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报表逻辑以及手段!!(附举例)

发布日期:2024-12-02浏览次数:26标签:尽职调查和投资管理咨询审计,工商代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业

首先,大家要知道财务造假是违法行为,并且可能构成犯罪。

 财务造假本质 

财务造假的本质其实都是对“资产 + 费用=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这一动态会计平衡等式的恶意篡改。为达此目的,造假者会在资产负债表上采取虚增资产或者虚减负债的手段以维持报表平衡。但这种操作要求在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上同步进行精心“修饰” 与 “协调”,防止两者逻辑关系出现破绽。所以,在审查财务报表时,务必将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当作一个有机整体,全方位剖析各项数据的真实性与合理性,以此来揪出可能潜藏的财务造假行为。

当利润表存在虚增利润情况时,多数情形下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借助虚增资产来进行“消化”,其表现往往是资产科目出现异常增长,例如应收账款急剧攀升、存货大量积压、固定资产过度投资等。与此同时,负债科目的异常减少,像应付账款的降低、短期借款的减少等现象,也可能是财务造假的警示信号。故而,一旦利润表数据令人存疑,通过深入探究资产负债表科目中的异常变动,通常就能寻觅到财务造假的些许踪迹。

为使利润表呈现盈利状态,把部分成本费用转移至资产负债表并伪装成“资产”形式,这便是所谓的潜亏。利润表中的虚增利润,于资产负债表中就体现为“潜亏”。

在资产负债表上,潜亏主要呈现出两种形式:一是对资产进行高估,二是对负债予以低估。尽管低估负债可通过账外负债与预计负债等途径达成,但鉴于其容易因债权人追讨而暴露,企业较少运用这种方式制造潜亏。

相较而言,高估资产因其具有较高的“隐蔽性”,已然成为企业操控盈余、隐匿潜亏的常用手段。

潜亏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类科目中极为常见,诸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科目,常常成为企业潜藏潜亏的“隐匿之处”。

例如,企业可能通过拒绝确认已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对已损失存货依旧按原价计价、高估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将已完工但尚未结算的在建工程成本持续资本化、延迟固定资产的折旧或减值测试,以及不适当地延长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等手段来高估资产,以此掩盖实际的亏损状况。

一、收入相关造假手段

1.虚构收入

提前确认收入:企业在商品或服务尚未完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就将其确认为收入。例如,在销售商品时,商品还没有发货,或者销售合同中规定的重要安装、调试等服务尚未完成,企业就提前确认了销售收入。比如,一家软件公司与客户签订了软件销售及安装服务合同,软件安装和调试需要二个月时间,但公司在软件刚交付就全部确认收入,这是不符合会计准则的,因进行分期收入确认。

虚构销售交易:通过伪造销售合同、发货单、发票等凭证,虚构根本不存在的销售业务。例如,有些公司会设立一些空壳公司作为客户,制造虚假的销售记录。公司与这些空壳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开具发票,然后在账面上记录收入,同时增加应收账款,但实际上并没有真实的商品或服务流转。

利用关联交易操纵收入:关联企业之间进行非公允的交易来虚增收入。比如,母公司将商品以高于市场价格的金额销售给子公司,子公司确认购买,从而增加了母公司的销售收入。或者,母子公司之间通过复杂的售后回购协议,在销售时确认收入,回购时不做正确的会计处理,以此虚增收入。

2.递延确认收入(推迟收入确认)

隐瞒收入:将已实现的收入不入账,推迟到以后期间确认。这种情况常见于一些现金交易为主的企业。例如,一些小型零售企业,收到现金销售款后,不及时入账,而是将现金收入存入私人账户,等到合适的时候再慢慢将收入计入账内,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调节收入确认时间:对于一些长期合同项目,企业可以通过操纵完工进度来调节收入确认时间。例如,建筑企业可以不合理地估计工程完工进度,故意低估完工百分比,从而推迟收入确认,或者在业绩不好的年份,高估完工百分比,提前确认收入。

二、成本和费用相关造假手段

1.虚减成本

少计原材料成本: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可能通过少记录原材料的领用数量,或者以低价入账原材料采购成本,从而降低生产成本。例如,一家制造业企业,实际领用了 100 吨原材料,但在账面上只记录领用了 80 吨,以此来减少生产成本,虚增利润。

不恰当的成本分摊:对于共同成本的分摊不合理,将应计入成本的部分分摊到其他非成本项目或者期间。例如,企业的生产车间同时生产多种产品,在分摊制造费用时,将本应分摊给高成本产品的制造费用更多地分摊给低成本产品,使得高成本产品的成本被低估,利润被高估。

2.虚增费用

费用资本化:将应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资本化,作为资产处理。比如,企业将日常的维修费用当作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进行资本化,增加资产价值,减少当期费用。原本应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的设备小修费用,企业却将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然后在后续期间过折旧的方式分摊,从而降低当期费用,虚增利润。

虚构费用支出:通过伪造费用凭证,如虚假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发票,增加费用支出,然后将资金转移到其他地方。例如,企业管理人员虚构大量的差旅费发票报销,套取公司资金,同时增加了公司的费用,达到隐藏利润或者资金挪用的目的。

三、资产相关造假手段

1.虚增资产

应收账款造假:企业通过虚构应收账款来虚增资产。例如,前面提到的虚构销售交易,相应地会产生虚假的应收账款。同时,企业也可能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不足,高估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比如,对于一些明显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企业仍然按照正常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或者根本不计提坏账准备,使得应收账款的净值虚高。

存货造假:企业可能高估存货价值。一种方式是虚增存货数量,在盘点时作弊,或者通过虚假的采购记录增加存货数量。例如,在存货盘点时,将已经销售但尚未发货的商品计入存货,或者将一些残次品、过期品也计入正常存货。另一种方式是高估存货的单价,采用不恰当的存货计价方法。比如,在市场价格下降的情况下,仍然采用先进先出法,使得存货价值虚高。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造假:虚增固定资产的价值,如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对于在建工程,企业可能通过延长在建工程的建设期,将一些费用继续资本化,而不是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例如,企业的一个厂房建设项目实际上已经完工,但企业仍然将一些日常的管理费用、利息费用等计入在建工程成本,推迟转固,减少当期折旧费用,虚增资产和利润。

2.虚减资产

低估资产减值损失:对于资产减值迹象明显的资产,企业可能不进行减值测试或者少计提减值损失。例如,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已经出现严重亏损,投资价值大幅下降,但企业仍然按照原始投资成本计量,不确认减值损失,虚增资产价值。

隐瞒资产:将企业的部分资产不入账,例如企业的一些闲置土地、房产等,通过不入账的方式,减少资产总额,可能是为了逃避税收或者其他目的。

四、负债相关造假手段

1.虚减负债

不记录或推迟记录负债:企业在采购商品或服务后,不及时记录应付账款,或者将应付账款推迟到以后期间记录。例如,企业收到供应商的货物和发票后,不进行账务处理,等到下一个会计期间再记录应付账款,使得当期负债被低估。

利用债务重组等方式操纵负债:通过不恰当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来减少负债账面价值。例如,在债务重组中,企业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偿还债务,按照会计准则应该确认债务重组利得,但企业可能会过度夸大利得,或者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利得,从而虚减负债。

2.虚增负债

虚构债务: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但也存在企业为了某种目的(如骗取贷款等)虚构债务。例如,伪造借款合同,在账面上增加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同时将虚构的资金存入银行账户,制造资金流入的假象,然后再通过复杂的资金转移将资金转出。

作者:乔恩                  

来源:乔恩的财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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