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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监公告〔2012〕4号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2011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工作。凡于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的代表机构,都应依法按时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表机构全部实行网上提交年度报告。即代表机构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或“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登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网上系统按相关提示提交年度报告信息材料,不需提交纸质年度报告材料。
已完成提交年度报告的代表机构,不需要加盖戳记。
二、代表机构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并在网上填报审计报告信息;其审计报告须由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传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三、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不收取费用。
四、对逾期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代表机构,我局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吊销登记证。
五、我局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和“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公示已提交年度报告的代表机构信息。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