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公司2022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汇编(37家PDF下载)

发布日期:2023-09-28浏览次数:65标签:振兴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和咨询服务

*ST文化-深圳中炘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文化长城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为7,825.14万元,营业收入持续低迷,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2,853.12万元,已连续五年亏损;截止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41,455.10万元,尚有90,926.13万元债务本息逾期未归还;因债务逾期、子公司失控等事项,文化长城涉及多起诉讼,部分银行账户以及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文化长城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海外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应收账款及信用减值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外应收账款原值28,258.44万元、坏账准备28,090.71万元。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对上述应收账款设计并执行函证程序,其中已发出142份询证函中,73份发送成功,发送成功的询证函涉及金额为8,153.02万元,69份发送失败的询证函涉及金额为8,230.41万元,目前全部未收到回函,涉及金额16,383.43万元。另外由于文化长城未能提供确切的函证地址与联系人等原因,共有108份询证函无法发出,涉及金额6,375.00万元。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文化长城财务报表与海外销售业务相关的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以确认海外应收账款期初余额的真实性、以及应收账款的信用减值准备的准确性。

(三)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尚未全部归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监管局”)2021年8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文化长城2016年至2018年期间存在向原控股股东蔡廷祥等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约45,383.00万元。文化长城2022年度已自查整改,但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尚未全部归还。

(四)子公司和联营企业无法实施审计程序,相关的股权投资减值金额的准确性无法确认

1、失控的子公司情况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其他重要事项(一)所述,文化长城在并购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翡翠教育” )、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汛教育” )时,与业绩承诺人签署了相关的《盈利及减值补偿协议》,根据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联汛教育虚增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的事实和翡翠教育失控时间的认定,文化长城已对翡翠教育、联汛教育失去控制。文化长城已对翡翠教育、联汛教育提起因业绩对赌未完成应向公司进行赔偿的民事诉讼。深圳中院、潮州中院已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 2021年 10 月 18 日受理了文化长城对翡翠教育、联汛教育的民事赔偿诉讼。 2022 年 12 月 6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21)粤 03 民初 747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于文化长城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文化长城 2018 年对翡翠教育、联汛教育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计提减值准备 57,882.54 万元、 62,597.15 万元,剩余的股权价值 79,829.19 万元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

文化长城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河南长城绿色瓷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以 2016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以经评估确定的转让价格 18,291.17 万元将子公司河南长城绿色瓷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瓷艺” )10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置地” ),于 2019 年12 月 25 日与东方置地、广州隽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隽隆贸易” )签订的就转让子公司长城瓷艺股权事项签订的《债务转让协议书》, 2020 年 12 月 23 日经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 0191 民初12537 号]判决不成立。在法院判决《债务转让协议书》不成立的情况下,公司 2020 年 1 月处置长城瓷艺股权事项已失去交易基础,与股权处置相关的交易事项不应确认。文化长城对长城瓷艺股权投资 2019 年、 2020 年分别计提的减值准备 3,708.83 万元、 5,932.95 万元。因长城瓷艺的股权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已变更登记为隽隆贸易,文化长城对长城瓷艺失去控制。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文化长城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列报长城瓷艺投资 12,358.22 万元。与文化长城工作人员的沟通中,获取到有关长城瓷艺的资金占用信息,大概是在 2011-2013 年,文化长城代长城瓷艺支付的一笔土地出让金,金额不确定,但后来当地政府征收后把出让金退回了长城瓷艺。长城瓷艺未返回这笔款到文化长城,文化长城后来又将长城瓷艺股权转让给广州隽隆,股权转让款只收回了 1000 万,逾期后说是又签了个展期的协议。我们在审计工作中无法实施相关审计程序,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2022 年由于三家子公司仍处于继续失控的状态,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相关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初、期末余额以及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公允价值变动余额是否准确;同时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针对联汛教育、翡翠教育的相关案件尚未有效解决,相关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联营企业情况

2022 年 12 月 31 日,文化长城对联营企业潮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列报金额为6,036.00 万元, 由于我们尚未取得该联营企业的审计报告、报表等资料,无法实施延伸审计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也无法判断其期末余额的准确性,以及是否存在减值的情况。

(五)子公司东莞市雅鑫实业有限公司审计受限情况

2021 年 11 月 12 日,文化长城取得东莞市雅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雅鑫”)100%股权,该单位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2,613 万元,为集团重要组成部分。

东莞雅鑫未设置财务部门,未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2022 年相关账务由代理记账公司进行处理,财务核算基础和相关内部控制基本失效,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账款情况

我们获取了账面应收账款辅助账分客户明细表,由于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不能按照期初审定数对辅助明细进行滚动调整,故我们对期初审计调整进行了初步滚调,滚调后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1,319 万元。

同时,我们与销售负责人员进行了沟通,并获取了其实际与客户的结算和收款情况结果数据,该挂账金额为 318 万元,与账面差异 1,001 万元,我们已告知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对上述差异情况进行核对,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完成核对和账务处理等工作。

2、往来款发函情况

我们以对期初审计调整进行了初步滚调的往来款数据为基础,对大额往来款进行了发函工作,截至审计报告日,询证函已发往被审计单位盖章,目前被审计单位尚未完成核对和盖章寄回工作,造成了对我们函证工作的限制。

3、存货情况

我们获取了账面存货明细表,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还未完成期初审定数的入账工作,期末存货账面余额为 77 万元。

我们对存货进行了监盘工作,实际盘点的存货金额为 907 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至监盘日增加存货 41 万元,倒扎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的金额为 866 万元,与账面差异 789万元。我们已告知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和仓库管理等人员对上述差异情况进行核对和账务处理等工作,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完成上述工作。

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较大,造成难以确定其收入、成本等金额的准确性,以及核算的有效性。

4、销售情况

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显示,东莞雅鑫2022 年度开票金额为 2539万元,与账面收入基本一致,存在已发货并结算未开票的收入。

我们已向被审计单位询问并获取相关的出库和结算等单据,以及出库清单明细等资料,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获取到上述资料,造成我们无法判断应调整的销售收入和对应的成本。

如上所述,上述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我们审计时间和范围上的限制,加上文化长城与原股东就股权转让款事项也存在法律纠纷,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六)固定资产和存货减值问题情况

1、固定资产情况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十)所述,期末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1.12 亿元,主要为房屋建筑物,由于陶瓷板块已停止运营,故相关的资产存在减值的风险,我们已与被审计单位沟通获取其减值测试的相关资料,如拍卖、评估、价格查询等资料,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获取到上述资料,由于该金额影响重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其减值进行进行有效认定。

2、存货情况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五)所述,被审计单位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其账面原值为 4,769 万元,我们对其实施了监盘程序,由于部分存货摆放比较混乱,且无仓管人员积极有效配合,导致无法进行有效监盘,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至监盘日销售存货 3000 万元,我们已获取了销售合同等资料,但尚未取得出库单和签收单等单据资料,造成审计范围受限;另外,库存商品账面价值为 1,652 万元,其中大部分为藏品仓库的主要为藏品仓库的瓷器、字画等产品,我们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沟通,并拟获取其如拍卖、评估、价格查询等资料,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获取到上述资料,我们无法判断其对减值损失的影响。

(七)审计程序执行时间和范围受限

被审计单位情况较复杂,且有各种实际困难,我所同其签订审计约定书的时间为 2023年 2 月 2 日,但收到其加盖公章的有效的约定书是 2023 年 3 月 29 日晚。被审计单位没有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部分约定,延期至 4 月 3 日和 4 月 18 日才支付首期审计费。

我们没有合理的审计时间进行审计工作, 2023 年 1 月、 2 月,我们进行了现场审计工作,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资料严重缺少,我们评估其还不具备审计条件,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而只能撤回。

4 月 6 日,我们在监管部门的协调下重新启动审计程序工作,当日进入被审计单位总部进行现场审计, 4 月 19 日是去到子公司河南智游臻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进行现场审计;由于年报时间紧迫,我们在 4 月 22 日东莞雅鑫资料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进行现场审计。

我们的审计范围受限,被审计单位总部的财务及相关工作人员基本不在岗,能沟通但低效,配合程度低,能提供部分资料,但不符合要求,完整性、准确性程度不高。东莞雅鑫因有股权纠纷,及没有专职财务人员,财务工作外包给代理记账机构,内控失效,提供的资料情况均不能达到审计准则规定的核查要求。

在这种受限的条件下,我们开始就已获取的资料对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询和相关的核查工作,对各类业务进行了访谈等工作,对大额客户、毛利率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核对,开始与被审计单位沟通银行和往来款的发函和替代测试工作,并就存货和固定资产等盘点事宜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和安排等审计工作事项,对于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监盘工作等,审计工作进展较缓慢。

综上所述情况,我们审计工作的范围受限,没有合理的审计时间,实施正常审计程序受到非常大的影响,以至于相关重要审计程序无法充分履行,从而无法有效和充分地获取审计证据并实施审计工作。


*ST必康--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应收账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三)应收账款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延安必康财务报表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59,242.32万元,坏账准备为217,550.56万元,其中: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52,950.36万元,账龄2至3年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79,380.19万元、账龄3至4年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60,023.51万元、账龄4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2,810.88万元。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197,747.27万元。

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延安必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7.23%,此应收账款形成于以前年度并延续至本期,我们无法实施全面有效的审计程序,对形成应收账款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客户的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式以及信用账期等方面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应收账款余额的商业实质,以及上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从而无法确定应收账款对2022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2.工程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十三)固定资产、六(十四)在建工程以及六(二十)其他非流动资产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延安必康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为386,572.43万元,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为233,156.91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为246,325.28万元,主要为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开工建设的山阳县医药产业园(简称山阳项目)、孙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13年开工建设的综合体园区(简称新沂项目)、孙公司徐州嘉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开工建设的数据中心、厂房和办公楼(简称嘉安项目)。

上述项目工程未能如约有效推进,于2020年全面停工、停建。施工期间延安必康对总承包方新沂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远大建筑)账面形成大额预付款,总承包方远大建筑对上述预付款出具了履约保函金额19.29亿元。

我们对上述三个项目进行了盘点,但未能核查总承包方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以及核实预付工程款资金的流向和用途是否合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工程进度款的商业实质以及合理估计其可收回性对2022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ST辅仁--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及违规对外担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辅仁药业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净额33,503.10元(资金占用余额161,821.16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28,318.06万元);辅仁药业向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尚有担保余额172,640.50万元(其中一审判决不承担担保责任15,000.00万元),已计提预计负债43,338.43万元。

由于辅仁药业资金管理、关联方往来及对外担保等方面内部控制失效,且未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辅仁药业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及担保金额的完整性以及合理估计其可收回性,我们也无法判断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诉讼(仲裁)案件的影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辅仁药业公司存在债务逾期不能偿还、违规对外担保等事项已构成违约并涉及诉讼,涉及诉讼(仲裁)、裁定、资产保全案件192起,账面已计提预计负债126,324.48万元,因辅仁药业未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估计部分案件需承担的或有负债的准确性,我们也无法判断是否还存在其他未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3、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

(1)应收账款:我们虽然对辅仁药业2022年度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执行了函证、检查等必要审计程序,因函证回函率低以及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运行存在缺陷,我们无法判断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恰当性、可收回性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其他应收款:部分其他应收账款因涉及诉讼,因辅仁药业未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恰当性、可收回性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4、审计范围受限

(1)辅仁药业大量银行账户因被冻结等原因受限,存在以个人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及使用第三方公司账户进行收支的情形。虽然执行了询问、观察、检查等程序,因辅仁药业未提供相关的详细资料,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2)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针对辅仁药业及其子公司的往来款项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在执行函证程序过程中,存在部分往来单位无法函证、回函率较低的情形,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程序,我们无法对上述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借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对金融机构、信托及资产管理公司的函证,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有金额50,220.46万元的借款,未收到回函;

(2)根据获取的诉讼资料,以及企查查、天眼查、裁判文书网等互联网公开信息,辅仁药业存在借款债务纠纷。虽然获取了部分借款合同、诉讼等资料,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借款金额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借款的用途,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6、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辅仁药业2022年度发生净亏损280,890.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200,890.58万元。报告期出现流动性困难,面临债务逾期无法偿还以及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赔偿的资金压力,同时涉及多起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辅仁药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辅仁药业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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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会计雅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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