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强反垄断监管

发布日期:2022-04-21浏览次数:5155标签:深圳财务审计,加计扣除专审

中国实施反垄断法已有5年,该国相对年轻的反垄断制度正在向更加全面、执行有力的监管框架发展。

中国反垄断机构加强了对本土和跨国公司的监管执法,对婴儿配方奶粉、液晶显示器面板和酒类制造商的价格操纵行为施以重罚,并调查了制药行业的行贿和价格操纵。

全球商界还见证了中国是如何将反垄断法运用到并购交易上。各公司愈发需要了解哪些行为在中国违反反垄断法,并重新评估自己在监管事务和合规方面的策略。

“反垄断法无疑在中国经济开放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孖士打(Mayer Brown JSM)律师行的夏卓玲(Hannah Ha)表示。

“反垄断机构的积极执法,表明中国拥有促进自由竞争的诚意和政策。”

夏卓玲称,中国反垄断机构加大执法力度,依据反垄断法对企业处以越来越高的罚金,改变了国内外公司的经商方式。

尽管中国反垄断法的条款大多借鉴欧美的反垄断法,并且在本质上与国际惯例相符,但该法拥有一些“中国特色”。

关键方面包括禁止反竞争的垄断协议、某些被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和反竞争的经营者集中。

该法同时禁止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最引人注目的趋势是,罚金金额显著提高,表明监管机构的执法方式比之前更加强硬。

6家婴儿配方奶粉厂商共被处以创纪录的6.69亿元人民币(1.09亿美元)罚金,其中大多数是外国公司。6家液晶显示器面板厂商共被罚3.53亿元人民币,为之前罚金的近57倍。

“这些案例均表明,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审查越来越严,”夏卓玲表示,“在中国占有大量市场份额的跨国公司应当小心谨慎地审视它们的行为,找出任何可能被视为具有掠夺性或排除性的行为。”

中国商务部积极执行这部涵盖并购管制的法律,自2008年来已经审查了超过640起并购案。

过去两年,中国商务部积极介入,为放行并购提出了严格而广泛的限制条件,如要求剥离海外资产和规定重要全球交易的定价。

夏卓玲表示:“中国商务部近期的裁决表明,它对商业竞争的评估愈发自信、成熟。这些评估比之前的裁决更加有力、详细,不过审查也花费了更久的时间。”她补充称,近期的有条件并购裁决历时逾一年。

一个显著的趋势是,审查过程受到了非竞争因素和行业政策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在一些情况下,中国商务部采取了与反垄断机制成熟地区监管机构不同的方法。

嘉能可(Glencore)并购斯特拉塔(Xstrata)案和丸红(Marubeni)并购高鸿(Gavilon)案的裁决便是例证。

中国商务部要求嘉能可剥离它在秘鲁拉斯邦巴斯(Las Bambas)铜矿项目(由斯特拉塔所有并开发)的全部所有者权益,并且每年向中国客户以规定价格供应不低于指定量的铜精矿。

夏卓玲表示,考虑到收购方的规模,涉及大型跨国公司的并购交易通常要在中国申报。

她补充称,某些交易会引起中国商务部更严格的审查,尤其是并购方在所处行业的国内外市场占有重要地位的交易。

“这些趋势似乎没有阻止外国投资者的并购,但中国的并购审查流程可能为国际交易注入了一丝不确定性。”

“考虑到审查时间较长,各方在制定交易时间表和商谈交易文件时,需要将中国的并购管制机制纳入考虑。”

如果跨国交易需要在不同的司法辖区申报,那么并购各方需要考虑在中国获批涉及的非竞争因素风险,如公共利益。

夏卓玲警告称,它们不应当以为中国商务部会仿效其他地区的反垄断监管机构。“对于跨国公司而言,中国经济和市场的重要性与日俱增,这意味着中国很可能将继续发展成反垄断领域的一个重要国家。”


Wing-Gar Cheng为英国《金融时报》撰稿

译者/何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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