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首只退市股来了!这家公司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此前股价已成“仙”,实控人被立案侦查

发布日期:2022-05-21浏览次数:305标签:上市公司辅导、筹划与后续专业服务,工商代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业

32日,*ST新亿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关于*ST新亿公司股票停牌以及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下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称,根据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追溯调整后,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均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也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事实显示,*ST新亿2018年度至2020年度的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上交所原《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监管工作函》显示,上交所已发出拟终止*ST新亿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续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此外,由于公司未发布申请停牌的公告,上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ST新亿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公司股票自202233日开始停牌。

目前,*ST新亿最新股价为1.03/股,总市值15亿元。Wind数据显示,截至去年3季度末,公司股东户数24087户。今年1月,公司股价连续下跌,跌破面值,一度跌至0.88/股,沦为股。

分析人士认为,*ST新亿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体现了监管部门坚决执行退市新规,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决心,将成为退市制度改革后畅通出口关的又一标志性事件。


财务造假事实清晰,手段恶劣,后果严重

当日,*ST新亿还发布公告,披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ST新亿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包括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1338.54万元、利润总额129.11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00%、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24%;;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572.36万元、营业外收入7,590万元、利润总额7,924.82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55.13%253.78%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新亿造假手段极为恶劣。2018年,*ST新亿与阿信商贸签订铁精矿销售合同,同日和思北投资签订铁精矿采购合同,公司据此确认了1338.54万元营业收入。而阿信商贸实控人与思北投资的股东均是*ST新亿实控人黄伟的好友贺某。

经证监局查实,公司在贸易业务过程中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相关资金在公司、供应商、客户之间循环形成闭环,相关销售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不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条件。2019年,公司再次和贺某的阿信商贸与思北投资签订销售合同,虚增营业收入212.66万元。此外,*ST新亿在2019年新增了造假途径,通过孙公司鼎盛源在实际未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未确认物业服务成本、也未实际获取现金流入的情况下,确认物业管理收入229.70万元。甚至在2020年审计期间,公司还与相关方倒签租金抵账协议,在相关方实际未租赁房产,也未管理转租或收到转租租金,相关债务未抵消的情况下,虚增营业收入130万元。

*ST新亿在扣除虚增营业收入后,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结合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345.87万元,公司2018-2020年连续3年实际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已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除了虚假记载外,*ST新亿同时还存在重大遗漏。经查明,2020524,韩真源与喀什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喀什市开源市场用地规划调整开发协议》(以下简称《调整开发协议》),约定对喀什开源市场进行规划调整并重新开发。协议涉及的喀什开源市场资产总额为80,358.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72.36%。根据《调整开发协议》,如果韩真源2020824日前未拆除完毕,视为韩真源放弃开发,喀什市自然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如韩真源原产权证书办理了抵押手续,应该在2020720日内办理解抵押手续。*ST新亿未及时披露该事项。


问题长期缠身,财务造假早有预兆

*ST新亿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较弱,规范运作较差。近年来,公司历年年报的审计意见均为保留意见等非标准意见,会计师对于公司收入真实性、关联方资金占用、持续经营能力等事项均提出质疑。2015年以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3次,被上交所纪律处分5次,违规事项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及2019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重大债务、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等重大事项均存在未披露情形。

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已被市场禁入,塔城公安局对*ST新亿、黄伟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一案已立案侦查。

翻阅*ST新前期公告可以发现,公司收入真实性早就存在诸多疑点。首先,2018年及2019年,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都是略微超过1000万,刚好满足保壳的需求。同时,审计意见显示,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意见是无法表示意见,涉及公司诸多会计科目,随后公司便改聘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及2020年审计意见也相应变为保留意见。

从深圳堂堂后续被证监会现场检查并发现诸多执业问题来看,*ST新亿财务造假并购买审计意见似乎早有预兆。对此,上交所长期高度关注,频繁发函问询公司。从公告梳理情况来看,自2018年以来,交易所向公司发出约50封问询函,其中关于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约10封,多次向市场提示公司业务真实性及资金往来存在重大风险。


还有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

实际上,*ST新亿前期的相关退市警报已拉响多达18次。时至今日,尚未退出的投资者还有15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交易机会。

20211023日,*ST新亿披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事先告知书》称,公司可能触及营业收入3年低于1000万元的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此后,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截至2022226日,公司已披露18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记者查阅相关规则发现,*ST新亿股票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开始停牌,交易所将依规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此后,对于在摘牌前有退出需求的投资者,规则给予了15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交易机会,期满将正式摘牌退市。


重大违法退市又增一例,打击财务造假不止步

2021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虚假陈述、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

对此,相关业内人士认为,对于*ST新亿的行政处罚,再次彰显了证监会对打击财务造假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并且对优化资源配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早在201811月,沪深交易所就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明确了4种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即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年报造假规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而随后在2020年的退市制度改革中,在保留原有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前提下,新增了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退市标准,重大违法退市规则体系日趋成熟,打击财务造假的监管信号非常明显。

受访市场人士对记者说,在此背景下,*ST新亿依然顶风作案,企图通过构造贸易、租赁、物业管理等业务做大营业收入,规避财务类退市指标。上述财务造假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权益。

*ST新亿被实施重大违法退市,充分说明监管部门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的决心,坚定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监管态度,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触及退市情形的公司,做到应退尽退。未来,也势必持续畅通市场出口,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秩序。


投资者可合法、理性主张股东权利

需要注意,我国资本市场现行制度,也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利提供了诸多了途径。

一是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维护股东权利。公司存在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以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民事救济或赔偿。

二是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或者在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三是即使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被终止上市后,尽管其股票不在上交所市场交易,但其资产、负债、经营、盈亏等情况并不因此而改变。根据《公司法》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股东享有的权利不会改变。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可以按规定进行股份转让。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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