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涉税司法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22-08-26浏览次数:275标签:振兴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和咨询服务

G房地产开发公司、H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再审案﹝见(2020)浙行再44号再审行政判决书﹞

稽查局201311月对G公司立案检查,发现G公司20131月~10月的售房预收账款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G公司于20142月~3月向主管税务局申报缴纳当期税款,并告知稽查局已补缴有关营业税和附加。201411月,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G公司20131月~10月有1.95亿元预收账款未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要求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偷税的规定,认定G公司有关未申报行为构成偷税,予以处罚。G公司认为其已主动补缴税款,相继对有关税务处理决定和处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本案为针对《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法院认为,G公司关于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和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再审法院认为,稽查局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G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按期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的行为,不能证明该行为目的是不缴或少缴税款,故将该行为认定为偷税并作处理的依据不足;稽查局作出的被诉税务处理决定未认定G公司已补缴争议税款,使其无法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且又作出追缴税款处理,显属不当。最终,再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撤销被诉税务处理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评选理由:主观故意是否构成偷税行为的要件,学术界和实务界均有不同看法。本案中,再审法院从纳税人偷税主观故意、事后认错态度以及税务机关履职全面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类似案件的征管处理和司法裁判有参考价值。再审判决指出税务机关应按照依法、全面原则进行调查并作出公正的处理处罚,以体现正当性。本案对正确适用税收征管法、推进依法治税有积极意义。

王新提醒:

税收执法中,税务机关很少在认定偷税的处理或处罚决定中审查纳税人的主观状态。但国家税务总局曾做过三件批复,直接或间接表达了偷税违法行为需要具有主观故意的观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期间补正申报补缴税款是否影响偷税行为定性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196)、《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呼和浩特市昌隆食品有限公司有关涉税行为定性问题的复函》(国税办函[2007]513号,“513号文”)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聚菱燕塑料有限公司偷税案件复核意见的批复》(税总函[2016]274)等批复,偷税的主观故意系认定偷税的构成要件之一。同时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具有主观故意承担举证责任。

判断偷税违法行为是否需具有主观故意,应回归法律规定本身。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偷税行为的行为方式包括: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法律依据:

《征管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欢迎讨论:

什么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虚假”不同于“错误”,并非纳税人实施的申报只要与税务机关认为正确的申报不同就属“虚假”。“虚假”必须包含主观故意的意图,若税务无法认定为主观故意,那就只能证明是错误。

以上观念,欢迎讨论!!!

王新老师提醒:

近年来,税务部门对涉税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开展典型案例曝光已经成为常态。

随着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相关部署的持续落地,2022年,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聚焦高风险行业、领域和纳税人,积极开展部门联合监管,不断提高税收监管效能。

如此决心和举措之下,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将无所遁形。记者了解到,2021年以来,税务部门对存在涉税风险疑点的高收入人群实施监管的有效做法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五步工作法”。

税务部门推行“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

近来接了很多涉税争议处理业务,哪企业如何避免税务稽查?

1、依法纳税是根本;

2、不违法是前提;

3、熟悉、理解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最新税收政策;

4、关注政策时效,政策一旦过期也是偷税漏税;

5、强化公司老板、财务的涉税风险意识,牢牢把控涉税风险;

6、聘请税务顾问加强对公司的涉税风险诊断;

7、聘请税务顾问对公司财务人员培训,提升公司财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8、聘请税务顾问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深度剖析,促使公司财务人员针对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充分理解、运用,因为一旦用错方向就是偷税漏税;

9、对重大复杂的问题,聘请税务顾问技术支持;

10、聘请税务顾问,建立或完善企业内控制度;

11、发生涉税争议,聘请税务顾问协助处理。

来源:中税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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