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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监管部门获悉,《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下称《方案》)已于近日印发。
《方案》从优化制度规则体系、聚焦公司治理深层次问题、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优化上市公司整体结构、推动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健全打击重大违法长效机制、加快上市公司监管转型、加强协作联动等八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要点包括:
□着重提升规则“质量”,最终形成“1+5+N”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
□健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建立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常态化机制,督促上市公司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着力解决治理领域突出问题,督促解决一批长期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减少控制权争夺中的乱象。
□优化上市公司整体结构,着力提升上市公司群体与国民经济的匹配性,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在出口端,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坚决把“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清出市场;优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支持符合条件且具有挽救价值的危困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实现重生。
□加强对“蹭热点”“炒概念”以及上市公司相关方操纵行为的监控处置和打击力度。
□对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探索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密切跟踪调研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及时向相关方面反映企业困难和诉求,为上市公司复工复产、纾困解难、加快发展争取更好环境。
开展法规整合第二阶段工作最终形成“1+5+N”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
据悉,去年底,证监会完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第一阶段工作,法规数量大幅压缩60%,“减少数量”的核心目标得以实现。
根据《方案》,下一步,证监会将着力提升规则“质量”,开展法规整合第二阶段工作,升级法规体系,理顺不同层级规则之间的法律位阶,补齐制度缺项和规则漏洞,完善滞后于实践的规则内容,最终构建以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为核心,以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退市和破产重整、监管执法等方面规章为主干,以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自律规则为重要组成部分的“1+5+N”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
督促解决一批长期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减少控制权争夺中的乱象
从《方案》来看,监管部门更加强调治理意识的深化,激发治理的内生动力,加快监管制度供给,促进形成一批治理标杆企业,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就此,《方案》部署了如下核心措施:
健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引导独立董事归位尽责、权责匹配、有效履职;
推动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机制,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完善法律规则,加强责任追究;
引导各类主体有效参与公司治理,促进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建立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常态化机制,督促上市公司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着力解决治理领域突出问题,督促解决一批长期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减少控制权争夺中的乱象。
同时,为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方案》提出,要提升持续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从使用者的角度理顺定期报告的逻辑架构,减少冗余信息,强化关键信息;加强首发与持续信息披露的衔接,强化信息披露的一致性监管;立足我国实际,推动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制度。
提升上市公司群体与国民经济匹配性支持符合条件且具有挽救价值的危困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实现重生
《方案》从出口端、融资端和入口端三方面入手,提升上市公司群体与国民经济的匹配性,推动符合经济发展方向的优质企业发展壮大。
在入口端,《方案》要求持续落实优化发行上市条件要求,严把审核质量关。
在融资端,持续优化资本市场融资制度,完善并购重组监管机制。
在出口端,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坚决把“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清出市场;优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支持符合条件且具有挽救价值的危困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实现重生。
同时,《方案》还提到,要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和业务整合,将更多优质资产置入上市公司,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造更加规范有活力的民营上市公司。
推进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加强对“蹭热点”“炒概念”以及上市公司相关方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
《方案》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部署措施,推进上市公司稳健发展。
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引导促进上市公司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做精做强主业,提升发展质效。
完善上市公司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的监管规则,引导实体上市公司聚焦主业、合理投资。
健全上市公司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促进公司更好运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防范风险。
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加强对“蹭热点”“炒概念”以及上市公司相关方操纵行为的监控处置和打击力度。
支持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等各类长期资金进一步扩大权益投资比例。
支持上市公司赴境外发行股票和全球存托凭证(GDR)。
健全打击重大违法长效机制打造上市公司监管“工具箱”
《方案》提到,要推动形成长效机制,强化全方位、立体化的责任追究。
具体包括:严格防范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从完善法制、优化机制、强化发现查处力度等方面综合施策,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对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探索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操纵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指使公司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强化行政、刑事、民事责任追究。
同时,《方案》提出,要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打造上市公司监管“工具箱”,深入贯彻落实分类监管、科学监管、精准监管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风险”的能力。
此外,为加强协作联动,《方案》提到,要发挥好跨部委协调小组机制作用,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作,密切跟踪调研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及时向相关方面反映企业困难和诉求,为上市公司复工复产、纾困解难、加快发展争取更好环境,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编:邵子怡 校对: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