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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委 2022 年第 36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2 年第 36 次审议会议于 2022 年 7 月1 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招股说明书披露“全自动蝴蝶式绕法电感绕线机将成为公司新的收入增长点”,请发行人结合客户拓展、2022 年该产品收入及利润预期情况说明上述披露是否准确。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与部分主要客户(含其实际控制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合资设立子公司,并通过该等子公司向其少数股东及其关联方销售产品,销售金额较大。请发行人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未将发行人与合资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认定为关联方交易的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作为制造业公司,发行人近三分之二的生产经营用房产存在未取得房产证书、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及租赁集体土地等瑕疵,请发行人说明上述情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应对措施。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能耗管理模块收入分别为 0万元、11,888.98 万元、3,620.05 万元。能耗管理模块收入波动导致发行人 2021年毛利率下滑。请发行人结合市场空间、技术壁垒、订单获取方式等因素说明能耗管理模块业务对经营业绩稳定性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由于部分法院客户倾向将智慧法院建设项目整体对外发包,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来源于法院客户的收入占比逐年下降,通过企业客户间接向法院销售收入增长较快。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对其经营模式、盈利能力、获客方式等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软件产品开发成本中外购产品及服务成本占比逐年升高,请发行人说明在上述情形下毛利率仍维持较高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发行人的合资子公司与少数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否为关联方交易并予以披露。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