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条款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21浏览次数:2503标签: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条款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11年01月27日                       
    
    一、一个地址能不能办多家电子商务企业?  

  答:可以。电子商务秘书企业可以把自己的住所提供给多家电子商务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所谓电子商务秘书企业,是指为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商务秘书服务的企业。  

  二、电子商务企业的名称能否使用网站中文域名来做字号?  

  答:可以。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字样,只要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均可以作为企业字号登记。  

  三、来料加工企业能否直接转型为其他类型企业?原来料加工企业能否和转型后企业同时存在,并在同一地址登记?  

  答:来料加工企业的转型是指其企业类型由来料加工变为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内资公司(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可以直接转型为其他各种类型的企业。国家支持来料加工企业转型目的在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保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来料加工企业,拟在同一注册地址转型的,允许原来料加工企业和转型后的企业在一年内一址并存。  

  四、来料加工企业如果无法在经营期限到期前转型的,是否允许适当延长经营期限?  

  答:对因实际经营困难,无法如期转型升级的来料加工企业,允许其经营期限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  

  五、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有何优惠政策?  

  答:新兴产业是指随着新的科研成果和新兴技术的发明、应用而出现的新的部门和行业,通常指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空间等新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行业。企业登记机关大力支持生物、新能源、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大,不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不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积极尝试核定新行业。  

  六、对于拟上市的股份公司转型为上市股份公司的注册登记时限是几个工作日?  

  答:拟上市的股份公司转型为上市股份公司的注册登记实行即来即办。  

  七、对重大项目及企业总部落户深圳在注册登记方面有什么特别的服务措施?  

  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是指能提供市、区政府及市、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会议纪要以及重大项目认定书或重大项目引进书等相关材料证明申请者申办的经营项目属于政府重大项目。对于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企业及企业总部落户深圳的,企业登记机关实行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服务。从指引申请人办理开始,直至领取执照均指定专人负责。  

  八、对于筹建期长的企业,能否核发筹建营业执照?  

  答:对筹建期长,且不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可依申请人的申请先行核发经营范围为“筹建”的营业执照。筹建期可依企业申请核定。筹建结束后再变更经营范围,核发具体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  

  九、在深圳市注册企业集团有什么特别鼓励性登记政策?  

  答:与国家及省有关企业集团设立的登记政策相比,我市推出了更加鼓励性支持政策。母公司注册资本只需达到1500万元人民币,拥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000万人民币的,均允许设立企业集团。  

  十、中国自然人是否可以作为新设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股东?  

  答: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以自然人身份与境外自然人或企业投资设立合资、合作高新技术企业。但应取得外商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  

  十一、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吗?  

  答:对申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允许其自主选择是否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其营利性由医疗机构审批部门的审批文件界定。  

  十二、目前有哪些行业可以实行企业法人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  

  答:在住所取得合法产权的前提下,在贸易、咨询、策划、电子商务、设计、科技开发行业试行企业法人住所与经营场所相分离制度,注册登记只审查申请人对该住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不再审查该场地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该住所为该企业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及确定司法、行政管辖地。房屋用途法定功能为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须符合《物权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业范围是指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或企业经营范围中的主营行业为上述行业。  

  十三、对于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文件的房屋,是否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场所使用证明作为企业经营场所注册使用?  

  答:对暂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文件的房屋,可由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机构、部门和单位之一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经营者可凭该场所使用证明直接办理工商登记。  

  但该场所使用证明仅作为办理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不能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如此类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经营者应主动办理变更地址或注销登记,否则将视为无合法经营场所而被依法处理。  

  十四、一个地址是否允许同时注册多家公司?  

  答 :在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秘书、基金管理等行业以及经市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试行一个地址可登记为多家公司住所。登记时除需依法提交其他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入驻企业与所托管企业之间的住所托管协议。  

  十五、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一定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答:企业分支机构从事无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可以选择单独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也可以将增设的经营场所申请登记于隶属法人营业执照内,无需另行申办分支机构执照。但企业分支机构从事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办理单独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企业分支机构从事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应当办理单独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而没有办理的,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  

  十六、此次试行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什么意思?  

  答: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股东可以不实际缴付或只实际缴付部分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十七、实行认缴制后如想变成实缴注册资本的,可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吗?  

  答:公司出现章程规定应实际缴付出资的情形的,或股东根据需要自愿实际缴付出资的,经实际缴付到位后,由公司向股东出具经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付出资的金额、日期、出资方式、货币出资的到账账号及时间、非货币出资的财产转移过户情况;(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公司申请实收注册资本缴付到位的,可凭股东《出资证明书》或验资报告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十八、是否所有有限公司均可实行认缴制?  

  答:不是。此次暂试行股东为两个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暂不适用,待成熟时再推广实行。  

  十九、此次试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主要在哪些行业和区域?  

  答:目前只在我市互联网及电子商务行业以及前海地区试行。  

  二十、试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有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吗?  

  答:有。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有关规定。  

  二十一、是否所有非货币财产出资均可协商作价?  

  答:不是,此次仅试行对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出资的,由全体股东协商作价,提交全体股东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并由全体股东出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但对债权以及非专利技术出资等情况例外。  

  二十二、在电子监察系统中所有能比对到的出资均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吗?  

  答:是的,对在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中能够核实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情况、确认注册资本到位的,可不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  

  二十三、目前在哪些银行可以比对出资情况?  

  答:目前我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已开通此项验资比对业务实施企业出资比对。此外,还有其他银行正在抓紧协商建设其电子验资比对系统。  

  二十四、什么叫非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包括哪些内容,可以作为出资吗?  

  答:非专利技术是指处于未公开、未授予专利权、具有实用价值的、所有人采取适当保密措施拥有的技术成果。非专利技术包括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诀窍,如设计图纸、资料、数据、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等。非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出资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非专利技术应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答: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除提交《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非专利技术出资承诺书;(二)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决议;(三)非专利技术全体所有人一致同意出资的文件;(四)非专利技术出资协议。  

  二十六、债权可以作为出资方式吗?如何办理债权出资登记?  

  答:可以,允许债权作为出资方式办理注册登记,按债权转股权、增加注册资本程序办理。  

  内资公司申请办理债权转股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一)《(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二)股东会依法作出的债权转股权决议或决定;(三)债权人与被投资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股权协议》;(四)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五)验资证明;(六)营业执照正、副本;(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资公司申请办理债权转股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一)《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二)依法作出的债权转股权决议或决定;(三)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四)债权人与被投资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股权协议》;(五)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六)验资证明;(七)营业执照正、副本;(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十七、企业出资期限到期,但企业因特殊原因仍无法缴足注册资本,是否允许延长出资期限?  

  答:企业守法经营,因遇到不可抗力、政府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导致出资困难的,依其全体股东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允许其延长出资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2 年。  

  二十八、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注册资本登记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支持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试行注册资本“零首付”。毕业两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深圳户籍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设立登记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经投资者共同作出相应书面承诺,承诺在法定的期限(一般公司为两年,投资公司为五年)缴足注册资本的,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在法定期限内缴足即可。  

  二十九、允许企业名称不标注行业有何新的登记政策?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名称中可以不标注行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3个以上大类的,与我市已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同的。  

  三十、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能不能放在名称的最前面?  

  答:企业的股东中如有法人股东,允许在其名称中使用法人股东的字号,并将该字号放在其企业名称的最前面。  

  三十一、营业执照是否可以记载企业名称简称?使用简称有行业限制吗?简称使用有何规范?  

  答:营业执照可以记载企业名称简称。  

  使用简称有行业限制,仅限于下列行业:金融业(含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典当行)、餐饮业;酒店;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已取得驰、著名商标的企业。企业名称简称由字号和行业依次组成。  

  企业名称简称使用主要有如下规范要求:(一)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行业表述用语发生变更后,应申请企业名称简称的变更备案登记;(二)企业对外宣传所使用的名称简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企业简称一致。(三)公司名称简称标注在公司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格式为:××有限公司(×××)。  

  三十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中可不可以用“深圳”作为行政区划?  

  答: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使用“深圳”,允许上述企业自愿选择是否冠以所在辖区行政区划。  

  三十三、企业名称核准有何新的方式?电子名称证是否与纸质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具有同等效力?名称核准不收费也包括外资企业吗?  

  答:实行全市企业名称网上申报,集中核准,推行电子名称证,企业申请成功后可以在网上自行打印。电子名称证与纸质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具有同等效力。暂停收取所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费用,包括外资企业。  

  三十四、个体工商户想升级为企业,可以办理登记吗?有何支持性登记政策?  

  答:可以,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一)台港澳不适用;(二)原个体经营者应当作为企业的股东之一。  

  三十五、个体门店转让给他人了,可不可以办理以他人作为经营者的变更登记?  

  答:可以。个体工商户可根据需要变更经营者,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协议,转让协议无需公证或鉴证,按照变更程序办理。如经营场所不变且有关前置审批文件仍在有效期内的,在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时不需提交与场所有关的前置审批文件。  

  三十六、商品市场(含农贸市场、专业市场)里的摊档经营者,是否仍要再单独申办营业执照?  

  答:对在已合法登记的各类商品市场内的摊档(包括独立门店)经营的,允许经营者自主选择是否单独申办营业执照。市场内经营者经营项目属于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应当取得审批的,取得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商品市场内经营行为统一由市场开办单位负责管理,市场开办管理者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三十七、临时占道经营者是否可不办理营业执照?  

  答:临时占道经营者凭相关部门发放的许可证经营,纳入城市综合执法管理范畴,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对于已发营业执照的,执照到期后,不再办理延期、换照手续,营业执照自动作废。  

  三十八、营业执照还设置有效期吗?根据清无疏导政策核发的执照,有效期到期的该如何办理?  

  答:取消营业执照有效期。登记机关在办理注册登记时不再核准营业执照有效期。对于根据清无疏导政策核发执照有效期到期,其他登记事项无变化的,可直接办理换照登记,由申请人签署换照申请表即可,无需提交其他文件,同时免予收费。  

  三十九、小型餐饮经营单位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一)小型餐饮经营单位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免予提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二)在满足基本功能和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下,专营小吃店和凉茶、糖水制售等饮品店厨房面积可以不受大于8平方米的限制。(三)小型餐馆可设置2个以上固定专用食品原料清洗水池,1个以上固定专用餐饮具清洗水池;专营小吃店可设置1个以上固定专用食品原料清洗水池,1个以上固定专用餐饮具清洗水池。(四)如无法设置固定专用餐饮具清洗水池的,可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一次性餐饮具或集中消毒餐饮具。(五)小型中式快餐店可设置配餐间或带推拉窗并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食品售卖柜。  

  一、一个地址能不能办多家电子商务企业?  

  答:可以。电子商务秘书企业可以把自己的住所提供给多家电子商务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所谓电子商务秘书企业,是指为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商务秘书服务的企业。  

  二、电子商务企业的名称能否使用网站中文域名来做字号?  

  答:可以。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字样,只要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均可以作为企业字号登记。  

  三、来料加工企业能否直接转型为其他类型企业?原来料加工企业能否和转型后企业同时存在,并在同一地址登记?  

  答:来料加工企业的转型是指其企业类型由来料加工变为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内资公司(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可以直接转型为其他各种类型的企业。国家支持来料加工企业转型目的在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保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来料加工企业,拟在同一注册地址转型的,允许原来料加工企业和转型后的企业在一年内一址并存。  

  四、来料加工企业如果无法在经营期限到期前转型的,是否允许适当延长经营期限?  

  答:对因实际经营困难,无法如期转型升级的来料加工企业,允许其经营期限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  

  五、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有何优惠政策?  

  答:新兴产业是指随着新的科研成果和新兴技术的发明、应用而出现的新的部门和行业,通常指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空间等新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行业。企业登记机关大力支持生物、新能源、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大,不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不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积极尝试核定新行业。  

  六、对于拟上市的股份公司转型为上市股份公司的注册登记时限是几个工作日?  

  答:拟上市的股份公司转型为上市股份公司的注册登记实行即来即办。  

  七、对重大项目及企业总部落户深圳在注册登记方面有什么特别的服务措施?  

  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是指能提供市、区政府及市、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会议纪要以及重大项目认定书或重大项目引进书等相关材料证明申请者申办的经营项目属于政府重大项目。对于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企业及企业总部落户深圳的,企业登记机关实行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服务。从指引申请人办理开始,直至领取执照均指定专人负责。  

  八、对于筹建期长的企业,能否核发筹建营业执照?  

  答:对筹建期长,且不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可依申请人的申请先行核发经营范围为“筹建”的营业执照。筹建期可依企业申请核定。筹建结束后再变更经营范围,核发具体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  

  九、在深圳市注册企业集团有什么特别鼓励性登记政策?  

  答:与国家及省有关企业集团设立的登记政策相比,我市推出了更加鼓励性支持政策。母公司注册资本只需达到1500万元人民币,拥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000万人民币的,均允许设立企业集团。  

  十、中国自然人是否可以作为新设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股东?  

  答: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以自然人身份与境外自然人或企业投资设立合资、合作高新技术企业。但应取得外商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  

  十一、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吗?  

  答:对申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允许其自主选择是否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其营利性由医疗机构审批部门的审批文件界定。  

  十二、目前有哪些行业可以实行企业法人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  

  答:在住所取得合法产权的前提下,在贸易、咨询、策划、电子商务、设计、科技开发行业试行企业法人住所与经营场所相分离制度,注册登记只审查申请人对该住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不再审查该场地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该住所为该企业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及确定司法、行政管辖地。房屋用途法定功能为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须符合《物权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业范围是指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或企业经营范围中的主营行业为上述行业。  

  十三、对于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文件的房屋,是否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场所使用证明作为企业经营场所注册使用?  

  答:对暂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文件的房屋,可由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机构、部门和单位之一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经营者可凭该场所使用证明直接办理工商登记。  

  但该场所使用证明仅作为办理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不能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如此类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经营者应主动办理变更地址或注销登记,否则将视为无合法经营场所而被依法处理。  

  十四、一个地址是否允许同时注册多家公司?  

  答 :在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秘书、基金管理等行业以及经市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试行一个地址可登记为多家公司住所。登记时除需依法提交其他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入驻企业与所托管企业之间的住所托管协议。  

  十五、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一定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答:企业分支机构从事无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可以选择单独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也可以将增设的经营场所申请登记于隶属法人营业执照内,无需另行申办分支机构执照。但企业分支机构从事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办理单独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企业分支机构从事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应当办理单独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而没有办理的,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  

  十六、此次试行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什么意思?  

  答: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股东可以不实际缴付或只实际缴付部分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十七、实行认缴制后如想变成实缴注册资本的,可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吗?  

  答:公司出现章程规定应实际缴付出资的情形的,或股东根据需要自愿实际缴付出资的,经实际缴付到位后,由公司向股东出具经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付出资的金额、日期、出资方式、货币出资的到账账号及时间、非货币出资的财产转移过户情况;(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公司申请实收注册资本缴付到位的,可凭股东《出资证明书》或验资报告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十八、是否所有有限公司均可实行认缴制?  

  答:不是。此次暂试行股东为两个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暂不适用,待成熟时再推广实行。  

  十九、此次试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主要在哪些行业和区域?  

  答:目前只在我市互联网及电子商务行业以及前海地区试行。  

  二十、试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有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吗?  

  答:有。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有关规定。  

  二十一、是否所有非货币财产出资均可协商作价?  

  答:不是,此次仅试行对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出资的,由全体股东协商作价,提交全体股东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并由全体股东出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但对债权以及非专利技术出资等情况例外。  

  二十二、在电子监察系统中所有能比对到的出资均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吗?  

  答:是的,对在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中能够核实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情况、确认注册资本到位的,可不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  

  二十三、目前在哪些银行可以比对出资情况?  

  答:目前我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已开通此项验资比对业务实施企业出资比对。此外,还有其他银行正在抓紧协商建设其电子验资比对系统。  

  二十四、什么叫非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包括哪些内容,可以作为出资吗?  

  答:非专利技术是指处于未公开、未授予专利权、具有实用价值的、所有人采取适当保密措施拥有的技术成果。非专利技术包括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诀窍,如设计图纸、资料、数据、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等。非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出资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非专利技术应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答: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除提交《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非专利技术出资承诺书;(二)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决议;(三)非专利技术全体所有人一致同意出资的文件;(四)非专利技术出资协议。  

  二十六、债权可以作为出资方式吗?如何办理债权出资登记?  

  答:可以,允许债权作为出资方式办理注册登记,按债权转股权、增加注册资本程序办理。  

  内资公司申请办理债权转股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一)《(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二)股东会依法作出的债权转股权决议或决定;(三)债权人与被投资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股权协议》;(四)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五)验资证明;(六)营业执照正、副本;(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资公司申请办理债权转股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一)《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二)依法作出的债权转股权决议或决定;(三)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四)债权人与被投资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股权协议》;(五)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六)验资证明;(七)营业执照正、副本;(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十七、企业出资期限到期,但企业因特殊原因仍无法缴足注册资本,是否允许延长出资期限?  

  答:企业守法经营,因遇到不可抗力、政府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导致出资困难的,依其全体股东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允许其延长出资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2 年。  

  二十八、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注册资本登记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支持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试行注册资本“零首付”。毕业两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深圳户籍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设立登记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经投资者共同作出相应书面承诺,承诺在法定的期限(一般公司为两年,投资公司为五年)缴足注册资本的,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在法定期限内缴足即可。  

  二十九、允许企业名称不标注行业有何新的登记政策?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名称中可以不标注行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3个以上大类的,与我市已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同的。  

  三十、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能不能放在名称的最前面?  

  答:企业的股东中如有法人股东,允许在其名称中使用法人股东的字号,并将该字号放在其企业名称的最前面。  

  三十一、营业执照是否可以记载企业名称简称?使用简称有行业限制吗?简称使用有何规范?  

  答:营业执照可以记载企业名称简称。  

  使用简称有行业限制,仅限于下列行业:金融业(含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典当行)、餐饮业;酒店;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已取得驰、著名商标的企业。企业名称简称由字号和行业依次组成。  

  企业名称简称使用主要有如下规范要求:(一)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行业表述用语发生变更后,应申请企业名称简称的变更备案登记;(二)企业对外宣传所使用的名称简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企业简称一致。(三)公司名称简称标注在公司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格式为:××有限公司(×××)。  

  三十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中可不可以用“深圳”作为行政区划?  

  答: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使用“深圳”,允许上述企业自愿选择是否冠以所在辖区行政区划。  

  三十三、企业名称核准有何新的方式?电子名称证是否与纸质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具有同等效力?名称核准不收费也包括外资企业吗?  

  答:实行全市企业名称网上申报,集中核准,推行电子名称证,企业申请成功后可以在网上自行打印。电子名称证与纸质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具有同等效力。暂停收取所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费用,包括外资企业。  

  三十四、个体工商户想升级为企业,可以办理登记吗?有何支持性登记政策?  

  答:可以,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一)台港澳不适用;(二)原个体经营者应当作为企业的股东之一。  

  三十五、个体门店转让给他人了,可不可以办理以他人作为经营者的变更登记?  

  答:可以。个体工商户可根据需要变更经营者,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协议,转让协议无需公证或鉴证,按照变更程序办理。如经营场所不变且有关前置审批文件仍在有效期内的,在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时不需提交与场所有关的前置审批文件。  

  三十六、商品市场(含农贸市场、专业市场)里的摊档经营者,是否仍要再单独申办营业执照?  

  答:对在已合法登记的各类商品市场内的摊档(包括独立门店)经营的,允许经营者自主选择是否单独申办营业执照。市场内经营者经营项目属于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应当取得审批的,取得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商品市场内经营行为统一由市场开办单位负责管理,市场开办管理者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三十七、临时占道经营者是否可不办理营业执照?  

  答:临时占道经营者凭相关部门发放的许可证经营,纳入城市综合执法管理范畴,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对于已发营业执照的,执照到期后,不再办理延期、换照手续,营业执照自动作废。  

  三十八、营业执照还设置有效期吗?根据清无疏导政策核发的执照,有效期到期的该如何办理?  

  答:取消营业执照有效期。登记机关在办理注册登记时不再核准营业执照有效期。对于根据清无疏导政策核发执照有效期到期,其他登记事项无变化的,可直接办理换照登记,由申请人签署换照申请表即可,无需提交其他文件,同时免予收费。  

  三十九、小型餐饮经营单位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一)小型餐饮经营单位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免予提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二)在满足基本功能和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下,专营小吃店和凉茶、糖水制售等饮品店厨房面积可以不受大于8平方米的限制。(三)小型餐馆可设置2个以上固定专用食品原料清洗水池,1个以上固定专用餐饮具清洗水池;专营小吃店可设置1个以上固定专用食品原料清洗水池,1个以上固定专用餐饮具清洗水池。(四)如无法设置固定专用餐饮具清洗水池的,可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一次性餐饮具或集中消毒餐饮具。(五)小型中式快餐店可设置配餐间或带推拉窗并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食品售卖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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