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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证公告〔2021〕20号
为了明确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相关业务,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pdf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年11月2日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为了明确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以下简称协议转让)的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相关业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南。
1.业务办理方式
1.1出让方和受让方(以下简称转让双方)申请办理协议转让的,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向本所交易运行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1.2现场申请办理的,转让双方前往本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一层受理窗口提交办理材料。
1.3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转让双方应当知悉可能存在文件丢失、毁损、延误等风险,并提供承诺(详见附件3-5)。
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管理部,010-63889700
联系邮箱:jyyx_xyzr@bse.cn2.办理材料要求
2.1根据《细则》《指引》等规定,转让双方应当提交的协议转让办理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2.2本所对办理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协议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不对办理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做实质性审核。本所在事后监管中发现转让双方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违反相关规定或承诺的,依规予以相应处理。
3.业务办理流程
3.1转让双方按材料清单要求准备相关办理材料,通过现场或邮寄等方式向本所交易运行管理部提交。
现场提交材料的,本所现场核验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原件。邮寄办理的,本所可通过录音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核验申请人身份及意思表示。
3.2本所收到转让双方提交的协议转让办理材料后,对办理材料的齐备性进行核对。办理材料齐备的,本所予以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出具确认意见或反馈意见。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时限自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材料后重新起算。
申请人自收到反馈意见3个月内未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的,本所终止对该转让申请的审核,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3本所出具确认意见后,向转让双方发出经手费收费通知书。申请人应于收到经手费收费通知书后及时缴纳经手费。
3.4转让双方完成缴费后,领取本次协议转让的确认函(可邮寄或自取),申请人持确认函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