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创业板IPO过会后终止注册、不予注册案例汇总(36家)

发布日期:2023-09-20浏览次数:75标签:尽职调查和投资管理咨询审计,工商代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业

科创板自设立以来,截至目前共有21家IPO过会企业在提交注册后因主动撤回而终止注册,另有1家企业恒安嘉新于2019年7月11日过会,2019年8月27日证监会出具不予注册决定书,恒安嘉新成为首例证监会不予通过的科创板注册企业,不予注册的原因主要为证监会在审阅其上市申请时发现的两大问题:特殊会计处理被指内控缺失;未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这21家主动撤回注册的企业中,博众精工、利元亨重启科创板IPO,分别于2021年5月、7月成功上市;安杰思2022年6月重启科创板IPO,2022年11月成功过会,已提交注册。天益医疗转战创业板,于2022年4月成功上市;蓝箭电子转战创业板,已于2022年9月顺利过会;芯龙技术、金智教育、慧翰股份转战创业板,目前在问询阶段;德冠新材转战深交所主板。

创业板自实施注册制以来,截至目前共有13家IPO过会企业在提交注册后终止注册,其中有12家是主动撤回,有1家因财务资料逾期而终止。另有1家企业鑫甬生物于2021年8月12日过会,2021年12月28日证监会出具不予注册决定书,鑫甬生物成为首例证监会不予通过的创业板注册企业,不予注册的原因主要为证监会在审阅其上市申请时发现的两大问题:公司核心产品、募投项目、主要原材料均涉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且无法提出有效的压降方案;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

这36家终止注册企业的审核问询主要问题如下:

科创板:22家

一、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智能开关、智能控制器产品中“智能”的具体体现及与“非智能”产品的功能差异;(2)发行人智能开关产品的智能属性是否系通过集成电路和软件实现,将无内置MCU产品归入智能开关产品是否与招股书对智能开关定义一致,其收入归类为智能开关产品收入是否准确;(3)客户向发行人采购无内置MCU智能开关但未与发行人生产的智能控制器直接集成的原因,发行人智能控制器产品是否具有市场竞争优势;(4)发行人产品整体毛利率较低,且产品收入主要来源于设计和生产较容易的产品,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具备先进性,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标准是否客观准确,业务定位依据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与产能情况,说明募投项目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与其设备购置投资金额33078.33万元是否匹配,募集资金预算是否准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广东百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除了马立勋代黄凯持有发行人股份之外,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其他代持行为;(2)结合设立及三次增资中资金实际来源情况,说明所有的股份代持行为是否真实、合理,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发行人控股股东是否存在稳定性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服务内容、软件行业定位、数据处理方法、模型算法的构建、数据更新等环节,进一步说明如何体现其技术创新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提供的征信服务内容除涉及各类商事主体高管个人职务信息外,是否涉及公民其他可识别特定个人身份信息。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元素征信作为竞争对手,同时又是发行人的代理商、直销客户的商业合理性,相关的销售收入是否真实发生,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是否存在在研发费用和成本中调节薪酬费用分配,以满足特定目的情形;(2)发行人针对职工薪酬核算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四、上海芯龙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现有主要耐高压产品的研发及量产过程,说明选择非同步整流技术路线并主攻耐高压、大功率产品的背景及原因;(2)结合在研产品转向同步整流方向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未再继续研发投入非同步整流方向的原因,分析两种技术路线的未来发展前景,说明发行人是否面临现有主要产品被境内外厂家竞品所取代、业绩出现大幅波动的风险;(3)结合与华润微等供应商合作研发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对该等主要供应商存在技术依赖。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转批量”阶段的定义、进入及结束该阶段的标志性事件,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流程,说明该阶段的划分标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结合该阶段是否已取得客户订单等情况,说明将该阶段的投入全部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否应将上海绎恒认定为因与发行人有特殊关系而可能导致发行人利益对其倾斜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上海绎恒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2)芯龙有限注销的背景及原因,芯龙有限在注销前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相关资产与人员转移至发行人是否构成业务合并。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五、长威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具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行业领域中的哪个子领域,发行人科创板行业领域认定是否符合其业务实质,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属性要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省内的业务发展是否严重依靠股东和关联方电子信息集团等,发行人业务是否独立,是否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开展经营的能力;(2)发行人与关联方福建电子信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按照报告期各期各个省外项目的毛利率与省内项目的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如有请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六、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2019年收入大幅增长与下游行业增速及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是否一致,发行人收入增速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2)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结合该情况进一步说明对公司盈利质量、经营质量以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相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发明专利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关系。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七、江苏金智教育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地位、现有业务架构和技术水平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技术先进性、竞争实力以及募投项目必要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八、广州创尔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特征说明将胶原论坛费用归集为研发费用的合理性,相关的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电商平台如何杜绝刷单、虚构交易等不真实交易的情况;(2)发行人与线上直销业务相关的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及与该信息系统相关的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九、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定位、核心技术、议价能力进一步说明其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前景。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2004年8月增资方案是否履行完备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当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在相关股东已发生变动的情况下,2008年8月由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现金补足出资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潜在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的定价方式及毛利率水平,分析说明公司采取客户自提方式销售模式的商业合理性,包括该销售模式是否会对公司产品销量与销售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十、南京森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技术推广服务商为发行人推广服务是以自身名义还是以发行人名义,其提供服务的业务实质,技术推广服务商参与相关采购是否符合涉密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2)发行人在实现产品功能过程中均涉及通过信号引导技术等采集特定人员的电子特征等数据,发行人存在向非公安及非国家安全等客户的相关销售是否违规;(3)在数据融合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过程中,是否涉及将相关采集的数据库资源复制、存储、清洗、分析的情况,相关数据采集是否合法、是否设置保密措施、是否存在泄露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由2017年的14.35%上升至2019年的45.22%,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占比由2017年的27.42%上升至2019年的58.86%。请发行人代表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国家数据产品应用管理规定和列装要求、客户结构和层级、客户预算及执行情况,就发行人业绩增长的持续性、分期结算的合理性及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申请文件,公司基于产品推广及应对市场竞争考虑,存在向客户借货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借货业务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3)客户借货规模持续增长趋势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行人借货构成、各期期末存货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软件行业特征是否一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十一、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与其他餐后高血糖药物相比较的优劣势,说明谊生泰产品的创新性及其未来市场空间,评估相应的风险提示是否充分;(2)结合公司整体产品管线的研发进度看,公司管线较为薄弱,对贝那鲁肽依赖性较大,公司未来发展是否面临持续经营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产能利用率情况,说明募集资金用于二期建设项目的必要性,以及发行人未来是否会进行非主业的股权投资。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十二、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拥有的主要产品核心技术是否均为自主研发;(2)除红外传感器外其他传感器生产制造方面是否只掌握部分流程而非核心技术;(3)在安全监测产品行业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优势地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产品技术特征、使用难度、安装调试技术服务需求、服务商提供服务的能力、客户结构等情况,说明:(1)发行人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是否真实发生,内容是否具有技术含量以及作价的公允性;(2)对外大量采购技术服务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DI公司截至2020年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与并购定价时所采用收益法评估的2020年预测数,说明并购所产生的商誉是否存在减值情形,并进一步说明对该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十三、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未来两票制和带量采购政策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数据的潜在影响,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配送商和销售服务提供商是否存在交叉重叠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配送商和销售服务商进行商业贿赂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章贤骏历史上转让发行人股权作价的合理性,其持有的股权是否存在代持;(2)张承入股并最终控制公司的背景,安杰思有限设立时是否存在相关未披露的股东协议或约定;(3)章贤骏无形资产出资由相关股权受让方置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合法有效。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十四、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典型研发项目,说明发行人研发项目从确定研发方向与人员组织,到项目完成、研发成果评价考核、研发所形成产品的处置的过程;(2)说明是否已经围绕上述研发活动的全过程制定并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研发人员的工时管理、参与研发的设备工时管理、研发材料领用管理、研发所形成产品的处置、研发成果评价等;(3)针对报告期内的研发投入,说明该等研发活动与发行人提升先进封装领域的技术水平和收入规模的相关性;(4)对照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收入结构及主要财务指标,分析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累计研发投入高于累计盈利的商业合理性,说明在该等高水平投入的情况下,未能实现收入及利润水平明显增长的原因;(5)说明发行人是否已经从技术储备、研发人员培养及招聘、先进技术产品研发及客户认证等方面,为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缩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在技术水平、产品结构、收入规模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做好充分准备。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保荐代表人说明针对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投入中包含非专职研发人员、非专用研发设备等情况在申报前所执行的核查程序,并就发行人在研发投入、产品毛利率水平等方面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9年12月31日较2018年12月31日增加的40名研发人员的增量来源属于公司内部转岗、劳务派遣转化还是外聘,并说明该40名增量人员2019年及2020年1-9月的薪酬费用及具体参与的研发项目;(2)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劳务派遣人员为发行人累计工作超过183天的情形,以及未采用“用工总数”计算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以2018年12月回购股份价格3.83元/股作为股权激励公允价格的依据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十五、固安信通信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既有技术和产品的应用情况,分析发行人认定自身属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依据是否充分;(2)结合中国通号及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分析造成发行人产品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因素是否将持续存在;(3)说明造成2020年1-6月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结合2020年全年最新的经营数据,分析该等情况是否将持续;(4)说明发行人业务及产品在普铁领域进一步拓展的行业发展空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部分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实际控制人为天星六合转让股份与受让方博士后基金签订对赌条款的原因,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安排;(2)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是否权属清晰,是否存在委托其他股东代持股份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十六、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8%。2020年1-6月实际营业收入和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下降38.41%及71.97%,预计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和扣非后净利润将分别下降22.91%及40.92%。请保荐代表人结合行业变化及主要客户情况、发行人产品竞争力、订单情况等对发行人TBOX产品收入的可持续性和发行人总体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目前公司核心技术体现在生产过程哪些具体环节;(2)汽车电子架构由分布式向集中式发展趋势对公司产品销售及市场前景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产品业务在车联网产业链中的定位、市场地位、技术迭代和行业发展趋势等招股说明书相关的信息披露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汽集团入股前后,公司对上汽集团销售的变化情况,以及2020年对上汽集团销售情况;(2)上汽集团对发行人投资的主要目的,未来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如存在减持计划,对发行人与上汽集团的业务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十七、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报告期内经销模式实现收入占比分别为97.35%、97.89%、82.25%。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对发行人是否存在销售费用体外列支情况的核查过程及结论;(2)对发行人经销商宁波汉博、SIAMESE MEDICAL CO.,LTD、宁波仁禾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系及交易的核查过程及结论。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研发投入较低,产品研发主要为对原有产品进行工艺改进。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发展阶段、产品特征等说明发行人研发模式是否符合其行业特点,发行人2019年研发费用金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019年新增主要研发外协项目的必要性。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2019年研发费用归集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十八、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深圳爱可为注销的决策过程、参与注销决策的人员以及提供注销服务的中介机构和相关费用;(2)发行人是否为深圳爱可为提供相关研发服务,并进一步说明涉及该等服务的人员构成和相关费用;(3)2019年7月18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代表来访审核中心时否认深圳爱可为是蒋峰通过第三人控制的公司的真实原因;(4)蒋峰等人在中介机构访谈时否认通过代持方式隐藏与深圳爱可为之间的关联关系的原因;(5)实际控制人是否还存在通过第三人控制的其它公司;(6)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未被有效执行,造成未能识别出关联方深圳爱可为的真实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对以上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1)2019年9月19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代表来访审核中心,承认深圳爱可为是蒋峰通过第三人控制的公司,中介机构最终发现蒋峰通过第三人控制深圳爱可为的事实的时间和方式,是否采用了新的核查方式或基于不同专业判断得到的结果;(2)招股说明书未披露该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不属于重大信息遗漏的依据;(3)中介机构在核查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决定发放2016年住房补贴的时点;(2)于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是否已经获得员工对上述补贴的申请;(3)于2016年12月31日,与补贴相关的考评的具体标准是否确定;(4)与补贴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十九、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1)就此次申报科创板期间因举报导致补确认收入的事项,说明发行人在客户接单、确认收入等方面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并就所涉及的大陆及香港两地税务、海关、外汇主管部门的最新处理意见做出说明;(2)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可能被大陆及相关相关执法部门要求承担除补缴税款及罚款以外的其他法律责任;(3)分析香港博众留存利润率的合理性;(4)说明发行人在股份高度集中于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如何改善内部控制,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避免类似情形的再度发生。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包括说明保荐机构的内核部门是否介入、是否对相关保荐核查工作进行必要复核,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苹果公司对发行人同类产品采购占比及变化趋势,对照直接竞争对手的技术与产品情况,说明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并分析能否将该竞争优势扩展到其他大客户、是否会受到苹果公司的专利排他性限制;(2)说明蔚来汽车货款的最新回收情况,并分析在进入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过程中是否会面临现金流进一步恶化的压力。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发出商品金额较大、部分发出商品因产品性能未能满足客户需求等原因未按约定期限验收、对部分客户的发出商品金额接近合同额而毛利率远低于正常水平的情况,说明是否因质量问题导致部分合同履行存在不确定性;(2)说明部分客户毛利率远低于正常水平的原因;(3)说明对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十、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按照可理解的标准描述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内容及应用,说明其对供应商英国萨里公司不构成重大依赖的依据,具有可替代供应商的依据;结合客户构成和需求、潜在竞争对手、核心技术应用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进入行业发展天花板。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于2016年向程晓阳收购北京天目形成大额商誉。2017年3月,发行人与程晓阳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业绩承诺,约定以北京天目2016-2018年总体净利润不低于5,187万元作为业绩补偿的考核标准。2016、2017年北京天目均未实现承诺利润,2018年净利润大幅增长,三年合计实现净利润5,197.21万元,略超承诺利润。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在各申报期期末未考虑计提商誉减值的理由,请保荐代表人就核查过程发表意见。

3、根据申请文件,截止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通过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为18.37%。上述无形资产均为发行人申报期之前形成,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申报期的研究开发活动开展情况;(2)相应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14条的相关规定。

二十一、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高是否属于行业惯例,对新能源科技是否存在重大依赖;(2)如何获知在手订单占客户新能源科技的采购占比信息;(3)如何获知新能源科技未来投入的信息。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出商品的运输、安装和验收周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差异原因;(2)2018年末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与常规周期是否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显著低于净利润水平,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来是否具有改善这一状况的具体举措及可行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现有股东是否存在为周俊豪代持的情形,周俊豪不持有发行人股权的合理性,周俊豪目前的任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具备契合客户需求的方案设计和高精度控制系统及复杂软件的开发能力,是实现产品先进性的主要原因。根据该等表述,发行人披露的核心技术产品收入是否准确;(2)发行人技术是否具有通用性和可延展性,未能进入其他消费电池行业龙头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十二、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

1、发行人对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签订并于2018年当年签署验收报告并确认的4个项目合同,经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谨慎性原则,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的确认时点在申请文件中进行调整,使4个合同的收入确认与主要经济利益实际流入保持一致,调减2018年度净利润7,827.17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4个合同收入的确认时点,是否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会计政策中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2)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执行是否具有一致性;(3)报告期内是否还存在具有以下特征的合同:合同签订时点与验收时点接近、合同履行完成时点与初验报告签署时点间隔显著低于平均值、回款进展与合同规定不符等情况,相关合同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流程。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将于2019年届满。根据《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板挂牌处理意见》的相关规定,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不得公开上市,发行人拟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将相关涉密项目及人员转入全资子公司安全技术公司,并在成功上市后注销该资质,同时启动安全技术公司该资质的申请认证工作。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将相关涉密项目及人员转入安全技术公司的时点及其他相关情况,是否存在泄密风险;涉密项目转入时安全技术公司是否具有涉密资质;如未取得,是否需要国家保密部门的许可,并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注销涉密资质和安全技术公司取得涉密资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创业板:14家

二十三、固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以及下游房地产市 场的变化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二十四、山东奥扬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结合行业特征、在手订单、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2021年上半年业绩下滑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结合在手订单、海外市场拓展情况等,说明消化募投项目新增LNG车用供气系统产能的具体方案,以及对该产品未来毛利率、发行人整体利润水平的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实际控制人苏伟及其亲属投资和控制的关联企业合计25家。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具备健全的防范利益冲突、保持独立性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十五、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历史上的股东海南源鑫存在低价入股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海南源鑫低价入股的原因;(2)上述情形是否构成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与天平阳光关于中国庭审公开网合作项目的主要内容;(2)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是否对中国庭审公开网合作项目存在重大依赖;(3)中国庭审公开网合作项目到期后,如不能续签合同,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二十六、北京弘成立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教育部批准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试点的68所高校中有部分知名高校停止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且发行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业务合作的8所高校近三年合计招生人数持续下降。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我国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情况、网络高等学历教育行业政策及行业发展环境,说明发行人面临的经营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将持有的东方兴业15%股权无偿转让给人大世纪的原因,协议双方及相关关联方是否还存在其他利益安排;(2)发行人与其他合作院校的相关合作协议,是否存在相似的无偿转让情形,相关各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对重庆翔美投资39,706万元并持股13.67%,重庆翔美通过其子公司举办两家独立学院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和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目前两家独立学院均在推进转设工作。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转设之后两家学院选择设立为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高校,该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损失的风险。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二十七、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多个药品中标带量采购,存在中标后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实施前后中标药品销量、价格与毛利率的变动情况;(2)“两票制”和“集采制”的持续推进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推广费大幅增长,合作的推广服务商数量众多。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1)业务推广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与众多推广服务商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3)与业务推广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2020年8月,某公司以发行人侵犯其商标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该诉讼事项的缘由及对发行人的影响;(2)未对该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4、发行人前身倍特有限为上市公司高新发展的子公司,后被四川方向收购。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收购的作价依据及合理性;(2)高新发展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二十八、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在与宝锋电子长期业务合作的情况下,仍通过经销商销售的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2)发行人与宝锋电子的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6项专利涉及请求宣告无效审查,其中泉州力同拥有的“ZL200710077178.6一种集成对讲模块及基于该模块的对讲系统”发明专利权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宣告无效的决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泉州力同发明专利在发行人主要产品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属于核心专利,被宣告无效对发行人相关产品生产及客户订单获取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其他专利无效审查的进展情况,如被宣告无效,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发行人的核心专利是否存在侵权情形。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二十九、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为美国Young Living公司和美国ABB&德国ABI公司,占发行人收入70%以上且利润占比更高。报告期内上述客户与发行人业务增幅显著。请保荐人代表说明对上述客户经营情况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果。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境外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境外客户的股东、高管、业务人员等相关方、其他第三方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利益安排或承诺。请保荐人代表说明核查过程及核查结果。

3、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美国Young Living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经营状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信息来源的可靠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4、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美国Young Living公司是一家直销公司。美国两名自然人于2019年以美国Young Living公司为被告提起集体诉讼,起诉美国Young Living公司利用“金字塔销售计划”对其进行欺诈,诉讼请求主要包括取得宣布美国Young Living公司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判令、追回原告已支付的所有对价及利息、禁止被告进一步欺诈行为等。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如法院最终判令美国Young Living公司欺诈,除面临诉讼赔偿外,其经营模式是否可持续,进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5、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2018年发行人与美国ABB&德国ABI公司合作模式为委托代销,2019年变更为买断,相应收入确认的时点提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委托代销模式的确认依据;(2)上述变化是否为发行人带来经济利益、发行人是否付出相应代价,收入确认的时点发生变更的依据是否充分。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十、杭州老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均大幅下滑。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2020年第四季度收入、净利润实际情况;(2)结合疫情影响及季节性特点量化说明2020年第四季度收入规模与净利润、成本支出与期间费用等的匹配性;(3)说明上述情形是否会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主要通过直接招生模式获取生源,也通过少量合作方推荐模式招生。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招生模式以及相关数据对比分析,说明销售费用率较低的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各期新老专职教师人数、薪酬总额、月平均数;(2)报告期薪酬制度是否保持一致,相关内控制度是否有效执行;(3)专职教师离职率、降薪幅度对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各校区报告期内水电耗用量,说明与报告期内在校学生实际消耗课时的匹配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十一、广东佳奇科技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1、2019年,发行人来自变形玩具、机器人玩具、恐龙玩具和其他玩具的销售收入下降,婴幼童玩具销售收入上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印度加征关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长期影响;(2)说明2020年上半年内销收入和在尼日利亚、波兰、以色列等国家的外销收入增长趋势是否能持续,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3)结合新冠疫情、国际形势,说明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2020年经营状况说明产能利用率情况;(2)说明采用委外加工模式的合理性;(3)说明委外加工费占营业成本的比重是否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合理性;(4)说明委外加工单位成本低于各工序自产单位成本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十二、中联云港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李凯任职期间主要职责和主要贡献,以及离职后竞业禁止的情况,说明李凯离职对发行人的主要影响及潜在风险。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筹备北京马驹桥二期数据中心建设,北京春禄为该项目实施主体。发行人员工持有的北京春禄全部股权转让给蒋向阳后,再被发行人收购。收购价格增值率较高,且北京春禄完成立项申报后短期内即交付使用,未能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收购行为的商业逻辑及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周康使用个人银行卡经营话费、流量渠道服务,该业务与发行人子公司北京易途客经营的后向流量服务相同。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周康从事前述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情况,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是否损害了其他股东合法权益。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十三、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应收账款逾期余额均呈上升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对于消防产品,以客户签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与业务实质相符,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应收账款催收等内控制度的实际执行效果。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十四、浙江日发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率较高,实际控制人主要股票资产的质押率较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存在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2)防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3)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存在的债务偿还风险可能对发行人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持续较高,担保余额占净资产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面临的偿债风险及应对措施。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十五、厦门多想互动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全运营代理IP,其中全运营代理IP指定类客户收入报告期内持续高速增长。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全运营代理IP数量增长和指定类客户数量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创收、人均创利等情况,并对照说明发行人上述指标的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重要股东薛李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被司法冻结。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相关案件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存在关联及相关依据。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十六、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定价模式,以及销售价格与市场同类产品可比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产品定位,说明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来源:梧桐树下V       

事务所
手机端
关注官方微信
共绘网
手机端
关注官方微信
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0755--83487163 / 82911663

QQ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