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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表示,依法对恒大地产欺诈发行债券行为按照其所募集资金的20%进行处罚,对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顶格罚款,为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以来的最严尺度
2024年5月31日,证监会对外披露了对恒大地产及其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证监会称,近日,已依法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恒大地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41.75亿元,对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顶格罚款47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认定,2019年至2020年期间,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及利润,致使在交易所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存在欺诈发行,所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恒大地产还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等行为。
证监会表示,依法对恒大地产欺诈发行债券行为按照其所募集资金的20%进行处罚,对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顶格罚款,为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以来的最严尺度,既依法从重从严惩处财务造假,又充分考虑恒大地产债券规模及“保交房”攻坚战等全局性工作,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同时,证监会正在推进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调查。
“此次证监会对恒大地产处以41.75亿元罚款,对许家印作出了顶格处罚,力度很大。因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告诉《财经》,“此外,证监会正在推进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调查,如果查实,相关中介机构也可能会成为共同被告,并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交易所债券市场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进融资效率、强化市场约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债券发行人在享受融资便利的同时,应当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投资者保护意识。
证监会表示,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市场财务造假行为,坚决做到监管执法“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基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企业方面有融资需求,所以就有造假冲动。”投行人士侯大玮告诉《财经》,要杜绝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源头去考量,一方面要加强审核端的审核要求和审核力量,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中介机构的处罚,敲响警钟,让市场对造假事项投鼠忌器。
清盘中的中国恒大(3333.HK)于5月28日发布公告称,考虑到公司的债务水平及本集团业务及运营所面临的挑战,在公司缺乏重大投资的情况下,清盘人目前尚未觅到可促成公司满足复牌指引并回复股票买卖的重组方案。“公司股份自2024年1月29日上午暂停买卖,并将继续停牌,直到另行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一天中国恒大发布公告,公司及各清盘人、恒大健康等潜在卖方,与一名潜在买方签订协议,潜在卖方合计持有恒大汽车(0708.HK)合计63.5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8.5%。待订立买卖协议后并在其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其中,31.45亿股潜在待售股份将即时被收购,32.03亿股潜在待售股份将成为潜在买方于买卖协议日期后一定时间内的一项可行使选择权的标的。
01 两年虚增营收超5600亿,债券欺诈发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恒大地产及其责任人员)》(下称《处罚决定书》),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方式实施财务造假,2019年虚增收入2139.8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对应虚增成本1732.67亿元,虚增利润407.22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31%;2020年虚增收入3501.5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对应虚增成本2988.68亿元,虚增利润512.8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6.88%。
据此计算,恒大地产于2019年和2020年两年,合计虚增收入5641.46亿元。
因此,恒大地产公开发行的相关公司债券被认为存在欺诈发行。
恒大地产2020年5月26日发行20恒大02债券,发行规模40亿元;2020年6月5日发行20恒大03债券,发行规模25亿元;2020年9月23日发行20恒大04债券,发行规模40亿元;2020年10月19日发行20恒大05债券,发行规模21亿元;2021年4月27日发行21恒大01债券,发行规模82亿元。
恒大地产在发行上述债券过程中公告的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存在欺诈发行。
此外,恒大地产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截至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产共有2983笔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涉及金额2785.31亿元。
02 许家印组织财务造假,多人参与被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许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产各项业务,授意其他人员虚增恒大地产年报业绩,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2019年、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上述违法行为。
许家印在陈述申辩意见中称,恒大地产的违法行为已超出行政处罚追责时效,不应予以行政处罚,且应由审计机构承担责任。相关违法行为是由他人具体组织实施的,认定许家印授意、组织从事违法行为证据不足。
对此,证监会称,在案证据足以证明,许家印作为恒大地产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安排、组织财务造假事项,例如对调整收入后的经营指标水平提出要求、决定采用何种指标数据等,该相关事项均是财务造假流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导致恒大地产存在欺诈发行及年报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据此,证监会认定其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并对欺诈发行以及年报虚假记载行为承担责任。
《处罚决定书》还对恒大地产其他参与其中的高管作出了行政处罚。
其中,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日常经营事务,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2019年、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实际负责恒大地产的财务审计,组织统筹年报财务造假工作,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是2019年、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恒大地产年报虚假记载,还涉及恒大地产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恒大汽车时任副总裁潘翰翎,恒大地产高级管理人员柯鹏、恒大地产高级管理人员钱程。
针对恒大地产披露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责令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对潘大荣、潘翰翎、柯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至300万元不同罚款。
针对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处以41.60亿元的罚款;对许家印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处以2000万元的罚款;对潘大荣处以600万元的罚款;对潘翰翎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作者:张建峰、王颖
来源:财经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