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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报审计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意见汇总
原文发布日期:2022年5月7日
转载自: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巨潮资讯网(*ST 易见、*ST 腾邦、*ST 华讯、*ST 明科、*ST 海伦、*ST 蓝盾、*ST 光一等7家无法表示意见内容)
截至2022年4月30日,53家事务所共为4805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4663家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59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49家被出具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98家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43家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以下为2021年报审计无法表示意见报告意见汇总:
1. *ST长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持续经营
公司人员严重流失,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公司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为237.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45,359.54万元,已连续四年亏损;截止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103,382.20万元,尚有95,112.84万元债务本息逾期未归还;因债务逾期等事项,公司涉及多起诉讼,部分银行账户以及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之“(八)其他需披露的重要事项”所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尚未获得债权人预表决通过,最终能否获得债权人预表决通过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能否完成破产重整必要的前置审批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能否被受理、是否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二)持续经营”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长城动漫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诉讼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之“(二)或有事项”所述,公司因资金短缺未能偿还到期债务等,引发诸多诉讼事项。虽然公司对部分诉讼事项的影响在财务报表中进行了必要列报,但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如诉讼事项的影响金额、违约金的影响金额、诉讼事项的完整性等,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函证受限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我们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由于公司未能提供确切的函证地址与联系人、部分公司无法盖章等原因,导致部分银行及往来与收入函证程序无法执行。截至审计报告日,共有38份银行函证、101份往来(含收入)函证无法发出;已发出的24份银行函证、131份往来(含收入)函证中,尚有4份银行函证、109份往来(含收入)函证未收回。我们执行的替代程序仍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认公司财务报表与上述函证相关报表项目列报的准确性。
(四)重要子公司审计受限
1、上海天芮经贸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上海天芮”)2019年存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对应收账款(含收入)及应付账款(含采购)执行了函证程序,但未能收到充分、有效的函证回函。我们执行的替代程序仍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上海天芮2019年度财务报表上述相关科目列报的准确性。这些事项的影响持续到2021年度且并未得到改善,我们无法确定上海天芮2021年度财务报表上述相关科目列报的准确性。
2、北京新娱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北京新娱”)2019年因清退租赁的房屋及服务器、人员离职等原因,导致IT审计无法执行;收入成本结算单、重要成本合同、游戏定制交接确认单等重要资料缺失。由于审计受到上述限制,我们无法对北京新娱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北京新娱2019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完整性。这些事项的影响持续到2021年度且并未得到改善,我们无法判断北京新娱2021年度财务报表列报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完整性。
2. *ST中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中新科技公司管理层确认关联方——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占用中新科技公司资金期末余额1,062,622,857.91元。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主要系通过中新科技公司的供应商转款给关联方形成,由于中新科技公司提供形成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的证据链仍存在部分缺失,我们未能获取充分证据证明上述金额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能有效运行致使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自2020年1月1日起,中新科技公司停工停产,人员流失严重,无正常经营,造成中新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有效运行,无法有效降低财务报告错报的风险,同时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致使中新科技公司无法提供多项重要财务资料,我们也未能实施有效的函证及检查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判断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错报的风险,该等财务报表项目涵盖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应付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错报,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做出调整或提出调整建议,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3、或有事项
由于中新科技公司停工停产,人员流失严重,无正常经营,中新公司无专人负责诉讼案件,亦无外聘律师机构,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或有事项是否披露充分。
4、新租赁准则
由于中新科技公司停工停产,人员流失严重,无正常经营,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中新科技对融资租赁及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是否恰当。
5、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中新科技公司2021年度账面净利润-429,101,012.96元,2021年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2,389,063,905.76元,已连续四年出现重大亏损,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由于债务逾期、对外提供担保的连带责任,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抵押,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中新科技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3.*ST易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易见股份报出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中净利润为-7.41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19 亿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易见股份流动资产 14.60 亿元,流动负债 64.81 亿元,净资产-50.71 亿元,处于资不抵债状态。
目前易见股份面临后续债务陆续到期还款、相关银行账户及下属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部分诉讼已判决,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赔偿的资金压力较大且公司涉及多笔诉讼事项,如按照判决结果进入执行阶段,将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截至审计报告日未见有重大改善。这些情况表明易见股份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之(二)”所述,虽然公司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判断该等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对易见股份原控股股东-九天投资控股集团应收款项的原值及可收回金额
2022 年 4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25 号),认定公司 2015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易见股份对 2015 年至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的应收款项-九天投资控股集团账面原值为82.28 亿元,累计减值准备为 80.08 亿元,账面净值为 2.20 亿元。
(1)易见股份追溯调整后对前控股股东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债权金额为82.28 亿元,与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来函自查确认资金占用金额 42.53 亿元差异较大。
(2)易见股份就部分前任高管涉嫌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收到昆明市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并获立案侦查。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昆明市公安局就上述立案侦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易见股份根据配合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过程中自查整理的资料,预计可收回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价值约为 2.20 亿元。
鉴于上述应收债权形成原因复杂,涉嫌财务造假和违法犯罪,在司法机关对上述应收债权的金额及可回收金额未做最终认定,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上述应收债权金额及减值准备金额的准确性。
(三)期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 年 4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25 号),认定公司 2015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易见股份对2015 年至 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依据证监会的检查认定及延伸自查结果进行了追溯调整。
鉴于上述前期差错更正涉及事项形成原因复杂,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期初金额的准确性及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4.*ST腾邦。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内控失效
贵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生产经营持续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员工大量离职,子公司管理、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尚未完全解除等重大事项,导致贵公司内部控制存在多项重大缺陷。我们无法实施全面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贵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二)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贵公司因资金危机,客运销售代理协议已被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终止,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因贵公司正在开展重整事宜处于续展中止审查,贵公司旅游业务已基本停滞,第三方支付业务受到重大影响。贵公司连续三年发生巨额亏损,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债务逾期未偿还,涉及大量诉讼、仲裁事项, 部分银行账户、部分公司股权和重要资产等被司法查封冻结。贵公司申请重整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后,已向上级法院上诉并被受理,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贵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发表意见。
(三)应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融易行资金占用款事项
贵公司于 2019 年将原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易行”)10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应收腾邦集团股权转让款 81,956.30 万元,应收其关联方融易行的前期拆借资金、债权投资款及利息 232,736.04 万元,贵公司应收腾邦集团及其关联方款项合计为314,692.34 万元,贵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70,315.63 万元。贵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向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被不予受理,腾邦集团已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并已被受理,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贵公司该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和期末减值情况发表意见。
(四)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受限
贵公司子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集团”)连续三年大额亏损,债务逾期未偿还,并涉及大量诉讼,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旅游业务基本停滞, 员工大量离职,旅游集团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其重要子公司北京捷达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业务停滞、员工大量离职,不能配合审计工作。由于审计受限, 我们无法对旅游集团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旅游集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2021 年度现金流量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完整性,以及对贵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五)以前年度处置多家子公司股权事项
贵公司于 2019 年处置多家子公司股权,该等子公司股权处置未按照贵公司公司内控制度执行,2020 年度、2021 年度贵公司对以前年度处置的多家子公司补充完善了大部分手续,但仍有部分被处置子公司尚未进行审计评估。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处置股权交易对贵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报告期和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
(六)函证事项
我们在对贵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和职业判断, 设计并执行函证程序。由于贵公司主要业务停滞、内控失效、员工大量离职、审计受限等原因,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对所选函证对象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我们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因此我们对与函证相关的报表项目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七)资产减值准备的充分性、准确性
贵公司及子公司期末多项应收和预付款项、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资产项目存在减值迹象,报告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0,144.99 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8,890.62 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取得用于判断上述减值测试结果合理性相关的往来债权价值、股权投资公允价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等审计证据。我们未能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或替代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贵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发表意见。
(八)或有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附注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述, 由于公司涉诉案件和担保事项仍在审理或执行中,我们无法获取与上述或有事项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或有事项对贵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贵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已经被申请破产重整,贵公司对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占用资金的可收回金额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对贵公司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九)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已经被申请破产重整,腾邦国际对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占用资金的可收回金额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对腾邦国际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十)期初余额
由于上述(一)至(九)事项在报告期初即存在。因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上述事项对合并财务报表期初数的影响、是否需要作出前期差错更正以及追溯重述的金额发表意见。
5.*ST华讯。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恰当性
华讯方舟2021年度发生净亏损72,135.32万元,截至2021年末累计亏损403,760.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213,222.18万元,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数。部分重要子公司业务停止,报告期出现流动性困难,银行借款、供应商货款逾期,多个银行账户因诉讼被冻结,多起诉讼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2018年度至2021年度连续四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9年开始,连续三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生产经营进一步恶化。虽然华讯方舟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判断该等措施的有效性,无法对华讯方舟自报告期末起未来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明确的判断,以及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公允。
2.审计范围受限
我们对华讯方舟往来款项实施了函证、检查等程序,执行函证程序过程中存在无法函证、大量函证被退回、回函率较低的情形,我们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程序,对上述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准确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6.*ST明科。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72,00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59.87%,系购买的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信托”)发行的“新时代信托·【恒新 6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该项信托计划到期日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贵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2020 年 12 月25 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接到新时代信托通知,该信托发生违约,无法按约定向公司分配 2020年 6 月 24 日至 2020 年 9 月 21 日的季度收益 1,360.33 万元、2020 年 9 月 22 日至 2020年 12 月 21 日的季度收益 1,390.90 万元、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的收益 45.85 万元和兑付本金 7.2 亿元。
贵公司经与新时代信托沟通,知悉新时代信托业已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接管。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贵公司该项投资的可收回性,以及以投资本金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恰当性。此外,贵公司该项资产的可收回性,以及主营业务全面停止经营,导致贵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7.*ST海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实控人夺权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十一、1、 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及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3中所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丁剑平、江苏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机电研究所”)于2020年4月与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泽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关系声明函》,同时江苏机电研究所将所持总股本5%对应的52,046,076股转让给中天泽集团,中天泽集团成为本公司的新实际控制人。但2021年4月开始,新老实控人对海伦哲公司控制权展开多项诉讼,且诉讼仍需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或处于上诉阶段。
如审计报告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中所述:海伦哲治理层应负责监督财务报告过程,管理层应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但因新老实控人对于海伦哲公司控制权及经营管理的争夺,依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海伦哲治理层(董事会)及经营层(管理层)之间沟通受限,部分董事声称其无法履职,无法承认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及公允性。又因上述夺权诉讼尚未终局,治理层及管理层对于财务报表编制、经营管理的部分责任受限于法院裁定或判决而无法履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及监督相关的内部控制可能存在失效风险。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消除我们对海伦哲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是否存在重大错报的疑虑,同时我们也无法判断上述夺权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二)处置子公司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巨能伟业技术有限公司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49、投资收益及七、合并范围的变更所述,海伦哲公司于2021年5月处置子公司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连硕”)和子公司深圳市巨能伟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巨能”),形成投资收益1,863.96万元。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7、其他应收款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深圳连硕和深圳巨能的其他应收款原值分别为8,810.94万元和9,825.80万元,因海伦哲公司豁免深圳连硕所有债务,与深圳巨能约定的还款计划,深圳巨能未完整履行,公司计提相应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年末余额分别为8,810.94万元和4,264.50万元。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4、应收账款,六、8、存货及六、24、应付账款所述,于2021年1月1日,深圳连硕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3,130.29万元,存货账面价值1,284.97万元,应付账款账面价值2,003.12万元,深圳巨能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9,561.39万元,存货账面价值3,031.64万元,应付账款账面价值5,007.44万元。2021年度,此部分资产及负债随深圳连硕和深圳巨能的被处置而减少。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8、商誉所述,于2021年1月1日,海伦哲公司于2016年度将深圳连硕纳入合并范围而形成的商誉账面原值24,172.66万元,截至2021年1月1日该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24,172.66万元。海伦哲公司于2015年度将深圳巨能纳入合并范围而形成的商誉账面原值4,597.80万元,截至2021年1月1日,该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4,597.80万元。2021年度,此部分资产随深圳连硕和深圳巨能的被处置而减少。
因无法实施合理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们对2019年12月31日深圳连硕和深圳巨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真实性及可回收性,存货账面价值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计价的准确性以及应付账款账面价值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疑虑;因上述资产、负债存疑,我们亦无法确定因将深圳连硕、深圳巨能纳入合并范围而形成的于2019年12月31日商誉减值测试的合理性。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本期处置子公司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调整及追溯的金额。同时因上述资产、负债的延续性,我们无法判断上述处置事项对海伦哲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应资产及负债的期初余额、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的相应科目当期发生额以、 2021年度股权处置损益、递延所得税费用变动的实际影响,以及消除我们对深圳连硕、深圳巨能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以及是否形成资金占用的疑虑。
(三)子公司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连硕”)在建工程的相关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6、在建工程及21、其他非流动资产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惠州连硕厂区建设项目的在建工程账面原值为14,820.81万元,项目尚未竣工结算。惠州连硕预付工程设备款原值为4,150.01万元,减值准备的年末余额分别为4,150.01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净值为0元。
惠州连硕已向厂区建设项目的供应商预付工程设备款,但根据实际盘点,部分供应商的设备未及时到货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亦未完工,上述供应商亦未向惠州连硕结算、验收或开具发票。另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3)子公司惠州连硕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所述,惠州连硕与工程施工方徐州佳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民间借贷纠纷。
我们针对在建工程项目及预付工程款检查了付款流水、发票、合同及结算单,开展现场盘点,亦向主要供应商执行预付账款函证程序。因无法获取必须的设备材料验收单、工程监理验收报告,也未能收到相关预付账款函证,我们无法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消除我们对该在建工程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以及预付工程款的真实性、可回收性、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准确性以及是否形成资金占用的疑虑。
(四)合营公司赫尔曼•施密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施密茨”)的相关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7、其他应收款及附注六、12、长期股权投资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伦哲公司对赫尔曼•施密茨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原值为2,067.90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1,861.11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净值为206.79万元,对于德国施密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3,943.23万元,减值准备余额为3,943.23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值为0元。
德国施密茨因受其子公司Schmitz Fire & Rescue GMBH进入破产程序牵连,同时经营情况下滑,海伦哲公司对其计提了3,943.23万元的减值准备。受限于有限的外部证据及针对德国施密茨审计或审阅程序未能有效执行,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消除我们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性、计提减值准备准确性及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准确性的疑虑。
海伦哲对德国施密茨的其他应收款形成主要于2018年度向其采购2台消防车但均未到货,以及2020年度代其在国内采购防疫物资但其未回款。受限于有限的外部证据及针对德国施密茨审计或审阅程序未能有效执行,我们未能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消除我们对上述其他应收款的真实性及可回收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以及是否形成资金占用的疑虑。
8.*ST蓝盾。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贵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105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由于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贵公司连续三年发生巨额亏损,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债务逾期未偿还,大量诉讼、仲裁事项,大量银行账户被司法查封冻结。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贵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发表意见。
(三)由于上年度审计报告保留事项未消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判断期初事项对合并财务报表期初数的影响、是否需要作出前期差错更正以及追溯重述的金额发表意见。
9. *ST 光一。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可回收性
2020 年度,控股股东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一投资”)通过江苏凯斯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句容南大置业有限公司、泰州建盈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鹏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预付货款或支付保证金的名义,循环累计占用光一科技及子公司 3.43 亿元,按原路径循环累计归还 2.82 亿元。
光一投资因未按期履行捷尼瑞基金回购义务,光一科技为光一投资的回购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光一投资未按和解协议及时足额分期还款的情况下,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6 月司法划扣了光一科技 12 个账户合计 4,775.91 万元资金。
2020 年 8 月 10 日,光一科技的子公司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南京红山路支行存入一笔 1.31 亿元、期限为 6 个月、年利率 1.3%的定期存单,为光一投资自身债务提供担保。2021 年 2 月 10日,该笔 1.31 亿元定期存单到期被光一投资债权人划扣,该项违规担保形成资金占用。
上述事项形成的控股股东资金占用,2021 年度已归还 4,880.00 万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仍未归还本息合计 21,060.52 万元,占光一科技净资产的 27.30%。光一科技对此款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 13,035.40万元。
截至本报告日,控股股东光一投资尚未归还上述占用资金,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二)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事项,预计负债计提的准确性
因资金紧张,光一科技对南京市江宁区土储中心土地收储补偿款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到期未偿还,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息合计 19,033.29 万元,该收储补偿款以光一科技位于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 128号的 100 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117,798.57 平方米房产设置抵押。光一科技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收到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光一科技与南京市江宁区土地储备中心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本案尚处于立案阶段,未进入实质性审理。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可能面临诉讼仲裁的结果、资产被冻结查封的影响金额、诉讼事项的完整性等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诉讼事项应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无法确定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南京领航退出海誉动想的可行性及损益情况、光一科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准确性
2018 年 4 月,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金投”)投资 2 亿元,与光一科技的子公司江苏光一贵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南京领航光一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南京领航”),用于投资北京海誉动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以下简称“海誉动想”)。根据无锡金投与光一科技签订的《关于海誉动想项目的合作协议书》约定,光一科技为无锡金投 2 亿元投资提供担保,如果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无锡金投未能完成投资退出的,光一科技承担本金及优先回报承担差额补足及远期回购义务,本金为 2 亿元,毎年复利 8%。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息合计 26,681.41万元。2021 年度,海誉动想营业收入 22,972.18 万元,净利润-10,410.62 万元。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获取无锡金投的退出计划、海誉动想的估值合理性、南京领航退出海誉动想的可行性及损益情况,无法判断光一科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准确性,无法判断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发出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的存在性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光一科技的存货中,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 1,769.10 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 14.74%,主要为已发出的电力业务相关产品;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余额为 845.03 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 7.04%,主要为已发生的电力工程施工劳务。
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函证程序或访谈程序,无法获取相关物流单、验收结算回签单以执行有效的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存货中发出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的存在性,无法确定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10. SST 佳通。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1”所述,佳通轮胎 2020 年度和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分别为 46.56 亿元和 44.66 亿元,佳通轮胎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分别为37.71 亿元和 39.15 亿元。佳通轮胎连续两年日常关联交易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佳通轮胎违反股东大会决议仍进行了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日常关联交易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作出判断。
11. *ST 众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众应互联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10.22 亿元,逾期债务 12.29 亿元,累计未分配利润-7.17 亿元,2021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0.28 亿元,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持续经营”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我们未能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众应互联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代理采购款可收回性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四、10 金融资产减值及六、4 其他应收款”所述,众应互联公司对境外代理采购款相关的其他应收款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该款项账面期末余额为 17,078.45 万元,已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10,845.24 万元,账面价值为 6,233.21 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应收代理采购款的可收回性。
(三)立案调查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2 立案调查事项”所述,众应互联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10011 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10012 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众应互联公司及董事长李化亮先生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对众应互联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12. *ST 数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上年非标审计意见事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数知科技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中对货币资金函证、预付款项性质、其他应收款性质及资金占用、锦阜投资及其会计处理、内控缺陷事项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由于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受限,我们仍无法在本年对前述事项发表审计意见,无法判断前述事项对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重要子公司审计受限
我们在对数知科技重要子公司Blackbird Hypersonic Investments Ltd(以下简称“BBHI”)进行审计时,由于新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我们无法对 BBHI 实施现场审计工作,关键的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通过远程方式均无法有效实施或获取。受上述审计限制,我们无法确定 BBHI2021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
(三)函证程序受限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针对数知科技及其子公司银行及往来款项实施了函证,截止本报告日,数知科技及其子公司银行函证合计发函 361 个,未能发函 1 个(河北银行保定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尚未回函 8 个;往来函证合计发函 412 个,尚未回函 239 个。对于前述未回函函证,我们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预计负债的确认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十五)”和“十二、(二)”所述,数知科技针对可能面临的中小股民集体诉讼,于2021 年度确认预计负债 722,687,178.72 元。我们对前述预计负债的计提实施了审计程序,在对虚假陈述实施日、更正日、基准日以及购入价、基准价等关键参数进行审核时我们注意到,对数知科技预计负债确认关键参数中的股民购入价、预计赔偿比例两项参数,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实施有效判断,进而无法判断预计负债计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3. *ST 聚龙。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银行存款函证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五)银行存款函证事项”所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龙公司合并银行存款余额为 35,065.59 万元,我们实施了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未能实施函证程序的银行存款 1,070.62 万元,其中,上海地区涉及金额 973.47 万元,国外地区涉及金额 97.15 万元;已发函但未收到回函的银行存款 777.25万元,其中,国内地区涉及金额 102.42 万元,国外地区涉及金额674.83 万元;向浙商银行函证 2021 及之前年度违规担保事项也未收到复函,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银行存款金额的准确性及担保等其他事项的完整性。
(二)违规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二)资金占用及偿还情况”所述,聚龙公司以子公司聚龙自助和聚龙融创的定期存单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控制的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形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35,596.79 万元;通过提取调试币转存个人账户的形式形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9,750 万元;通过供应商转款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控制的关联公司的形式形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6,955.51 万元。
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尚有 28,819,08 万元(包含应收利息3,078.02 万元)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尚未收回,可收回金额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前期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聚龙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完整性、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剩余款项的可收回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及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三)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所述,聚龙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柳长庆、柳永诠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聚龙股份、柳长庆、柳永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聚龙股份、柳长庆、柳永诠进行立案调查。截止本审计报告出具日,聚龙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聚龙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14. ST 和佳。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关联方事项
1、关联方资金占用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七)疑似关联方占用资金、附注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所述,和佳医疗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对外披露《关于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涉及郝镇熙先生确认存在未告知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总额 44,988.68 万元(未计算利息),其中: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占用资金 39,719.15 万元、通过员工借款、关联方预付款等形式占用资金 5,269.53 万元。
郝镇熙先生同时承诺将通过处置资产、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不晚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解决上述相关违规资金占用问题,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外,公司披露融资租赁业务尚有 19,809.35 万元的应收款项性质不明,尚待核查。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郝镇熙先生确认占用资金涉及账面应收款项余额 397,191,537.16 元、坏账准备余额 2,920,344.62 元,公司未能明确款项性质的应收融资租赁款账面原值 198,093,462.84 元、坏账准备余额 1,456,479.11 元。由于和佳医疗未能提供形成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的完整证据,也未在承诺期限内归还上述资金,我们无法判断和佳医疗关联方资金占用披露金额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及其减值计提金额的准确性,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所述,和佳医疗未能向我们提供关联方关系和交易方面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审计证据对和佳医疗关联方关系和交易的识别、认定、披露完整性和准确性等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二)审计受限
1、函证受限
我们针对和佳医疗的具体情况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由于和佳医疗未能提供涉及事项的有效函证地址与联系人、部分单位无法盖章确认等原因,导致银行、往来(含收入、成本)的函证程序无法执行。截至审计报告日,共有 2 份银行函证、192 份往来(含收入、成本)函证无法发出;已发出函证尚有 7 份银行函证,418份往来(含收入、成本)函证未收回。我们执行的替代程序仍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认上述函证涉及相关报表项目列报的准确性。
2、损益类项目审计受限情况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四十)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四十二)销售费用所述,和佳医疗未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审计范围受限而未能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证实和佳医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的真实存在性及确认和计量的准确性。
(三)应收款项减值计提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三)应收账款、(五)其他应收款、(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十)长期应收款所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佳医疗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余额 1,055,476,549.73 元、其他应收款余额 132,477,898.62 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1,846,926,791.72 元、长期应收款余额 1,702,489,060.88 元,以上四项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共计 714,416,296.93 元。我们未能取得相应的审计证据评估其减值计提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以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四)诉讼及预计负债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二)或有事项所述,和佳医疗部分涉讼案件在审理或执行过程中,对于上述事项我们虽然实施了检查企业信用报告、管理层访谈、检查诉讼材料等审计程序,但我们仍无法判断和佳医疗就上述事项是否需要计提预计负债或计提的金额,也无法判断和佳医疗是否存在其他未充分披露诉讼事项及其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15. *ST 网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持续经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东方网力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152,382.91 万元;自 2019 年公司暴露违规担保及原实际控制人违规资金占用等问题,已连续三年持续巨额亏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公司资金短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以及违规担保等事项涉及大量诉讼,导致大量银行账户、重要资产被冻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展正常经营业务受阻。虽然公司已在其本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其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和改善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但因前述多重不确定性的影响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东方网力以持续经营能力假设为基础编制的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期初余额
本年度公司管理层在按照内部报表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和程序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了清查,并及时进行了多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相关的信息披露。我们首次承接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31 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的相关要求对期初余额执行了相应审计程序,受历史原因、管理层变更、核心人员离职及客观条件所限,我们仍未能获取部分期初余额是否对本年度财务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应当进行追溯重述期初数的前期差错是否已经完整,也无法判断上述情况对财务报表期初数和上期比较数据的影响程度。
(三)审计受限
受东方网力历史原因、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的影响,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对东方网力的部分银行账户、往来款项、收入、发出商品、对外投资、借款、律师等实施包括函证、监盘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前述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各类投资等资产项目存在及计量准确性,收入真实性及截止,成本费用和负债真实性及完整性认定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
公司因资金短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以及违规担保等事项涉及大量诉讼,虽然公司管理层对诉讼事项的影响在 2021 年度财务报表中进行了必要列报与披露,但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如诉讼事项、违约金的影响金额、诉讼事项的完整性等,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我们也无法确定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违规担保事项、资金占用事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无法就违规担保事项、资金占用事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披露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6. 腾信股份。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2021 年度对其第一大客户的交易确认收入 2.53 亿元,占本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79.31%;截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对该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为 5,564.26 万元,我们未收到该客户的往来及交易询证函回函;2021 年度贵公司与其他新增客户之间发生的交易确认收入 5,320.41 万元,占本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6.67%,均未能提供与广告投放相关的资料。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及商业合理性
贵公司在 2021 年度与大连才通万路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海尊商贸有限公司等 13 家单位发生多笔大额资金往来,款项以预付合同款支付,以合同终止退回,2021 年度累计支付金额为 102,575.00 万元、退回金额为 39,021.89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大额预付款尚未收回金额为 63,553.11 万元。贵公司在 2020 年 12 月向天津万信恒行贸易有限公司支付 30,000.00 万元款项。根据协议,此款项是贵公司委托天津万信恒行贸易有限公司代为归还此前贵公司向青岛浩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借款 30,000.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款项尚未收回金额为 16,000.00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预付及其他应收款的商业合理性及可收回性。
(三)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转回性
截至 2021 年 12月 31 日,贵公司累计亏损 33,106.99 万元(详见附注六、14),确认递延所得税资 4,966.05 万元。如第(六)项所述,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确认由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转回性。
(四)重大诉讼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 所述,贵公司存在多起重大未决诉讼,我们未能就这些未决诉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相关未决诉讼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五)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
贵公司对上海数研腾信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投资,投资成本 2.50 亿元,账面价值期初期末均为 1.04 亿元,没有提供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料,我们无法确认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六)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贵公司连续两年严重亏损,大量债务违约并涉及诉讼。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有房产被查封,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管理层制定的各种应对措施是否能够落实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贵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17. ST 西源。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公司净资产为负,唯一正常经营的子公司被司法处置,主营业务缺失,大额债务无力偿还,财务状况持续恶化,主要资产、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矿业权延续具有不确定性,经营停滞。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
2021 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为 9,423.5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63,743.87 万元,已连续三年亏损;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49,147.91万元,母公司净资产为-41,539.37万元,公司累计亏损-163,077.84 万元,其中母公司累计亏损-163,775.75 万元,公司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 91,086.55 万元,母公司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 84,095.49 万元,财务状况持续恶化。
2021 年 8 月,公司唯一能够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获取经营收益的业务板块,持有的原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租赁”)58.4%的股权,被司法处置 57.5%的股权,公司主营业务缺失。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原控股子公司交通租赁原控股股东的业绩承诺款、违约金等费用合计 85,841.12 万元。由于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债务逾期等事项,如附注六、51 及附注十二所述,公司主要资产、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公司资产存在非正常处置导致损失的风险。
如附注六、12 及 15 所述,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之子公司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西凯龙”)的无形资产-矿业权账面价值合计 14,870.48 万元、长期待摊费用-探矿费账面价值合计 2,932.64 万元,该等采矿权证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到期、探矿权证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到期,截至本报告日矿业权证已在申请办理,目前已初步取得云南迪庆州维西县相关部门的审批,还需通过迪庆自治州等相关部门审批。
如附注六、12 所述,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南宁三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三山”)的无形资产-矿业权账面价值合计 19,282.42 万元,涉及一个采矿权及一个探矿权,已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到期,截至本报告日,矿业权延续登记已成功提交,因部分材料不合格导致预审未通过,公司尚未完成矿业权的延续。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2、持续经营”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以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这些计划的结果是否可能改善公司目前的状况,以及这些计划对于具体情况是否可行,仍存在多项重大的不确定性,而这些不确定事项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其对财务报表产生的累积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我们无法获取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西部资源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重要原控股子公司审计受限
如前述,2021 年 8 月,公司丧失了交通租赁控制权,因交通租赁明确表示没有义务向西部资源公司及其他与其无关的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无法配合西部资源公司本次2021 年度审计工作。由于无法对纳入公司合并利润表中交通租赁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财务报表项目进行审计,无法对纳入公司合并现金量表中交通租赁期初至处置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投资活动现金流、筹资活动现金流等财务报表项目进行审计,我们未能获取多项重要财务资料,也未能实施有效的函证及检查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判断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该等财务报表项目涵盖了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根据公司提供的未审报表,2021 年 1-8 月份,交通租赁实现营业收入 9,414.37 万元,占合并层面营业收入 99.90%,营业成本 3,127.43 万元,占合并层面营业成本95.96%,管理费用 984.72 万元,占合并层面管理费用 43.36%,信用减值损失 1,109.13 万元,占合并层面信用减值损失 80.16%,所得税费用 623.33 万元,占合并层面所得税费用 100.00%,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7,406.29 万元,占合并层面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95.32%,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截至本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错报,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做出调整或提出调整建议,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18. ST 中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审计范围受限情况
1、涉及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及函证事项报告期内,中昌数据发生了主要管理和业务团队更迭,导致部分财务、业务资料丢失,我们未能获取重要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如极信盛博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信盛博”)、西安青山竹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竹石”)等 2021 年经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与结算单匹配的收入测算表和投放媒体的后台数据;重要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圈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2021 年结算单、与收入测算表匹配的媒体后台数据等。
我们核对了部分结算单、客户终止协议、收付款记录和发票记录;计划实施函证、访谈等作为资料缺失的应对措施。
我们就 2020 年和 2021 年两期数据共发出 135 份银行函证、328份往来(含收入、成本)函证。截至审计报告日已收回 63 份银行函证、68 份往来(含收入、成本)函证,尚有 72 份银行函证、260 份往来(含收入、成本)函证未收回或者被退回,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应收重要客户极信盛博65,435,603.45元,青山竹石22,405,747.80元;应付重要供应商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60,443,519.72 元,预付上海圈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8,302,607.62 元。
我们未能对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
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中昌数据销售和采购是否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截止合理性等作出合理判断,我们无法确认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本年及上年同期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截止性,也无法确认函证相关的财务报表科目的真实性及其款项性质的合理性。
2、应收预付款项的款项性质及可回收性中昌数据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余额 237,139,924.95 元,坏账准备余额33,679,002.64 元;其他应收款余额 204,791,359.76 元,坏账准备余额 16,443,106.83 元。
中昌数据 2021 年末预付账款 61,431,535.55 元,中昌数据未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审计报告日,由于未能获取重要资料、函证受限、未获得客户资信评估及还款计划等情形,我们通过执行期后回款等替代程序亦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的款项性质、真实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可回收性。
3、涉及商誉减值测试事项中昌数据 2021 年分别对 2016 年收购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立方”)形成的商誉计提了 26,408,136.06 元的减值准备,对 2017 年收购上海云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云克网络”)形成的商誉计提了260,000,000.00 元减值准备。
我们对中昌数据的 2021 年商誉减值测试过程进行了复核,我们对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亦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商誉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
4、中昌数据董事厉群南涉嫌挪用资金被刑事立案事项
中昌数据现任董事厉群南涉嫌挪用资金,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被刑事立案。
截至审计报告日该案件尚未结案,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事项所涉及的财务报表项目列报金额及其可回收性的真实性、准确性,也无法判断该事项是否构成关联方交易以及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5、浙江千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昌数据客户进行交易事项
浙江千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千橡”)于 2020 年度受厉群南控制,构成中昌数据 2020 年度的关联方。
浙江千橡 2020 年委托中昌数据客户极信盛博推广的主要产品与极信盛博委托中昌数据推广的产品相同。
我们计划实施函证、访谈等程序,均未能执行,我们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浙江千橡与中昌数据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中昌数据对极信盛博应收款余额及其可回收性与浙江千橡之间的关联性等进行判断。
6、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计价事项
中昌数据全资子公司上海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钰昌”)因无法对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美汇金”)实施有效控制,上海钰昌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不再将亿美汇金纳入合并范围,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亿美汇金股权投资款已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由于亿美汇金仍然持续处于失控状态,无法获取估值必须的资料,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 2021 年度亿美汇金股权款的持续计量是否恰当,进而无法确定该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持续经营”所述,中昌数据 2021 年度发生净亏损 472,090,681.04 元,部分银行债务及资金拆借出现逾期及诉讼,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发生流动性困难。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昌数据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中昌数据已经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9. ST 凯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持续经营
如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二)持续经营”所述,凯乐科技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4.75 亿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8.15 亿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所述,截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凯乐科技货币资金余额为 4.01 亿元,其中承兑保证金及信用证保证金等受限资金 3.19 亿元,因诉讼被冻结的银行存款0.36 亿元,剩余可自由支配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共 0.46 亿元;凯乐科技期末流动负债共 49.79 亿元,其中长短期借款本金部分共 16.42亿元,已逾期短期借款金额 4.96 亿元,表明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2022 年 3 月,公司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同意公司先行启动限期为 6 个月的预重整工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尚未获得债权人预表决通过,最终能否获得债权人预表决通过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能否完成破产重整必要的前置审批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能否被受理、是否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二)持续经营”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凯乐科技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诉讼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之“(二)或有事项”和“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之“(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所述,公司因资金短缺未能偿还到期债务等引发诸多诉讼事项。
虽然公司对部分诉讼事项的影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必要披露,但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如诉讼事项的影响金额、违约金的影响金额、诉讼事项的完整性等,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
(三)专网通信业务
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设计并执行了函证、实地走访等必要的审计程序。由于部分专网通信业务相关的客户和供应商无法联系,导致与专网通信业务相关的函证、访谈客户和供应商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实施,也无法实施其他有效的替代程序。
我们无法根据已取得的审计证据作出判断:专网通信业务的商业实质、相关收入确认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相关往来款项性质及其余额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上述专网通信业务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或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我们也无法执行有效的替代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认公司财务报表与上述专网通信业务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列报的准确性。
20. *ST 西水。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我们对西水股份前重要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执行了询问、访谈、函证及检查等审计程序,我们认为: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天安财险投资其他金融产品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关联方识别、认定相关的内部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导致天安财险投资其他金融产品出现巨额减值,且未能获得该巨额减值其他金融产品的底层资产相关材料,亦未能获得足够证据证明所获取的关联方清单是否完整。
因此,我们无法确定天安财险该类信托产品发生减值的具体期间、不同期间的变现价值及计提减值准备金额是否准确;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是否完整、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
21. *ST 海创。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持续经营方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海航创新财务报表显示累计亏损124,856.19 万元,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 28,692.27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 644.01 万元,逾期借款本息合计 28,403.92 万元,部分资产被法院冻结或执行了财产保全。上述事项,连同财务报表附注 2.2 所示的其他事项,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海航创新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延伸检查审计范围受限
海航创新于 2021 年度确认 10,589.29 万元的房地产销售收入,审计中我们对销售业务执行了检查、访谈等审计程序,但是延伸检查受条件限制无法实施,或实施延伸检查程序后仍不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所带来的影响。
22. *ST 中天。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中天能源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8.54 亿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73.55 亿元。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银行借款余额为 50.71 亿元,其中逾期 31 亿元,其他债务逾期未清偿余额为 10.23亿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十六)所述,因经济纠纷合同违约及违规担保引起诉讼,经综合判断累计计提预计负债 59.08 亿元。上述事项导致中天能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上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天能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中天能源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中天能源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中天能源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函证程序执行受限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针对中天能源公司的具体情况,我们设计并执行函证程序。
纳入中天能源公司合并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未能提供银行账户清单,核查银行账户的完整性受限。根据现有财务资料记录显示共有116 个银行账户,账户金额 27,248.12 万元。我们对 44 个银行账户进行了函证,函证金额 18,560.09 万元,其中 23 份回函,确认金额424.05 万元,21 份因银行预留印签不符不予回函,未回函金额18,136.05 万元,剩余 72 个银行账户,账户金额 8,688.03 万元,因银行预留印签不符无法实施银行函证程序,对应银行借款也无法实施函证程序。
中天能源公司的部分公司未能提供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客户的联系方式,无法实施函证程序,对取得联系方式的应收款项客户发函45 份合计金额 7.18 亿元,发函率仅为应收款项的 24.33%,回函 4 份确认 33 万元。我们执行的替代程序仍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中天能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完整性发表审计意见。
3、应收款项预计信用损失计提的合理性
中天能源公司合并报表应收账款余额 6.01 亿元,计提预计信用损失 4.88 亿元,其中 23 户单项计提预计信用损失 4.42 亿元;其他应收款余额 23.87 亿元,计提预计信用损失 21.76 亿元,其中 9 户单项计提预计信用损失 19.44 亿元,中天能源公司未能提供上述信用损失计提的依据,我们也无法获取债务人的财务信息及其他资料,无法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的信用损失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因此我们无法对中天能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完整性发表审计意见。
4、在建工程停工减值测试程序无法实施
中天能源公司现有在建工程账面余额 27.47 亿元,包括江阴液化天然气集散中心 LNG 储配站项目 12.10 亿元、华丰 LNG 储配站项目15.36 亿元,上述在建工程均已停工,且权属受限,未能按预期形成生产能力,对于上述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自建工程,中天能源公司未对此进行减值测试,我们也未能获取有关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资料,无法判断这些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金额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因此我们无法对中天能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完整性发表审计意见。
5、重要子公司失去控制,无法获取 2021 年初及 2021 年 1-11 月财务报表
在未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于 2019年 12 月出售武汉中能、湖北合能股权暨转让募投项目,中天能源公司对上述公司不再控制。如附注六、(四)所述 2021 年 12 月 7 日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追认确认该转让行为。处置含募投项目子公司的股权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故 2021 年 12 月 7 日作为转让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第十条规定:转让日之前的武汉中能、湖北合能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中天能源公司对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能”)及其子公司、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能”)及其子公司 2019 年末失去控制,无法获取上述公司 2021 年 12 月 7日之前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导致中天能源公司未将持股比例100.00%的武汉中能及其子公司、持股比例 100.00%的湖北合能及其子公司 2021 年期初数及 2021 年 1-11 月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范围。同时我们无法对武汉中能及其子公司、湖北合能及其子公司实施任何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中天能源公司 2021 年初的财务状况、2021 年 1-11 月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完整性发表审计意见。
23. 紫晶存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无法判断因违规担保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紫晶存储 2022 年 4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中描述: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披露自查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称,截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及子公司广州紫晶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紫晶)、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晶铠)存在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合计金额 37,300 万元,共为 14 家第三方累计提供 16 笔担保。2021 年 3月至 4 月共发生 4 笔,合计金额 23,25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5.89%;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3 月共发生 12 笔,合计金额 14,05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7.59%。其中,2021年 3 月 5 日,广州紫晶向广州银行存单质押 10,000 万元,占公司 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1.14%,质押期限自 2021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3月 5 日,为浙江景朝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21 年 3 月 25 日,梅州晶铠向广州银行存单质押 10,0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1.14%,质押期限自 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为浙江景朝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对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均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予以披露,迟至 2022年 3 月 14 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两笔担保单笔金额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也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判断截至报告报出日质押担保事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判断违规担保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二)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无法确定期初数是否准确
如财务附注十二、1 中披露公司 2020 年度冲减与工业云制造(四川)创新中心、合肥哈工路波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哈工融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睿达机器人有限公司销售合同对应营业收入71,847,821.13 元,冲减对应营业成本 25,183,427.50 元。
公司 2020 年度冲减预付技术开发费相关的技术开发供应商对应的预付款项 87,787,400.00 元,冲减对应研发费用 18,207,714.45 元和成本 2,621,238.93 元;冲减苏州纳智天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净额款项 31,520,000.00 元。
紫晶存储因上述事项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但我们审计过程中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上述追溯调整的账务处理涉及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财务报表期初数是否正确。
(三)2021 年度大额销售退回,无法判断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紫晶存储本期发生大额销售退回,其中,珠海壁仞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慧发展有限公司销售退回冲减收入金额分别为 5,132.74 万元、3,349.28 万元,但相关退货的协议尚未签订,上述存货尚未退回到紫晶存储的仓库,我们无法对退回的存货进行有效盘点,无法判断该批存货的状态以及所有权是否存在争议,也无法在退货协议尚未签订、相关存货尚未退回仓库、函证尚未得到回函的情况下,判断紫晶存储上述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合理性及恰当性。
(四)无法判断前期保留意见事项的影响在本期是否消除,无法判断其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紫晶存储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被前任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如下:
1、预付技术开发费及预付设备款。前任会计师在报告中描述:“2020 年 12 月 31 日,紫晶存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预付款项余额中包括预付技术开发费 7,823.44 万元。2021 年 3 月,紫晶存储与相关技术开发供应商解除原合同并收回了扣息后预付款。这些供应商中有一部分同时为紫晶存储提供委托研发服务,涉及委托研发费用1,820.77 万元和营业成本 262.12 万元。因紫晶存储未提供有关上述预付款项及委托研发交易商业理由的充分资料和信息,我们无法就上述预付款项、委托研发费用及营业成本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如附注十二、(1)披露,公司已经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我们对上述涉及的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了函证、访谈、分析性复核等程序,但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 2020 年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在本期是否已经消除。
另外,前任会计师在 2020 年报告中认为:“2020 年 12 月 31 日,紫晶存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中包括预付 100G 光盘产线等设备款 4,207.19 万元。因紫晶存储未提供有关设备付款进度的合理解释和相关信息,我们无法就上述预付设备款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紫晶存储上述 100G 光盘产线设备大部分已经到货,截止报告报出日,设备尚未完成安装调试,无法在短期内产生效益,我们无法判断 2020 年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在本期是否已经消除。
2、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
前任会计师认为:“2020 年 12 月 31 日,紫晶存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68,427.68 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6,485.98 万元。其中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28,323.19 万元,大部分已逾期,相关坏账准备余额为 4,480.75 万元。因紫晶存储未提供充分资料和信息,我们无法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的充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紫晶存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63,737.95 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 15,923.30 万元。其中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34,754.04 万元,大部分已逾期,并在本期计提了大额的坏账准备。如附注五、(四)中披露,紫晶存储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1,667.44 万元,计提比例 100%,其中,账龄 1 年以内金额 129.59 万,账龄 1-2 年的金额 6,166.21 万,账龄 2-3 年的金额 3,169.60 万元,账龄 3-4 年的金额 2,202.04 万元。紫晶存储 2021 年将上述原属于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重分类至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坏账,并按照 100%的比例计提。
我们对 2020 年及 2021 年的重要客户进行了函证、访谈、检查、分析性复核等实质性程序,但我们仍无法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的准确性、充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同时,我们也无法判断2020 年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在本期是否已经消除。
(五)无法评价或有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十一)所述,紫晶存储存在违规担保诉讼及投资者诉讼事项,我们未能对所述事项应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所述诉讼事项应调整的金额。
24. 深大通。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贵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14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贵公司进行立案。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贵公司尚未收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对贵公司前期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下属子公司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19,338.88 万元、其他应收款 1,296.87 万元,合计 20,635.75 万元,均为期初形成,本年无增减变动,期初坏账准备余额 7,892.80 万元,本年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2,742.95 万元,期末净值为 0 元。我们对应收款项余额进行函证,发函金额合计19,957.97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发出函证被拒收退回 11,746.94万元,已签收但未回函 7,692.55 万元,回函不符 518.48 万元。我们未能通过函证或其他有效的替代测试程序对应收账款期初余额进行确认,也无法判断期初和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三)远期回购及差额补足义务
1.如附注十、(二)4 所述,2017 年贵公司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金资)签订《差额补足协议》,为控股股东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实业)作为劣后级合伙人设立的苏州大通箐鹰投资合伙企业提供差额补足增信,对优先级合伙人山东金资在合伙投资期间的预期投资收益及实缴出资额负有差额补足的义务,同时,贵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姜剑签订《反担保协议书》,姜剑承诺以其间接持有的亚星实业股权对贵公司按照《差额补足协议》向山东金资在投资期间的预期投资收益及实缴出资额差额补足款的义务提供反担保,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2021 年 7 月 29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二审民事判决书,贵公司应向山东金资支付差额补足款项 32,752.60 万元,并对未支付款项按年利率 12.75%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贵公司银行账户资金 339,005,928.75 元已被法院划转。贵公司将上述差额补足款项及计算的违约金共376,111,246.30 元计入 2021 年营业外支出。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未能获取苏州大通箐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对外投资单位南京大通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和反担保方等单位财务状况的相关资料,且贵公司未实施反担保措施。我们未能就该诉讼事项应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上述诉讼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及应调整金额。
2.如附注十、(二)4 所述,2017 年贵公司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签订《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为控股股东亚星实业作为劣后级合伙人设立的杭州通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差额补足增信,对优先级合伙人华龙证券在合伙投资期间的预期投资收益及实缴出资额负有差额补足的义务,同时,贵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姜剑签订《反担保协议书》,姜剑承诺以其间接持有的亚星实业股权对贵公司按照《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向华龙证券在投资期间的预期投资收益及实缴出资额差额补足款的义务提供反担保,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华龙证券于 2021 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贵公司银行账户资金81,599,148.95 元被司法冻结,由于审计受限,我们未能获取杭州通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单位北京星合通达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和反担保方等单位财务状况的相关资料,且贵公司未实施反担保措施。我们未能就该或有事项应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上述或有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及应调整金额。
3.如附注十、(二)4 所述,2017 年贵公司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签订《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及补充协议,为天津星合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天津星合,现更名为天津星合通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劣后级合伙人参与的杭州通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远期回购及差额补足义务,同时,姜剑承诺以其间接持有的亚星实业股权对贵公司按照《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向优先级合伙人国民信托的基金出资和基金收益差额补足款的差额补足义务提供反担保。
2022 年 4 月 8 日浙银天虹、天津星合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备忘录》,备忘录约定:国民信托已将原协议及各《保证合同》中的相关权益转移给浙商银行,同时约定原合伙企业自备忘录签订之日起进入基金退出期,基金退出事宜最晚在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在基金退出期内各方履行原协议项下义务前,天津星合按照原协议约定支付预期投资收益款并按照原协议约定承担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连带责任。
截止审计报告日,由于审计受限,我们未能对备忘录事项进行函证确认,同时由于未能获取杭州通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单位北京世纪海文广告有限公司以及天津星合和反担保方等单位财务状况的相关资料。我们未能就该或有事项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上述或有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25. 宜华健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我们对贵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时,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运行失效,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而且具有广泛性。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以抽样为基础,在内部控制运行失效的情况下,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无法取得完整、准确、可靠的财务资料及相关信息,因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贵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81,951,329.03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750,045,031.57 元,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2,071,578,624.82 元,资产负债率 107.40%,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贵公司逾期银行借款合计 1,492,037,243.74 元,截止本报告日未获得展期。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
因此,我们无法判断贵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合适。
26. *ST 绿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2021 年绿景控股公司营业收入 17,262.78 万元,其中机电安装工程业务收入 12,173.86 万元,均来自于 2021 年 3 月收购的子公司深圳市弘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工程收入,对应机电安装工程成本11,705.06 万元,其中材料/设备采购成本 8,357.55 万元,分包建筑工程施工 3,262.27 万元,材料/设备及分包建筑工程施工成本占机电安装工程成本 99.27%,同时机电安装工程业务平均毛利率为 3.85%,不能覆盖期间费用。
我们核查了与机电工程相关合同、项目工程管理等资料,实施了函证、监盘、访谈等审计程序,但无法实施与项目相关的穿透核查审计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判断该项业务收入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27. *ST 金洲。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2021 年 12 月 21 日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叶珠宝集团)被法院司法拍卖后,公司不再将金叶珠宝集团纳入合并范围。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金叶珠宝集团的款项为 13.47 亿元并计提减值准备 5.68 亿元,同时公司为金叶珠宝集团及其子公司24.57 亿元的借款(含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未计提预计负债。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金叶珠宝集团及其子公司未能化解其逾期债务问题,我们无法判断公司对金叶珠宝集团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的准确性和充分性,也无法判断公司是否需要为金叶珠宝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计提预计负债及具体金额。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2、持续经营”所述,公司已经连续 3 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出现大额亏损,报告期末公司金融机构债务全部逾期,大部分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重要子公司被债权人相继拍卖,存续经营的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小,这些事项和情况表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2、持续经营”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金洲慈航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3、金洲慈航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为证监立案字 039202101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本报告被批准报出日,由于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28. ST 顺利。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上期保留事项延续至报告期的认定
我们对顺利办上期财务报表中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 28 家联营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1,763.26 万元、计提的减值准备 8,561.32万元以及期末账面价值 6,952.63 万元的准确性无法判断;其他应收款中应收联营企业霍尔果斯神州易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款项 12,391.66 万元,系累计形成的应收股权收购退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2,391.66 万元,我们未能取得霍尔果斯神州易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函确认,无法判断该款项的准确性和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恰当性。由于前述原因,我们对顺利办上期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顺利办本期对上期28家联营企业以及本期新增22家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收益 204.43 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20,276.52万元,期末账面价值 8,992.26 万元;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应收联营企业霍尔果斯神州易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款项13,752.59 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13,752.59 万元,期末账面价值为 0。我们未能获取相关证据,无法判断上期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本期确认投资收益和计提减值准备的恰当性。
(二)主营业务收入的完整性
顺利办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中企业综合服务收入 7,122.14 万元,较上期下降 74.15%,主要原因为企业综合服务客户大量流失。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企业综合服务收入的完整性。
(三)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及子公司的终止确认
1.2020 年 12 月,经顺利办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批准,子公司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马财税”)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处置 14 家子公司股权,孙公司霍尔果斯易桥快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马咨询”)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处置 16 家子公司股权。2020 年 12 月 31日,快马财税和快马咨询将上述拟处置子公司的资产、负债作为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列报。2021 年 4 月 9 日,顺利办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关于子公司、孙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21 年 4 月,快马财税和快马咨询终止确认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快马财税和快马咨询尚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拟转让股权的产权过户手续,股权交割尚未完成,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终止确认股权的相关规定。
2.顺利办之子公司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拥有天津易桥普达财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普达”)100%股权,因快马财税与天津普达及原股东存在纠纷,并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天津普达原股东。顺利办以不能控制天津普达为由,自 2021 年 4月 1 日起不再将其纳入 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并确认处置收益-4,970.74 万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顺利办仍拥有天津普达 100%股权,丧失控制权的依据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
(四)涉税事项的处理
2021 年 11 月,国家税务总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向顺利办所属顺利办(舟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等 6 家企业下发舟综税限改(2021)18001 号—18006 号共 6 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对“你单位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根据相关规定限你单位于2022 年 1 月 3 日前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进行整改;2022 年3 月,国家税务总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又向上述 6 家企业下发舟综税(2022)1 号—6 号共 6 份《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应接到本通知书起 15 天内进行所属 2020 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更正申报,并按规定补缴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
顺利办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税务事项通知书》相关内容存在异议,尚未进行会计处理,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顺利办前期及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五)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恰当性
顺利办 2021 年度发生亏损 62,915.19 万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24,850.47 万元,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 42,848.34 万元,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报告期内,顺利办主营业务大幅萎缩,涉及多起诉讼,顺利办已披露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我们无法判断顺利办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9.*ST 天首。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持续经营
天首发展连续多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本年新增键合材料业务并未改善该情况;上年重大诉讼影响仍未消除,钼矿山建设组织、资金、进度的不确定性,大额借款即将到期,管理层制定的各种应对措施是否能够落实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
天首发展管理层虽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二)持续经营”及附注十五、2 中披露了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我们未能就天首发展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其自报告期末起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做出判断,无法判断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键合材料业务
天首发展 2021 年度新增键合材料业务,键合材料业务收入金额占天首发展全部营业收入金额的 94.09%。对键合材料业务,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包括内部控制了解和测试、函证、访谈、现场观察、分析性复核等审计工作。
由于键合材料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对天首发展提供的键合材料业务证据和说明,我们无法判断其真实性、合理性。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键合材料业务真实性、合理性做出判断。
30.*ST 东海 A。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客房收入
2021 年度大东海股份确认客房收入 1,966.06 万元。我们发现大东海股份分公司南中国大酒店 2021 年度业务系统登记的客房入住人数比公安机关信息备案的客房入住人数多 3,718 人;第三方支付平台记录显示存在同一付款人多次付款和酒店销售人员付款的情况。大东海股份管理层未就这些差异和情况提供支持性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大东海股份 2021 年度的客房收入及相关的成本费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月饼销售收入
2021 年度大东海股份确认月饼销售收入107.34 万元。我们发现月饼销售的主要客户主要为与大东海股份有商业往来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和个人。大东海股份管理层未能提供与月饼生产和销售相关的票据流、物流和资金流的完整记录和支持性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上述月饼销售收入及相关的成本费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酒类销售收入
2021 年度大东海股份确认酒类销售收入246.22 万元,客户为大东海股份的供应商。大东海股份管理层未提供与白酒销售相关的完整物流记录,未能就该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提供支持性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上述酒类销售收入及相关的成本费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持续经营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大东海股份连续两年亏损,已触发强制退市风险,其经营将受到重大影响。我们无法判断大东海股份采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31.*ST 当代。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021 年 12 月,当代东方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当代东方院线管理有限公司与厦门万蓓星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霍尔果斯当代东方院线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以成交金额 1 元转让持有的运城威丽斯冠宇影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霍尔果斯当代华晖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厦门泰和鑫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霍尔果斯当代浪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63.5821%股权。上述四家影院公司(以下简称“影院”)截至 2021 年 8 月 31日的股东权益评估值合计数为-0.61 亿元。根据合同约定影院应于2026 年 12 月 1 日前分 20 期归还当代东方对影院的财务资助款 1.65亿元,厦门万蓓星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保证责任。该应收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 0.24 亿元。
我们对上述交易执行了检查、访谈等审计程序,但对于该交易的商业合理性以及应收影院的财务资助款 1.65 亿元可收回性,未能获取相关资料,也无法实施其他有效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核实交易的商业合理性,以及应收财务资助款可收回性和对应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持续经营
当代东方 2021 年度亏损 1.87 亿元,截至 2021 年 12月 31 日的账面每股净资产为 0.08 元,低于每股面值 1 元,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 1.62 亿元,逾期借款 2.16 亿元未偿还,已判或已裁决待偿付债务 2.54 亿元、已仲裁待支付运营资金 2.79 亿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之“持续经营”所述,当代东方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但由于上述事项,当代东方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当代东方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32.ST 银河。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持续经营
①银河生物已资不抵债银河生物 2021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232.45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317,495.4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88,557.50 万元。
②重要子公司股权面临被法院执行风险
银河生物 2022 年 3 月 14 日发布公告:子公司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星电子”)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配合评估函》[(2022)沪 02 执 248 号],主要内容是因执行需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委托评估公司对银河生物持有永星电子的股权、永星电子名下土地及地上建筑和房产进行评估,永星电子当配合评估公司相关人员完成相关评估事宜。
③控股股东经营性资金占用预计无法收回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对银河生物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账面余额为 28,000.00 万元。银河生物于 2022年 1 月 16 日收到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控股股东已被申请破产清算,预计无法收回上述经营性占用资金。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2、持续经营”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银河生物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银河生物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银河生物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咨询服务费事项
2021 年 1 月 21 日银河生物与广东猎得工程智能化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猎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猎得”)签订《综合咨询顾问服务协议》,约定由广东猎得协助解决银河生物包括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面临的退市风险问题。2021 年 5 月、6 月广东猎得委托国御温泉度假小镇股份有限公司代收服务费 1,350.00 万元,2021 年 11 月银河生物支付广东猎得 1,050.00 万元服务费,截止 2021年 12 月 31 日,银河生物共支付广东猎得服务费合计 2,400.00 万元。2021 年 11 月、12 月广东猎得出具咨询顾问成果完结确认函并提供2,400.00 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双方交易结束。
针对此次银河生物与广东猎得的咨询服务费交易事项,我们执行了合同及凭证检查、询问相关人员、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阅、交易对手背景信息查询及发函确认等审计程序,但我们无法就该交易的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投资者诉讼事项
银河生物于 2020 年 6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 号),银河生物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重大诉讼信息、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银河生物的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情况,受到行政处罚。银河生物股票投资者根据行政处罚结论已经起诉银河生物,要求银河生物进行赔偿,银河生物未能合理估计可能导致的预计负债金额,我们亦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该等诉讼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33.科华生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重要子公司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重要子公司失控所述,2021 年 8月 13 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SDV20210578 号仲裁裁决书生效前,禁止科华生物行使其所持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天隆”)62%股份的全部股东权利及对西安天隆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变更,并于 2021 年 10 月驳回科华生物的复议请求。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天隆公司”)未向科华生物提供 2021 年 10 月及之后的财务数据。2021 年 12 月,天隆公司总经理明确表示不配合 2021 年度审计工作。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无法判断科华生物是否对天隆公司失去控制,也无法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天隆公司的财务数据执行审计,因此,我们无法就科华生物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整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投资协议仲裁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或有事项所述,科华生物收到《仲裁通知》,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申请人”)就与科华生物签订的《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所引起的争议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人请求裁决科华生物收购天隆公司剩余38%股权,对价约 105 亿元及违约金等,如上述请求未获支持,则请求裁决申请人有权分别以4.28亿元及0.33亿元回购科华生物持有的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2%股权,如上述请求均未获支持,则请求裁决解除《投资协议书》并恢复原状。科华生物就该仲裁案件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并获受理,请求裁决解除《投资协议书》项下第十条“进一步投资”条款。截至审计报告日,仲裁庭尚未作出裁决。科华生物管理层认为,本次仲裁案件对科华生物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需以仲裁裁决或者调解、和解结果为准,目前尚无法作出判断。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仲裁案件对科华生物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4.日海智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审计范围受限
(1)重要子公司审计受限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所述,日海智能公司重要子公司龙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尚科技公司”)、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讯通公司”)均位于上海市,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上海实施对人员流动管控等防疫措施,我们无法正常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替代程序完成龙尚科技公司和芯讯通公司的审计工作,从而无法确认是否需要对其报表进行调整。同时,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 18.商誉所述,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日海智能公司合并层面由于龙尚科技公司形成的商誉账面原值 13,659.60万元、商誉减值准备 5,425.92 万元,由于芯讯通公司形成的商誉账面原值 34,231.96 万元,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我们亦无法确认是否需要对龙尚科技公司和芯讯通公司的商誉减值准备进行调整。
(2)函证受限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针对日海智能公司的具体情况,我们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原因,导致部分银行及往来与收入函证程序无法执行。截止审计报告日,共有 3 份银行函证、116 份往来(含收入)函证因快递停运无法发出;已发出的 207份银行函证、1,764 份往来(含收入)函证中,尚有 51 份银行函证、537 份往来(含收入)函证未收回,未回函的比例分别为 24.64%和30.44%。我们执行的替代程序仍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认公司财务报表与上述函证相关报表项目列报的准确性。
2.资产减值的计量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 3.应收账款所述,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09,302.99 万元,坏账准备 29,597.80 万元,账面价值 179,705.19 万元。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 8.合同资产所述,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同资产账面余额 137,577.81 万元,减值准备 4,410.41 万元,账面价值133,167.40 万元。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 7.存货所述,截止2021 年 12 月 31 日,日海智能公司存货账面原值 158,055.93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9,706.71 万元,账面价值 148,349.22 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到相应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资料,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恰当性。
3.其他应收款中个人备用金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 6.其他应收款所述,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42,219.54 万元,其中个人备用金和个人往来款余额 3,126.52 万元。
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部分款项未按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合理依据,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这些款项是否存在应结转费用或成本而未结转的情形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1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所述,截止2021年12月31日,日海智能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21,500.94万元,其中对AylaNetworks,Inc 的投资账面价值为 16,703.74 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其价值的准确性。
5.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日海智能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影响财务报表中收入、成本、费用、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和存货等项目的编制和列报。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因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与之相关的项目期初数据和本期数据进行调整。
35.亚联发展。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函证受限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我们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由于公司未能提供确切的函证地址与联系人或被退回、疫情等原因,导致个别往来(包含采购及销售)等函证程序无法执行。
截至审计报告日,应发未发银行函证 3 份金额 1,338.53 元;应收(包含销售)函证 2 份金额 9,816,738.20 元、应付(包含采购)函证 1份金额 6,377,474.23 元、其他类函证 2 份金额 47,552,358.41 元。
由于未及时在我们所发询证函上盖章,导致重要子公司函证发出时间晚。尚有 43 份银行金额 129,290,232.68 元,51 份应收、合同资产及预收(包含销售)金额 333,421,262.41 元,58 份应付及预付(包含采购)金额 588,803,925.50 元,其他类 38 份金额 669,352,630.94元函证未收回。我们执行的替代程序仍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认公司财务报表与上述函证相关报表项目列报的准确性。
(二)子公司毛利率异常
公司重要子公司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开店宝集团”)营业毛利率异常,我们执行了询问、分析、检查、函证、IT 审计等审计程序,公司未对毛利率异常给出合理解释,并且成本涉及的采购、分润对应的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未能收到足够数量的有效回函,我们执行了替代测试,仍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开店宝集团2021 年度财务报表涉及的成本及采购、分润对应的往来项目列报的准确性。
36.*ST 丹邦。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审计范围受限,无法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真实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十一)所述,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针对贵公司的具体情况,我们设计并执行了函证、询问等程序。2021 年度贵公司记录销售易捷有限公司(香港公司编号:3044081)PI 膜营业收入合计39,910,438.05元,收回款项2,441,259.70元仅占6.12%,年末仍欠款37,469,178.35元至今超过合同约定90日结账期未收回。根据易捷有限公司已发行股本,及其出具的本年 12 月 31 日兑付的支票担保,结合访谈了解,无足额信用确保该经济利益能流入贵公司。易捷有限公司虽然接受了我们访谈,但其没有提供下游客户资料供我们核实。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上述交易的货物控制权是否已经转移到客户,以及客户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除易捷有限公司外,贵公司未能提供部分确切的函证地址与联系人,导致部分函证、询问程序无法执行;往来(含收入)函证回函率较低,我们也无法对其他主要客户、供应商实施现场调查、询问。
综上所述,贵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与审计相关的资料,导致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核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真实性。因此无法对贵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真实性发表意见。
(二)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八)、(九)、(三十九)所述,贵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均从海外供应商采购,贵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与审计相关的资料,我们未能获取前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入账计量是否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对已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三)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存在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四)所述,贵公司预付的设备款 1974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12642.86 万元)已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仍未收到设备,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其设备或预付的款项是否能够收回,因此无法对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存在性发表意见。
(四)前期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错报存在不确定性
贵公司前期已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43 亿元并予以核销,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款项的合理性,因此无法对已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款项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贵公司未能提供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与审计相关的完整资料。
2022 年 1 月 4 日,贵公司接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深税稽检通[2022]B001 号”,自 2022 年 1月 5 日起对贵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2022 年 4 月 21 日,贵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21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贵公司立案。
综上所述,由于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是否存在前期财务报表错报,因此无法对丹邦科技公司前期是否存在需要更正错报发表意见。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十三所述,因债务逾期引发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贵公司财务状况恶化、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债务金额受司法裁决影响难以确定。
前述事项表明,丹邦科技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丹邦科技公司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改善措施是否能够执行到位,实施效果是否如预期理想仍存在重大不确性。
37.*ST 猛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债务豁免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 6.52 所述,猛狮科技 2021 年度债务重组形成的投资收益 214,048.70 万元,其中,2021 年 12 月通过债权人对猛狮科技的债务豁免形成的投资收益为 208,252.17 万元。猛狮科技及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收到债权人出具的《债务豁免通知书》及《债权豁免函》涉及的债权金额(基准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为 403,027.81万元,共计豁免债权金额为 340,419.85 万元,其中,作为上市公司股东身份的债权人豁免债权金额为 132,167.68 万元,其他债权人豁免债权金额为 208,252.17 万元。
由于未能就债权人对猛狮科技债务豁免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对除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债权人对猛狮科技进行债务豁免外的其他债权人作出的债务豁免事项的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作出判断。
(二)无法判断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如财务报表附注 2.2 持续经营、13.2 或有事项等所述,猛狮科技多年经营亏损,本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111,757.84 万 元 , 期 末 124,359.36 万 元 短 期 借 款 中 有117,349.30 万元逾期,并存在较多诉讼事项,部分资产被法院查封冻结,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猛狮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猛狮科技披露了管理层针对持续经营的分析及改善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判断猛狮科技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1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三)境外子公司 Durion Energy AG 财务资料不完整
猛狮科技持股比例为 55%的控股子公司 Durion Energy AG(公司注册地址为瑞士迪丁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净资产折合人民币-734.21 万元,2021 年度净利润折合人民币-212.52 万元。
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猛狮科技所聘请的海外中介机构未能提供Durion Energy AG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完整的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 Durion Energy AG.的财务报表列报是否正确,进而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8.易尚展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易尚展示下列应收账款系期初结转,本年未予回款,我们难以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情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本年度非正常损失 28,714,193.68 元,其中 22,555,600.06元系与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货物毁损损失,现场已拆除;其余 6,158,593.62 元系易尚香港有限公司因仓储管理产生的货物毁损损失,疫情原因我们无法现场核实。
(三)本年度下列销售行为及应收账款我们难以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本年度下列采购行为及预付账款我们难以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五)本期营业收入 803,661,364.14元,营业成本907,809,769.30元,综合毛利率-12.96%,较上期综合毛利率 31.32%,下降幅度较大,据易尚展示说明,因市场波动较大,营销决策不当所致。
(六)易尚展示因筹建贴片机生产线需要,与深圳市华兴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向其购买贴片机生产线设备,合同价款计88,050,000.00 元,已按合同于 2021 年 4 月累计已支付预付设备款计 66,627,569.72 元,后因易尚展示投资项目调整原因本设备采购合同中止执行,有关善后事宜双方仍在商议之中。
(七)易尚展示2021 年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 18、注释 19 和注释 28、附注十一、2 所述存在已到期但未偿还的到期债务、债务违约等诉讼事项,导致易尚展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八)由于疫情原因,导致我们无法对易尚展示子公司上海易尚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市易尚洲际展示有限公司(易尚展示本部账面存货计 8,763,851.57 元存放该公司)、奥克坦姆系统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进行现场审计,我们只能执行远程审计程序。
39.*ST 科迪。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4”所述,科迪乳业公司应收控股股东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集团”)资金占用款 15.34亿元的可收回性和减值事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科迪乳业对此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余额 5.12 亿元,控股股东科迪集团破产重整计划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获批,重整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该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和期末减值情况发表意见。
2、2016-2018 年虚假记载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4”所述,科迪乳业公司根据 2021 年 9 月16 日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将 2016-2018 年度累计虚增利润 29,982.87 万元冲减控股股东科迪集团资金占用款。由于涉及虚假记载持续时间长、客户供应商众多、单笔交易金额小、分范围广、公司未提供完整的与上述事项相关的资料,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期初的影响、是否需要作出调整发表意见。
3、持续经营能力
科迪乳业公司因逾期债务及对外担保等事项涉及多起诉讼,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期末存在涉讼事项、控股股东破产重整结果以及前期虚假记载导致受损投资者的索赔诉讼等不确定事项。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 2.持续经营能力评价”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科迪乳业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40.*ST 金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无法获取与公司主要资产余额相关的审计证据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3.(2)中披露:豫金刚石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2020年中国证监会通报了豫金刚石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调查情况,并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原管理层无法提供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构成明细以及可能存在的还款明细,且公司尚未就上述预先告知书中提及的涉嫌违法事实对期初余额进行差错更正。基于上述事项存在密切的相互印证关系,我们无法将涉嫌违法事实涉及金额与公司财务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由于上述事项涉及多个报表科目且金额重大,并对 2021年末余额有重大影响并具有广泛性。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用于判断上述涉嫌违法事实对豫金刚石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中主要报表科目例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的影响,包括存在、完整性、计价和列报等多项财务报表认定。
(二)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且广泛不确定性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基于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豫金刚石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应收土地补偿款和应收理财产品利息、经营用土地、办公和生产厂房以及机器设备、对外投资股权等因诉讼事项被冻结、查封,银行借款、融资租赁款存在逾期未付且已严重资不抵债;公司管理层仍按照可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并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3.(1)中披露了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取得与前述相关措施可实现性相关的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豫金刚石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公允。
(三)违规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豫金刚石公司由于借款、违规担保及其他重大承诺涉及诉讼92 项。虽然豫金刚石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 374,107.39 万元。基于豫金刚石公司原实控人涉嫌重大违法事实,违规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的完整性我们存在较大疑虑,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的完整性、预计负债计提的准确性。
(四)以前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无保留意见事项的影响在本期尚未消除
豫金刚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中所涉“抵账及资产减值”事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2020年度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段中所涉“前期问题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事项在本期的情况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3)存货、附注五(11)固定资产所述,豫金刚石母公司抵账及其他存货期末余额 144,306.84 万元,累计已计提跌价准备 62,878.88 万元;豫金刚石公司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原值为 408,825.28 万元,累计折旧为 112,276.91 万元,仅机器设备累计已计提减值准备 47,201.18 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前期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初始计量金额及后续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3(3)、(4)、(7)所述,预付加速器产业园购房款期初余额 22,260.48 万元,本期新增669.09 万元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产款,本期未完成实物交接或产权过户手续,公司已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预付股权转让款 50,000.00 万元及华晶精密往来欠款 11,195.11万元,本期仍未收回,公司已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划扣资金 22,339 万元,本期仍未收回,公司已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我们对形成上述资产的交易真实性及商业实质、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准确性、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均持有疑虑,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事项的交易真实性、商业合理性,上述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计价的准确性、财务报表列报的公允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所述,豫金刚石公司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了识别和披露,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函证、访谈等程序,但仍无法消除我们对原管理层关联方关系识别的疑虑,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豫金刚石公司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上述以前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非无保留事项仍未消除,且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延续至本期,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及相应数据的影响。
41.ST 文化。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
文化长城营业收入大幅下滑,2021 年度营业总收入为 7,577.12万元、较上期下降 40.13%,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40,062.50 万元,已连续四年亏损;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28,598.83 万元,尚有 86,136.50 万元债务本息逾期未归还;因债务逾期、子公司失控等事项,文化长城涉及多起诉讼,部分银行账户以及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二)持续经营”所述,文化长城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文化长城的持续经营仍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文化长城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海外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应收账款及信用减值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所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海外应收账款原值 25,148.38 万元、坏账准备 22,500.42 万元。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对上述应收账款设计并执行函证程序,其中已发出131 份询证函中,收回的函证中有 13 份回函金额不符,涉及金额1,251.48 万元;尚有 116 份询证函未收到回函,涉及金额 9,509.71万元。另外由于文化长城未能提供确切的函证地址与联系人等原因,共有 235 份询证函无法发出,涉及金额 14,254.53 万元。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文化长城财务报表与海外销售业务相关的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以确认海外应收账款期初余额的真实性、以及应收账款的信用减值准备的准确性。
(三)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尚未全部归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监管局”)2021 年 8 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文化长城 2016 年至 2018年期间存在向原控股股东蔡廷祥等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约45,383.00 万元。文化长城 2021 年度已自查整改,但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尚未全部归还。
如附注十三、(二)所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金占用涉及的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蔡廷祥等关联方)、潮州市枫溪区锦汇陶瓷原料厂(蔡廷祥等关联方)、潮州市源发陶瓷有限公司(蔡廷祥等关联方)(以下简称“蔡廷祥等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仍未全部归还,2021 年度仅由文化长城现实际控制人孙光亮先生代偿4,221.43 万元,孙光亮先生代偿后其他应收款资金占用账面原值27,111.90 万元、减值准备余额 12,827.18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由于蔡廷祥等关联方并未按照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披露的“其他应收款解决方案”承诺在 2021 年 12 月 30 前偿还占用文化长城资金7,679.99 万元,文化长城已提起诉讼追偿。由于案件尚未受理,我们无法判断上述蔡廷祥等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准确性。
42.长方集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商誉减值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 13 商誉所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长方集团收购康铭盛形成的商誉账面原值为 38,337.85 万元,商誉减值准备的金额为 38,337.85 万元。长方集团于 2021 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商誉减值金额为 14,883.90 万元。由于形成本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中“销售返利的确认”,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是否对报告期初及本期商誉减值金额产生影响。
2.存货管理
长方集团子公司康铭盛期末存货账面余额 19,111.25 万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 1,953.74 万元。项目组在年审监盘过程中发现存在大量的呆滞品,并要求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呆滞品清单以及形成呆滞过程的相关资料。根据康铭盛提供的呆滞品清单,截止 2021 年12 月 31 日呆滞品清单中的存货账面余额为 1,793.80 万元。由于未能进一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相关呆滞品清单的完整性和形成时间,我们无法判断呆滞品的总体金额及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3.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
长方集团子公司康铭盛采用经销商和贸易商结合的销售模式。境内销售以经销商模式为主,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境外销售由于受所在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本年度涉及境内和境外销售的第三方回款金额占含税收入金额的比例较高。由于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第三方回款的款项来源,我们无法判断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销售返利的确认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五)事项,2022 年 4 月 22 日,长方集团子公司康铭盛经过公司自查,发现其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存在未入账销售返利。由于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上述销售返利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商业合理性,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长方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5.内控失效
如本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中“销售返利的确认和存货管理”所述,表明长方集团对子公司的管理以及康铭盛公司的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由于前述重大缺陷致使公司未能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无法判断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43.*ST 德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由于无法就逾期应收票据及相关坏账准备、部分预付账款、对外担保及相关预计负债、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以及持续经营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对德威新材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一)其他应收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五)所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德威新材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中包括应收关联法人苏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尔普斯)金额人民币97,856.61 万元,相关坏账准备金额人民币 48,928.30 万元。
德威新材管理层未提供有关上述其他应收款形成过程的支持性证据,也未提供相关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其他应收款的商业实质及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对外担保相关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十二)所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德威新材合并资产负债表的预计负债余额中包括与对外担保相关的预计负债人民币 12,809.94 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四)所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德威新材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对外提供的违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7,333.76 万元,已计提相关预计负债人民币 12,809.94 万元。
由于德威新材对外担保审批和公章使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我们无法确认德威新材管理层提供的对外担保清单的完整性,因此,我们无法就相关预计负债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三)应收票据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所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德威新材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人民币 40,155.16 万元,其中包括逾期未兑付的票据余额人民币 40,155.16 万元,均为商业承兑汇票。德威新材管理层对上述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按 50%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 20,077.58 万元。
德威新材管理层未提供有关上述逾期应收票据商业理由的合理解释和支持性证据,也未提供催款计划和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依据。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票据的商业实质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四)持续经营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德威新材连续四年亏损,2021年 12 月 31 日,德威新材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受限的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17,693,746.42 元,已逾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余额为人民币1,213,849,844.16 元。这些事项和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德威新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由于德威新材管理层未就偿债计划的可行性提供充分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德威新材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五)重要子公司审计
Hong Kong Dewei Advanced Mate(以下简称“香港德威”)是德威新材的重要子公司。由于负责审计香港德威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未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我们无法就纳入德威新材合并范围的香港德威 2021 年度的财务数据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六)预付账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六)所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德威新材合并资产负债表的预付账款余额为人民币 10,494.64 万元,包括预付扬州安顺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顺利)余额人民币5,381.05 万元,预付苏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尔普斯”)余额人民币 705.70 万元。
截至本报告日,德威新材及其下属子公司未收到与上述预付款项相关的货物。德威新材管理层未就上述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提供合理解释和支持性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上述预付账款的商业实质及其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来源:季丰的会计师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