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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2:IPO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合计109万元!两次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目前均已失效,最后在通过科创板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09.34 万元、0.00万元、0.00 万元及 0.00 万元。因公司前期研发投入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022.14 万元、-11,537.18 万元、-8,632.72 万元和-8,680.5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914.36 万元、-5,140.64 万元、-6,701.53万元和-10,808.73 万元。
科创板上市委 2022 年第 23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 2022年第 23次审议会议于2022 年 3 月 25 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一)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康替唑胺除获批上市适应症外,其他适应症的开发进度、可行性及对市场竞争格局的影响;(2)说明在主要竞品原研药和仿制药众多的情况下,发行人为应对市场竞争而正在或计划采取的市场拓展措施;(3)结合 2021 年和2022 年至今康替唑胺的实际销售情况,说明对该产品未来销售预测的合理性;(4)说明发行人为改善自身业务主要依赖单一产品的现状而正在或计划采取的措施;(5)结合上述情形,说明对发行人预计市值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用于 2012 年和 2020 年两次出资的部分无形资产为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申请的同族专利,是否构成同一专利的重复出资。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无。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
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3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34次发审委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对客户三一重工和徐工集团合计营业收入占比超过6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获取业务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通过商业贿赂等方式不当获取业务的情形;(2)客户集中度高,尤其是三一重工与徐工集团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以及是否可持续;(3)向主要客户销售的定价原则、信用政策和销售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向三一重工销售产品价格及毛利率低于其他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三一重工、徐工集团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占其同类采购比重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4)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对三一重工和徐工集团的重大依赖是否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加工费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且呈上升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外协加工金额及占比大幅上升的原因与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具备核心技术和竞争优势,是否对个别外协厂商存在重大依赖;(2)各主要外协环节的定价方式及公允性;(3)是否存在专门或主要为发行人服务的外协厂商,外协厂商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和异常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4)与外协供应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性,相关外协供应商管理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的收入较以往年度同期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的季节性特征;(2)来料加工合同的会计处理准确性、加工价格约定是否存在明显异常,经营模式是否存在重大变化;(3)2021年全年业绩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并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2年3月25日
创业板上市委 2022 年第 15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2 年第 15 次审议会议于 2022 年 3月 25 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四)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转板):符合转板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赤梅、郑俊岭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43.97%、42.24%股份。张赤梅为发行人董事长,郑俊岭为发行人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两人曾为夫妻。两人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其中约定如果双方发生意见不一致,以张赤梅的意见为准,一致行动协议在特定情况下自动终止,包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届满之日。请发行人:(1)结合两人的职务、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中的表决情况,说明在《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2)说明未来《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3)说明发行人是否属于无实际控制人情形,是否存在使用一致行动协议规避无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情形。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毛利率大幅高于对标企业。请发行人说明高毛利率形成的原因、合理性及未来趋势。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和激光打标设备的产能利用率长期高于 100%,其中 2021 年 1-6 月分别为135.17%和 153.34%。请发行人说明:(1)高产能利用率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长期超设计产能生产是否存在经营风险和合规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四)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转板公司境外收入占比较高,主要集中于欧洲与美洲。请转板公司说明 2022 年第一季度预计向东欧地区,特别是俄乌两国的销售情况,以及俄乌冲突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转板公司产品单一,产品销量有所下降,且研发人员较少,研发投入较低。请转板公司结合研发能力、技术优势、产品创新、市场空间、客户拓展能力、成长性等情况,说明转板公司“三创四新”以及符合创业板定位的情况。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转板公司对大众集团构成重大依赖。请转板公司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及大众集团的战略调整,说明未来与大众集团的合作稳定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4.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转板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16345.53 万元,部分为中高、高风险的理财产品。请转板公司说明:(1)理财产品的购买赎回情况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理财投资相关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完善对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披露。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二)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四)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无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3 月 25 日
中文名称: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2 年 8 月 7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52,521.0084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ZHENGYU YUAN(袁征宇)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爱迪生路 53 号 1 幢 1-4 层 101、2 幢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爱迪生路 53 号 1 幢 1-4 层 101、2幢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
行业分类:医药制造业
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概述
公司是一家以治疗感染性疾病为核心,拥有全球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药企业,致力于发现、开发和商业化针对未满足临床需求的创新药物。自成立之初,公司一直秉承“以良药求良效”的理念,聚焦全球日益严重的细菌耐药性问题,以“解决临床难题、差异化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目标为临床最常见和最严重的耐药菌感染提供更有效和更安全的治疗选择。
公司于中国和美国两地建立了研发中心,拥有国际化的核心研发团队。公司的研发团队具有多年国际创新药研发和管理工作经验,曾主导或参与了多个已上市抗感染新药的开发。公司坚持自主研发,深耕专业化细分领域,在公司内部建立了一体化的抗菌新药研发体系,覆盖创新药的早期设计与筛选、临床前评价、全球临床开发、注册申报和生产管理等完整新药开发环节。公司以国际经验和标准,采用中美同步新药开发的运营模式。
公司首个抗菌药产品康替唑胺片(实验室代码 MRX-I,以下简称“康替唑胺”,商品名:优喜泰)是公司自主设计和开发的新一代噁唑烷酮类抗菌药,可用于治疗多重耐药革兰阳性菌引起的感染。康替唑胺已完成了中国 I、II 和 III 期临床试验,澳大利亚I 期及美国 II 期临床试验,并于2021 年 6 月 1 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批准上市。MRX-4 为康替唑胺的水溶性前药,在体内转化为康替唑胺发挥疗效,其已于 2019 年完成了美国 II 期临床试验,于 2021 年完成了中国 I 期临床试验,并已启动 MRX-4 序贯康替唑胺的全球多中心 III 期临床试验。MRX-8 为用于治疗多重耐药革兰阴性菌感染药物,现处于美国的 I 期临床试验阶段,并已取得中国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除上述三个已进入临床阶段和/或商业化阶段的核心产品外,公司还有多项处于临床前阶段的抗耐药菌新药,肾癌、肾炎药物以及抗新冠药物管线。
基于在创新抗菌药领域的突出研发贡献,公司核心产品的开发得到了中国政府资助和美国专项抗菌研发基金全球性合作计划“助力战胜耐药细菌计划”(Combating Antibiotic Resistant Bacterial Accelerator,简称“CARB-X”)的多次支持资助。在中国,3 个核心产品均入选了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公司现已累积主持或参与了 6 项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其中康替唑胺的开发获得了“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三次连续资助。在美国,康替唑胺和 MRX-4 获得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授予的合格感染类疾病产品(QIDP)认证,可享受快速通道(Fast Track)资格和额外的上市后市场专有权保护,MRX-8 的开发也自 2018 年以来得到美国 CARB-X 的两次资助。
存在未弥补亏损及未来可能持续亏损的风险
因公司前期研发投入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022.14 万元、-11,537.18 万元、-8,632.72 万元和-8,680.5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914.36万元、-5,140.64 万元、-6,701.53万元和-10,808.73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除康替唑胺已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启动商业化外,公司其他产品仍处于产品研发阶段,研发支出较大,且报告期内存在股份支付费用亦对公司亏损造成了一定影响。未来一段时间,公司将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及持续亏损并将面临如下潜在风险:
收入无法按计划增长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09.34 万元、0.00万元、0.00 万元及 0.00 万元。公司未来销售收入的增长主要取决于国内外未来市场需求、产品市场竞争情况和行业技术发展等因素,而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及持续亏损的情形将可能导致公司的资金状况无法满足自身在产品研发、市场推广及销售等方面的需求。如果未来市场需求不能保持增长、公司产品被竞争对手替代或客户拓展不及预期,则公司销售收入将无法按计划增长,进而对公司的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十五、关于无形资产出资
根据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无形资产增资而后经调整冲销的情况,其中 2012 年盟科香港、盟科医药以专有技术评估作价出资,作价分别为 10,540.00 万元、1,640.00 万元;2020 年盟科开曼以其持有的 18 项专利技术转让予盟科香港,盟科香港再将上述专利增资至盟科有限,作价 41,607.92 万元。综合考虑上述无形资产形成过程、境外架构解除的会计处理及各主体业务实质等,公司对上述无形资产冲销至零。
请发行人说明:
(1)盟科香港、盟科医药在 2012 年出资盟科有限时和盟科开曼、盟科香港在 2020年出资盟科有限时的股东结构,公司认为满足同一控制下企业的事实依据及与准则规定比较情况;(2)相关无形资产出资时评估具体情况,按无形资产作价金额计算的持股数量和比例是否构成股份支付或利益输送;(3)发行人前身有限公司设立及 2020 年盟科香港对发行人增资时的专利技术和当前 18 项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
十六、关于港交所申请上市
根据公开信息,2018 年 6 月 28 日和 12 月 31 日,发行人曾以盟科开曼为主体,两次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目前均已失效。
请发行人说明:
(1)2018 年,两次向港交所申请上市背景及具体情况,未最终完成发行上市的原因;(2)公司在港交所公开披露文件与本次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是否存在差异,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1、2018 年,两次向港交所申请上市背景及具体情况,未最终完成发行上市的原因;
(1)2018 年向香港联交所申请上市背景及具体情况
为募集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盟科开曼于2018 年 6 月 22 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根据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 18A 章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港股发行上市”)。
2018 年 6 月 27 日,盟科开曼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港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 2018年 6 月 28 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港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2018 年 9 月 20 日,盟科开曼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聆讯。
根据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 9.03 条规定“如申请人将其建议的上市时间表推迟,以致其递交上市申请表格的日期距离当时已超过 6 个月,则申请人的首次上市费将予没收。
申请人如拟重新提出上市申请,必须提交新的上市申请表格并缴付首次上市费。”鉴于 2018 年 12 月末距离第一次递交上市申请表格已近 6 个月,根据要求盟科开曼于2018 年 12 月 28 日重新更新了上市申请。
(2)未最终完成发行上市的原因
2018 年 6 月后,香港恒生指数大幅下挫,尤其当年四季度后,受美股下挫影响,市场情绪更加悲观,直接导致较多已通过耹讯企业未能成功发行,其中 2018 年 7-12 月通过聆讯的165 家企业中有 106 家未发行成功,未成功发行比例为64.24%;同期 9 家按照 18A 上市条件申请上市的企业中有 6 家未成功发行,未成功发行比例为 66.67%,新股发行受市场整体环境影响较大。此外,2018 年末国家已确定试点科创板,因此综合考虑港股的发行环境及未来登陆科创板的潜在可能,盟科开曼于 2019 年 1 月 19 日召开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港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
2、公司在港交所公开披露文件与本次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是否存在差异,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盟科开曼港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与盟科药业本次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差异,主要系因:
(1)申请主体不同,港股发行上市主体为盟科开曼,本次申请科创板发行上市主体为盟科药业;
(2)报告期间不同,前次盟科开曼申请港股发行上市的报告期间为 2016 年至 2018年 8 月(更新申报材料后),本次盟科药业申请科创板上市的报告期间为 2018 年度至2021 年 1-6 月;
(3)申请上市地及相关监管规则不同;
(4)最新发展情况不同,自前次盟科开曼申请港股发行上市已过去三年有余,相关经营情况及候选药品的研发进展已发生较大变化。
基于以上因素,前次盟科开曼申请港股发行上市与本次盟科药业申请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存在差异,差异形成原因合理。
问题 4.1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首轮问询回复:(1)2012 年盟科香港和盟科医药共计以5 项专利申请权入股发行人,2020 年 8 月,盟科香港以 8 项专利及 10 项专利申请权评估并增资发行人;(2)发行人当前共 18 项已授权专利,其中有在不同国家申请同族专利的情形;(3)2020 年在后续境外架构解除的会计处理中,公司对上述无形资产冲销至零。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
(1)2012 年和 2020 年两次无形资产增资和当前 18 项专利的具体对应关系;(2)结合2020 年对上述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情况,说明两次无形资产增资是否构成出资不实,是否合法合规。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属于同族专利的情形予以标注说明。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来源:企业上市编委整理 企业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