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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12月31日已受理、2022年1月7日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签情况,2022年1月17日终止、0问询与回复,
2022年1月13日,江苏中恒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本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2、2021年12月31日已受理、2022年1月7日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签情况,2022年1月24日终止、0问询与回复,
2022年1月18日,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本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3、2021年12月29日已受理、2022年1月7日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签情况,2022年1月24日终止、0问询与回复,
2022年1月21日,壹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本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4、2021年12月22日已受理、2022年1月7日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签情况,2022年1月24日终止、0问询与回复,
2022年01月24日,因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本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对“带病闯关”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允许一撤了之
2022年1月21日力同科技保荐机构及2名保代收到警示函!首家过会IPO企业终止注册后收到警示函!
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6日已受理、2020年9月2日已问询、2021年3月18日通过上市委会议、2021年5月23日提交注册, 2022年1月6日终止注册!提交注册近7个月
易会满重磅发声!对IPO“带病闯关”的将严肃处理 决不允许一撤了之!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审核要求,部分中介还在"穿新鞋走老路"!
2021年3月20日易会满主席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圆桌会上的主旨演讲:在IPO现场检查中出现了高比例撤回申报材料的现象,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看,并不是说这些企业问题有多大,更不是因为做假账撤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保荐机构执业质量不高。从目前情况看,不少中介机构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对此,我们正在做进一步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带病闯关”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允许一撤了之。总的要进一步强化中介把关责任,督促其提升履职尽责能力。监管部门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加快完善相关办法、规定。
2021年7月9日证监会为进一步强化对注册制下保荐承销、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投行业务)的监管,督促证券公司认真履职尽责,更好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日前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相关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和安排。
注册制试点以来,证券公司内控水平和投行业务执业质量总体有所提升,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一些证券公司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项目遴选不审慎,核查把关不严格,内部控制不完善,“带病申报”、“一查就撤”等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上市公司质量和行业形象。这既有证券公司内控意识薄弱、公司治理不健全的原因,也有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规则不健全的原因。为此,有必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既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出重拳、下狠手,整治证券公司执业质量差、把关不严的问题,又要着眼行业长远发展统筹考虑,坚持稳中求进,优化投行业务发展生态,推动证券公司持续提高执业质量,为注册制改革提供坚实保障。
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签情况(2022年1月7日)
根据《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4号,以下简称《检查规定》)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22年1月7日组织完成了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的抽签工作。本批参与抽签为2021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企业,共187家,抽签结果如下:
1、北京忆恒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河北晶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5、苏州新大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壹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吉林省春城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9、江苏中恒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检查规定》的要求,对上述9家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
发行监管部
2021年1月7日
第一家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审〔2022〕13 号
关于终止对江苏中恒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江苏中恒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2022 年 1 月 13 日,你公司向本所提交了《江苏中恒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本所提交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江苏中恒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 月 17 日
抄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1 月 17 日印发
9.江苏中恒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江苏中恒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11 日
注册资本:6,237.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仇斌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388 号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仇斌
行业分类:其他娱乐用品制造(C2469)
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要业务与产品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宠物行业,是一家专业从事宠物用品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宠物卫生清洁用品、宠物家居休闲用品等,具备宠物用品领域多品类综合供应能力。
作为我国较早进入宠物用品行业的企业,公司经过十余年的持续创新与发展,围绕宠物卫生清洁、家居饮食、娱乐休闲、户外旅行等日常活动形成了丰富、多元的产品体系,建立了覆盖境内与境外、线上与线下的销售网络。凭借着较强的综合实力与良好的品牌认知,公司积累了众多优质客户资源,与PETSMART、亚马逊、沃尔玛、CENTRAL GARDEN、CHEWY、PETCO 等全球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 万元”。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汇会审[2021]6884号《审计报告》,发行人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 3,419.28 万元、9,135.36 万元,合计 12,554.64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所选上市标准。
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5,528.40 万元、96,221.85 万元、106,778.18万元和 55,027.0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52.20 万元、3,419.28 万元、9,426.60 万元和 3,548.5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20.33 万元、4,280.13 万元、9,135.36 万元和3,093.39 万元。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仇斌直接持有中恒宠物41.659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仇斌先生,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911196907******,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0 年 11 月至1994 年 12 月,任盐城市城区新兴供销合作社生产资料门市部技术员;1995 年 2月至 2002 年 6 月,任盐城市潘黄华悦轻工机械厂厂长;2002 年 8 月至 2005 年9 月,任中恒控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5 年 9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中恒控股监事;2004 年5 月至 2015 年 12 月,历任润恒机电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监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 年 4 月至今,任盐城德涵监事;2007 年 6 月至 2019年 1 月,曾任嘉旗集团董事;2009 年11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任 APOLLO 董事;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力泽投资董事;2015年 4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 GPG 董事;2016 年 1 月至今,任 GGI董事;2015 年 4 月至今,任江苏宠银监事;2018 年 7 月至今,任宠银贸易监事;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天泉宠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 9 月至今,任天泉电子执行董事。现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第二家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审〔2022〕22 号
关于终止对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2022 年 1 月 18 日,你公司向本所提交了《关于撤回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本所提交了《关于撤回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 月 24 日
抄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1 月 24 日印发
发行人名称: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 年 4 月 17 日
注册资本:4,6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伟
注册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28 号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期 7号厂房栋 4 层 01 号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伟、叶文杰
行业分类: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2014年 5 月 30 日开始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主营业务和产品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电池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设备依靠自身的软硬件组合,通过对可充电电池的充放电管理,记录分析电池各种模式下充放电过程中的性能指标,以实现对可充电电池或材料性能测试的功能。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重视产品质量和性能,以专业化、精品化电池测试设备的生产为企业愿景。截至目前,公司产品主要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电池或材料生产企业的研发和质检部门,主要用于电池材料及可充电电池的研发和质检。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中规定的第(一)项: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 万元。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吴伟直接持有公司41.34%的股份、叶文杰直接持有公司 41.46%的股份,吴伟和叶文杰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82.80%的股份;除直接持股外,吴伟、叶文杰还各持有武汉蓝和 44.19%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吴伟担任武汉蓝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吴伟、叶文杰通过武汉蓝和间接控制公司 9.44%的股份。综上,吴伟、叶文杰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92.24%的表决权股份。同时,吴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叶文杰担任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双方具有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权,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有重大影响,吴伟、叶文杰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吴伟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 10 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焊接工艺及设备专业,本科学历。1993 年 7 月至 1997 年 11 月,任武汉锅炉厂汽容分厂技术部技术员;1997 年 11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武汉力兴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程序员;1998 年 9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武汉市蓝电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工程师;2000 年 5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武汉市兰电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07 年 4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蓝电有限产品工程师、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 年 6 月至今,任武汉蓝电董事长。
叶文杰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 2 月出生,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专业,本科学历。1992年 7 月至 1994 年 2 月,任武汉微星电子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1994 年 2 月至 1995 年 2 月,任中科院物理所开发工程师;1995 年 2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武汉力兴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硬件开发工程师;1998 年 9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武汉市蓝电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工程师;2000 年 5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武汉市兰电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 年 4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蓝电有限产品工程师、监事。2013 年 6 月至今,任武汉蓝电董事兼总经理。
第三家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审〔2022〕23 号
关于终止对壹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壹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2022 年 1 月 21 日,你公司向本所提交了《壹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请示》,保荐人向本所提交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壹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 月 24 日
抄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1 月 24 日印发
7.壹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壹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7 月 24 日
注册资本:6,35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邵兴荣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龙子湖路1188 号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邵兴荣
行业分类:C29 橡胶和塑料材料业
主营业务和产品
发行人主要从事功能性缓冲包材以及化学过滤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功能性缓冲包材产品主要包括改性 EPS 缓冲包材、EPO 缓冲包材、EPS缓冲包材、EPP 缓冲包材,产品主要供给京东方集团、华星光电等全球液晶显示面板龙头厂商,主要满足客户 32 英寸至 75 英寸显示面板在生产、运输、存储过程中的抗冲击、防静电干扰、防潮、抗氧化等防护需求。同时,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实现了化学过滤器产品的试制、量产,为京东方集团、华虹半导体等客户解决车间、工艺设备内气态分子污染物导致的生产良品率下降、性能退化、失效等问题。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邵兴荣,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40521198108******。
邵兴荣直接持有发行人 4,75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74.7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邵兴荣通过合肥弘道、景宁弘道,间接控制公司22.75%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 97.48%的股份,故邵兴荣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二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男,198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在读。邵兴荣先生于2005 年 9 月至 2011 年 8 月,担任空归艺术运营总监;2011 年 9 月至 2014 年 12月担任苏州康华净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 年 7 月至 2020 年 4 月,担任壹物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现兼任重庆壹物执行董事、武汉壹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宜宾壹物执行董事兼经理、合肥弘道执行董事、景宁弘道执行事务合伙人、空归艺术监事、荣寅艺术监事。
第四家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审核)〔2022〕47 号
关于终止对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审核的决定
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2 年 1 月 21 日,你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本所提交了《关于撤回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辉芒微[2021]【011】号)和《关于撤回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资证投字[2022]096 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科创板 终止 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01 月 24 日印发
4.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16 日
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如柏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长虹科技大厦 10 楼5-8 室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如柏
行业分类: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9”
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辉芒微是一家定位于“MCU+”的平台型芯片设计企业。公司采用 Fabless 经营模式,是国内少数同时具备微控制器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和存储芯片设计能力和大规模量产经验的 IC 设计企业,也是国内少数具备半导体器件和工艺独立开发能力的 IC 设计企业。报告期内,公司芯片累计出货量近 50 亿颗,搭载公司芯片的各类电子产品深入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辉芒微由许如柏先生和邓锦辉先生创建,二者在美国硅谷工作多年,系芯片设计领域资深人士。公司在成立之初即获得了前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电子计算机系副主任、前香港科技大学工学院院长高秉强教授、香港科技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系陈文新教授等半导体行业知名专家的天使投资。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68 人,占员工总人数的 55.28%。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中国专利 62 项(其中 55项为发明专利,7 项为实用新型专利),美国专利 8 项。
供应商集中度较高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采用 Fabless 经营模式,专注于产品的设计研发和销售,将晶圆制造及封装测试等生产环节通过委外方式进行。基于行业特点,全球范围内符合公司技术及生产要求的晶圆制造供应商数量较少。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较高。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78.30%、81.49%、83.80%和 82.66%。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初至 2020 年 11 月,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 FMD BVI。FMD BVI 的详细情况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原控股股东境外架构的股本形成和变化情况”。
2020 年 11 月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持有发行人 50%以上控股股东或直接持有发行人 30%以上且为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许如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4.3976%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许如柏先生可实际控制公司 69.7756%的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
(2)最近两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许如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4.3976%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许如柏先生控制的亿芯管理为员工持股平台亿舫一号、亿舫二号、亿舫三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亿舫一号持有公司 19.0631%的股权、亿舫二号持有公司 8.0844%的股权、亿舫三号持有公司 6.3993%的股权,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公司 33.5468%的股权。许如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黎远珊持有公司 0.0285%的股权,其一致行动人 Jonathan Hui 持有公司 1.9803%的股权,其一致行动人邓锦辉持有公司 9.8224%的股权,因此许如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实际控制公司 69.7756%的股权。同时,许如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管理,对于公司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力,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许如柏的基本情况如下:
男,1961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同时持有美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为:H0706****。许如柏于香港大学获学士学位,并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获硕士学位,1984年至 1985 年担任贝尔实验室研究员,1985 年至 1990 年及 1992 年至1995 年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攻读博士学位,期间 1990 年至 1992 年担任 AMD(美国超威半导体公司)高级工程师,1995 年至 2003 年先后任职于Lattice Semiconductor(莱迪斯半导体公司)以及 Programmable SiliconSolutions,并于 2005 年创办辉芒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目前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
报告期初至 2020 年 11 月,FMD BVI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而许如柏先生为 FMD BVI第一大股东,持有 FMD BVI 股份数量 154 万股,占比 36.7498%。许如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Jonathan Hui 持有 FMD BVI 股份数量 12.5 万股,占比 2.9829%,许如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Jonathan Hui 合计对 FMD BVI 持股比例为 39.7327%。许如柏先生为 FMD BVI 创始股东及第一大股东并担任 FMD BVI 及辉芒微有限董事长及总经理,负责 FMD BVI 及辉芒微有限的经营管理。邓锦辉为 FMD BVI 创始股东、FMD BVI 董事及辉芒微有限董事,FMD BVI 其他投资方除高秉强担任 FMD BVI 董事及辉芒微有限董事外,其他投资方未担任 FMD BVI、辉芒微有限关键管理职务或实际参与 FMD BVI、辉芒微有限的经营决策。邓锦辉自 2010 年 12 月不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常居美国,而高秉强为半导体领域知名专家及投资人,投资并担任了众多企业董事,其不参与 FMD BVI 及辉芒微有限的日常经营管理。FMD BVI 及辉芒微有限的经营管理及重大决策均实际由许如柏最终负责,因此邓锦辉及高秉强均不构成辉芒微实际控制人或共同控制人,FMD BVI 及辉芒微的实际控制人为担任董事长及总经理的许如柏。
2020年11月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许如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4.3976%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许如柏先生控制的亿芯管理为员工持股平台亿舫一号、亿舫二号、亿舫三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亿舫一号持有公司 19.0631%的股权、亿舫二号持有公司8.0844%的股权、亿舫三号持有公司 6.3993%的股权,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公司33.5468%的股权。许如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黎远珊持有公司 0.0285%的股权,其一致行动人 Jonathan Hui 持有公司 1.9803%的股权,其一致行动人邓锦辉持有公司 9.8224%的股权,因此许如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实际控制公司 69.7756%的股权。同时,许如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管理,对于公司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力,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最近两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来源:企业上市编委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