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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零星支出,500元以内还在开发票?
小额零星支出以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需载明以下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其中,小额零星的判断标准为:
①按期纳税: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②按次纳税: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也就是说,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超过500元的,可以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菜市场买菜、水果摊买水果等只要不超过500元,都可以用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共同接受劳务支出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企业租用生产、办公用房
企业租用办公、生产用房,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分割单。
4.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
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5.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
可凭以下资料证实业务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①无法开具发票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②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③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④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⑤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⑥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以上①②③为必需资料。
来源:91审计帮上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