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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受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的相关规定,现对我行询证函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我行询证函业务范围包括审计类询证函及验资类询证函。
(一)审计类询证函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采用《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银行询证函(格式二)》。
(二)验资类询证函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采用《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三)我行集中受理函证基准日在规定日期内的审计类询证函和验资类询证函。
二、函证受理
我行询证函业务受理包括集中受理和开户网点受理。
(一)集中受理。
1.审计类询证函集中受理函证事项包括: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注销账户、委托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托收、信用证、外汇买卖合约、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托管、银行理财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金归集以及其他(含贵金属、外汇期权、外币利率互换、人民币利率互换、人民币货币掉期和外汇货币掉期、无追索权保理合约、为个人提供的担保)对公业务。
2.发函机构可选择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企业网银或纸质邮寄发起审计类询证函,函证基准日须在2018年11月30日(含)之后至T-2日(T为函证受理日期);通过纸质邮寄发起验资类询证函,函证基准日须小于等于T日(T为函证受理日期)。集中受理不包括现场跟函方式。
3.我行优先保障数字回函时限,一般情况下,数字回函时限为24小时,纸质函证回函时限按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回函时效,保障数据安全,推荐发函机构选择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或企业网银发函,被审计单位通过我行企业网银进行授权、缴费。操作介绍详见微信公众号“中国农业银行企业微银行”《农行数字函证系统线上询证函服务》。
4.发函机构须采用《银行询证函(格式二)》或《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我行受理《银行询证函(格式二)》的查询范围为询证函中指定的缴费账户所归属客户(即被审计单位)在我行历史业务数据。
5.我行将从《银行询证函(格式二)》指定的缴费账户或《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缴款明细的“银行账号”栏所填账户扣收回函费用,扣费账号应为17位数字(自贸账户前添加3位字母)。如无法从缴费账户进行回函费用扣收,发函机构收到我行通知后,须及时提示客户到开户网点进行回函费用缴纳。
(二)开户网点受理。
1.受理范围:一是函证基准日在2018年11月30日(不含)以前、被审计单位在我行未开立结算账户、函证业务事项尚未集中受理的审计类询证函;二是被审计单位无法出具有效银行预留印鉴;三是托管产品的询证和验资;四是核实集中受理回函的存疑数据。
2.发函机构须采用《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或《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可选择邮寄或现场跟函方式,现场跟函须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发函机构出具的介绍信。
3.被审计单位无法出具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发函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被询证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集中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集中受理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化业务运行中心(合肥)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1166号询证函业务组
联系电话:0551-64886488(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咨询邮箱:xzh@abchina.com(用于函证业务咨询)
通知邮箱:hanzheng@abchina.com(用于系统自动发送邮件,请勿回复)
(二)开户网点及联系方式。
我行各网点的联系方式详见我行门户网站(www.abchina.com,“首页”-“网点”)。
四、收费标准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按照我行门户网站公示的“中国农业银行服务收费价格目录”相关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纸质来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缴费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及骑缝章;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来函须将该项目涉及表格用斜线划掉。对于符合受理要求的纸质来函,我行将回函文件按照来函地址邮寄;函证原件我行不予退回,如有需要请自行留档备查。
(二)我行回函文件加盖电子“业务专用章”,电子印章串码可在我行门户网站(“首页”-“在线金融”-“热点功能”-“业务验证”)进行业务验证。
(三)发函机构可访问我行门户网站(“首页”-“在线办理及费率”-“在线办理”-“询证函进度”)或联系开户网点查询集中受理的纸质函证办理进度。
(四)除特殊情况外,我行营业网点不再受理属于集中受理范畴的询证函。
(五)对于未满足财政部相关规定及我行受理要求、未及时缴纳服务费用或其他我行无法受理的纸质来函,我行将通知发函机构予以退函。
(六)如审计函证事项涉及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请登录农银理财官网查看具体函证方式。
六、业务服务与投诉
如遇函证业务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9或向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咨询或反馈。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来源:微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