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2-04-21浏览次数:1741标签:
信息技术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渗透性最强、应用最广的关键技术,是推动经济增长和知识传播应用进程的重要引擎。信息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及其在经济社会各领域中的应用,对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化解资源环境约束、丰富物质文化生活、支持各行各业的创新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实施国家信息化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和关键要素。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经过“十五”时期的快速发展,我国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产业。但是,产业大而不强,集中体现在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受制于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尚未形成、自主创新能力薄弱、人才队伍素质亟待提高等方面。为切实抓住当前世界信息技术变革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机遇,把掌握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提升信息产业竞争力的重要突破口,实现产业做大做强,更好地发挥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倍增效应和支撑作用,指导“十一五”期间信息产业的自主创新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求,把增强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持续做大、加快做强的战略基点和中心环节,针对发展瓶颈、面向重大应用,突破核心技术,掌握关键技术,显著提升信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消除阻碍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协同配合和创新资源的整合,推动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
2.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组织协调作用,制定和实施推动产业自主创新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营造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发展环境,着力增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针对应用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技术创新体系中各要素的创新活力。
3.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提升相结合。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发展着眼长远的前沿技术、关系国家安全和产业发展根本利益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制约国家信息化建设的瓶颈技术、丰富人民群众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重要应用技术。以点带面,通过重点突破,提升全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4.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原始创新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针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能够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领域前沿技术,集中力量,超前部署,努力获得更多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进一步加强集成创新,大力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促进技术和业务的有机融合,形成更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努力加强消化吸收再创新,依托重大工程或专项,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结合起来,掌握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增强自主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提高重要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水平。
5.坚持自主创新与走国际化道路相结合。立足自主创新,扩大对外开放,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和地区间科技交流与合作,拓展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深化合作层次。主动融入全球信息技术发展和产业格局调整的大环境,有效承接产业和技术转移。充分利用全球范围内的人才资源、科技资源和市场资源,加快产业国际化发展步伐。
6.坚持科研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制定标准与实现产业化相结合。在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加大科研开发力度,显著增加知识产权积累,积极制定与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核心技术的突破、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要以实现产业化为目标。
7.坚持技术创新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相结合。通过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业务,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更好地支撑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更好地支撑各行各业的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技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挖掘和创造技术、产品和业务的新需求和新市场,形成信息技术创新与信息技术应用良性互动的局面。
8.坚持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相结合。贯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促进军民技术相互转移,互动发展;健全军民科技资源共享,军民互动合作的协调机制,提高军民两用电子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水平。
二、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
(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末,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比较完善的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强集成电路、软件和电子元器件等核心基础领域的技术创新,提升突破发展瓶颈的能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以及汇聚创新成果的若干产业集群;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为重点,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核心,初步形成自主创新型的产业发展模式,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
(四)发展重点
1.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在核心电子器件、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宽带无线移动通信、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及成套工艺等重点领域,实现技术跃升。
2.围绕产业发展重点,大力发展集成电路、软件、新型元器件、电子材料及专用设备等核心基础产业;在高性能计算机及网络设备、下一代网络、数字电视、平板显示、家庭网络、智能终端、汽车计算平台、无线射频识别和传感器网络等领域掌握关键技术,培育产业群。
3.围绕国家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掌握网络和信息安全关键技术,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4. 围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国家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应用技术和数字内容技术,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城市信息化、农村信息化、企业信息化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应用和推广。
5.围绕推进“三网融合”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积极开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构建无处不在、安全可靠的综合信息基础设施。
三、发挥政策引导,营造创新环境
(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
争取国家财政对信息产业科研开发投入的稳定增长,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竞争前的战略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建立先进的技术创新平台;支持面向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财政资金的投入和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六)推动制定和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激励政策,营造有利于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税收环境
推动制定并贯彻落实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经认定的信息技术创新型企业所得税减免、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税收鼓励,以及社会资金公益性捐赠支持自主创新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扣除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自主创新研发投入;推动制定和落实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信息产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口符合规定的科研开发用品,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大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信息产业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实施细则和税目审核工作,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七)推动制定和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营造有利于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金融环境
做好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衔接与协调工作,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对信息产业重大科技项目、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信息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以及支撑农业信息化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的贷款支持;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改善对信息产业自主创新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围绕国家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研究有利于加快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的有关政策,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信息产业创业企业;推动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信息技术创新型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推进信息技术创新型企业股份转让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协调有关部门,促进为信息技术创新型企业提供相关保险服务以及货物和服务贸易用汇服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海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收并购国外研究开发机构或高新技术企业。
(八)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
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推动实施信息产业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和管理,积极推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充分发挥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的激励作用,促进信息产业自主创新产品的应用;发挥国防采购对扶持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优势,围绕国防或国家安全的需求,推动信息产业自主创新成果的应用。
(九)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信息产业法制环境
加快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建设、信息技术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立法工作。重点推动软件产业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应用等领域的立法,推动出台《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和《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条例》。
(十)制定并落实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把握全球信息技术变革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方向,制定并落实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技术政策,引导自主创新的重点和方向,制定支持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发展的政策,推进产业集聚式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十一)实施信息产业重大专项
根据专项特点及参与部门的职能,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等可行性论证,研究制定专项的组织实施方案和细则。坚持科研开发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推进重大专项的实施。
(十二)加快发展信息产业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
根据国家重大战略和信息产业发展需求,编制《我国信息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为国家制定和实施科技计划、建设投资、政府采购政策等提供依据与支撑,对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开发、专利申请、标准制定、国际贸易与合作等给予指导和支持。
(十三)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鼓励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定技术标准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1.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研究开发体系和技术创新管理体系。
2.支持企业积极申请国际国内的专利尤其是核心技术领域内的专利,参与国际国内的标准制定和实施,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
3.鼓励和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或其它科技和产业化项目,积极开展技术成果的转移和转化。
(十四)鼓励建立产业技术联盟,开展联合创新
鼓励和引导企业围绕信息产业关键技术和重大应用,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联盟;引导企业拓展和深化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之间的创新合作,提升产业链的整体竞争力。
(十五)实施信息产业知识产权战略
完善信息产业知识产权法规和政策体系,鼓励创造自主知识产权,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提升全行业创造、管理、应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建立和完善信息产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建立健全信息产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推广应用平台和预警机制,增强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事务与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形成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相结合的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
(十六)建立和完善信息产业自主标准体系建设
加大对信息产业技术标准研究、制定的力度,围绕信息产业发展重点,着力开展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力争更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建立和完善标准技术研究、自主制定、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和产业化推进的新的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加快建设面向市场和企业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十七)加强电信运营业的技术和业务创新
立足于整个信息服务业的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发展变化,加强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领域的技术和业务创新,积极开拓新的业务发展空间,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业务品牌的开发应用,建立和完善技术和业务创新的应用示范和服务推广机制,推动向信息服务业转型,提供满足社会需求的综合信息服务。
(十八)加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互动发展
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与信息系统集成、内容服务、通信网络服务、广播电视服务等信息服务业的合作,促进信息产业的协调发展。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要积极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支撑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信息服务业要提升业务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牵引电子信息产品的技术创新与应用,打造互动发展的产业链。
(十九)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
把“引进来”和“走出去”密切结合起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切实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推动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的交流合作,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继续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到境外投资,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组织的各项技术活动,引导和支持企业在坚持自主品牌的前提下开展跨国合作、并购重组和设立海外研究开发机构。
(二十)进一步加强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结合信息产业发展需求,认真实施好“十一五”信息产业人才规划。充分发挥社会各类机构的作用,加快信息技术相关学科建设,培养信息产业发展急需的多层次、多类型人才。组建以技术创新带头人为核心的创新团队,优化创新型人才资源配置,完善培养、吸引、留住人才的机制,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鼓励人才脱颖而出。
(二十一)完善信息产业科技统计制度
依法建立和完善信息产业科技统计体系,规范科技统计方法、统计对象和统计指标,提高科技统计的数据处理和信息服务水平,为政府科技规划和科技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十二)建立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评价体系
开展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评价和关键技术评价,为细化技术创新目标和引导产业技术创新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对信息产业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认定管理制度,制定对信息产业企业从事技术研发和应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二十三)加强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需求,在信息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鼓励和扶持一批从事信息产业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和综合交叉性研究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研究开发中心和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显著提升信息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信息产业技术基础类和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稳定支持力度,达到与信息产业自主创新发展相适应的能力和水平;争取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的支持,鼓励信息产业领域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大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面向行业的竞争前技术、前沿技术和军工配套、军民两用技术研究,提高信息产业关键领域的基础研究能力和支撑产业技术创新的综合实力。
(二十四)培育和发展信息产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鼓励中介服务机构面向企业,为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构建全行业的综合性服务网络。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促进企业之间、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技术转移中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创新成果的交易、转移和扩散。
(二十五)加强信息产业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建立和完善信息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预警服务平台、标准测试服务平台、集成化的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促进平台,全面加强对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支撑。
(二十六)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军工电子科研生产体系
鼓励信息技术创新型企业发挥技术、资金和生产优势,参与军工电子装备的研制生产。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军工电子行业监督、评价、竞争和激励机制,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军民结合并且竞争有序的军工电子科研生产体系,为国防现代化建设提供保障。
四、加强组织落实,推进自主创新
(二十七)加强对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组织领导
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研究制定推动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切实抓好信息产业自主创新工作。
(二十八)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在信息产业自主创新中的作用
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反映行业动态,提出政策建议。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支持和服务企业技术创新。
加快推进信息产业的自主创新,既是信息产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全行业要行动起来,坚定自主创新的信念,统一思想、协调行动,为把信息产业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早日实现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