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过7:第三家IPO被否,存在10个核心问题;最快IPO从排队到过会只有104天!

发布日期:2022-09-15浏览次数:332标签:振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和绩效评价专项审计

宁波环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与万华氯碱、万华化学有关联。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无偿受让3项专利申请权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对万华氯碱存在依赖;(2)万华氯碱以土地使用权对发行人的前身增资、增资完成后不久即退出的原因及合理性,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合法合规性;(3)部分间接股东为万华氯碱员工并由方福良代持的背景及原因;(4)发行人氯化氢采购价格明显低于第三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甘油为发行人的核心生产原材料,主要依赖进口。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201月至20216,甘油平均釆购单价大幅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因;(2)与海外甘油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部分供应商成立不久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原因;(3)2021年第二季度实现销售较往年同期大幅增长的原因;(4)发行人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收入主要来自环氧氯丙烷销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21年下半年毛利率水平是否面临下滑的趋势,是否会对发行人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环氧氯丙烷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创业板上市委 2022 年第 8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2 年第 8 次审议会议于 2022 2 24 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业务包括检验检测服务、特种工程专业服务以及新型工程材料,2020 年发行人该三类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44.91%29.5% 25.50%。请发行人结合特种工程专业服务的业务实质、技术优势、2021 年该三类业务收入构成及未来收入构成趋势分析,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9.69 亿元,其中 6.71 亿元拟用于“检验检测总部建设项目”。请发行人结合“检验检测总部建设项目”的建筑规模、未来使用计划、与主营业务现有规模及未来发展的匹配性,进一步说明该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已形成了具备自身特色的核心技术。请发行人结合研发团队核心人员专业能力、核心技术内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技术核心参数指标差异,进一步说明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以及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主营产品较为单一,客户较为集中,且报告期内主营产品毛利率呈下滑趋势,产品成本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请发行人结合主营产品成本传导能力、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竞争优劣势,进一步说明未来业绩的持续稳定性,以及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要从事军用装备检验检测服务业务。报告期内,军工领域客户集中度较高,民用检测业务收入占比较低。请发行人结合主营业务涉及军用领域的市场空间、民用领域的市场拓展规划,说明未来业绩是否具备成长性,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说明募集资金用于“检验检测总部建设项目”比例较高的原因、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收益测算无法实现的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结合核心技术的具体内容,进一步说明核心技术及主营产品的创新性、先进性,以及符合创业板定位的情况。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中心

2022 2 24

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2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20次发审委会议于202222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向关联方销售和采购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销售和采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2)对部分关联方既有采购又有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内发生关联借款、关联担保的原因、背景,是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通过海油财务变相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5)前述关联交易未来是否仍将持续发生及变动趋势,是否制定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及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使用的部分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来自于实际控制人中国海油的授权或与中国海油共有。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授权使用的资产或共有资产对发行人业务经营的主要作用和贡献,未纳入发行人的原因和考虑,是否能确保发行人长期无偿使用,中国海油是否仍拥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其他资产;(2)中国海油未来是否有将上述相关资产转让给发行人的计划;(3)相关登记在中国海油名下的资产是否由发行人承担相关费用;(4)发行人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是否会对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和业务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是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公司章程和三会设置及运行情况与境内上市公司存在差异。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是否已就法律适用及诉讼管辖做出必要安排以保障境内投资者权益;(2)相关高管在实际控制人兼职除董事以外职务的必要性,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冲突,以及防范利益冲突的有效解决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为发行人提供海上油气服务的中国海油控股子公司中海油服、海油工程、海油发展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石化油服、中油工程的商业合理性;(2)报告期内桶油作业费波动的合理性、作业费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盈亏波动情况及主要原因,相关子公司油气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对发行人经营是否存在重大影响,是否存在重大政策或经营风险,应对风险的措施及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宁波环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与万华氯碱、万华化学有关联。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无偿受让3项专利申请权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对万华氯碱存在依赖;(2)万华氯碱以土地使用权对发行人的前身增资、增资完成后不久即退出的原因及合理性,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合法合规性;(3)部分间接股东为万华氯碱员工并由方福良代持的背景及原因;(4)发行人氯化氢采购价格明显低于第三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甘油为发行人的核心生产原材料,主要依赖进口。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201月至20216,甘油平均釆购单价大幅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因;(2)与海外甘油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部分供应商成立不久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原因;(3)2021年第二季度实现销售较往年同期大幅增长的原因;(4)发行人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收入主要来自环氧氯丙烷销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21年下半年毛利率水平是否面临下滑的趋势,是否会对发行人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环氧氯丙烷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2224

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1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19次发审委会议于202222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劳务采购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为行业普遍情况,是否影响发行人业务体系的完整性和独立经营能力;(2)劳务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3)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向劳务供应商提供资金拆借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所涉劳务供应商向发行人提供劳务价格是否公允;(4)发行人通过龙力建设转账借款的合理性,前述借款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5)2019年末未结转的劳务成本、库龄1-2年的劳务成本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存在相关成本、收入未及时结转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客户稳定性及业务持续性是否存在重大风险;(2)是否对第一大客户中国移动存在重大依赖,该重大依赖是否对发行人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2020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与同行业4家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差异较大的原因与合理性;(4)政企行业智能化业务收入、网络优化服务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与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通过第三方代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且比例不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代缴机构存在关联关系;(2)第三方代缴机构和发行人是否符合社保减免优惠政策的资格和条件;代缴与自缴金额是否存在显著差异;(3)未缴纳或代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仍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整改方案及预计完成时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7年实际控制人对核心员工提供资金进行股权激励,分别由宗琰、秦卫忠提供资金的具体金额及其资金最终来源;(2)同一职务不同员工激励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不同级别员工激励金额存在倒挂的主要原因与合理性,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况;(3)南京择成、南京瑞欣注销原因以及向发行人部分管理人员发放奖金资金的最终来源,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杨志茂犯罪是否影响锦龙股份取得发行人股权的合法性,相关股权是否涉及代持;(2)杨志茂被判刑后和《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颁布后,相关股东是否符合股东资格条件,相关事项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股权稳定和公司治理等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涉及违约债券的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谨慎、充分;相关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和标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截至2021年末是否发生逾期情况,后续是否需要单独计提减值准备及其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投资已经发生流动性风险的公司债券的情况;(2)融出资金、质押式回购业务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否存在明显差异,质押式回购业务面临的风险是否充分披露;(3)对表外业务项目是否存在为表外业务垫款、信用增级或支持、兜底约定、涉诉等,相关项目是否存在潜在兑付风险或违约风险,相关表外业务风险项目的应对措施是否有效,相关预计负债或减值计提是否充分,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4)发行人在偿债能力、流动性水平、资产负债匹配性等方面的风险管控制度是否健全并被有效执行;(5)20221-3月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及持续性,是否存在业绩下滑超过50%的风险,经营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自202112月起华联期货及其子公司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报告期内对华联期货控制权是否持续有效,相关合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华联期货相关股东于2021年进行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其合理性;(3)除聚信化工外,华联期货及其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风险事件或潜在风险事件,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被立案调查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经销商以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为主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同一区域经销商的销售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3)经销模式收入占比及低温乳品收入占比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性与发展趋势;(4)经销业务毛利率接近甚至高于直销业务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5)“送奶上户”模式的竞争优势及可持续性;(6)市内经销商是否实质为发行人销售人员,是否形成控制;相应内控措施如何保证向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真实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主要原料(生鲜乳)供应市场的发展和竞争情况,生鲜乳采购均价较大幅度高于市场均价的原因;(2)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具备稳定的生鲜乳供应渠道;(3)销售费用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能否保证冷链运输网络的高效运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产量和产能利用率下滑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发展能力;(2)相关募投项目在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实施准备是否充分;在现有产能利用率不高且逐年下滑的情况下,大幅增加产能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2224

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环氧氯丙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环氧氯丙烷。除环氧氯丙烷以外,公司其他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系氧化钙、副产品氯化钙对外销售形成的收入。

公司以科技创新为手段,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绿色环保为发展目标,核心技术主要利用生物柴油的副产品甘油与氢氧化钙、氯化氢反应,制得重要有机化工原料——环氧氯丙烷。此工艺利用可再生资源替代不可再生化石资源,符合国家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大方向,是国家“十四五”重点鼓励发展对象。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非常重视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工作,系宁波市科技创新协会会员单位。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一批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技术人员和科技研发人员,先后成立了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市级企业研究院等多个科研平台,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优异,优质品率超过 99%,被宁波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授予“质量强市建设‘双百双十’创先示范活动先进单位”,是工业用环氧氯丙烷(GB/T 139072015)国家标准的参与制定者。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0 项,实用新型专利 5 项。

凭借强大的研发技术实力和优异的产品质量,公司在行业内建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被浙江省经信委、环保厅认定为“浙江省清洁生产阶段性成果企业”,并先后荣获“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2019 年宁波‘246’产业‘亩均效益’领跑者”、“宁波市制造业亩产英雄 500 强”、“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宁波市成长之星工业企业”、“大榭开发区制造 2025 先进企业”、“宁波市双百双十先进单位”、“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荣誉,入选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公布的 2020 年“浙江省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企业十强”企业名单。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润华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59.97%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方福良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女儿方欣女士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二人分别持有福耀兴华20.00% 80.00%的股权。福耀兴华分别持有润华投资 1.02%出资、东港投资 2.47%出资、宁波仁洋 2.92%出资、宁波智洋 4.37%出资、宁波信洋 1.43%出资、宁波宏康 4.59%出资,并担任上述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方福良先生和方欣女士通过福耀兴华间接控制润华投资、东港投资、宁波仁洋、宁波智洋、宁波信洋及宁波宏康所持有的合计 80.48%公司股份。同时,方福良先生还直接持有润华投资 25.26%出资,直接持有东港投资 97.53%出资。此外,方福良先生的配偶陈萍萍女士还直接持有公司 4.90%的股份。

方福良、陈萍萍夫妇及其女儿方欣女士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控制润华投资、东港投资、宁波仁洋、宁波智洋、宁波信洋、宁波宏康等合伙企业,合计控制公司 85.38%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来源:企业上市编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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