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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一下最近发生的一些事,并讲讲自己的感想。
首先是这周在南部分公司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比预计的还要早结束,主要是因为这个单位上年度的经费支出量比较小,因此要审计的内容比较少,而且整体管理得还可以,最后指出的问题不多、不重,被审计领导干部爽快地签了字,我们也便比预定的时间要早撤场。
对比起上次在北部分公司,现场审计结果早早就出来了,因为该分公司体量大,指出的问题也比较多,有些问题的性质还是有些许严重的,所以经办人就一直拉着我们解释,但又拿不出确凿的证据来推翻我们的论点。后来眼看时间拖得越来越长,我有点着急了,就发了一句牢骚“还让不让我们走了!”最后还是因为被审计领导干部还在开会,我们不得不撤场了,才把资料留下来让他们签字完了送回,不然不知道会比预定的时间要晚多少撤场。
上述两个例子,让我们看到一项审计任务的收尾阶段,与被审计单位沟通顺畅与沟通不顺畅的区别之大。当然,造成顺畅与不顺畅的原因很多,业务简单、问题少或轻就会顺畅,业务复杂、问题多或重就会不顺畅。
从被审计单位的角度来看,肯定是希望审计组指出的问题越少越轻越好,这个我非常能理解。只是一个单位问题的都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审计组只是通过工作过程把它们披露出来而已。但是总会有不少人认为,审计组过来就是要查问题的,就是要“搞事的”,不查出问题不罢休,不把人整死不收手。这都是对我们审计工作的一种误解。
如前所述,一个单位的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被审计组发现了、指出了,说明真的是有地方做得不到位。从我的角度来说,查出来的问题一般都会按性质区分:属经办人员无心过失的、业务不精导致的,我会在底稿下作记录,并现场教导经办人员如何进行规范,杜绝下次同样问题重复发生。属领导层面决策失误、规定理解有偏差的,我会耐心给被审计领导干部宣讲政策规定,如果属于典型的问题一般都会斟酌字句后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属领导或经办人员故意为之,甚至是跨越红线、挑战底线的,我会直接写进审计报告,并向被审计单位解释好,我也无可奈何,只能公事公办。
总的来说,我自认为还是能做到客观审计的,一个单位经济管理好就是好,不好就是不好。到一个单位审计,我的主要目的还是要帮助解决问题,绝对不是“搞事”,至于如果被审计单位乱来、乱搞,我也是不会客气的。
再说说另外的事。
这两周趁着下去经济责任审计和搬办公室的间隙,把十来个基建、信息化、采购项目审计定案,并出了报告给送审单位/部门。这十来个项目里,有昨天送审今天一次过就定案的,有来回补了几次资料后才定案的,有拖了几个月后才定案的;有审减率不到1%的,也有审减率接近10%的,还有个项目甚至审增了的。这些项目审计的过程中,不乏送审单位/部门的LD来电要求审快点、审轻点。
从我的角度来说,一个项目审计快不快,审减多不多,不是我本人或者我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公司想就能做到的,要看送审的资料做得好不好。
最近我审的项目里面预算环节的居多,就拿预算审计来举例吧。
有个项目刚接到,LD的电话随之就来了,说是这个项目比较急,让我加快进度。但是把送审资料初步一核,直接就核减了30%左右,因为预算书里很多内容在设计图上都找不到,只能核减。把初步结果反馈回去给经办人,然后等待经办人完善资料,再进行审核。就这么来来去去,一下子两个月过去了。中间我电话向那位LD汇报了好几次审核的进度,并解释进展慢的原因。可以想象到那位LD预想一星期搞定的事情拖了两个月,那种心里的无奈。殊不知我几乎同时接的另外一个项目,因为图纸和预算书做得挺完善,一天时间就给他出结果了,审减率又很低,人家高高兴兴地拿着审计结果挂网招标去了,到最后都签合同开工了,前面那个项目预算审计环节还没走完。
还有个项目也是刚接到,LD的电话随之就来了,大意是要我控制一下审减比例,别砍得太狠。这个项目一稿核减了大概10%,因为里面有些疑问要求送审单位进行明确。根据送审单位补充的资料再度审核出了二稿之后,变成了核减4%左右。那位LD还是要求我再回调一些,但是我表示已经无能为力,因为二稿核减的部分都是报审的不合理内容(如工程量小数点往右移了一位,本来1.4的工程量变成了14,超出了常理范围)。最后被审计单位只能接受了这个审计结果。
原因我是给解释清楚了,但是我不知道那位LD会不会还是觉得我不给面子,从而对我有看法?曾经就有LD和我说过:你们审计不要老是觉得审减得多就是成绩,然后往死里砍。这又是一种审计“搞事”论。
我的观点是,我从来不会觉得审减得越多越好。反而审减得多不多,决定权不在我,而是在于送审的资料够不够完善。你资料完善了,我审得就快、核减的就少。你资料七残八缺,我审得费劲,自然就慢,核减的就多。所以我的建议是,作为LD,与其把关注点放在
再说了,别说我从来没有“搞事”的想法,我真想“搞事”的话,你把事情干好了、资料整规范了,我再想“搞事”也“搞”不了啊。
原创:诗侠少校 来源:侠说审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