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4浏览次数:366标签:振兴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和咨询服务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升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质量,现提示关注以下事项。

一、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应紧抓质量提升主线,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充分发挥审计鉴证作用,持续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年报审计时,应当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和方法,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行业状况、监管要求等情况,关注高风险领域,保持职业怀疑,有效识别、评估及应对因舞弊和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要求,委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执业人员,严格执行审计程序,确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保证执业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对新承接审计业务的管理,审慎评估被审计单位风险、换所原因及审计机构胜任能力,防范执业风险。

二、关注会计准则执行及监管要求

(一)关注会计准则执行

上市公司自20211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注册会计师应关注租赁业务的确认和披露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并重点关注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上市公司是否按照准则规定对租赁业务进行了恰当的确认和计量;关注上市公司是否梳理了全部租赁合同,对租赁的识别是否完整,租赁期的判断是否考虑了续租选择权和终止租赁选择权以及购买选择权的影响,租赁负债确认时所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是否有充分的依据,并充分关注租赁业务的列报和披露是否恰当。

注册会计师还应关注上市公司执行收入准则、金融工具准则、存货准则、资产减值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企业合并准则等会计准则的情况,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合理作出职业判断。

(二)关注监管要求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则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公司报告期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应针对审计意见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专项说明;上市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中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还应执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的要求。

三、关注重点领域的审计风险

(一)收入

注册会计师应充分了解公司收入构成,特别是贸易业务、代理业务、资产销售、新业务模式下的收入是否存在特别风险,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是否有效;关注存在业绩承诺的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对资金流、货物流、票据流进行严格检查,对舞弊风险和存在重大职业判断的领域保持特别关注和谨慎;按照新收入准则相关要求,恰当判断收入确认时点、确认方法、确认依据和确认金额是否准确;关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收入是否匹配;关注收入的列报和披露是否恰当。

(二)重大非常规交易

注册会计师应充分了解处置非流动资产或子公司、政府补助、债务重组及其他营业外收支等重大非常规交易的交易背景、性质,重点关注交易模式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交易相关资产、负债风险报酬是否转移,恰当评价相关交易的商业理由,复核交易涉及的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评估财务报表是否反映相关交易实质。对于高度复杂、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重大非常规交易保持职业怀疑,关注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及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三)资产减值

注册会计师应结合减值迹象对资产减值的充分性保持合理怀疑,有效识别及应对资产减值相关重大错报风险。对于公司本期发生的重大金融资产、商誉减值事项,了解公司如何作出资产减值相关估计,复核相关会计估计所依据的数据,评价资产减值相关会计估计方法的恰当性以及是否得到一贯运用,充分识别公司利用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利润的迹象,并作出恰当的审计应对。关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恰当运用,包括是否考虑前瞻性因素对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调整,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所用参数的相关性和准确性,分析坏账计提比例与适用原准则时的差异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评估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充分性。

(四)关联交易

注册会计师应结合上市公司及其环境、内部控制情况,有效识别、评估及应对关联交易相关重大错报风险。重点关注关联方认定及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合规性等,设计并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应对虚构交易调节利润、利益输送、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风险。

(五)关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

注册会计师应结合上市公司及其内部控制情况,恰当识别和评估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方面的错报和舞弊风险等,设计和执行恰当的应对措施。关注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存在通过各类预付款项、应收款项,固定资产购置、在建工程,无商业实质的购销等方式变相将资金资产转移给大股东或其关联方等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关注资金受限情况,大额存单是否存在异常,大额预付款商业实质;关注银行存款函证程序的有效性;关注货币资金重要账户的期后流水。

(六)会计差错

注册会计师应关注上市公司收入、资产减值、成本费用、前期重大非常规交易相关的会计差错更正的性质、时间、范围、金额及影响,保持职业怀疑,结合本期及前期已获取或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后获取的审计证据,充分识别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差错更正操纵利润的迹象,审慎判断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披露是否充分,恰当应对会计差错更正相关重大错报风险。前期确实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应关注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薄弱、相关内控是否缺失。

(七)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对于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应关注非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事项最新进展,及其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等要求审慎判断“错报”与“受限”,合理区分对财务报表影响的“重大性”和“广泛性”,恰当发表审计意见,不得以保留意见等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规定,披露重大错报的项目及金额、导致错报的原因、违反的会计准则,“受限”事项的形成过程及原因,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广泛性”的判断过程等相关信息。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切实加强北交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财务规范,提升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质量。

对上述提示事项如有疑问,可发邮件至kjjg@neeq.com.cn,或联系010-63889761

特此通知。

北京证券交易所办公室

2022119

来源:北交所IPO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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