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上市公司审计机构遭“拷问”!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发布日期:2022-05-13浏览次数:502标签:疑难注销,深圳会计师

注:上表中审计费用单位均为万元!

01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或“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等,同时,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你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7.68亿元(其中非受限资金为人民币4.05亿元)、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分别为人民币66.55亿元和人民币10.38亿元,且部分借款出现逾期,信永中和认为存在可能导致对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信永中和对你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24亿元,近三年连续亏损,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下滑,2021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人民币-3.76亿元,你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措施的实施效果尚待验证,信永中和认为可能存在对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情况,以及你公司期后对主营业务已采取的实质措施,说明截至目前,年报中披露的你公司管理层对改善持续经营的应对措施是否有效,是否有利于消除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2)结合你公司2022年经营和销售计划,具体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提高现金流情况的措施;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并说明前期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是否已经消除,同时,说明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具体依据,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是否存在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2.因你公司2020年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自有资产以及自身信用为股东及关联方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形,该类事项均未履行正常审批程序,以及未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永中和对你公司2020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信永中和对你公司2021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前期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发生时涉及的主要业务环节、各业务环节的审批流程、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等情况,说明你公司截至目前在经营管理决策、财务、资金管理、印章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已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进展,分析说明你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已得到实质改善,相关重大缺陷是否已整改完毕;

(2)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公司前期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内控存在重大缺陷等情况,说明针对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说明审计意见的依据和恰当性。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5月5日

02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年报显示,你公司财务报表因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股权收购交易进展及定金可回收性、非公开市场投资的计量合理性与披露充分性、与持续经营假设重大不确定性的改善措施未能充分披露等事项,被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请你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以下简称《第14号编报规则》)相关要求,说明2021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金额,占你公司对应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比例。如认为提供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不可行,请结合公司相关会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相关规定等,详细说明不可行的原因。 

(2)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结合问题(1),按照《第14号编报规则》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要求,分析说明相关事项的错报或未发现的错报(如有)对财务报表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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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5月5日
03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2020年7月6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相关诉讼的公告》显示,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了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大业信托·盛鑫17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金额壹拾伍亿元整;资管计划的实际投向为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你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担保函》显示你公司为上述资管计划的投资本金壹拾伍亿元整、年化8.5%的投资收益等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现大业信托·盛鑫17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到期,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诉讼,要求你公司、你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就上述贷款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你公司表示不知悉上述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事项,诉讼资料中提及的债务人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并非你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与你公司没有任何股权或其他控制关系及交易往来。你公司和时任法人代表于2020年7月6日向公司所在地浙江省诸暨市公安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我部前期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中已就相关诉讼事项发出问询,请你公司:

(1)说明上述诉讼及你公司向公安报案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相关担保事项是否构成违规对外担保,你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上述未决诉讼是否存在赔偿风险,报告期内,你公司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对上述诉讼事项充分计提了预计负债,如是,请说明会计处理情况以及具体的会计准则依据;如否,请说明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规性。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诉讼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该事项是否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和重要性影响、是否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客观、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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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5月5日
04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事后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为你公司报告期末对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征包装”)的应收款项。  

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显示,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年审会计师无法就对远征包装的应收款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错报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年审会计师对西藏发展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你公司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风险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公告”)显示,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大额应收款项收回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若此事项仍无法得以有效解决,将导致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请你公司结合风险提示公告中提及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大额应收款项收回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若此事项仍无法得以有效解决,将导致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说明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额应收款项收回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如是,请分别说明截至4月27日及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日大额应收款项的收回明细及有效解决的依据,如否,请说明你公司上述风险提示公告披露的依据,披露前是否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请就以下问题进行说明: 

(1)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6号——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9修订)》的相关内容,详细说明针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具体原因,是否已采取替代程序; 

(2)针对风险提示公告中提及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大额应收款项收回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若此事项仍无法得以有效解决,将导致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结合上述事项的解决进展,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重大性及广泛性,并详细说明判断依据; 

(3)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6号——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9修订)》的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是否具有广泛性的判断过程,具体说明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于财务报表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的影响,上述财务报表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是否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 

(4)结合问题(2)(3)的回复,进一步说明出具保留意见的依据是否充分、恰当,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5月5日

05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和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同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函”),对你公司前期虚增及虚假处置存货等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并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我部对相关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予以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

1.回函称,2021年10月1日至11日,你公司及会计师首先取得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0日的库存变动数据,通过集中对2021年10月10日环球易购肇庆仓库存数据盘点,倒推验证2021年9月30日肇庆仓库存货与公司业务系统中记录的肇庆仓库存数据是一致的。截止2021年9月30日,肇庆仓库存金额共1.21亿元,占环球易购2021年9月30日业务系统库存金额1.57亿元的77.07%,你公司因此认定上述以业务系统中记录的存货数据(涵盖购销存数据)作为核实推算的方案是可以信赖的。 

对剩余的0.36亿元海外存货部分,整改小组对海外仓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9月30日的收发存数据进行了穿行测试、完整性测试,经测试业务系统完整的记录了海外仓存货的收发存数据,整改小组对业务系统中记录的海外存货0.36亿元采取信赖业务系统中记载的存货数据。 

中喜所在前期公告中表示,你公司未能提供处置17.79亿元海外仓库存商品的原始资料,会计师对部分海外仓远程视频监盘发现监盘结果差异较大且无合理解释,会计师对海外仓存货数量进行函证替代程序,未取得满足审计程序要求的回函或其他有效的外部证据,你公司2020年度海外仓审计范围受限及管理失控为你公司202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形成的重要基础之一。同时你公司在前期公告中披露,环球易购共拥有29个海外仓,4个国内仓。 

(1)鉴于海外仓对你公司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环球易购海外仓分别于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时点的存货原值、净值、仓库名称、地理位置、细分品类金额、仓库负责人姓名职务等信息,补充披露在此期间海外仓存货的收发存数据。请年审会计师说明环球易购海外仓是否仍存在审计范围受限及管理失控情形,若否,请说明存在何种障碍导致会计师不安排对海外仓进行现场监盘或视频监盘。

(2)请年审会计师说明仅依靠肇庆仓库存数据业务系统与财务账面的一致,就认定海外仓库存数据业务系统记载的真实可信是否符合现实逻辑与执业准则规定,说明仅对业务系统记载的海外仓数据本身进行穿行测试、完整性测试,而不结合海外仓盘点,是否足以保证业务系统记载的海外仓数据账实相符,相关结论是否符合执业准则规定。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不对环球易购其余3个国内仓(嘉里大通仓、深圳中转仓、珲春仓)安排盘点的原因,补充披露上述国内仓于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金额。

(4)你公司前期公告及报送材料显示,你公司是以业务系统2021年9月30的库存余额进行全面盘点并以该库存数据为起点进行倒推计算的,并未提及对2021年10月10日肇庆仓库存数据进行盘点,且盘点时间显示为2021年10月1日—10月3日(3天),并非你公司本次回函所称的2021年10月1日-11日(11天)。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上述前后不一的说法予以必要且合理的解释,并再次确认实际盘点情况,保证相关表述的真实准确完整。 

2.回函称,结合上述库存盘点情况,以2021年9月末的库存数据为起点,结合2020年度、2021年1-9月业务系统中业务系统中的收发数据进行倒推计算出2020年12月31日的业务系统库存数据与环球易购2020年财务账面数据是一致的。具体为: 

2021年9月30日业务系统库存金额为1.57亿元,实际进货金额0.41亿元,实际销货成本1.88亿元,倒算出2020年12月31日业务系统库存金额3.04亿元,与环球易购2020年财务账面数据一致。但结合财务账面存货的发生额比对检查分析发现,2020年财务账面核销的存货26.45亿、计入营业成本的17.79亿元在业务系统并没有相应的记录,由此得出相关虚假处置存货的结论。 

上述比对检查以及倒推计算使用的库存期间收发数据(包括2021年10月10日倒推至2021年9月30日,2021年9月30日倒推至2020年12月31日,以及整个2020年期间的存货收发数据)均来源于环球易购业务系统。回函称,该系统内的业务数据都是最原始的业务数据,包含完整的采购订单、入库单、发运单等业务原始单据,由环球易购自行开发,且根据业务需要不断升级版本,在系统升级换代后只对以后的业务数据记录,目前使用的系统是2019年6月升级换代的版本。该系统通过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测试和盘点验证,系统代码逻辑正确,运行平稳,真实可靠。

(1)鉴于你公司及前任会计师从未披露过该业务系统,请说明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认定该系统数据是最原始的真实业务数据的依据和证据。

(2)请年审会计师说明是否对业务系统记载的2021年10月10日倒推至2021年9月30日、2021年9月30日倒推至2020年12月31日(进货金额0.41亿元、销货成本1.88亿元)以及整个2020年期间的存货收发数据执行了第三方函证审计程序。请年审会计师对照审计准则,明确说明是否有必要对供应商、客户进行第三方函证来对业务系统记载的进货、销货数据及原始业务单据执行审计程序,以确保该业务系统特别是整个2020年期间的存货收发数据的账实相符,说明开展第三方函证工作存在何种障碍。若会计师认为无障碍且无必要,则请说明仅依靠倒轧法首尾两端截止日业务系统与财务数据的相符以及该系统本身的代码逻辑正确,是否足以认定期间存货收发数据的账实相符,进而以此为基础比对得出2020年度存货虚假金额是否充分且符合审计准则规定。

(3)你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其中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多个重大缺陷。请年审会计师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在没有对业务系统记载的进货、销货数据及原始业务单据执行外部第三方函证审计程序予以验证的情况下,该业务系统特别是整个2020年期间的存货收发数据、原始业务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何保证,能否作为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解决公司2020年度存货审计范围受限的问题。

(4)请年审会计师明确说明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正)对公司2020年度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重新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障碍,如否,请说明年审会计师不安排或不考虑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而采用倒推计算法来对存货等科目进行验证的理由,说明除倒推计算法外是否已别无其他审计程序可供执行,说明在缺乏对存货进销存数据、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部函证的情况下,是否足以保证更正后财务报表的账实相符。

(5)你公司前期公告称,该业务系统于2019年6月30日开始启用,系统数据切换之前的业务仓储系统数据缺乏维护致无法提取准确的系统数据。请你公司核实该说法与本次回函所称该系统“不断升级换代”“升级换代后只对以后的业务数据记录”含义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表述前后不一情形。

(6)请你公司明确说明该系统研发成功并首次投入使用的时间节点,列举历次升级换代的具体时间,并说明在该系统记载的均为最原始真实业务数据的情况下,该系统只记录升级换代后的数据而不再保留升级前业务数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商业逻辑和常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3.回函称,环球易购2019、2020年在该业务系统之上设有数据处理仓模块,业务系统的原始数据经数据处理仓模块核算处理后对接财务报表系统,公司以前未发现存货业务系统记载数据与财务账面数据存在差异。 

中喜所称,其在2019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根据公司提供的存货业务系统中导出存货入库明细,对导出的存货入库明细按照供应商进行统计,经汇总采购入库明细数与财务账面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1)请你公司解释“业务系统的原始数据经数据处理仓模块核算处理后对接财务报表系统”的具体含义,说明该数据处理仓模块是否直接实施了环球易购虚增存货等财务造假行为。说明你公司以前年度均未发现该模块存在的原因,本次你公司通过何种方式获悉该模块的存在并查明其运作模式,说明该模块建立、运作、维护的主要责任人员及职务;说明该模块的存在是否足以认定你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如是请立即予以更正。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2)请你公司说明在2019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提供给中喜所的“存货业务系统中导出存货入库明细”是否属于经数据处理仓模块核算处理后的数据,如是,则请中喜所说明在审计盘点中未发现该数据存在账实不符情形的原因;如否,则请你公司说明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仍然可能存在存货虚假和其他会计差错的原因。

(3)请中喜所直接说明在公司年审期间是否知悉上述“数据处理仓模块”“底层真实业务系统”及其包含的完整采购订单、入库单、发运单等业务原始单据的存在。 

4.回函称,你公司进一步检查财务的凭证记录、原始单据及业务资料发现环球易购在2020年及以前年度将往来款项直接转入存货42.23亿元,因少结转成本导致存货虚增2.01亿元(对应会计差错更正中因累计少结转营业成本调整减少存货2.01亿元,其中2020年多计成本4亿元),合计虚增存货44.24亿元。为了消化虚增的存货,环球易购将44.24亿元存货在2020年度虚假处置,其中虚增2020年度营业成本17.79亿元,2020年虚假核销存货26.45亿元(对应减值准备24.79亿元)。 

你公司在前期公告中披露,环球易购2020年将12.46亿元其他应收款虚假转入存货,2020年以前年度将往来款项29.77亿元虚转入存货。整改后,环球易购应将上述虚增的44.24亿元存货冲回并恢复增加其他应收款42.23亿元,并在相应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其中2020年12.46亿元其他应收款应收对象主要包括莱瑞科技有限公司、香港亚科贸易有限公司、香港华智贸易有限公司等主体,你公司已披露上述主体的工商信息及2020年度违规将资金转给上述三家主体的情况。但2020年以前年度的具体情况,你公司称因环球易购员工大面积离职,现员工不了解具体情况,需要环球易购原管理层配合以进一步核实详细情况。

(1)请你公司明确说明在不了解具体情况的背景下,你公司获取了何种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转账凭证、付款审批单等)足以证明环球易购2020年以前年度使用同样方式(将其他应收款虚假转入存货)进行虚增存货,说明其他应收款金额29.77亿元是否有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支持,若否,请说明该金额的认定方法。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上述内容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

(2)请你公司比照2020年度有关信息的披露方式,补充披露2020年以前年度29.77亿元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具体内容和资金流向,补充披露应收对象的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业务往来情况,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涉嫌参与环球易购财务造假或关联方资金占用。请独立董事和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5.根据你公司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相关计算过程,环球易购2020年虚假核销存货原值26.45亿元,虚假处置存货17.79亿元,因多计成本而导致的虚减存货金额4亿元,因此环球易购2020年度虚减存货原值应为26.45亿元+17.79亿元+4亿元=48.24亿元。根据倒轧法进行倒推,因环球易购2020年度虚增的存货金额为12.46亿元(其他应收款虚假转入),因此环球易购2020年期初(即2019年期末)账面存有的虚增存货原值应为48.24亿元-12.46亿元=35.78亿元,进一步扣除2020年以前年度因少计成本而虚增的存货6.01亿元(2.01亿元+4亿元),可得2020年以前年度因其他应收款虚假转入存货而虚增的存货原值金额为35.78亿元-6.01亿元=29.77亿元。环球易购2020年期初(即2019年期末)账面存有的虚增存货原值35.78亿元对应的减值准备金额为24.79亿元。你公司将2020年多计而以前年度少计的成本合并抵消(6.01亿元-4亿元=2.01亿元),导致前期披露的虚增及虚减存货金额44.24亿元与上述计算结果相比少列报4亿元。 

(1)请你公司确认上述逻辑关系、数量关系及勾稽关系是否属实,如否请进一步补充说明;如是,请你公司说明在业务系统仅保留2019年6月30日之后数据、无法采用与2020年相同的方法将其与财务数据逐项比对的情况下,你公司依靠何种证据确认2020年以前年度存在因少计成本6.01亿元而导致的虚增存货6.01亿元的事实,依靠何种证据确认29.77亿元虚增存货与其他应收款之间存在勾稽关系。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2)同时,你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之“1、审计范围受限”已明确提及,环球易购处置上年度(指2019年)已经计提减值存货原值26.45亿元(其中已经计提减值24.79亿元),未能提供处置库存商品的原始资料。因此请你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确认24.79亿元的存货虚假计提是否发生于2019年。

(3)回函称,2020年以前年度虚增的存货部分结转成本也不存在对应结转营业收入和对应的客户的情况。请你公司明确说明2020年以前年度虚增的存货是否全部于2020年度虚假处置,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说明2020年以前年度是否存在虚假处置、核销或计提存货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6.结合问题1-5存疑事项,以及你公司尚未核实2020年以前年度虚增存货的具体情况,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再次结合有关存货盘点、函证纪录,以及与存货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存货业务系统中有关收发存货纪录及其他存货盘点日与财务报表日之间的存货变动信息,详尽论证、充分说明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通过倒推计算法消除存货审计范围受限情形及202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形成基础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相关规定,特别是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的规定,年审会计师是否存在以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请你公司逐项自查是否仍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5月5日
06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因疫情影响导致审计范围受限、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无法确认部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恰当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的准确性、其他应收款中个人备用金是否存在应结转费用或成本而未结转的情形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0.93亿元,坏账准备2.93亿元。其中,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0.00亿元,同比增长27.62%,占比47.79%,同比上升8.19个百分点。请你公司详细说明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客户所属业务板块,相关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账龄结构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结合相关应收账款客户类型、偿债能力等,详细说明相关应收账款未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合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报告期末,你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余额13.76亿元,减值准备0.44亿元,均为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合同资产所属业务板块,相关资产完工时间,截至报告期末仍未结算的原因,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相关情形;结合合同资产客户类型、资产未结算原因、资产保存或运作情况等,详细说明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15.81亿元,同比增长34.14%,存货跌价准备0.97亿元,同比增长6.23%。其中,原材料账面余额6.31亿元,同比增长49.21%,合同履约成本4.29亿元,同比增长69.72%,发出商品账面余额3.43亿元,同比增长9.05%。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原材料、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余额大幅增长以及发出商品账面余额较高的原因,发出商品时长结构以及客户未确认收货的原因;结合存货库龄、预计存货未来销售情况等,详细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2.15亿元。其中,AylaNetworks,Inc股权余额1.67亿元,北京佰才邦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余额0.43亿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相关股权投资期末余额的确定依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余额是否真实、准确。

(5)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个人往来账面余额0.31亿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个人往来款的形成原因、账龄结构,往来款涉及的相关人员是否为公司在职员工,公司未能有效执行个人备用金使用制度的具体情况,个人往来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6)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针对上述问题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无法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以无法表示意见替代否定意见的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5月5日
0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事后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事项为“期初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3.45亿元,本期累计提供资金3.31亿元,以上款项合计6.76亿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述款项已收回。”同时,因前述资金占用事项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你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两项基础为会计师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你公司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合计6.2亿元余额的可回收性及原因,以及你公司对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36,975.37万元涉及的损失及追偿金额。  请你公司对照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补充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包括缺陷发生的时间、对缺陷的具体描述、缺陷对财务报告的潜在影响,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效果。  

请年审会计师:

(1)说明2020年保留意见所涉事项是否已消除及判断依据,针对前述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得出的核查结论; 

(2)结合前述情况及其重大性、广泛性,说明2021年度审计意见是否充分恰当,是否存在以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或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段代替非无保留意见的情形,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等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5月5日 
08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事项包括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事项、收购景德镇鑫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以及资金管理及对外担保等内部控制失效事项。

(1)根据年报,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2021年通过间接划转款项方式累计转出资金233,417.56万元,累计转入资金181,140.4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余额为63,268.26万元。截至年报披露日,违规占用资金余额为62,102.36万元。请你公司按照资金占用实际发生的情况,详细列明每笔资金占用的时间、金额、占用方式、是否履行你公司相关审批流程、主要责任人,并说明控股股东偿还资金的具体时间、金额等。

(2)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63,268.26万元,你公司对应计提坏账准备6,326.83万元。请你公司结合控股股东资金情况、资金占用款项的性质与可回收性说明你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占用资金能否全部收回、全部收回的时限以及你公司为保证全部收回拟采取的措施。

(3)根据年报,2021年4月26日,你公司与李玉、深圳市小八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作价1.8亿元收购其持有的景德镇鑫银100%股权,景德镇鑫银名下主要资产为处于法院查封状态的102.504亩商服用地,占景德镇鑫银总资产的100%。你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办理了对应99%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并于2021年11月将1.4亿元作为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南昌恒泰君智科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请你公司说明该笔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截至目前相关土地是否仍处于查封状态、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其他方的原因、南昌恒泰君智科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同你公司或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控股股东的债权人、你公司在前期定期报告中是否如实披露相关事项。

(4)根据年报,相关法院曾在民事判决中做出“金银众鑫公司与景德镇鑫银虽然为独立法人,但两公司在股东结构、股东出资比例、法定代表人交叉相同,且金银众鑫公司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无偿变更至新设立的景德镇鑫银名下,财产上相互之间界限模糊,已丧失独立人格,构成人格混同,相互之间应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请你公司说明在收购景德镇鑫银前是否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收购的实际审批决策流程、你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是否勤勉尽责,过户至你公司后景德镇鑫银是否实现人员财务的独立,你公司对相关诉讼是否进行恰当的财务处理,并结合问题(3)的相关内容核实该笔交易是否构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根据审计报告,会计师对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均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请年审会计师充分说明针对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已实施的审计程序与获取的审计证据,未能充分获取的原因,所涉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同治理层进行沟通的内容与结果,应获取何种审计证据,是否存在以“审计证据不足”代替“错报”的情形。

(6)会计师将公司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确定为2,034.08万元。根据年报,2021年控股股东累计占用公司资金23.34亿元,占净资产的117.23%;截至报告期末余额为6.33亿元,收购景德镇鑫银增加无形资产2.13亿元,合计占期末净资产的42.49%。请会计师结合相关财务指标以及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资金占用屡次发生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等充分说明广泛性的判断过程、认定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不具有广泛性的依据、相关事项是否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理解、是否存在使用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5月5日
09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年报显示,(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包括:一是开发支出资本化计量的准确性,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开发支出本期转入无形资产1,608.26万元,公司未能提供包括研发人员工时记录在内的相关支持性证据;二是第三方回款合理性,山东恒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本年度通过第三方代付的形式支付公司应收账款合计2,705.81万元,该第三方回款对应的收入于以前年度确认,会计师无法就上述第三方回款的合理性、相关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以及对应的以前年度确认的收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2)根据会计师出具的《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700万元。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你公司本期将1,608.26万元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是否已将相关证据提供予会计师,是否存在未能按照会计师要求提供证据的情形,如是,请予以详细说明;

(2)前述7家涉及第三方回款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时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与你公司具体业务合作情况、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以及第三方回款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回款协议、时间、金额、占比、涉及客户名称、业务、具体会计处理等,并结合上述情况及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第三方回款原因、必要性、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附加条件、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利用体外资金虚构收入及回款的情形,以及除前述7家第三方回款情况外,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第三方回款、抵账情况,如是,请按照上述要求予以说明; 

(3)请按照上述要求说明2018年、2019年、2020年你公司第三方回款、抵账的具体情况;

(4)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的内部控制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请会计师及签字会计师对上述事项(1)、(2)、(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核查并说明:

(1)针对上述开发支出资本化计量、第三方回款事项,会计师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已要求公司提供但未能获取的审计证据、核查金额与比例,以及已获取审计证据未能满足审计要求的具体情况;

(2)请结合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的总体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相关内部控制情况,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是否产生广泛性影响,详细论述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合理性与恰当性、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具体规定、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3)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体外资金虚构收入及回款的情形;

(4)请会计师提供相关审计底稿备查。 

2、年报显示,会计师对你公司2021年度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包括:一是商誉减值相关内控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商誉减值测试时未充分考虑标的公司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游网安”)2021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事项,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导致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导致2021年度财务报表与业绩预告出现重大偏差;二是收入截止相关内控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收入确认存在截止性问题,在客户未实质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了收入,导致收入提前确认,导致2021年度财务报表与业绩预告出现重大偏差; 三是员工薪酬及采购相关的内控存在重大缺陷,存在销售人员佣金从采购成本中支出的情形,导致薪酬与成本混同,影响费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结合你公司对智游网安2021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具体考虑情况,说明你公司未经审计的商誉减值计算过程与结果、与审定数的具体差异及差异原因;

(2)收入确认存在截止性问题涉及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金额、占比、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情况、涉及科目财务报表的列报情况、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错报的具体金额;

(3)销售人员佣金从采购成本中支出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科目、金额、占比、财务报表的列报情况、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错报的具体金额;

(4)梳理并汇总说明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财务报表影响的具体科目、金额、占比,对财务报表是否产生广泛性影响。  

请会计师及签字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核查并说明:

(1)会计师针对上述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核查金额与比例,并结合具体金额、占比,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是否产生广泛性影响;

(2)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中未包括收入相关事项,请结合收入确认内控重大缺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重点说明会计师针对收入执行的审计程序、已核查笔数、金额与占比、已发现存在截止性问题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是否已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证明公司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列报公允、准确;

(3)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详细论述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合理性与恰当性,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4)请会计师提供相关审计底稿备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5月5日

10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年报披露,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而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审计意见。2019年至2021年,你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请年审会计师:(1)说明2020年度审计意见中涉及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相关事项在2021年度的进展情况。(2)说明在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要事项采取的审计措施、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的审计结论等情况,以及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3)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不再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原因及合理性,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否基于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符合所适用的审计准则,以及所出具审计意见的恰当性。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5月5日

1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事后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年报显示,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或“康华所”)对你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形成保留审计意见的基础为关联方资金占用与俄联合股权;强调事项涉及你公司与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南股份”)《关于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协议解除。此外,你公司已连续三年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请年审会计师:

(1)逐项对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相关规定,结合需要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的事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相关账户或交易的重要性水平的评估情况及确定依据、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金额及性质,详细说明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是否重大、是否具有广泛性及出具保留意见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情形,并提出充分的依据; 

(2)说明就强调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将该强调事项作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的判断依据,在此基础上说明审计意见是否客观、谨慎,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有关规定。  

2.年报显示,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强调事项涉及俄联合股权处置与胡卫林资金占用。你公司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年度因时任年审会计师无法达到俄联合执行有效的内控测试,因此审计范围受限,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此外,俄联合因管理层认为失控在2020年度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1年度胡卫林对公司的占用无新增,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胡卫林占用资金的余额为24,870.94万元。  

请年审会计师: 

(1)结合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无法表意见形成的基础、整改情况、整改措施的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强调事项的重要性和广泛性影响,说明所发表的内控鉴证意见类型判断依据及适当性,重点说明2019年时任年审会计师因无法到达俄联合、审计范围受限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鉴证报告,而2021年俄联合处于失控状态、内控鉴证意见反而从无法表示变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会协〔2011〕66号)的相关要求;

(2)说明就公司内部控制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并说明在报告期内胡卫林占用公司资金仍有24,870.94万元余额的情况下,认定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会协〔2011〕66号)的相关要求;

(3)胡卫林方资金占用与俄联合相关事项既是形成保留审计意见事项,又是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强调事项涉及的事项,请再次说明该等事项是否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对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对内部控制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情形,并提出充分的依据。 

3.年报显示,公司持有俄联合51%的股权,公司管理层认为已丧失对俄联合的控制,从2020年1月1日开始不再将俄联合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俄联合51%的股权,并已收到股权转让意向金1,010.00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以收到的股权意向金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年审会计师认为:“(1)我们对扬子新材丧失俄联合控制权的时点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该事项不影响本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可能影响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的可比性;(2)2021年度财务报表中对俄联合的股权投资按照已收转让意向金1,010.00万元列示,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2021年度扬子新材对俄联合股权投资的持续计量是否恰当,进而无法确定该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俄联合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显示期初、期末余额均为1010万元,减值准备期末余额27,490万元。

2021年5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补充说明公告》(以下简称“补充说明”)称,因2019年俄联合调整后的报表初稿与前任年审会计师审定数差异较大(约2.85亿元),RSM(境外审计机构)拟对俄联合2018年-2019年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故以上数据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最终调整金额与归属期间可能与以上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待上述事项沟通核实清楚、审计工作全部完成,由RSM完成委托合同要求的审计工作后,公司再判断是否需要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俄联合51%股权为2015年你公司以自有资金从马德明处作价2.85亿元购买,增值率1,586.48%。2020年12月22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显示,拟作价1亿元将公司持有俄联合51%股权转让于马德明、马晨。2022年4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于公开交易场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俄联合51%股权的公告》称,为尽快推进俄联合股权剥离程序,公司拟通过公开交易场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持有的俄联合51%股权。  

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是否依然享有对子公司俄联合施加控制的实质性权利而仅系怠为行使,纳入报表时施加的控制手段仍可实施但未实施,或者能够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内部权利机构或外部司法途径等方式继续行使控股股东权力(包括更换管理层、获取印章及账簿资料以及接管经营管理等)但未行使,将俄联合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理由是否充分;

(2)说明2021年度俄联合审计、出售的最新进展情况、存在的障碍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补充说明中所称2.85亿元差异数是否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3)说明俄联合若未失控,对你公司2020、2021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对比列示模拟财务报表与报告期的差异科目、金额及俄联合对模拟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占比,说明是否会影响你公司2020、2021年度审计意见类型; 

(4)说明你公司与马德明方签订框架协议并收取转让意向金1,010.00万后又将俄联合股权公开挂牌出售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并请你公司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说明2021年度公司以收到的1,010.00万元股权意向金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对俄联合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

(1)说明因对扬子新材丧失俄联合控制权的时点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可能影响本期数据与上一报告期数据的可比性的具体表现与影响范围,并说明在可能影响本期数据与上一报告期数据可比性的情况下,未将其作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并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相关规定说明出具保留意见的合理性、合规性; 

(2)说明在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2021年度扬子新材对俄联合股权投资的持续计量是否恰当,无法确定该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的情况下,未将其作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并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相关规定说明出具保留意见的合理性、合规性;

(3)说明若认定2021年度俄联合仍在并表范围内,将对扬子新材2021年度年报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以及内控鉴证出具的意见类型; 

(4)说明若认定2019年期初俄联合即失去控制,将对扬子新材2021年度年报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以及内控鉴证出具的意见类型; 

(5)说明在无法判断扬子新材2020年财务报表期初数据的准确性和恰当性,也无法判断扬子新材2020年期末长期股权投资、2020年投资收益数据的准确性和恰当性的情况下,对扬子新材2021年度年报出具保留意见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有关规定; 

(6)对本题中向上市公司提出的上述问题(1)至(5)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康华所报酬为100万元,2018年以来你公司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变化情况为:2018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60万元、2019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所)60万元、202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所)210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连续四年聘请不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会计师对你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及相关审计工作的开展,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

(2)结合你公司合并范围、经营范围、经营状况等方面的变化对执行审计程序、审计工作量的影响,说明近四年审计费用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重点说明2020年审计费用明显高于以前、以后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你公司与前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所是否对2021年年度会计审计事项存在争议或分歧,包括不限于对导致你公司2020年被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形是否以消除、对2021年内新增事项及2021年审计意见的相关认定。 请相关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5月5日
12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2021年度,你公司时任年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0年度,时任年审机构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其中,导致内部控制否定意见主要系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所致。2022年4月,年审机构出具了《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说明了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和控股股东借款本息的消除情况。截止2021年末,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386.0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2.57%,截至2022年4月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于2020年做出的还款承诺并未得到履行。公司已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并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新01民初513号),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协议约定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

请你公司:

(1)说明2021年度针对内部控制相关重大缺陷的整改情况,包括实施计划和实施效果;

(2)说明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履行还款承诺以及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的背景下,控股股东是否存在进一步侵占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针对资金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是否存在公司未予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上述问题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报告的主要依据,得出标准无保留意见是否恰当。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5月5日 

来源:深交所

作者:注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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