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业务办理权限分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1浏览次数:2580标签: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企业注册登记体制,提高企业登记服务水平,我局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对全市企业登记业务办理权限分工进行如下调整:
  一、市工商局注册分局负责办理下列企业登记业务:
  1.全市内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2.全市内资、外资企业集团登记;
  3.全市内资、外资企业迁入(出)、分立、合并登记;
  4.全市需上报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内资、外资企业名称登记初审;需上报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相关登记业务;
  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来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登记;
  6.公司股权质押登记;
  7.协助司法机关执行的相关登记业务。
  二、各区工商分局负责办理下列企业登记业务:
  1.本辖区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2.本辖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3.本辖区股份合作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4.本辖区商品展销会登记;
  5.本辖区港澳个体工商户、“三来一补”项目登记。
  三、以上由市工商局注册分局负责办理的企业登记业务,统一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工商注册窗口办理(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和协助司法机关执行的相关登记业务仍在注册分局竹子林注册大厅办理),各区工商分局负责办理的企业登记业务在各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办理。
  四、通过网上注册系统办理的相关登记业务,按照网上预约的办事地点办理。
  五、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的企业登记业务,既可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工商注册窗口办理,也可在辖区工商分局办理。
  不尽事宜请拔打83187774/83187749电话咨询。
  特此公告


二○○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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