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 | 关于研发投入核查

发布日期:2023-09-25浏览次数:114标签:尽职调查和投资管理咨询审计,工商代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业

关于研发投入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2,398.19万元、2,652.05万元、2,427.28万元,主要为材料费和人工费。

(2)研发投入中形成产品销售的相关费用计入产品成本,未形成产品的相关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分别为115.31万元、151.75万元、131.84 万元,主要为人工费。

(3)发行人研发活动的初试试验、复试试验或性能验证需要在生产线上进行批量生产,试验结束后将满足可对外出售的产品纳入库存商品核算,并按照实际销售情况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4)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的项目均显示“已完成”,在研项目共8项, 项目预算150-800万元,研发人员8-9名。

(5)发行人2021年承担两项江西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分别为微型旋耕机橡胶履带和耐切割高性能工程橡胶履带组合物。

请发行人:

(1)说明研发活动内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研发投入的认定标准、核算依据、具体内容及分类情况,研发投入归集是否准确;发行人研发投入是否与履行客户合同相关联,如相关,是否存在履行客户合同中无法控制相关研发成果的情形,如可控制,研发成果的相关证据是否足以支撑。

(2)说明研发投入中职工薪酬与研发人员数量的匹配性,涉及的员工类型、人数、岗位和主要工作内容,是否存在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混同,或研发人员兼具管理职能的情形;研发人员年龄和学历分布,对应的具体研发项目及研发成果,报告期内研发人员与销售人员、生产人员、管理人员人均薪酬的差异及合理性。

(3)说明研发材料的具体构成、是否与生产用原材料区分管理,研发费用中无材料费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将所有研发投入原材料均计入成本;研发材料最终形态与产成品形态是否基本一致、是否存在领用研发材料生产后对外销售的情形。

(4)说明将部分研发投入计入产品成本的会计处理合规性、计量准确性, 是否符合行业特性,可比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情况;研发投入计入产品成本的金额、占比、明细构成,相关研发材料和研发产品的进销存情况,实现销售收入及成本结转情况;比较研发生产产品与常规生产产品在良品率、销售价格、成本构成、毛利率方面的差异并分析合理性。

(5)列表说明已完成研发项目的起止时间、参与人数及主要负责人情况、预算费用、实际费用、研发成果、计入研发费用的金额、计入产品成本的金额、取得的相关收入、是否持续应用于生产及预期收入。

(6)说明在研项目起始时间、预计完成时间、预计成果、对应的客户需求及订单情况,研发项目人员分配机制、与项目预算的匹配情况及合理性;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的具体内容、实施情况、相关费用核算及会计处理、未列入已完成或在研项目的原因。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研发投入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情况、核查结论及依据,说明研发投入结转生产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研发活动内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研发投入的认定标准、核算依据、具体内容及分类情况,研发投入归集是否准确;发行人研发投入是否与履行客户合同相关联,如相关,是否存在履行客户合同中无法控制相关研发成果的情形,如可控制,研发成果的相关证据是否足以支撑。

(一)研发活动内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

发行人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制度》,对研发项目的立项、项目评审、项目实施与结项、研发费用归集核算等内容进行明确。

1、项目立项

公司管理层结合市场需求、产品改进需求、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发展方向,提出项目研发需求。由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征求市场人员、财务人员、公司主管领导等有关人员意见,从发展方向、技术可行性、市场需求及风险状况、资源条件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综合分析。经论证确定项目可行后,由技术研发中心确定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立项。

2、项目评审

对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从项目的技术方案角度及技术实施的角度对项目进行论证,提出具体的项目实施计划。由技术研发中心组织人员对研发项目立项表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立项进行修改完善,最终确定方案和实施计划。项目负责人编制和完善《项目立项表》包括完成内容、性能指标要求、项目节点安排、预计完成时间、项目预算等,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项目实施

与结项研发项目组根据《项目立项表》确定的方案和计划组织实施,并负责记录试验过程中的试验数据、性能指标等技术参数。项目负责人根据研发进度对研发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包括计划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项目组在项目完成后,根据项目情况编写总结报告,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经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总监及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4、研发费用归集核算

技术研发中心为公司研发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为研发费用核算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根据技术研发中心提交的经审批的《项目立项表》设立研发费用辅助核算项目,并根据各研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支出分别进行归集核算。

直接投入:技术研发中心进行研发项目的研发活动,研发材料由相应研发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并根据研发进度、需求下达技术通知单,研发项目人员根据技术通知单交由物控计划部进行相应研发项目材料的领用。研发项目过程由研发人员全程跟踪,由财务部门根据各项目实际发生情况归集到具体的研发项目。

职工薪酬:各研发团队负责研发人员的考勤,制定考勤表并提交研发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按照经技术研发中心审核后的考勤表计算当月工资。财务部门根据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的工资表进行核算,并按照各研发项目归集金额核算至各研发项目。

折旧费用:按研发部门专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等归集相关折旧,并分摊至各研发项目。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主要系核算技术研发中心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相关费用。其他报销费用按照公司《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执行,费用报销单应注明费用所归属的研发项目,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由财务部按照对应的研发项目归集核算。

发行人已按照《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制度》进行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研发投入的认定标准、核算依据、具体内容及分类情况,研发投入归集是否准确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活动主要分为橡胶履带产品配方设计与优化、新产品设计开发研究,其中:

胶料配方设计与优化:主要通过对橡胶原料及其他化工原料等相关材料的试验和改进,实现对橡胶、化工原料等基础材料、填充料、助剂的最佳配方比例, 进一步提升胶料的耐磨、耐切割、防龟裂等工艺性能,达到满足复杂多样的环境下产品的应用需求,提高橡胶履带的使用寿命。通过对配方、工艺的改进和优化, 进一步提升产品耐用性。

新产品设计:面向下游市场新的型号规格需求和新的应用场景的拓展,主动在产品的结构设计、配方优化、模具及组件等工艺流程方面进行创新与研发,通过新产品的不断试验,达到缩短产品产业化应用周期。

研发过程中,技术研发中心根据研发实验过程,将研发阶段分为产品方案/ 体系优化方案设计,进行小试选择优选方案、对优选方案进行初试、复试和性能验证几个主要阶段,并分别在各阶段对研发材料的领用、使用、性能等方面进行跟踪检测,将性能检测结果与方案设计进行对比分析。公司将上述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投入计入研发投入,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为研发项目所发生的职工薪酬、材料费用、相关设备的折旧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制度》,确定了研发投入归集的范围和标准。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研发投入的类别、用途,将研发部门发生的、与研发项目相关的支出计入研发投入,公司研发投入归集准确。

(三)发行人研发投入是否与履行客户合同相关联,如相关,是否存在履行客户合同中无法控制相关研发成果的情形,如可控制,研发成果的相关证据是否足以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系基于产品在市场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业务人员在开拓业务过程中获取到的客户反馈、为提高产品使用寿命、提高下游客户产品使用满意度和客户粘性而主动进行的研发与改进,公司研发的成果具有通用性,研发投入不存在与履行客户合同相关的情形。

由于公司的研发投入与履行客户合同不存在关联,均为公司自主研发投入, 且公司对研发项目申请了相关专利、科技成果认定等成果,权利人均为公司,因此,公司能够控制研发成果。

二、说明研发投入中职工薪酬与研发人员数量的匹配性,涉及的员工类型、人数、岗位和主要工作内容,是否存在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混同,或研发人员兼具管理职能的情形;研发人员年龄和学历分布,对应的具体研发项目及研发成果,报告期内研发人员与销售人员、生产人员、管理人员人均薪酬的差异及合理性。

(一)说明研发投入中职工薪酬与研发人员数量的匹配性,涉及的员工类型、人数、岗位和主要工作内容,是否存在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混同,或研发人员兼具管理职能的情形

1、研发投入中职工薪酬与研发人员数量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中职工薪酬与研发人员数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3、是否存在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混同,或研发人员兼具管理职能的情形

公司的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具有不同的工作职责,其中:研发人员任职于技术研发中心,下设产品设计、配方设计、实验室等职能岗位,主要从事产品的配方、工艺、实验等相关活动,研发人员拥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分工,与生产人员能够明确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初试、复试和性能验证等阶段,需要借用生产线上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试制产品,通过试制产品以确定规模化生产条件下的最佳工艺参数,获得符合生产标准的实验操作数据及配方比,以致后期正式生产时配方、工艺能够达到最佳的匹配状态,从而达到产品的质量目标,以实现研发产品的工业化生产。因此研发项目试产阶段存在利用部分生产人员的情形,但相对于正常生产相比耗用时间较少,且不会影响正常生产,因此公司未再将该部分人员、设备耗用的费用归集为研发费用。

公司专职的研发人员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相关工作,不从事生产、管理、销售等其他经营活动,技术研发中心总监岗位除了从事具体研发项目外,也负责公司研发部门、研发体系等与研发相关的管理工作,除此之外不存在研发人员兼具管理职能的情形。

(二)研发人员年龄和学历分布,对应的具体研发项目及研发成果,报告期内研发人员与销售人员、生产人员、管理人员人均薪酬的差异及合理性1、研发人员年龄和学历分布

(1)发行人研发人员年龄和学历分布情况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学历分布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学历水平主要为大专及以下,主要原因系公司为生产制造型企业,研发成果需经历中试、复试的技术验证,需要具备丰富工艺技术经验的员工,比起学历水平更注重研发人员工艺技术经验。虽然公司研发人员中大专及以下学历的占比较高,但其学历情况并不能完全反映其工作能力,在公司新技术、新配方的研制过程中,需要对于产品的工艺生产技术及流程具备充足的工作经验和技术积累。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大专及以下学历的研发人员中,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占比达到了 60%以上,研发人员具备与工作相匹配的知识、经验以及技术储备,能够胜任发行人的研发工作。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结合橡胶制品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元创股份公开披露信息,对研发人员构成情况对比如下:

研发人员薪酬主要以固定工资为主,报告期内,人均薪酬小幅增长,与其他类型人员人均薪酬相比较低,主要原因为:

(1)与管理人员人均薪酬对比

管理人员人均薪酬较高主要系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较高从而拉高了人均薪酬。

(2)与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对比

公司针对销售人员的工作性质制定了较为灵活的薪酬机制,销售人员工资总额主要由基本工资、业绩提成和年终奖金等构成,其中业绩提成与产品销量、回款相挂钩。报告期内,受益于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使得销售人员的平均薪酬总体上高于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

(3)与生产人员人均薪酬对比

①生产人员工资与工作时长、产量等因素相挂钩

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研发人员薪酬略低于生产人员,主要系研发人员薪酬主要以固定工资为主,实行计时工资制;生产人员工资则以计件工资为基础进行核算,使用“两班倒”的生产排班方式。公司生产人员工资组成包含基本工资、计件工资、工龄补贴、全勤奖以及岗位补贴。计件工资计算标准以各产品规格单价乘以其对应产量并乘以个人岗位工资分配系数占系数总和的比例进行计算,因此计件工资的高低取决于生产工人当月生产产量。研发人员、生产人员结构中, 除生产部部长、研发项目负责人等中层人员之外基础员工占比达到了 70%以上, 该类人员在工龄补贴、岗位补贴及其他奖金差异不大的前提下,因生产工人工作时长较研发人员相对更长,出勤天数通常较多,且由于公司目前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在手订单充足,因此生产人员人均产量也逐年增加,计件工资相应增长,导致了生产人员薪酬水平高于研发人员。

2022 年上半年,研发人员薪酬水平较生产人员基本持平,主要系随着公司业绩的增长,研发投入力度也不断加大,为鼓励公司研发人员的创新发展能力, 而计提的奖金增加所致。

②公司为解决一线生产工人招工难问题提高了生产人员工资待遇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人员平均薪酬高于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另一个因素是基于工作内容、时长和地理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生产车间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相对于其他岗位,较为辛苦,工作时长相对较长。随着公司销售订单的增长,为解决一线生产员工流失率较高、受新冠疫情影响招工难度增加等问题,保持生产人员的稳定性,公司通过提高薪酬水平待遇,如提高计件工资单价、按照操作熟练程度设立不等职级、设置不同工资分配系数以及加强员工考核奖励等方式以吸引和留住生产劳动力资源。

(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当地平均职工薪酬对比情况

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薪酬与销售人员、生产人员薪酬对比情况如下:

注:数据来源于江西省统计局发布的《2021、2020 年、2019 年江西省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公司实际经营所在地为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以地级市宜春城镇私营/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进行对比,公司研发人员人均薪酬高于该地级市平均水平,公司为研发人员提供的薪酬水平在当地具有一定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人员工资低于销售人员和生产人员,符合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以及发行人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

       三、说明研发材料的具体构成、是否与生产用原材料区分管理,研发费用中无材料费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将所有研发投入原材料均计入成本;研发材料最终形态与产成品形态是否基本一致、是否存在领用研发材料生产后对外销售的情形。

      (一)说明研发材料的具体构成、是否与生产用原材料区分管理,研发费用中无材料费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将所有研发投入原材料均计入成本

       1、说明研发材料的具体构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材料的具体构成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配方、产品研发耗用的主要材料以橡胶及其他辅助原料为主,根据不同研发目的以及研发阶段,耗用少量芯金/钢丝材料。不同项目的研发目的、研发阶段存在差异导致耗用领料存在差异。

2、是否与生产用原材料区分管理

发行人研发用主要材料与生产用主要材料因无明显区别,因此均存放在仓库进行统一管理。针对研发项目管理,发行人建立了与研发项目相对应的人财物管理机制,当研发项目产生用料需求时,由技术研发中心的研发人员发起技术通知单及领料清单至仓库管理员,由仓库管理员根据领料清单安排材料出库,研发领料按项目进行归集,在研发材料的领用环节即与生产领料部门相分离,研发材料领用通过出库单据控制,涉及的单据、领用人员、领用金额能够与生产用原材料予以区分。

3、研发费用中无材料费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将所有研发投入原材料均计入成本

如本题下述回复,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领料均通过试制形成产品并最终实现对外销售,因此材料成本全部通过研发支出归集后,随成品的入库、销售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因此研发费用中无材料费用符合发行人研发活动的实际情况, 具备合理性。

(二)研发材料最终形态与产成品形态是否基本一致、是否存在领用研发材料生产后对外销售的情形

发行人的研发活动与产品生产工序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可知,发行人的研发活动,无论是实验室小试,还是配方、结构、工艺研发的中试、复试,均为产成品工序的一个环节,研发领用材料经过试制过程最终均成为橡胶履带成品,与其他产品一样实现对外销售。

 四、说明将部分研发投入计入产品成本的会计处理合规性、计量准确性,是否符合行业特性,可比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情况;研发投入计入产品成本的金额、占比、明细构成,相关研发材料和研发产品的进销存情况,实现销售收入及成本结转情况;比较研发生产产品与常规生产产品在良品率、销售价格、成本构成、毛利率方面的差异并分析合理性。

(一)说明将部分研发投入计入产品成本的会计处理合规性、计量准确性, 是否符合行业特性,可比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情况

1、研发投入对比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元创股份研发投入对比情况

2019 年至 2021 年,发行人研发投入均高于元创股份,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①产品结构方面存在差异

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工程履带收入占主营业务产品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0.67%、57.07%和 59.44%,占比较高;而元创股份工程履带收入占比分别为38.72%、35.25%和 33.19%,在产品结构方面与发行人存在较大差异。

工程机械较农机履带的应用环境相比,工况环境更加复杂和严苛,使用寿命受日常使用率及维护保养的影响较大,且国外客户对工程履带的应用环境要求更高。因此公司需通过不断进行配方优化及胶料测试,研发出耐磨耐切割、耐老化、抗撕裂、低温耐疲劳等多种橡胶履带面胶专用配方,并不断进行产品试制,保证产品性能满足客户在特定环境下的使用需求。

②应用市场方面存在差异

元创股份实施有限产量向优质主机厂客户倾斜的经营策略,优先保证大客户的订单需求,客户及产品型号集中度较高。2019 年至 2021 年,各期农机履带前五大型号销售金额占农机履带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2.52%、51.67%和 54.16%,而同期发行人的占比仅略高于 10%,较低的产品集中度致使发行人不断加强对研发投入的需求。发行人主要面向国内外替换市场需求,终端消费者众多且分散,应用场景差异对于规格型号、功能性能等方面的需求更加多元化,且存在新产品的定制需求。售后替换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对公司的新产品研发、设计能力有较高要求,因此公司通过不断增加研发投入以保证产品在质量、外观形态等方面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2)与橡胶制品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发行人与橡胶制品行业上市公司在研发投入占比方面对比如下: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研发投入水平与双箭股份、三力士不存在显著差异,处于行业合理区间范围。

因此,发行人与元创股份在产品结构、定位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研发投入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同时,与橡胶制品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研发投入位于合理区间范围内,不存在显著差异。

2、说明将部分研发投入计入产品成本的会计处理合规性、计量准确性

由于发行人研发试制的成品最终实现对外销售并形成销售收入,发行人将研发投入中与研发产品相关的原辅料成本、人工费用等归集至“研发支出”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未完工或未合格验收入库的研发产品通过“生产成本”核算;对于已完工且合格验收入库的研发产品通过“库存商品”核算,研发产品实现对外销售后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核算。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 号)的规定,该部分投入属于为研发活动发生的直接材料投入,故属于研发投入, 但在会计核算上,由于该部分研发投入最终形成产品并实现对外销售,根据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应列入“营业成本”,而非“研发费用”列报。

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的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的初始计量应为其历史实际成本。”

综上所述,发行人将因研发活动而形成的研发产品在具体销售时所形成的收入和对应的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并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基本精神。在结转存货成本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的规定,从研发投入中将与研发产品相关的材料成本、人工费用等成本支出,转入存货,并按照历史实际成本计量。研发投入其他的部分,继续在研发费用中核算并列报。因此,发行人将部分研发投入计入产品成本的会计处理具有合规性, 计量具有准确性。

3、是否符合行业特性,可比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情况

可比公司元创股份招股说明书未披露研发投入形成产品的情况,但目前已上市或审核通过的制造业企业中将研发形成产品并对外销售的情况较为普遍,举例说明如下:

与发行人相同,上述企业研发活动也需要在生产线试制并最终形成产品销售, 对研发产品对外销售时的会计处理方式与发行人一致。根据上述公司披露的数据 信息显示,形成研发产品的研发投入计入产品成本存在合理性。

(二)研发投入计入产品成本的金额、占比、明细构成,相关研发材料和研发产品的进销存情况,实现销售收入及成本结转情况 

1、研发投入计入产品成本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具体构成包括直接材料、研发人员薪酬、折旧与摊销及其他费用,其中计入产品成本的研发投入主要为直接材料投入与人工投入:

(1)如前所述,发行人研发领料均通过产品试制形成销售,各研发项目对应的生产工序耗用的材料通过研发支出归集后最终转入产品成本,试制过程中其他工序耗用的非研发材料直接计入成本,不作为研发投入。

(2)人工投入为与研发试制产品相关的人员投入,公司将产品的初试、复试和性能验证等阶段,根据参与研发产品试制人员在对应项目的考勤记录,将其与研发试制产品相关阶段的人工费用计入成本核算。

2、相关研发材料的进销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材料与生产耗用材料基本一致,因此与生产用原材料未单独区分管理,公司将其在存货收发存系统内统一进行核算。主要原材料进销存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之“问题 23/二、说明各期主要原材料的进销存数量及金额,量化分析原材料账面余额波动的合理性”相关回复内容。报告期内,研发活动所耗用的主要原材料情况如下:


五、列表说明已完成研发项目的起止时间、参与人数及主要负责人情况、预算费用、实际费用、研发成果、计入研发费用的金额、计入产品成本的金额、取得的相关收入、是否持续应用于生产及预期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完成研发项目的主要情况如下:

详情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查看

六、说明在研项目起始时间、预计完成时间、预计成果、对应的客户需求及订单情况,研发项目人员分配机制、与项目预算的匹配情况及合理性;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的具体内容、实施情况、相关费用核算及会计处理、未列入已完成或在研项目的原因。

(一)在研项目起始时间、预计完成时间、预计成果、对应的客户需求及订单情况,研发项目人员分配机制、与项目预算的匹配情况及合理性

1、在研项目起始时间、预计完成时间、预计成果、与项目预算的匹配情况及合理性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研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详情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查看

2、对应的客户需求及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系基于产品在市场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业务人员在开拓业务过程中获取到的客户反馈,为提高产品使用寿命、提高下游客户产品使用满意度和客户粘性而主动进行的研发与改进。因此,研发项目与客户订单不存在明确的对应关系。公司可结合客户下达的订单需求,将满足客户需求的研发产品销售给客户,公司可通过产品序列编码追踪产品的销售和使用情况。

3、研发项目人员分配机制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下设产品设计、配方设计、实验室及技术工艺研究等岗位。由技术研发中心负责人根据研发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工艺流程等环节,对研发项目人员进行统一分配。

项目人员结构分为项目负责人、项目助理工程师及其他辅助人员。各研发项目在研究方向、工作量、研发周期等情况不同,项目人员数量存在一定差异。

(二)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的具体内容、实施情况、相关费用核算及会计处理、未列入已完成或在研项目的原因

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1 年度江西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凡在省内首次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思路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产品性能、质量和扩大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均可申报。已列入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者需按照要求提交重点新产品《项目申报合同书》、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查新报告、用户单位使用产品后的意见证明等相关资料提请项目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将认定为江西省重点新产品。
公司承担的两项江西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系公司根据前述通知自主申报的拟申请认定江西省重点新产品而申报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耐切割高性能工程橡胶履带组合物项目

2021 年 4 月,公司自主申报“耐切割高性能工程橡胶履带组合物”江西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该项目主要为通过橡胶品种、填充软体体系及硫化体系优化设计,提升工程机械橡胶履带配方耐切割性能从而提高橡胶履带的使用寿命。

该项目系以公司 2020 年自主研发的已完结项目“高性能耐磨、耐切割工程带面胶配方开发及应用”进行申报。该项目累计研发投入 387.71 万元,均为公司自主研发投入,公司将研发投入作为研发费用核算,待其形成研发产品并对外销售时,计入营业成本。该项目荣获 2021 年度《宜春市高新技术进步奖》、申请1 项发明专利“一种耐切割橡胶履带胶料”(实质审查阶段)、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等研发成果。

2、微型旋耕机橡胶履带项目

2021 年 4 月,公司自主申报的“微型旋耕机橡胶履带”江西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主要从新产品的履带结构、花纹、配方、工艺等几方面优化设计,提高履带产品的性能、使用寿命。
该项目系以公司 2020 年“自清洁型履带产品研发项目”子课题进行申报, 通过独特的配方设计、创新花纹设计及低温硫化工艺,使微型旋耕机履带的耐磨耐切割性能和生热耐久性能得到有效平衡,能够在有效保护路面及草地不被破坏的情况下提高作业效率。该项目累计研发投入 275.15 万元,均为公司自主研发投入,公司将研发投入作为研发费用核算,待其形成研发产品并对外销售时,计入营业成本。目前该研发项目已申请 1 项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全通过自洁型橡胶履带”。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研发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访谈发行人技术研发中心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了解与研发活动和研发投入核算相关的情况,包括研发活动开展的业务流程、研发活动相关投入的具体内容、研发材料耗用的用途、研发人员的范围和各岗位人员在研发项目中的职责、公司对研发投入的归集和分配;了解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研发投入与履行客户合同相关的情形;

2、查阅发行人工资明细表,访谈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了解不同岗位薪酬的构成情况,对比分析研发人员、销售人员、生产人员薪酬差异情况;根据研发台账中的研发人员明细表,汇总研发人员的人数、薪酬,检查研发人员的岗位,抽查研发人员劳动合同,分析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平均薪酬的合理性,以及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与销售人员、生产人员人均薪酬是否存在异常差异;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薪酬,查阅发行人所在地平均职工薪酬,对比分析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3、根据研发台账的研发领料明细表,检查领用材料内容是否与访谈了解的信息相符,汇总并分析研发领料类别情况,分析研发材料耗用与产品形态的匹配情况;

4、了解研发费用的归集方法,核查研发费用归集准确性;关注相关费用是否确实与研发活动相关,是否应当在研发费用中核算;查阅了同行业及可比公司公开数据及信息,比对研发投入和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差异,分析发行人的费用归集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5、获取研发产品流向明细表,分析并复核研发产品与常规产品相关差异及合理性;

6、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研发台账,检查研发台账记录的各项投入的明细 表金额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抽查研发台账中的项目组成员是否与立项报告一致;检查各项研发投入的内容、以及研发投入在不同研发项目之间的归集、分配是否与访谈了解的情况相符;

7、获取研发的立项表、技术通知单、项目总结报告等与研发控制相关的文件;查看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立项、结项的审批时间,比对研发费用明细账中相关支出的时间,核查是否有超出立项、结项时间的研发费用;获取截至最新的研发项目进展情况说明进行复核,分析与项目预算的匹配情况;

8、对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实施截止测试,确认研发费用发生区间的准确性;

9、查阅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对比分析发行人与可比公司业务模式、产品结构、研发投入的差异情况;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研发投入结构,与发行人对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结构,对比分析与发行人的差异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归集、结转及研发费用列报准确、完整,与研发活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发行人研发投入不存在与履行客户合同相关的情形,研发成果形成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权属清晰,不存发行人无法实施控制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中职工薪酬的核算内容合理,薪酬与研发人 员数量相匹配,涉及的员工类型、岗位合理;研发项目对应的研发成果属实;不存在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混同,技术研发中心总监岗位除了从事具体研发项目外, 也负责公司研发部门、研发体系等与研发相关的管理工作,除此之外不存在研发人员兼具管理职能的情形;发行人研发学历较低,一方面系研发核心技术人员负责主导研发工艺路线,另一方面研发需要具备丰富工艺技术经验的员工,相比学历水平更注重研发人员工艺技术经验。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同样存在研发人员学历以本科以下为主的情形,与同行业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研发人员低于销售人员、生产人员、管理人员薪酬,主要系薪酬结构差异影响所致;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样存在研发人员薪酬低于销售人员、生产人员的情形,与行业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3、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材料主要以橡胶为主,各期领料因研发目的、研发项目内容不同而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研发用材料与生产用材料无明显区别, 因此均存放在仓库进行统一管理。发行人研发领料均通过试制形成产品并最终实现对外销售,因此材料成本全部通过研发支出归集后,随成品的入库、销售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因此研发费用中无材料费用符合发行人研发活动的实际情况, 具备合理性。发行人的研发活动,无论是实验室小试,还是配方、结构、工艺研发的中试、复试,为产成品工序的一个环节,研发领用材料经过试制过程最终用于成品生产,与其他产品一样实现对外销售;

 4、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元创股份研发投入存在差异,主要系二者在产品结构、定位等方面存在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将部分研发投入计入存货或营业成本的相关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等相关规定及制造业行业惯例;发行人研发生产产品在良品率、销售价格、成本构成、毛利率方面不存在异常情况;

5、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完成的研发项目与预算进度一致,研发成果管理有效,能够持续应用于生产及预期收入;

6、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研项目与项目预算相匹配,具备合理性;重要科研项目实施系以发行人已完结项目进行自主申报,研发内容真实,相关费用核算及会计处理合理。

三、说明对发行人研发投入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情况、核查结论及依据, 说明研发投入结转生产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研发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技术研发中心、财务部等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研发活动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并选取样本进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评价研发活动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发行人研发项目辅助台账、研发项目相关立项、研发成果等资料, 检查研发项目立项时间、项目预算、项目人员安排及项目进度情况,检查研发投入与预算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确认的研发投入是否准确;

3、访谈生产、研发部门主管,了解生产与研发活动的区分;向研发项目具体负责人了解研发项目相关研发物料领用、研发产品销售情况、研发成果转化情况,并获取项目结项报告和相关专利证书等资料,确认研发项目真实性;

4、检查研发投入明细账,抽查研发投入发生的凭证、发票及审批凭证、银行付款凭证等,检查研发投入及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相关支出是否严格区分其用途、性质据实列支,是否存在将研发无关的支出在研发费用中核算的情形;

 5、将发行人花名册中研发部门人员与研发费用归集人员进行核对,关注是否存在差异;检查研发部门工资计提表和工资发放单据,与账面核对是否相符, 并分析研发人员薪酬水平及波动的合理性,研发人员薪酬分配的准确性;

6、查阅相关会计准则及已上市的制造业企业相关案例,比对研发投入和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差异,分析发行人将研发投入结转生产成本、计入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经核查,发行人研发投入真实、准确,将因研发活动而形成的研发产品在具体销售时所形成的收入和对应的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并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基本精神。在结转存货成本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从研发投入中将与研发产品相关的材料成本、人工费用等成本支出,转入存货,并按照历史实际成本计量。研发投入其他的部分,继续在研发费用中核算并列报。因此,发行人将研发投入结转生产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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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O洞察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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