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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示例
一、长方集团-无法表示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1、商誉减值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13商誉所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方集团收购康铭盛形成的商誉账面原值为38,337.85万元,商誉减值准备的金额为38,337.85万元。长方集团于2021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商誉减值金额为14,883.90万元。由于形成本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中“销售返利的确认”,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是否对报告期初及本期商誉减值金额产生影响。
2、存货管理
长方集团子公司康铭盛期末存货账面余额19,111.25万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1,953.74万元。项目组在年审监盘过程中发现存在大量的呆滞品,并要求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呆滞品清单以及形成呆滞过程的相关资料。根据康铭盛提供的呆滞品清单,截止2021年12月31日呆滞品清单中的存货账面余额为1,793.80万元。由于未能进一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相关呆滞品清单的完整性和形成时间,我们无法判断呆滞品的总体金额及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3、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
长方集团子公司康铭盛采用经销商和贸易商结合的销售模式。境内销售以经销商模式为主,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境外销售由于受所在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本年度涉及境内和境外销售的第三方回款金额占含税收入金额的比例较高。由于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第三方回款的款项来源,我们无法判断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销售返利的确认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五)事项,2022年4月22日,长方集团子公司康铭盛经过公司自查,发现其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存在未入账销售返利。由于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上述销售返利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商业合理性,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长方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5、内控失效
如本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中“销售返利的确认和存货管理”所述,表明长方集团对子公司的管理以及康铭盛公司的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由于前述重大缺陷致使公司未能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无法判断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ST腾邦-无法表示意见-鹏盛会计师事务所
(一)内控失效
贵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生产经营持续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员工大量离职,子公司管理、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尚未完全解除等重大事项,导致贵公司内部控制存在多项重大缺陷。我们无法实施全面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贵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二)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贵公司因资金危机,客运销售代理协议已被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终止,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1日,因贵公司正在开展重整事宜处于续展中止审查,贵公司旅游业务已基本停滞,第三方支付业务受到重大影响。贵公司连续三年发生巨额亏损,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债务逾期未偿还,涉及大量诉讼、仲裁事项,部分银行账户、部分公司股权和重要资产等被司法查封冻结。贵公司申请重整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后,已向上级法院上诉并被受理,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贵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发表意见。
(三)应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融易行资金占用款事项
贵公司于2019年将原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易行”)10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截止2021年12月31日,贵公司应收腾邦集团股权转让款81,956.30万元,应收其关联方融易行的前期拆借资金、债权投资款及利息232,736.04万元,贵公司应收腾邦集团及其关联方款项合计为314,692.34万元,贵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累计计提坏账准备70,315.63万元。贵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向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被不予受理,腾邦集团已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并已被受理,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贵公司该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和期末减值情况发表意见。
(四)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受限
贵公司子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集团”)连续三年大额亏损,债务逾期未偿还,并涉及大量诉讼,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旅游业务基本停滞,员工大量离职,旅游集团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其重要子公司北京捷达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业务停滞、员工大量离职,不能配合审计工作。由于审计受限,我们无法对旅游集团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旅游集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2021年度现金流量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完整性,以及对贵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贵公司因资金危机,客运销售代理协议已被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终止,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1日,因贵公司正在开展重整事宜处于续展中止审查,贵公司旅游业务已基本停滞,第三方支付业务受到重大影响。贵公司连续三年发生巨额亏损,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债务逾期未偿还,涉及大量诉讼、仲裁事项,部分银行账户、部分公司股权和重要资产等被司法查封冻结。贵公司申请重整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后,已向上级法院上诉并被受理,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贵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发表意见。
(五)以前年度处置多家子公司股权事项
贵公司于 2019 年处置多家子公司股权,该等子公司股权处置未按照贵公司公司内控制度执行, 2020 年度、 2021 年度贵公司对以前年度处置的多家子公司补充完善了大部分手续,但仍有部分被处置子公司尚未进行审计评估。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处置股权交易对贵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报告期和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
(六)函证事项
我们在对贵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和职业判断, 设计并执行函证程序。由于贵公司主要业务停滞、内控失效、员工大量离职、审计受限等原因,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对所选函证对象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我们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因此我们对与函证相关的报表项目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七)资产减值准备的充分性、准确性
贵公司及子公司期末多项应收和预付款项、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资产项目存在减值迹象,报告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0,144.99 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8,890.62 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取得用于判断上述减值测试结果合理性相关的往来债权价值、股权投资公允价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等审计证据。我们未能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或替代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贵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发表意见。
(八)或有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附注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述, 由于公司涉诉案件和担保事项仍在审理或执行中,我们无法获取与上述或有事项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或有事项对贵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九)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贵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已经被申请破产重整,贵公司对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占用资金的可收回金额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对贵公司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十)期初余额
由于上述(一)至(九)事项在报告期初即存在。因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上述事项对合并财务报表期初数的影响、是否需要作出前期差错更正以及追溯重述的金额发表意见。
三、紫晶存储-无法表示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一)无法判断因违规担保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紫晶存储2022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中描述:“2022年3月14日,公司披露自查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称,截至2022年3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广州紫晶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紫晶)、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晶铠)存在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合计金额37,300万元,共为14家第三方累计提供16笔担保。2021年3月至4月共发生4笔,合计金额23,25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5.89%;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共发生12笔,合计金额14,05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59%。其中,2021年3月5日,广州紫晶向广州银行存单质押1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14%,质押期限自2021年3月5日至2022年3月5日,为浙江景朝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21年3月25日,梅州晶铠向广州银行存单质押1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14%,质押期限自2021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25日,为浙江景朝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对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均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予以披露,迟至2022年3月14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两笔担保单笔金额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也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判断截至报告报出日质押担保事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判断违规担保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二)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无法确定期初数是否准确
如财务附注十二、1中披露公司2020年度冲减与工业云制造(四川)创新中心、合肥哈工路波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哈工融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睿达机器人有限公司销售合同对应营业收入71,847,821.13元,冲减对应营业成本25,183,427.50元。
公司2020年度冲减预付技术开发费相关的技术开发供应商对应的预付款项87,787,400.00元,冲减对应研发费用18,207,714.45元和成本2,621,238.93元;冲减苏州纳智天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净额款项31,520,000.00元。
紫晶存储因上述事项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但我们审计过程中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上述追溯调整的账务处理涉及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财务报表期初数是否正确。
(三)2021年度大额销售退回,无法判断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紫晶存储本期发生大额销售退回,其中,珠海壁仞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慧发展有限公司销售退回冲减收入金额分别为5,132.74万元、3,349.28万元,但相关退货的协议尚未签订,上述存货尚未退回到紫晶存储的仓库,我们无法对退回的存货进行有效盘点,无法判断该批存货的状态以及所有权是否存在争议,也无法在退货协议尚未签订、相关存货尚未退回仓库、函证尚未得到回函的情况下,判断紫晶存储上述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合理性及恰当性。
(四)无法判断前期保留意见事项的影响在本期是否消除,无法判断其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紫晶存储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被前任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如下:
1、预付技术开发费及预付设备款。
前任会计师在报告中描述:“2020 年 12 月 31 日,紫晶存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预付款项余额中包括预付技术开发费 7,823.44 万元。2021 年 3 月,紫晶存储与相关技术开发供应商解除原合同并收回了扣息后预付款。这些供应商中有一部分同时为紫晶存储提供委托研发服务,涉及委托研发费用 1,820.77 万元和营业成本 262.12 万元。因紫晶存储未提供有关上述预付款项及委托研发交易商业理由的充分资料和信息,我们无法就上述预付款项、委托研发费用及营业成本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如附注十二、(1)披露,公司已经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我们对上述涉及的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了函证、访谈、分析性复核等程序,但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 2020 年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在本期是否已经消除。
另外,前任会计师在 2020 年报告中认为:“2020 年 12 月 31 日,紫晶存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中包括预付 100G 光盘产线等设备款 4,207.19 万元。因紫晶存储未提供有关设备付款进度的合理解释和相关信息,我们无法就上述预付设备款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紫晶存储上述 100G 光盘产线设备大部分已经到货,截止报告报出日,设备尚未完成安装调试,无法在短期内产生效益,我们无法判断 2020 年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在本期是否已经消除。
2、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
前任会计师认为:“2020 年 12 月 31 日,紫晶存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8,427.68 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 6,485.98 万元。其中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28,323.19万元,大部分已逾期,相关坏账准备余额为 4,480.75 万元。因紫晶存储未提供充分资料和信息,我们无法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的充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紫晶存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63,737.95 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 15,923.30 万元。其中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34,754.04 万元,大部分已逾期,并在本期计提了大额的坏账准备。如附注五、(四)中披露,紫晶存储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1,667.44 万元,计提比例 100%,其中,账龄 1 年以内金额 129.59 万,账龄 1-2 年的金额 6,166.21 万,账龄 2-3 年的金额 3,169.60 万元,账龄 3-4 年的金额 2,202.04万元。紫晶存储 2021 年将上述原属于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重分类至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坏账,并按照 100%的比例计提。
我们对 2020 年及 2021 年的重要客户进行了函证、访谈、检查、分析性复核等实质性程序,但我们仍无法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的准确性、充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同时,我们也无法判断 2020 年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在本期是否已经消除。
(五)无法评价或有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十一)所述,紫晶存储存在违规担保诉讼及投资者诉讼事项,我们未能对所述事项应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所述诉讼事项应调整的金额。
四、*ST中天-无法表示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中天能源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8.54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73.55亿元。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银行借款余额为50.71亿元,其中逾期31亿元,其他债务逾期未清偿余额为10.23亿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十六)所述,因经济纠纷合同违约及违规担保引起诉讼,经综合判断累计计提预计负债59.08亿元。上述事项导致中天能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上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天能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中天能源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中天能源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中天能源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函证程序执行受限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针对中天能源公司的具体情况,我们设计并执行函证程序。纳入中天能源公司合并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未能提供银行账户清单,核查银行账户的完整性受限。根据现有财务资料记录显示共有116个银行账户,账户金额27,248.12万元。我们对44个银行账户进行了函证,函证金额18,560.09万元,其中23份回函,确认金额424.05万元,21份因银行预留印签不符不予回函,未回函金额18,136.05万元,剩余72个银行账户,账户金额8,688.03万元,因银行预留印签不符无法实施银行函证程序,对应银行借款也无法实施函证程序。
中天能源公司的部分公司未能提供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客户的联系方式,无法实施函证程序,对取得联系方式的应收款项客户发函45份合计金额7.18亿元,发函率仅为应收款项的24.33%,回函4份确认33万元。我们执行的替代程序仍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中天能源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完整性发表审计意见。
3、应收款项预计信用损失计提的合理性
中天能源公司合并报表应收账款余额6.01亿元,计提预计信用损失4.88亿元,其中23户单项计提预计信用损失4.42亿元;其他应收款余额23.87亿元,计提预计信用损失21.76亿元,其中9户单项计提预计信用损失19.44亿元,中天能源公司未能提供上述信用损失计提的依据,我们也无法获取债务人的财务信息及其他资料,无法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的信用损失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因此我们无法对中天能源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完整性发表审计意见。
4、在建工程停工减值测试程序无法实施
中天能源公司现有在建工程账面余额27.47亿元,包括江阴液化天然气集散中心LNG储配站项目12.10亿元、华丰LNG储配站项目15.36亿元,上述在建工程均已停工,且权属受限,未能按预期形成生产能力,对于上述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自建工程,中天能源公司未对此进行减值测试,我们也未能获取有关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资料,无法判断这些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金额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因此我们无法对中天能源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完整性发表审计意见。
5、重要子公司失去控制,无法获取2021年初及2021年1-11月财务报表
在未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于2019年12月出售武汉中能、湖北合能股权暨转让募投项目,中天能源公司对上述公司不再控制。如附注六、(四)所述2021年12月7日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追认确认该转让行为。处置含募投项目子公司的股权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故2021年12月7日作为转让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条规定:转让日之前的武汉中能、湖北合能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中天能源公司对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能”)及其子公司、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能”)及其子公司2019年末失去控制,无法获取上述公司2021年12月7日之前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导致中天能源公司未将持股比例100.00%的武汉中能及其子公司、持股比例100.00%的湖北合能及其子公司2021年期初数及2021年1-11月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范围。同时我们无法对武汉中能及其子公司、湖北合能及其子公司实施任何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中天能源公司2021年初的财务状况、2021年1-11月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完整性发表审计意见。
五、ST中昌-无法表示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审计范围受限情况
1、涉及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及函证事项
报告期内,中昌数据发生了主要管理和业务团队更迭,导致部分财务、业务资料丢失,我们未能获取重要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如极信盛博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信盛博”)、西安青山竹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竹石”)等2021年经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与结算单匹配的收入测算表和投放媒体的后台数据;重要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圈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2021年结算单、与收入测算表匹配的媒体后台数据等。
我们核对了部分结算单、客户终止协议、收付款记录和发票记录;计划实施函证、访谈等作为资料缺失的应对措施。
我们就2020年和2021年两期数据共发出135份银行函证、328份往来(含收入、成本)函证。
截至审计报告日已收回63份银行函证、68份往来(含收入、成本)函证,尚有72份银行函证、260份往来(含收入、成本)函证未收回或者被退回,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应收重要客户极信盛博65,435,603.45元,青山竹石22,405,747.80元;应付重要供应商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60,443,519.72元,预付上海圈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8,302,607.62元。
我们未能对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
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中昌数据销售和采购是否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截止合理性等作出合理判断,我们无法确认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本年及上年同期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截止性,也无法确认函证相关的财务报表科目的真实性及其款项性质的合理性。
2、应收预付款项的款项性质及可回收性
中昌数据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余额237,139,924.95元,坏账准备余额33,679,002.64元;其他应收款余额204,791,359.76元,坏账准备余额16,443,106.83元。
中昌数据2021年末预付账款61,431,535.55元,中昌数据未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审计报告日,由于未能获取重要资料、函证受限、未获得客户资信评估及还款计划等情形,我们通过执行期后回款等替代程序亦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的款项性质、真实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可回收性。
3、涉及商誉减值测试事项
中昌数据2021年分别对2016年收购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立方”)形成的商誉计提了26,408,136.06元的减值准备,对2017年收购上海云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克网络”)形成的商誉计提了260,000,000.00元减值准备。
我们对中昌数据的2021年商誉减值测试过程进行了复核,我们对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亦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商誉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
4、中昌数据董事厉群南涉嫌挪用资金被刑事立案事项
中昌数据现任董事厉群南涉嫌挪用资金,于2021年11月11日被刑事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该案件尚未结案,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事项所涉及的财务报表项目列报金额及其可回收性的真实性、准确性,也无法判断该事项是否构成关联方交易以及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5、浙江千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昌数据客户进行交易事项
浙江千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千橡”)于2020年度受厉群南控制,构成中昌数据2020年度的关联方。
浙江千橡2020年委托中昌数据客户极信盛博推广的主要产品与极信盛博委托中昌数据推广的产品相同。
我们计划实施函证、访谈等程序,均未能执行,我们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浙江千橡与中昌数据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中昌数据对极信盛博应收款余额及其可回收性与浙江千橡之间的关联性等进行判断。
6、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计价事项
中昌数据全资子公司上海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钰昌”)因无法对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美汇金”)实施有效控制,上海钰昌从2019年1月1日开始不再将亿美汇金纳入合并范围,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亿美汇金股权投资款已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由于亿美汇金仍然持续处于失控状态,无法获取估值必须的资料,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2021年度亿美汇金股权款的持续计量是否恰当,进而无法确定该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持续经营”所述,中昌数据2021年度发生净亏损472,090,681.04元,部分银行债务及资金拆借出现逾期及诉讼,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发生流动性困难。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昌数据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中昌数据已经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