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揭秘常见电信诈骗手法

发布日期:2022-05-19浏览次数:306标签:振兴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和咨询服务

典型案例

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刘某犯罪集团自行非法搭建虚假期货交易平台,通过设置高杠杆、高点差、高平仓线、仓息等参数,诱骗被害人炒卖所谓的沪深300指数、恒生指数、黄金指数、美元指数、石油指数、天然气等产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该犯罪集团成员用微信添加对股票有兴趣的客户,以虚假宣传诱骗客户进入微信群、直播间,以股票老师、开户顾问等身份为客户分析、推荐股票,并推荐虚假平台给客户;一部分成员则在直播间或微信群里充当水军,发送在虚假平台上盈利的截图,诱骗客户到虚假平台上开户交易。客户向虚假平台提供的账号转入资金后,资金并未实际接入任何真实的期货市场,而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到该犯罪集团控制的多个银行账号上,虚假平台的后台则为客户生成虚假账号并填入相应的资金数字。

此后,犯罪集团成员指导客户交易,通过反向喊单等方式诱导客户高买低卖、频繁交易、小赚大亏,直至客户出现50%以上亏损,才让客户止损离场,并通过控制的账户向客户付款,造成正常出金的假象。客户在交易过程中的手续费、点差和亏损就成了该犯罪集团的非法盈利。441名被害人在该平台上交易,共计损失8571万余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首要分子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判处其余四名主犯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郭某在柬埔寨王国先后组织被告人蔡某清等44人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针对大陆公民实施电信诈骗,并逐渐形成电信网络诈骗集团。

【鹏法君提醒】

对任何超高收益的网络投资理财都要保持警惕,投资者不要轻信陌生人发来的“盈利图”,不添加陌生人的“投资群”,不参与发布内幕消息、导师荐股的非法投资平台,以免陷入网络诈骗陷阱。

典型案例

被告人郭某在柬埔寨王国先后组织被告人蔡某清等44人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针对大陆公民实施电信诈骗,并逐渐形成电信网络诈骗集团。

该犯罪集团架构清晰、分工明确,各被告人均有与其身份相对应的代号。有专人负责管理、培训与技术保障,话务员向境内拨打电话,记账员记录每日业绩、计算报酬。被告人郭某等人共骗取被害人任某美等人1973.43万元人民币。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郭某等45名被告人十三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

【鹏法君提醒】

接到声称是司法机关的来电,应在保障自身合法诉讼权益的同时注意辨别、避免受骗。记住司法机关不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群众向所谓“安全账户”或某个人账户转账汇款,也不会索要银行密码等信息。应通过官网、服务热线等官方渠道积极核实,切勿轻听轻信。

典型案例

以熊某为首的交友诈骗团伙在境外通过QQ、交友网站等网络平台寻找异性目标,隐瞒真相,骗取感情信赖,发展成为男女朋友,然后编造各种理由向被害人索取钱财。2020年10月,诈骗团伙成员景某添加被害人罗某为好友,随后以虚构的身份“蔡芳芳”与对方进行网恋。为骗取被害人罗某的钱财,诈骗团伙成员多人共同使用该微信号与被害人罗某聊天,骗取对方信任,然后虚构买手机、生病等理由多次让被害人罗某转账,共骗取其钱财人民币6695元。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熊某等5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六千元至二千元不等。

【鹏法君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已成社会毒瘤,其中“杀猪盘”类诈骗属于典型。诈骗分子虚构身份,通过各种聊天软件以网络交友方式联系受害者,在进行足够铺垫,获得受害者信任后,编造诸如“家人生病”“投资周转”“内幕交易”等理由,说服被害人转账。而被害人却深陷情感陷阱而不自知,发觉上当为时已晚。

为了建立亲密关系的情感双方虽然要相信彼此,但一方频繁提出不合理的借款或转账要求时仍要保持警惕,避免人财两空。

典型案例

2020年5月,被告人夏某在“高薪打工”的诱惑下,以非法出境方式到缅甸务工。到达目的地后,被告人夏某才得知所谓的“打工”系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

2020年8月,被告人夏某用“寒江孤影”的网名,以“韩彦彬”的假身份,与被害人何某交往,诱骗被害人何某做虚假的股票投资,骗取被害人两次投入人民币20000元和31000元后,即断绝联系。上述骗取的款项由犯罪集团进行瓜分,被告人夏某分得人民币3000元。2021年4月,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入境的方式回到国内,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案例

【鹏法君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受“高薪打工”的诱惑,在非法出境后参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期间利用虚假身份骗取被害人信任,不断诱导被害人进行虚假的股票投资,从而骗取财物。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防范电信诈骗要做到“四不”和“一及时”,即不汇款、不轻信、不泄密、不链接,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典型案例

张某专门从事二手手机交易,不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买卖二手手机信息,与部分客户通过手机微信联系完成交易。后张某沉迷于赌博并负债,在没有二手手机货源时仍在朋友圈发布买卖二手手机信息,收取被害人钱款后或直接拉黑被害人,或编造暂时没货、承诺退款、疫情导致不能退款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张某利用上述手段骗取45名被害人钱财共计30万余元。

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鹏法君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买卖信息,骗取财物,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在未谋面、未深入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不要轻信他人,如对方在电信网络交往中提及索要钱财,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如不幸被骗,要及时采取措施,保存相关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典型案例

2020年10月底,蔡某通过微信平台发布“刷单”任务,承诺每帮忙垫钱购买一部指定型号的手机并发货到其指定的地址,可以获得50元好处费。蔡某同被害人互加微信后,即发给对方一条链接,让对方通过链接购买相应手机并寄送到其指定收件地址。蔡某对被害人前几次“刷单”均会按照事先承诺返款返佣,骗取被害人的信任,随后便引诱被害人购买更多数量的手机,之后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再返款返佣,以骗取被害人手机款。蔡某将上述骗得款项用于游戏、酒吧等娱乐消费。2020年10月至案发,被告人蔡某通过上述方式共诈骗52名被害人,报案金额合计人民币140余万元。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鹏法君提醒】

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盛行,很多网络卖家为了提高信誉,通过刷单方式虚构交易。刷单行为,需求方与刷单方往往通过网络联系,刷单方刷了单之后是否能够拿回钱款以及得到报酬,需要需求方信守承诺,刷单方往往并没有手段来保障自己的权益,这也给了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广大群众要坚守心理防线,克服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警惕“刷单返现、加盟享利”等花言巧语,切勿贪小利上大当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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