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某上市公司实控人通过合伙企业转让股权被税局按35%补征个税1700万!

发布日期:2022-08-24浏览次数:286标签:振兴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和咨询服务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自查发现,2021年度公司曾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

近日,经公司自查发现,2021723日,公司及其子公司苏州浩欧博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关联方苏州外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苏州外润”)提供1,700.00万元资金拆借款项,用于苏州外润补充代扣代缴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涛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款。拆借款项的具体情况为:20203月,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涛转让了一部分其通过苏州外润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给外部股权投资基金,并由苏州外润于20204月按照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17月下旬,苏州外润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要求按35%的税率尽快补交股权转让所得税款,陈涛无法短期内筹集1,700.00万的资金,公司及子公司于2021723日以公司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借款给苏州外润用于补税,涉及金额1,700.00万元,占公司2021630日净资产的2.33%。陈涛通过苏州外润于2021728日向公司及子公司偿还1,200万、于2021730日向公司及子公司偿还500万元,所借款项全部归还完毕。

二、公司自查及整改情况

公司发现该资金占用事项后,公司采取以下具体整改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积极督促苏州外润支付借款利息,尽快消除不利影响。苏州外润于2022216日按3.7%的年化利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公司足额支付利息9,630.14元。

2、完善公司内控制度,防范内控风险,进一步提高持续规范运作能力。公司现全面梳理、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3、组织公司内部培训,提高规范意识。公司将持续组织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关于《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及时更新知识,督促相关人员提升工作胜任能力和法律法规意识。

三、公司致歉说明

公司相关人员已经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该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强化风险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依规持续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219

语注:

1、浩欧博2021113日在科创板注册上市,陈涛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苏州外润系浩欧博员工持股平台,共有 41 名合伙人,其中 34 名合伙人为浩欧博的员工,另有7名外部合伙人。苏州外润除持有浩欧博股权以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22020 3 17 日,福州弘晖、珠海弘晖与苏州外润等其他相关方共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平潭建发与苏州外润等其他相关方共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苏州外润将其合计所持浩欧博4.59%的股权,以总价人民币105,499,978 元转让给福州弘晖、珠海弘晖及平潭建发。陈涛为苏州外润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股权转让的实质是陈涛将其通过苏州外润持有的浩欧博股权对外转让,本次转让完成后,苏州外润相应回购了陈涛所持有的出资份额。陈涛持有苏州外润的出资额比例从 22.05%降为 0.17%。示意图如下:

3、合伙企业转让股权(股票)本来就是经营所得,对个人合伙人应按5-35%的税率征税,而不是按20%征税。41号公告执行后,合伙企业转让股权(股票)核定征收的路也被堵上了。

4、补税金额我计算的是1500多万,不知道1700万元是否含有滞纳金。

来源:陇上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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