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种方式不是避税,直接就是偷税,被稽查后,后果很严重

发布日期:2022-09-16浏览次数:324标签:振兴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和咨询服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老板对会计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记账报税是最基础的工作,会计关键要给企业做好税收筹划的工作,也就是利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给企业合理的避税,会计合理地避税就是少缴税,下面这四种税收筹划方式不是合理地避税,直接就是偷税,一旦被税务稽查,后果很严重,可还是有企业的会计和老板还是这样做。

一、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这种方法是最直接的,不少企业利用虚开发票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还有企业虚开发票给企业虚列费用,现在税务机构严厉打击虚开发票的假企业,假出口企业。随着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普及,现在又有企业虚开电子发票。这样做最后的目的都是为了给企业少缴税,这不是税收筹划,直接就是利用虚开发票偷税。

二、兼营免税、减税项目,不区别核算!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兼营和混合销售不区分,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哪样缴税少选择哪个销售方式。会计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做纳税筹划是最基本的税收筹划常识,不要歪曲税收优惠政策,歪曲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不是税收筹划,直接就是偷税。

三、内外两套账,一真一假!

有些企业的会计为了给企业少缴税,就设置两套账来给做税收筹划,企业的外账记载虚假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情况,应付税务机关检查和日常企业的纳税申报。企业的内帐真实发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很多企业设置两套账隐瞒销售收入是偷税漏税不是税收筹划。

四、帐外经营,个人私户隐匿财产!

现在有很多企业实行返利销售,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达到不缴税的目的。股东个人账户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互相交易,隐匿公司财产不交税,这些行为都是偷税。

现在税务稽查越来越严,会计别再用这些方式,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给企业偷税,企业被稽查后,首先要补齐欠的税款,然后就是滞纳金和罚款,最后企业的法人和会计也会受到牵连。

《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来源:老三会计、建筑业财税快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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