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21浏览次数:11705
发布日期:2022-04-21浏览次数:7386
发布日期:2022-04-21浏览次数:6796
发布日期:2022-04-21浏览次数:5749
发布日期:2022-04-21浏览次数:4075
发布日期:2022-04-21浏览次数:3881
发布日期:2022-04-21浏览次数:3787
发布日期:2022-04-21浏览次数:3596
发布日期:2022-04-21浏览次数:3435
发布日期:2022-04-21浏览次数:3195
企业因操作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应该根据参与对象所属部门或工作职责进行划分,计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等。
最近几年,五个股权激励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案例如下,供参考:
1、**股份(688123)
2016年-2019年上半年,公司分别有1,281.58万元、1,853.94万元、1,364.69万元、409.17万元股份支付计入研发费用。
反馈问题:报告期内是否严格按照研发开支用途、性质据实列支研发支出,是否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
对于可直接归属于上述部门的费用开支,记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科目;无法直接归属于上述部门而发生的公共费用开支,根据公司研发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权重比例进行分摊,间接记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全部费用化,其明细构成如下:
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为14,868.97万元,累计营业收入金额为 108,280.38万元,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3.73%。关于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请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一、(一)报告期研发费用率逐年下降的原因,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相关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问答》第 7 条的要求,披露研发投入的确认依据、核算方法、明细构成、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2、**电子(问询中)
2018年、2019年,公司分别有83.57万元、77.18万元股份支付计入研发费用。
反馈问题:部分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公司上述股份支付均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和计量原则为:按股份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结合激励对象的职务性质及岗位职责,将股权激励费用分配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具体分配标准为:专职从事销售工作的人员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分配至销售费用;专职从事公司研发项目管理工作的研发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分配至研发费用;其余的激励对象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分配至管理费用。
综上,公司在 2018 年 12 月、 2019 年 9 月和 2020 年 12 月的三次股份变动构成股份支付。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合
3、星球石墨(688633)
2018年,公司2,453.03万元股份支付计入研发费用。
反馈问题:研发费用中股份支付费用是否计算准确。
发行人根据激励对象的职务性质及岗位职责将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分配至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及主营业务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因此,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的职务性质及岗位职责分配至成本或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如上表所示,公司研发人员在 2018 年 10 月合计增资 190 万股,对应股份支付的金额为 2,453.03万元,故因股份支付计入研发费用的金额为 2,453.03 万元。上述研发费用中股份支付费用计算准确。
4、**电子(688511)
2019年、2020年,公司分别有260万元、40万元股份支付计入研发费用。
反馈问题:结合具体人员说明股份支付费用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以及研发费用中的分配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文件对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应确认相应股份支付费用;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第 26 题(2):“存在股份支付事项的,发行人及申报会计师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在确定公允价值时,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④熟悉情况并按公平原则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达成的入股价格或相似股权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如近期合理的 PE 入股价,但要避免采用难以证明公允性的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根据第 26 题(3):“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时,对增资或受让的股份立即授予或转让完成且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等限制条件的,原则上应当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2、公司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文件对股份支付的规定
(1)公允价值的选取
公司在确定公允价值时,采用近期合理的 PE 入股价,即成都盈创徳弘航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创德弘”)入股价格。2019 年 11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巨万里与盈创德弘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股权 47.11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4.00%,按整体估值 12 亿计算转让价格为 4,800.00 万元,每股价格 101.90 元/股。该股权转让价格为熟悉情况并按公平原则自愿交易的各方达成的入股价格,能反映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
(2)股份支付的确认
上述四次增资或股权转让价格均低于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低于公允价值的部分是公司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的权益工具,且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均立即行权且未明确约定服务期,故公司在授予日或转让完成时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
综上,公司对公允价值的选取、对上述四次股权交易确认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文件对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
5、**科技(688737)
2020年度,公司1,236.15万元股权激励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反馈问题:2020 年......研发费用中确认......股权激励费用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
2020 年 6 月,公司通过圣诺开特以增资方式对 18 名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对应本公司股数共计 120 万股;员工通过四川圣诺开特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行权价格为 3.5 元/股,以 2020 年 5-6 月 C 轮融资的价格 21.95 元/股作为公允价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2,214.00 万元。其中研发相关人员共 10 人 56 万股,确认研发费用金额为 1033.20 万元。
2020 年 10 月,公司通过圣诺投资实施第四次员工股权激励,实际控制人陈启章将其持有的圣诺投资的股份转让给 14 名员工,本次员工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为 3.5 元/股,以 2020 年 5-6 月 C 轮融资的价格 21.95 元/股作为公允价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583.02 万元。其中研发相关人员共 4 人 11 万股,确认研发费用金额为 202.95 万元。
上述股权激励的对象均为专职研发人员,是各研发相关部门的核心人员,股权激励费用计入研发费用具有合理性。
来源:企业上市避坑指南 搏实投研选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