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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企的腐败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纵观其腐败情况,总结为“八大问题”,值得高度警惕!
一是“腐败集团化”
现在腐败现象,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集团化”,一般不再是单枪匹马的个人行为,也不是顺手牵羊的偶尔为之,而是呈现出团体腐败的特点。这种特点在国企腐败中表现尤为突出。比如,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自2011年2月被免职接受调查后,“拔出萝卜带起泥”,铁道系统的问题官员接二连三被带走,其“腐败列车”上的新成员不断增加。铁路系统不断“蹦出”涉嫌违纪和腐败的官员;检察机关在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统挖出110名“硕鼠”,查出利用国家“托市粮”收购政策,以空买空卖“转圈粮”28亿斤,骗取国家粮食资金7亿多元。
二是“涉案巨额化”
据公开报道,国企腐败涉案金额动辄过亿。比如,特大型国企云铜集团腐败案,涉案金额20亿元,就有70余人参与。原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宋文代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犯罪一案,宋文代被判死刑,法院认定宋文代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价值高达6500多万元,挪用公款2100万元,主要赃款赃物清单包括270万元现金、黄金135公斤等。
更有甚者,丁书苗(丁羽心)因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其中罚金数创下个人罚金最高记录。据披露,丁书苗等人先后帮助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涉及金额1858亿余元,收取中介费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20多亿元。
三是“贪腐家族化”
2014年12月,时任监察部副部长的郝明金在中纪委在线访谈时透露,“国企腐败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可以说是‘一人掌权全家迅速致富’”。有的企业领导利用自己在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方便,为配偶、子女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这方面的条件,专门承接该企业相关的产业,还有高利润业务,私下进行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一个时期以来,在查处的国企高管腐败案件中,全家被判刑者屡见不鲜。比如,涉及贪腐犯罪总金额3500余万元的山西阳煤集团运输部原部长张润明,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其子张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妻穆巧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其全家三口共同受审,也成该案一大特色。
四是“改革鲸吞化”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
显而易见,习总书记的话语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我国的国有企业也开始了各种形式的体制改革,从而适应市场需求,焕发了新的生机,但是也出现了借改革之名鲸吞国有资产的现象,一些企业领导人员借改革之机侵吞、变卖、转移、私分国有资产,恶意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时有发生。
五是“领导‘掮客’化”
有评论说,国企盘子大,上下游产业分布广、经营内容庞杂,有些国企领导人就利用监管空当,想尽办法把手中权力变现,谋取私利。巡视组直指中国电信部分领导充当“掮客”,利用“人脉资源”聚敛钱财。反馈情况中称,中国电信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企业承揽业务提供帮助。
除了在业务承揽方面内外勾结谋取利益,部分领导还在单位内部晋升中收受下属贿赂,为其职务升迁给予关照。领导干部管不好自己的身边人,就势必被这些“人脉人情”所累。
六是“奢靡突出化”
有评论说,有的单位高消费,怪癖不改,有的单位公车私有、配专车过多或变相配车。中央巡视组对中粮集团巡视发现,其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公款支付打高尔夫球费用等奢侈浪费问题突出。
中国电信曾经通报,2015年1月,北京公司包括领导和普通员工在内的61人在河北省一酒店三次进行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合计消费7.95万元,用北京公司设在该酒店的小金库支付。其间,该公司办公室主任王海生每次都在所住酒店享受异性按摩,其中一次属嫖娼行为,共花费1.08万元。
七是“权力‘个人化’”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
有评论说,“一把手”涉案是国企腐败的重头戏,因国企“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个别领导把企业当成自家“取款机”,决策一言堂,不受制约,肆无忌惮,必然为贪腐埋下隐患。有报道说,新广国际重大经济损失案,导致国有资产损失22.94亿元,另有13.64亿元存在损失风险。新广国际集团董事会仅3至4人,吴日晶不仅是董事长、公司党委书记,还长期代行总经理职权。“三权”集于一身,绝对说一不二,企业重大决策都由吴日晶个人说了算,吴日晶仅凭一句话、一个批示,就能随意调动数亿元资金。
八是“监督薄弱化”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直到有限制的地方为止,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中央一贯强调,国有企业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然而,巡视发现,一些单位党的建设滞后,部分党组织对中央批示精神虚与委蛇,党的观念和党性意识淡漠,纲纪不张,软弱涣散,缺乏担当精神,责任意识不强;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盲目自满,不愿正视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党组织作用弱化、形同摆设、功能空化现象不同程度长期存在。一些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对领导人员监管不力,对违纪问题执纪不严。由于对一些下级单位及其负责人管控不力,中建总公司等单位“苍蝇”式腐败频发。
在当下,国企反腐应有的放矢,瞄准“八大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切实加强党对国企的领导,加强监督,限制权力,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让国企成为一片净土。
来源:纪监人学苑、纪法实务、资源环境审计,审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