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公司2020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汇编(33家)

发布日期:2022-05-26浏览次数:301标签:尽职调查和投资管理咨询审计,工商代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业


1 *ST中新

1、截至资产负债表日,中新科技公司管理层确认关联方-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占用中新科技公司资金期末余额1,029,382,111.43元,已全额计提坏账。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主要系通过中新科技公司的供应商转款给关联方形成,由于中新科技公司提供形成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的证据链仍存在部分缺失,我们未能获取充分证据证明上述金额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此外,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已破产清算,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也已停工停产,资金占用的回款可能性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新科技公司合并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35,460.67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40.19%,账面计提坏账准备余额为13,087.95万元,我们实施了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发出函证金额合计34,087.96万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未收到回函32,450.99万元,回函不符1,349.49万元,我们未能通过函证等有效程序确认期末应收账款是否可收回,我们也未能通过执行替代程序以确认期末应收账款是否可收回,由此无法判断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3、2020年12月31日,中新科技公司账面预付账款余额14,752.41万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共收到预付账款函证回函金额为18.32万,占预付款余额的0.07%,由于中新科技公司未提供形成预付账款的合理证据,我们无法判断预付账款是否与中新科技公司经营相关,是否具有真实采购交易背景,无法核实该款项是否可收回。

4、由于以下导致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因素,我们未能获取充分证据,以判断中新科技公司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

(1)中新科技公司2020年度账面净亏损69,083.9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195,996.29万元,至报告出具日未见明显改善。

(2)中新科技公司自2020年1月起处于停工状态,截至报告出具日,中新科技公司尚未启动复工复产。

(3)截至报告出具日,中新科技公司存在多起已判决未执行诉讼,涉案金额146,722.58万元,同时存在到期无法偿还的金融借款,详见附注五.13。

(4)截至报告出具日,中新科技公司无新的确定的重组计划。


2 ST鹏起

(1)我们在对鹏起科技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时,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多项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运行失效,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而且具有广泛性。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以抽样为基础,在内部控制运行失效的情况下,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2)鹏起科技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15,819.74万元,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98.70%,且期末已逾期未偿付的银行借款67,018.05万元,累计违规对外担保15.82亿元,因债务逾期及对外担保诉讼事项导致鹏起科技公司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鹏起科技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3)鹏起科技公司2020年度未将持股比例100.00%的郴州丰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越环保)、持股比例51.00%的成都宝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天宇)纳入合并范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是否应当将丰越环保、宝通天宇纳入合并范围,也无法对因2019年度对丰越环保和宝通天宇合并期间的调整导致的会计差错更正及2019年末和2020年年末对丰越环保和宝通天宇投资的核算科目及账面价值的准确性发表意见。

(4)鹏起科技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余额41,134.5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7,525.53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鹏起科技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价值的准确性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5)鹏起科技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8,009.48万元,计提坏账准备4,111.72万元,预付账款账面余额为21,052.9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9,659.39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09,100.57万元,计提坏账准备93,434.43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上述账面余额的准确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6)鹏起科技公司2020年12月31日商誉账面价值为61,942.52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商誉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7)鹏起科技公司由于账户被冻结、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银行询证函回函比例较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银行存款账面价值的准确性,也无法保证是否存在因银行询证函未回函而未发现的其他事项。

(8)鹏起科技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金额为80,799.78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预计负债金额的准确性。

(9)鹏起科技公司于2020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沪证调查字2020-1-012号)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的《调查通知书》(沪证调查字2020-1-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且实际控制人因涉嫌内幕交易犯罪,经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1年2月26日被依法逮捕。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鹏起科技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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