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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适用指引”),正式推出了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成为了公司债券的有一个特定公司债券品种。
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适用指引内容来看,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具备如下的特点:
1、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聚焦途为科技创新领域。发行人必须为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或者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从实践来看,科技创新领域是一个非常大的范畴,包含的行业非常之多,本次适用指引中将科技局创新领域明确为高新技术产业细分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领域三个范围。
2、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为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可以单独申报。确认为特定品种公司债券,适用指引明确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可以使用特定标识,可以和其他类型的公司债券一同进行申报。
3、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将发行人分类为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四大类,每类发行人均设置了不同的要求。这种细化的分类,可以确保更多符合条件的发行人能够进行申报,防止出现一刀切的情况。
4、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对科创企业类发行人有着明确的要求条件和申报标准。适用指引关注发行人的科技创新属性,尤其是研发投入,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指标。这些指标的设置,能够确保符合条件的发行人进行申报,进而推动科技创新领域的发展。
5、符合条件的城投公司也可以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根据适用指引的要求,科创孵化类企业是可以申报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而这类发行人主要是以城投公司为主。但是这里对城投公司有着明确的要求,能够实际满足这个条件的城投公司数量就不会很多。
6、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出了明确的要求。适用指引明确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募集资金比例不能低于70%,确保募集资金可以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可以在重点领域进行使用。
7、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对中级机构的核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除了主承销商外,适用指引明确提出律师需要对发行人是否满足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发行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这是因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发行人需要满足各个地方的政策文件,因此必须要通过律师来确认。
8、鼓励优质发行人申报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在满足特定财务指标要求的优质发行人,可以通过统一申报和提前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这将有力的提高优质发行人的申报热情,提高申报效率。在这种灵活的安排下,预计近期很快就可以看到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面世。
来源:债券民工在路上债券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