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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日,中注协发布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五期),全文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总体情况
2022年3月28日-4月1日,33家事务所共为631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附表1),其中,沪市主板264家,科创板50家;深市主板193家,创业板112家;北交所12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626家均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1家被出具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4家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家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截至2022年4月1日,40家事务所共为1203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附表2),其中,沪市主板451家,科创板93家;深市主板421家,创业板219家;北交所19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1197家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2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3家被出具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4家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家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2022年3月28日-4月1日,36家事务所共为399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附表3),其中,沪市主板261家,科创板31家;深市主板104家,创业板3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398家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1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1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截至2022年4月1日,40家事务所共为730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附表4),其中,沪市主板339家,科创板60家;深市主板324家,创业板7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728家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1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二、出具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情况
*ST东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东北电气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净亏损-197,771.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6,969.71万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7,090.39万元,同时面临已决诉讼的赔偿金额9,407.81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东北电气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出具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情况
上实发展。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我们注意到,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交易等违法、违规方式形成部分业务收入。上述虚构交易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之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核算存在会计差错,累计调减2016年度至2020年度营业收入17.04亿元,调减2016年度至2020年度营业成本12.66亿元。
由于:
1、上述前期差错更正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上实龙创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陈述及提供的相关资料;
2、截至本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上实龙创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于2021年度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证据。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该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上实发展历年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上实发展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披露是否完整。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上实发展,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ST拉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境外子公司失去控制权对财务报表比较数据的影响
2020年2月25日,拉夏贝尔公司之子公司FASHION I由于未按期偿还借款被HTI ADVISORYCOMPANY LIMITED(海通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接管,拉夏贝尔公司失去对FASHION I及其子公司APPAREL I、APPAREL Ⅱ和Naf Naf SAS的控制权。Naf Naf SAS于法国当地时间2020年6月19日转入司法清算程序,截至目前该清算尚未结束。拉夏贝尔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将上述公司的净资产确认损失。
由于上述事项的影响,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仍无法获取该境外子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我们未能对FASHION I及其子公司2020年并表财务数据进行审计,无法判断该事项对本期对应可比数据的可比性存在的影响。
(二)诉讼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1诉讼事项所述,拉夏贝尔公司因债务违约,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判决的诉讼涉案金额465,588千元,其中截至审计报告日已判决的诉讼涉案金额17,124千元。又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一)/1新增诉讼或仲裁的影响所述,2022年1月1日至审计报告日,拉夏贝尔公司新增诉讼涉案金额23,625千元。由于诉讼仲裁涉案数量与金额持续增加,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诉讼事项可能产生的损失,以及与诉讼、仲裁相关的预计负债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拉夏贝尔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持续经营所述,拉夏贝尔公司2021年度发生净亏损822,762千元,且连续三年亏损;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拉夏贝尔公司总负债高于总资产1,509,570千元。拉夏贝尔公司由于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面临大量诉讼事项,主要银行账户、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不动产被查封;拉夏贝尔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所示的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拉夏贝尔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聚力文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三)2所述,聚力文化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认为无须对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聚力文化公司的诉讼事项(诉讼标的为26,413.05万元本金及违约金)计提相关损失。由于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我们对聚力文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上述事项在本期仍未解决。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聚力文化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超华科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赵继增因与超华科技实际控制人梁健锋发生借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梁健锋返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支付违约金和原告律师费合计30,730.28万元,请求判决超华科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1年11月16日,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03民初100号民事裁定书,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赵继增的起诉。赵继增不服民事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截至2021年12月31日,案件处于原告上诉阶段。针对上述诉讼事项,由于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通过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该未决诉讼事项对超华科技财务报表的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超华科技,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四、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情况
*ST中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中新科技公司管理层确认关联方——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占用中新科技公司资金期末余额1,062,622,857.91元。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主要系通过中新科技公司的供应商转款给关联方形成,由于中新科技公司提供形成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的证据链仍存在部分缺失,我们未能获取充分证据证明上述金额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能有效运行致使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自2020年1月1日起,中新科技公司停工停产,人员流失严重,无正常经营,造成中新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有效运行,无法有效降低财务报告错报的风险,同时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致使中新科技公司无法提供多项重要财务资料,我们也未能实施有效的函证及检查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判断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错报的风险,该等财务报表项目涵盖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应付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错报,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做出调整或提出调整建议,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3、或有事项
由于中新科技公司停工停产,人员流失严重,无正常经营,中新公司无专人负责诉讼案件,亦无外聘律师机构,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或有事项是否披露充分。
4、新租赁准则
由于中新科技公司停工停产,人员流失严重,无正常经营,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中新科技对融资租赁及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是否恰当。
5、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中新科技公司2021年度账面净利润-429,101,012.96元,2021年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2,389,063,905.76元,已连续四年出现重大亏损,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由于债务逾期、对外提供担保的连带责任,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抵押,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中新科技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五、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变更总体情况
截至2022年4月1日,共有51家事务所向中注协报备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变更信息,涉及上市公司432家(详见附表5)。后任事务所尚未报备变更信息的有27家,前任事务所尚未报备变更信息的有20家,前后任事务所均已报备变更信息的有385家。对于变更原因,有191家表示,是因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或审计需要;有99家表示,是因前任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年限较长或聘期届满;有63家表示,是因根据规定需要轮换;有9家表示,是因上市公司根据集团、控股股东要求更换审计机构。
截至2022年4月1日,共有46家事务所向中注协报备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信息,涉及上市公司330家(详见附表6)。后任事务所尚未报备变更信息的有55家,前任事务所尚未报备变更信息的有64家,前后任事务所均已报备变更信息的有211家。
附表:
1.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情况明细表(截至2022年4月1日)
2.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汇总表(截至2022年4月1日)
3.上市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情况明细表(截至2022年4月1日)
4.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汇总表(截至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