部分反映,但涉嫌犯罪等不宜让被审计单位知悉的事项除外。对移送处理的问题,一般应表述事实和移送处理意见。

4.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合理归类,按照重要性原则排序。如发现以前年度审计决定未执行的问题,一般列在当年查出的问题之后。

5.每类问题一般应列有小标题。小标题一般应包含对问题的定性和金额,小标题应当准确、适当。

6.在引用法律和法规时,一般应列明文件名称、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在引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般应列明发文单位、文件名称、发文号、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

7.处理处罚意见应当具体、可落实。对相关问题的移送处理意见一般表述为“此问题***已(将)移送*******处理”。

8.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已经整改的,应当表述有关整改情况。

9.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根据情况可以在本部分表述,或者另列一类“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予以反映。]

四、审计建议

*************************************************************************************************。

[说明:

1.应围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2.审计建议的顺序应与反映问题的顺序基本一致。

3.审计建议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采纳。

4.审计建议的对象一般为被审计单位。如果需要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整改的,应建议被审计单位商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本报告有关内容,****(审计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被审计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日(审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60日,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一般为9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其中与****(审计机关)公告事项相关的问题整改结果,请****(被审计单位)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机关)将视情况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告。

[说明:经济责任审计、跟踪审计等对审计报告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六、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参考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调查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写全称时还应注明“以下简称****”)****(审计通知书列明的审计调查范围)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根据需要可简要列明审计调查重点),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调查单位简称)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说明:

1.审计依据和审计范围应当与审计通知书保持一致。

2.被审计单位作出书面承诺的,应注明。]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

[说明:

1.本部分简要表述被调查事项的背景信息,如被调查事项的管理体制、相关业务活动及其目标、相关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适用的绩效评价标准等。

2.本部分反映的内容应当与专项审计调查目标密切相关。

3.如果引用的数据未经审计调查核实,应当注明来源。]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

[说明:

1.本部分应围绕审计调查目标对被调查事项作出评价,主要评价与被调查事项相关的政策和制度执行效果,也可评价相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2.本部分既包括正面评价,也包括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的简要概括。

3.只对审计调查的事项发表评价意见,对审计调查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评价意见。

4.评价意见不能与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相矛盾。

5.评价用语要准确、适当,以写实为主。]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说明:

1.本部分重点反映审计调查发现的政策、体制、制度及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表述问题事实、标准、原因及其影响,一般情况下,还应当提出整改建议,有明确法规依据的应当引用具体的定性法规内容。其中,对于被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需要出具审计决定书进行处理处罚的,还应表述处理处罚意见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2.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一般应当分析原因。原因分析可结合问题一并简要表述,也可在全部问题列完后综合分析。如果分析原因的篇幅较长,可以单列“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放在“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之后予以反映。

3.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应合理归类,按照重要性原则排序。

4.每类问题一般应列有小标题。小标题一般应包含对问题的定性和金额,小标题应当准确、适当。

5.在引用法律和法规时,一般应列明文件名称、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在引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般应列明发文单位、文件名称、发文号、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

6.审计期间被调查单位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重要问题已经整改的,应当表述有关整改情况。

7.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在本部分表述,或者另列一类“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予以反映。

8.对需移送处理的问题,应表述事实和移送处理意见,但涉嫌犯罪等不宜让被调查单位知悉的事项不在此部分反映。]

四、审计调查建议

****************************************************************************。

[说明:

1.围绕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从政策、体制、制度和管理层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2.只针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提出审计调查建议,审计调查建议与反映问题的顺序基本一致。

3.审计调查建议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被调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采纳。

4.审计调查建议的对象一般为被调查单位。如果需要被调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整改的,应建议被调查单位商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本报告有关内容,****(审计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被审计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日(审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其中与****(审计机关)公告事项相关的问题整改结果,请****(被审计单位)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机关)将视情况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告。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七、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参考格式

[说明:

1.根据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也可表述为:现将专项审计调查中涉及你单位的有关事项送你单位征求意见。

2.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八、审计决定书参考格式

 

[说明:

1.审计决定所列问题应与审计报告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相关问题的标题及排列顺序基本一致。

2.每项决定都必须有事实、定性、处理或处罚决定以及相应法规依据,且表述应当与审计报告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相关表述一致。]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日(审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内将本决定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署(厅、局、办)。

(救济途径选项一:提请裁决)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中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的本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裁决。裁决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救济途径选项二: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向审计署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对审计署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审计署特派办或者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结合各省的具体规定,向特派办或者地方审计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九、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参考格式

 

****(主送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我署(厅、局、办)在****审计(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单位名称或者人员姓名)****(涉嫌犯罪、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移送方式选项一: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列明涉嫌犯罪的单位名称、性质或者人员姓名、身份;涉嫌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金额、造成的后果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等刑事法律)第**条的规定,上述行为涉嫌构成****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处理。请将立案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书面告知我署(厅、局、办)。

(移送方式选项二:向同级或上级党组织报告,同时抄送同级纪检机关的********(列明涉嫌违纪的人员姓名、身份;涉嫌违纪行为的事实、情节、金额、造成的后果等。)

上述做法不符合****的规定(或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条****的规定,应当追究***的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处理。请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告知我署(厅、局、办)。

(移送方式选项三:移送监察机关处理的********(列明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人员姓名、身份;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金额、造成的后果等。)

上述做法不符合****的规定(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等刑事法律)第**条的规定,上述行为涉嫌构成****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处理。请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告知我署(厅、局、办)。

(移送方式选项四:移送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处理的********(列明违法违规的单位名称;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情节、金额、造成的后果等。)

上述做法不符合****的规定(或者依据****的规定,应予纠正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处理。请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告知我署(厅、局、办)。

附件:审计证据(共**页,只送主送机关)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联系人:***(主办人) 联系电话:****

十、审计处罚决定书参考格式

 

[说明:

1.本处罚决定适用于违法事实发生后,审计机关责令改正,但被审计单位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拒不改正的情形。

2.本处罚决定第一部分应根据实际情况列明被处罚对象的基本情况,可以选择只处罚单位或者个人,也可对单位和个人一并处罚;如只处罚个人,应当列明所在单位名称;如被处罚个人为多人时,应列明全部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

3.本处罚决定的作出应当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相关程序。

4.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审计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向审计署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审计署作出的审计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审计署特派办或者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结合各省的具体规定,向特派办或者地方审计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3

3种审计文本参考格式

一、审计取证单参考格式

[说明:

1.审计取证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九十四条和《审计业务综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制作。

2.证据提供单位意见栏填写不下的,可另附说明。 ]  

二、审计工作底稿参考格式

[说明:审核人员提出2、3项审核意见的,审计人员应当将落实情况和结果作出书面说明,经审核人员认可并签字后,附于本底稿后。]

三、审计文书送达回证参考格式

来源:内审兵工厂,审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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