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3浏览次数:325标签:疑难注销,深圳会计师

深证上〔202213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结合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进行了整合、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33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深证上〔201969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深证上〔202133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深证上〔202133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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