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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3日,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本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审〔2022〕137 号
关于终止对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2022 年 5 月 13 日,你公司向本所提交了《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所提交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发行人是一家依托智能技术研发平台的工业智能设备开发商,专注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智能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服务。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风电行业、半导体封测行业等。在风电行业智能设备领域,公司自主设计的智能混胶设备、智能灌注设备等产品实现了风电叶片生产核心工艺的智能化升级,其中车载树脂混胶机、叶片自动灌注机及腹板工装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在半导体封测智能设备领域,公司自主设计了智能传输系统如智能上下料系统、卷盘包装检测解决方案等产品。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于 2021 年 8 月获得工信部公布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共获得专利授权 36 项,其中包括 11 项发明、24项实用新型专利及 1 项外观设计专利,另获得 31 项软件著作权。经过多年行业积累与沉淀,公司已具备将客户需求快速转化为设计方案和产品的业务能力。公司的核心技术产品系下游客户智能工厂核心工艺智能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提高客户的生产效率,并提升客户产品品质和生产智能化水平。公司在产品质量、专业技术及售后服务方面得到客户广泛认可。公司的主要客户涵盖了国内主流的风电叶片制造商,包括明阳智能、东方电气集团、中材科技、三一重能、时代新材、国电联合动力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4,694.87 万元、25,061.90 万元和19,728.32万元,收入规模保持在较高水平。
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的相关规定
1、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行业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智能设备的研发、设计和制造,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门类中的“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门类中的“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因此,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中负面清单的行业范畴。
2、公司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创业板定位要求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公司专注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智能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系列智能化综合解决方案,助力客户从传统工业向智能制造的转型。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公司所属行业为“2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2.1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行业及产品,通过技术创新及产品的迭代实现自身不断发展,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风电叶片行业及半导体封测行业,上述行业均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且公司的研发技术符合行业的发展趋势。报告期内,公司重视研发创新,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具备较好的成长性。同时,公司本次上市募集资金将用于工业智能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生产能力和研发能力,符合创业板关于“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定位要求。
综上,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的相关规定。
产品结构及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风电智能设备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90.82%、90.00%和68.61%,占比较高,公司产品结构及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单一。
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19,728.32 万元,净利润为 7,451.05 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21.28%和 33.13%。受“抢装潮”退潮的影响,2021 年发行人业绩较上年同期出现下滑情形,2020 年补贴政策退坡带来“抢装”行情在一定程度上透支了未来需求。“抢装潮”结束后,下游装机量下降、装机节奏放缓,公司产品需求、销售价格、毛利率及业绩存在短期下滑的风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勇直接持有发行人35.49%股份,通过上海辛畅、上海辛路间接控制发行人 7.81%股份;通过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发行人16.90%股份,合计直接与间接控制发行人 60.20%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男,197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山东省建筑材料工程学院(现为济南大学)精细化工专业。2000 年 7 月至 2002年 2 月,任山东省硅酸盐研究设计院助理工程师;2002 年 2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上海盛豪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3 年 8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上海康达化工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8 年 5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辛帕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 年 4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上海智佰执行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辛路、上海辛畅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2022-04-08
问题 1:关于创业板定位
申报材料及前次回复显示: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195.47 万元、14,694.87 万元及25,061.90 万元;最近一期公司营业收入为 9,451.59 万元,净利润为 3,356.09 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18.57%和 36.02%。受“抢装潮”退潮的影响,2021年 1-6 月发行人业绩较上年同期出现下滑情形。
请发行人结合在手订单和业绩预计情况,从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政策、市场空间、在研项目及产品应用等方面分析发行人的成长性,并根据前述内容进一步完善《关于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 5:关于收入确认
申报材料与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首次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将未签订合同即发货的产品在取得对方验收单时确认收入;在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阶段,针对先验收后签合同的情形,发行人对收入确认原则进行修订,按照取得验收证明与书面合同孰晚的原则确认收入,并调整季度收入分布情况;
(2)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第 64 页显示,集团统一采购、复合材料商采购情形下,发行人在获取书面验收文件时确认收入,审核问询回复第 65 页显示,发行人根据客户书面合同和验收证明的日期按孰晚原则在当期确认收入,前后表述矛盾;
(3)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第 64 页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收入确认跨期的情形。
请发行人说明:
(1)说明在申报后对收入确认原则进行修订的原因、性质、重要性与累积影响程度,是否构成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更正信息是否已恰当披露;结合申报后发行人仍存在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以及内控的有效性;
(2)说明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中有关收入确认条件的表述前后不一致的原因,根据季度收入调整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请确认审核回复内容的准确性、相关表述的前后一致性;
(3)结合收入确认原则修订、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28 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来源:企业上市编委整理 企业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