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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报科创板终止排队时间41天
2021年6月29日已受理、2021年7月22日已问询、2021年8月9日终止:0轮问询与回复。
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20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广州熵能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报告》(2021 证 01 号)及相关申请文件,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收到《受理通知书》(上证科审(受理)〔2021〕90 号)。2021 年 8 月 9 日,基于发行人自身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方向考虑,并经审慎研究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环境等因素,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回材料的申请文件,终止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
二次申报创业板终止排队时间245天
2021年12月17日已受理、2022年1月16日已问询、2022年8月19日终止:2+1轮问询与回复。终止原因:业绩下滑和创业板定位
2022年8月17日,广州熵能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本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审〔2022〕421 号
关于终止对广州熵能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广州熵能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2022 年 8 月 17 日,你公司向本所提交了《广州熵能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本所提交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广州熵能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pdf 2022-08-15
1. 关于创业板定位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申报时的报告期首年(2018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仅476.9万元,2020年、2021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738.10万元、5,106.13万元,2021年业绩下滑,经审阅的1-3月的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077.75万元,同比下滑37.95%。
(2)发行人主要产品抗滴落剂2021年的收入为15,630.34万元,已在国内达到33.42%的市场占有率。
(3)发行人发明专利均为2016年及以前取得。
请发行人:
(1)结合业绩下滑情况、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市场空间等说明业绩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发行人是否具备充分的市场空间,是否具有成长性。
(2)结合发明专利取得时间、研发投入的主要方向及成果、发行人所在行业技术进步的方向和趋势等说明发行人技术先进性的具体表征,现有研发项目的研发方向、应用领域、成果转化的进度等,是否具有创新性。
(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创业板定位。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1)发表明确意见。
IPO企业定位问题耽误了半年!首次申报科创板终止:从申报到终止刚满40天,0问询与回复!二次申报改为创业板!
首次申报科创板终止2021年6月29日
2021年6月29日已受理、2021年7月22日已问询、2021年8月9日终止:0问询与回复。
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20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广州熵能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报告》(2021 证 01 号)及相关申请文件,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收到《受理通知书》(上证科审(受理)〔2021〕90 号)。2021 年 8 月 9 日,基于发行人自身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方向考虑,并经审慎研究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环境等因素,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回材料的申请文件,终止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
二次申报创业板!2021年12月17日
发行人从科创板撤回的具体原因
经发行人代表及保荐代表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人员现场沟通,在论证“关键材料”时需要发行人将公司的主要产品与国家主要政策文件包括《战略新兴产业分类(20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中国制造 2025》等鼓励的相关产品直接一一对应。
报告期内公司增韧剂产品收入占比在 37%以上,公司抗滴落剂产品收入占比在 45%左右。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版)》,公司的增韧剂产品是国家鼓励和产业政策支持的关键材料“聚丙烯酸酯共聚塑料”和“聚碳酸酯(PC)工程塑料、改性材料及制品”的关键助剂,添加量在 40%左右的增韧剂成本占ASA 工程塑料总成本的一半以上,对 ASA 工程塑料的性能起到决定性作用。公司的抗滴落剂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鼓励的关键环保助剂产品,但该目录中未直接提及抗滴落剂产品,公司的抗滴落剂产品是达到 UL-V0 以上级别无卤阻燃改性 PC 及 PC 合金所必需添加的助剂,可在 1%以下的添加量下改善改性工程塑料及制品的阻燃性、抗滴落性。
鉴于发行人无法将抗滴落剂与国家政策鼓励文件直接对应,且部分产品占关键材料的使用量和比例较低,科创属性是否突出较难严格论证,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特征,公司和保荐机构经研究判断认为发行人更加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板块定位,因此决定主动申请撤回前期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的全部文件并转板申报。
基于发行人自身业务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考虑,并经审慎研究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环境等因素,本次申报发行人调整了申报板块为创业板,前述申报科创板撤回申请涉及的影响因素已消除,本次申报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中披露公司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及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依据。
发行人名称:广州熵能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30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7 日
注册资本:3,57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石建伟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 555 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 90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建伟、刘辉和周亮
行业分类: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2014年 10 月 9 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2017 年 9 月 11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不存在受到股转系统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分子材料助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科技驱动型企业,自主研发并生产的产品包括抗滴落剂、增韧剂和聚合物加工助剂等产品,主要应用于工程塑料、通用塑料等行业。公司生产的主要高分子材料助剂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中国制造 2025》等政策中国家鼓励和产业政策支持的关键材料,对改善高分子材料性能、赋予高分子材料功能起到关键作用,有利于解决我国生产所需的高性能树脂长期依赖进口的情况,推动电子电器、汽车、新型建材、包装材料等行业发展。公司致力于为全球高分子材料客户提供高性能、功能化的高分子材料助剂,公司主要产品的综合性能指标已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逐步实现对国际领先厂商的进口替代,打破国际先进品牌的垄断,并通过欧盟REACH 和 RoHS 认证。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石建伟,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620105197203******。本科学历,1995 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材料学院。曾就职于化工部合成材料研究院、荷兰埃夫卡助剂公司广州办事处;2003 年 12 月至2013 年 11 月期间任熵能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 年 6 月至今任熵能英创执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至今任熵能新材董事长;2015 年 1 月至今任广州众森执行事务合伙人;任广州市奇佳塑料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刘辉,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10108197203******。本科学历,1995 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材料学院。曾就职于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3M 中国有限公司;2005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尚聚总经理和执行董事;2006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 月期间任上海聚恒总经理和执行董事;2012 年 5 月至 2013 年 11 月,担任熵能有限监事;2012 年 11 月至今任熵能英创监事;2013 年 11 月至今任熵能新材董事、公司总经理。
周亮,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620102197210******。本科学历,1994 年毕业于西北大学化工系。曾就职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东莞塘厦恒利化工材料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伟胜化工有限公司;2005 年 5 月至 2013 年 11 月期间任熵能有限副总经理;2009 年 6 月至今任熵能英创经理;2013 年11 月至今任熵能新材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5 年 12 月至今任珠海平一执行董事;2016 年 5 月至今任珠海尚明经理、执行董事;2017 年 5 月至今任熵能珠海执行董事;2019 年 1 月至今任广州熵道经理、执行董事。
2. 关于新三板挂牌及科创板撤回
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曾申在新三板挂牌,挂牌期间盈利能力低于报告期,发行人 2018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 436.88 万元。发行人曾申报科创板后撤回。
请发行人:
(1)结合产品销售情况、客户变动情况等,按照本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问题 4 的要求,说明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具有稳定性,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在重大事项提示和重大风险提示部分充分提示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
(2)以对照表形式说明本次申报与新三板公开、科创板披露文件数据的差异情况,并分析差异原因,是否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3)结合相关指标情况分析进一步分析说明发行人从科创板撤回的具体原因。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表明确意见。
【回复】
省略——————
三、结合相关指标情况分析进一步分析说明发行人从科创板撤回的具体原因。
(一)发行人申报科创板相关指标选取情况
发行人申报科创板时,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发行条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申报推荐暂行规定》”)的科创板定位,具体如下:
发行人前次申报科创板时选取的指标符合《申报推荐暂行规定》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二的相关规定,并经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情况,已有多家采用例外条款申报的项目审核通过。因此基于发行人自主研发的技术水平、国家政策的鼓励情况、主要产品进口替代的进程、访谈主要客户对进口替代的证实情况和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审核情况等,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认定公司符合“关键材料+进口替代”例外条款,满足科创属性的要求。
(二)发行人从科创板撤回情况
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20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广州熵能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报告》(2021 证 01 号)及相关申请文件,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收到《受理通知书》(上证科审(受理)〔2021〕90 号)。2021 年 8 月 9 日,基于发行人自身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方向考虑,并经审慎研究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环境等因素,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回材料的申请文件,终止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
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终止对广州熵能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上证科审(审核)〔2021〕493 号),决定终止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三)发行人从科创板撤回的具体原因
经发行人代表及保荐代表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人员现场沟通,在论证“关键材料”时需要发行人将公司的主要产品与国家主要政策文件包括《战略新兴产业分类(20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中国制造 2025》等鼓励的相关产品直接一一对应。
报告期内公司增韧剂产品收入占比在 37%以上,公司抗滴落剂产品收入占比在 45%左右。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版)》,公司的增韧剂产品是国家鼓励和产业政策支持的关键材料“聚丙烯酸酯共聚塑料”和“聚碳酸酯(PC)工程塑料、改性材料及制品”的关键助剂,添加量在 40%左右的增韧剂成本占ASA 工程塑料总成本的一半以上,对 ASA 工程塑料的性能起到决定性作用。公司的抗滴落剂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鼓励的关键环保助剂产品,但该目录中未直接提及抗滴落剂产品,公司的抗滴落剂产品是达到 UL-V0 以上级别无卤阻燃改性 PC 及 PC 合金所必需添加的助剂,可在 1%以下的添加量下改善改性工程塑料及制品的阻燃性、抗滴落性。
鉴于发行人无法将抗滴落剂与国家政策鼓励文件直接对应,且部分产品占关键材料的使用量和比例较低,科创属性是否突出较难严格论证,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特征,公司和保荐机构经研究判断认为发行人更加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板块定位,因此决定主动申请撤回前期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的全部文件并转板申报。
基于发行人自身业务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考虑,并经审慎研究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环境等因素,本次申报发行人调整了申报板块为创业板,前述申报科创板撤回申请涉及的影响因素已消除,本次申报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中披露公司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及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依据。
四、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行业相关政策、上下游相关行业资料,核查发行人行业发展情况;
2、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产品销售及客户情况,对主要客户进行函证、走访,查询主要客户工商登记信息,对发行人财务数据指标进行分析,核查发行人经营情况可持续性及稳定性;
3、查阅发行人新三板期间公开信息、前次申报与本次申报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披露文件,核对信息披露差异情况;
4、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公司撤回科创板申报材料的说明》,查阅发行人关于撤回科创板申报材料的董事会记录,了解前次申报撤回的具体原因;
5、检索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与发行人相关的监管公开信息情况;
6、访谈公司研发部门和核查销售明细表了解核心产品的技术和销售情况、查看公司所获得的认定和获奖的证书并对专利进行了查册、获取了第三方机构对公司产品的检测报告,对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进行核查。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稳定性,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提示相关风险;
2、除因报告期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创业板与科创板上市相关规则差异引起的披露内容变化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与新三板公开信息、前次申报公开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或实质差异;公司本次申报与新三板公开、科创板披露信息存在的差异更正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3、发行人因科创属性是否突出较难严格论证而撤回申报材料,经审慎研究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环境等因素,并结合主营业务特征,本次申报发行人调整了申报板块,前述申报科创板撤回申请涉及的影响因素已消除。
IPO企业终止审核:因不合规事项遭处罚,毛利率近年大幅提升,但研发费用率逐年走低
2021年6月29日已受理、2021年7月22日已问询、2021年8月9日终止:0问询与回复。
1、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0.53%、29.47%和37.88%,综合毛利率持续上升,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保持基本稳定,毛利率的上涨主要受益于原材料价格下降以及珠海平一工厂的达产后生产效率提升。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分别达 711.36 万元、879.55 万元和 982.2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74%、4.32%和 3.71%。
3、发行人报告期后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
2021 年 3 月 21 日,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平一收到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珠环听告字[2021]35 号),因珠海平一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拟对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珠海平一尚未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通知。
2021年08月09日,广州熵能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根据《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二),本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审核)〔2021〕493 号
关于终止对广州熵能创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广州熵能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1 年 8 月 9 日,你公司和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所提交了《广州熵能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2021 证 03 号)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广州熵能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民生证字〔2021〕467 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科创板 终止 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08 月 09 日印发
发行人名称:广州熵能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30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7 日
注册资本:3,57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石建伟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 555 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 90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建伟、刘辉和周亮
行业分类: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2014年 10 月 9 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2017 年 9 月 11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不存在受到股转系统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分子材料助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科技驱动型企业,自主研发并生产的产品包括增韧剂、抗滴落剂和聚合物加工助剂等产品,主要应用于工程塑料、通用塑料等行业。公司生产的主要高分子材料助剂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中国制造 2025》等政策中国家鼓励和产业政策支持的关键材料,对改善高分子材料性能、赋予高分子材料功能起到关键作用,有利于解决我国生产所需的高性能树脂长期依赖进口的情况,推动汽车、新型建材、电子电器、包装材料等行业发展。
公司致力于为全球高分子材料客户提供高性能、功能化的高分子材料助剂,公司主要产品的综合性能指标已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逐步实现对国际领先厂商的进口替代,打破国际先进品牌的垄断,并通过欧盟 REACH 和 RoHS 认证。
2018年至2020年,该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50亿元、2.03亿元、2.6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08亿元、0.26亿元、0.55亿元。
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0.53%、29.47%和37.88%,综合毛利率持续上升,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保持基本稳定,毛利率的上涨主要受益于原材料价格下降以及珠海平一工厂的达产后生产效率提升。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使得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售价下降或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不利变化,而公司不能及时通过调整产品价格将原材料成本上涨风险转移到下游客户,以及公司新产品推出时间较短,在推广过程面临着市场需求不及预期、推广时机选择不当等风险使得新产品毛利率较低,从而使得公司整体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新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生产的高分子材料助剂主要应用于工程塑料、通用塑料等行业,最终应用于汽车、新型建材、电子电器、包装材料等领域。随着下游细分行业应用场景不断涌现,客户对发行人不断优化现有产品性能并根据其提出的要求进行新产品开发的能力要求较高。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分别达 711.36 万元、879.55 万元和 982.2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74%、4.32%和 3.71%。发行人在技术项目研发上投入较大、在研项目较多,但其进行的前沿基础研究和新产品应用开发项目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较多,并不能完全保证这些研发项目能够成功且获得预期的成果转化。因此,新产品开发的不确定性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报告期后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
2021 年 3 月 21 日,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平一收到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珠环听告字[2021]35 号),因珠海平一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拟对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珠海平一尚未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通知。
2021 年 6 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复函》,确认该事项已依法立案查处但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珠海平一前述违法行为已改正,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情形。除上述情形外,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6 月 7 日期间,珠海平一不存在因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 1-5 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法定处罚标准为“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其中,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的处罚标准为“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发行人前述违规事项处罚情形处罚适用标准为《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 1-5 的最低级别,发行人该项处罚将属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不属于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的重大违法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珠环听告字[2021]35 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珠海平一因 UV 光解设备的两组紫外线灯管不亮,属于不正常运行,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之规定,对珠海平一处以 10 万元罚款。
珠海平一得知 UV 光解设备的部分灯管损坏后,即全面停产并对设备进行了维修和对灯管进行了更换,同时委托了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相关设备运作良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尚未对珠海平一作出处罚。
2021 年 6 月 7 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珠海平一化工有限公司申请事项的复函》表示:“你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情形。”根据前述复函,珠海平一前述违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履行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生产经营总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要求。公司近三年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以重大行政处罚,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石建伟、刘辉和周亮三人,自设立以来,上述三人均长期在公司担任重要的管理职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石建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1,311.70 万股,通过广州众森巨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众森”)间接持有公司 15.00 万股,合计 1,326.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1625%;刘辉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457.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039%;周亮为公司第三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417.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919%,三位股东共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2,201.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6583%,合计持股比例长期处于控股地位。
为加强对熵能新材的管理和控制,维持熵能新材控制权的稳定,保持熵能新材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石建伟、刘辉和周亮三人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
2012 年 6 月 1 日,石建伟、刘辉和周亮三人签署《关于广州熵能聚合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三人对熵能有限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的行为,行使投票权及决策权保持一致;2013 年 11 月 27日,因熵能有限整体变更为熵能新材,石建伟、刘辉和周亮三人重新签署了《关于广州熵能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2017 年 11 月 10 日,为进一步加强一致行动的可实施性,石建伟、刘辉和周亮三人再次签署了《关于广州熵能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协议》”),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经协商并采取一致行动,且任一方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同时采取一致行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石建伟,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620105197203******。本科学历,1995 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材料学院。曾就职于化工部合成材料研究院、荷兰埃夫卡助剂公司广州办事处;2003 年 12 月至 2013年 11 月期间任熵能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 年 6 月至今任熵能英创执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至今任熵能新材董事长;2015 年 1 月至今任广州众森执行事务合伙人;任广州市奇佳塑料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刘辉,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10108197203******。本科学历,1995 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材料学院。曾就职于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3M 中国有限公司;2005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尚聚总经理和执行董事;2006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 月期间任上海聚恒总经理和执行董事;2012 年 5 月至 2013 年 11 月,担任熵能有限监事;2012 年 11 月至今任熵能英创监事;2013 年 11 月至今任熵能新材董事、公司总经理。
周亮,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620102197210******。本科学历,1994 年毕业于西北大学化工系。曾就职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东莞塘厦恒利化工材料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伟胜化工有限公司;2005 年 5 月至 2013 年 11 月期间任熵能有限副总经理;2009 年 6 月至今任熵能英创经理;2013 年 11 月至今任熵能新材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5 年 12 月至今任珠海平一执行董事;2016 年 5月至今任珠海尚明经理、执行董事;2017 年 5 月至今任熵能珠海执行董事;2019年 1 月至今任广州熵道经理、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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