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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6月,可川科技曾拟于创业板上市,2020年6月撤回了IPO申请而终止。2022年1月18日,可川科技在放弃创业板“平移”后,改道沪市主板上市。
2、浙江光华科技2020年5月26日已受理、2020年6月22日已问询、2021年1月25日终止。3轮问询与回复
2021年01月22日,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根据《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二),本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2021年8月18日科创板改为深市主板,券商由国泰君安改为东兴证券,其他未变化!
创业板上市委 2022 年第 49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2 年第 49 次审议会议于 2022 年 8月 4 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的最终控股股东台湾信音是发行人在中国台湾地区的经销商,发行人董事甘信男的弟弟及其配偶控股的 SE(USA)是发行人在欧美市场的经销商。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关联方成为其主要经销商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 2013 年集中进行模治具的投资,2014 年至 2015年部分模治具由于使用效益未达预期而出现较大金额的减值。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之前已提足折旧或计提较大金额减值的模治具在报告期内继续使用的情况,以及对报告期损益的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第一大客户美的集团的销售占比高,美的集团的继电器供应商还有宏发股份和三友联众等。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客户高度集中对经营的影响;(2)结合与竞争对手的优劣势对比情况,说明被主要客户的其他继电器供应商替代的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结合相关政策规定、行业发展状况、现有铸造产能、增加铸造产能的措施、募集资金投向等,说明铸造新增产能受限对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被主要客户的其他继供应商替代的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无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8 月 4 日
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8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86次发审委会议于2022年8月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下降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性,与主要客户业务合作的稳定性,是否存在份额下降趋势或被替代的风险;(2)向主要客户和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销售单价及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可比公司一致;(3)对部分客户采用VMI销售方式的原因,一般销售与VMI销售报告期内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4)报告期内向宁德时代销售收入大幅增长、而毛利率逐年大幅下降且与其他同类客户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向宁德时代的销售增长是否可持续;(5)2021年电池类功能性器件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及毛利率趋势变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6)消费电子电池功能性器件毛利率明显高于其他类型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2021年主要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加工及外协采购合计金额较大且逐年增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采用外协加工和外协采购模式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报告期内外协采购、外协加工金额较大且持续增长的合理性,2021年外协加工金额增幅远高于外协采购金额增幅的原因,外协加工及外协采购占比较高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3)发行人对外协加工、外协采购及外协厂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是否具有核心技术和竞争优势;(4)外协加工、外协采购价格是否公允、毛利率水平是否符合市场状况,是否存在压低采购价格调节发行人业绩的情况;(5)外协采购单价报告期持续下降、2021年原材料和工序加工单价同比上升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6)部分供应商既是外协加工供应商又是外协采购供应商的原因;部分外协供应商主要为发行人服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高畅有限历史上涉及诉讼的担保责任解决情况,是否存在诉讼风险;(2)取得高畅有限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资产评估价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是否存在关联方对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3)注销高畅有限的原因,是否与发行人之间存在资产、人员、客户混同的情形,是否影响发行人经营的独立性,是否存在借注销高畅有限逃避债务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20年、2021年发行人主要产品贸易商均价高于直销均价的合理性,主要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2021年销售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3)截至目前公司在手订单情况,未来5年内是否有足够市场需求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NPG釆购量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存在原材料贸易的情况;(2)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产品价格调整滞后性的措施及有效性,在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时的产品调价政策;(3)保障原料供应的具体措施,是否存在对单一供应商重大依赖的情形;(4)近期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2年8月4日
2019年6月,可川科技曾拟于创业板上市,2020年6月撤回了IPO申请而终止。2022年1月18日,可川科技在放弃创业板“平移”后,改道沪市主板上市。
一、发行人简介
(一)概况
中文名称: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 1 号 5 号房
法定代表人:朱春华
注册资本:5,160 万元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2 年 3 月 15 日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18 年 4 月 27 日
(二)业务概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电池类功能性器件业务方面,公司聚焦于消费电子电池和新能源动力电池两大细分领域,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和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电芯及电池包;结构类功能性器件业务方面,公司专注于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领域,为笔记本电脑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提供多品类、多批次、定制化的结构类功能性器件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笔记本电脑的内外部结构件模组中;光学类功能性器件业务方面,公司产品主要为扩散片、防爆膜、遮光胶带等,广泛应用于显示屏、防护玻璃等光学类零组件。
公司拥有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直接客户包括ATL、LG 化学、三星视界、德赛电池、欣旺达、联宝电子、春秋电子、英力股份、胜利精密、蓝思科技、宁德时代、瑞浦能源、中航锂电、力神电池等消费电子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知名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产品最终应用于苹果、联想、三星、华为等知名消费电子终端品牌产品和北汽、上汽、宝马、蔚来、特斯拉等知名新能源汽车品牌产品。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朱春华持有公司2,500 万股,占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48.4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任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施惠庆持有公司 2,290 万股,占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44.38%,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任公司董事、总裁。朱春华和施惠庆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4,790 万股,合计直接持股比例为 92.83%,且朱春华和施惠庆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在行使各项涉及股东权利、董事权利以及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因此,朱春华和施惠庆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
朱春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 5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320583197905******,住所为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
朱春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 5 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员,华胤钢结构工程(昆山)有限公司业务员,创维营销执行董事,昆山宇成电子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苏州平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苏州诚泽)业务经理,昆山平川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元江金属执行董事、总经理,可川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昆山贝倪商务有限公司监事,可川科技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施惠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 10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320222198010******,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
施惠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 10 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苏州工业园区艾思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普利明(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贝迪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区域业务经理,平川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昆山平川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东莞可川执行董事、可川有限监事。现任元江金属监事,苏州平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苏州诚泽)执行董事,裕正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可川科技董事、总裁。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以下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均摘自众环审字(2021)3310372 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或依据该审计报告计算得出。
浙江光华科技2020年5月26日已受理、2020年6月22日已问询、2021年1月25日终止。3轮问询与回复
2021年01月22日,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根据《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二),本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2021年8月18日科创板改为深市主板,券商由国泰君安改为东兴证券,其他未变化!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96,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孙杰风
设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11 日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3-1 号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长期专注于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多优质的产品,以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是国内主要的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供应商之一,根据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统计,公司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销量连续多年位居全行业第二位。
聚酯树脂是粉末涂料的主要原材料,粉末涂料是一种环境友好型涂料,与普通溶剂型涂料及水性涂料不同,具有无污染、利用率高、能耗低、不含有机溶剂等优点,已广泛用于建材、一般工业、家电、家具、汽车、3C 产品等各个领域。近年来,随着国家环保治理的不断深入,绿色发展的理念在涂料行业逐渐深入人心,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与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不断出台的大背景下,粉末涂料应用越来越广泛,代替油漆涂料的“漆改粉”趋势明显,聚酯树脂的市场需求亦随着粉末涂料行业的发展持续增长,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公司自设立以来高度重视技术研发与积累,公司依靠多年来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领域形成的成熟核心技术体系,坚持通过技术创新,加快产品优化升级,丰富产品功能,持续开发出满足下游粉末涂料及终端行业应用需求的新产品,以丰富的产品体系及优质的产品品质在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建立了良好的市场品牌和企业形象。经过多年经营的积累和持续的市场拓展,公司建立了辐射全国的营销网络体系,已与阿克苏诺贝尔、千江高新、广东睿智、老虎涂料、佐敦涂料、PPG 等国内外专业粉末涂料生产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已销往东南亚、欧洲、美洲、非洲等多个国家。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孙杰风,实际控制人为孙杰风、孙培松。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孙杰风直接持有公司 6,30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5.63%,并通过担任风华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发行人 7.29%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72.92%的表决权。
孙杰风之父孙培松直接持有公司 50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1%,孙培松系孙杰风之父,孙杰风与孙培松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孙杰风之妹孙梦静直接持有公司 20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孙梦静系孙杰风胞妹,孙培松之女,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杰风、孙培松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梦静合计控制公司80.21%的表决权。孙杰风、孙培松及孙梦静基本情况如下:
1 、 孙 杰 风 先 生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330481198712******。2011 年 3 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外贸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及光华进出口执行董事、经理。
孙杰风:男,1987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加拿大昆特兰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11年 3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外贸部经理;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光华有限执行董事;2017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0年 9 月至今,任光华进出口执行董事、经理。
2 、 孙 培 松 先 生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330419196402******。1981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海宁丰士建筑工程队职员,海宁市港龙食品公司总经理,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顾问。
3 、 孙 梦 静 女 士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330481199412******。2017 年 8 月至今,现任公司职员。
“保护个人隐私”?IPO企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拒绝提供银行流水
发行人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因个人隐私未向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提供其个人银行流水,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未获取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流水不影响对资金流水核查的有效性,理由如下:
(1)戎梅女士、焦健先生自 2020 年 8 月在发行人处任职独立董事,翟进步先生自 2021 年 2 月在发行人处任职独立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戎梅女士自 2020年 2 月至今任职于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民航法规与标准化研究所,焦健先生自 2009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翟进步先生自 2012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三人及其所在单位与发行人不存在业务往来。发行人参考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向独立董事正常支付工作津贴 7.14 万元/年,除此之外,发行人与独立董事不存在资金往来或利益输送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亦不存在资金往来。
(2)尉丽峰先生自 2020 年 8 月在发行人处任职外部董事,尉丽峰先生于2018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发行人与外部董事不存在资金往来或利益输送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外部董事亦不存在资金往来。
发行人名称: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5 月 25 日
注册资本:6,591.7647 万元
法定代表人:魏志勇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成安县商城镇工业园区
控股股东:河北杰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魏志勇、杨雨轩
行业分类: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恒工精密主要专注于精密机加工件及连续铸铁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形成了“一项核心产品和工艺、两项核心应用领域”的“一体两翼”的业务格局。“一体”指高质量连续铸铁件的生产能力,“两翼”分别是连续铸铁件在空压机领域的批量应用和在液压装备领域的批量应用。
(二)主要产品基本情况
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精密机加工件及连续铸铁件。公司的连续球墨铸铁制造工艺区别于传统铸造的砂铸工艺,采用先进的水平连续铸造工艺,并通过在铁水中添加稀土合金等材料对铁水中所含碳元素进行球化处理得到球状石墨,从而有效地提高了铸铁的机械性能,特别是提高了强度及塑性,克服了传统铸造工艺材质不均匀、产品缺陷率高的缺点,保证了产品的致密性和良品率,可广泛应用于下游机械装备制造行业,包括空压设备、工程机械、注塑设备、传动装备等行业领域。
(三)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精密机加工件及连续铸铁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均来源于上述产品的销售。
(四)竞争地位
在连续铸造及机加工领域,公司拥有多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经验,同时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连续铸造及机加工领域的核心技术。公司的产品受到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产能在国内连续铸造工艺竞争对手中位居前列,曾获得中国铸造协会颁发的“2018 年度中国铸造行业单项冠军产品”奖。2020 年,公司荣获国家工信部颁发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荣誉。
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魏志勇、杨雨轩夫妇。魏志勇直接持有发行人 0.76%的股份,二人通过河北杰工间接控制发行人 75.09%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 75.85%的股份。
魏志勇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杨雨轩担任发行人董事,且最近两年,魏志勇持续担任发行人的执行董事或董事长职务,二人能够决定或实质影响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方针决策。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将魏志勇和杨雨轩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魏 志 勇 , 男 , 身 份 证 号1304811980******** 。杨 雨 轩 , 女 , 身 份 证 号5113251988********。
最近 2 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1.关于资金流水核查和分红款
申报材料显示:
资金流水核查工作不包括对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资金流水核查;
请发行人说明:
资金流水核查工作的完整性和充分性,未获取部分董事资金流水的原因和合理性,替代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54、资金流水核查”的要求,逐项说明对发行人及相关方资金流水的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范围、核查账户完整性、核查标准及其合理性、相关事项的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结论,核查过程是否发现异常,并结合上述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资金流水核查工作的完整性和充分性,未获取部分董事资金流水的原因和合理性,替代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一)资金流水核查工作的完整性和充分性
1、法人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
(1)核查范围
保荐人获取了报告期内(2019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公司的全部银行流水,体情况如下:
(2)账户完整性核查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实地前往发行人基本户开立银行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和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银行对账单。为核查发行人资金流水的完整性,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①将发行人账载银行账户与从银行独立取得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的信息进行核对,核查账户信息的完整性;
②对所有银行账户,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当年销户账户执行了银行函证程序,核查账户信息的完整性。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银行账户及资金流水核查范围完整。
2、自然人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
(1)核查范围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获取了报告期内(2019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销售总监、采购总监、主要财务人员、在发行人处任职的实际控制人亲属的银行流水,具体情况如下:
(2)账户完整性核查
为确保发行人相关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的完整性,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获取发行人相关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明细、个人银行流水账户完整性承诺,并通过“云闪付 APP”查询、“支付宝 APP”查询等方式核查发行人相关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是否存在遗漏的情况;选取重点相关人员,陪同至主要银行通过其身份证在自助台进行查询,以验证其提供账户是否存在遗漏。核查银行范围主要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张家口银行、河北银行、沧州银行、邢台银行、邯郸银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等 17 家银行。
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陪同相关人员至银行打印银行流水,由银行柜台工作人员打印该人员在该银行的所有银行账户清单(或者在自助机上通过身份证查询该清单并拍照留存),随后打印前述清单中每一个银行账号的资金流水。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上述核查范围、核查程序能保证发行人相关人员资金流水核查账户的完整性和流水核查的充分性。
(二)未获取部分董事资金流水的原因和合理性,替代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未获取部分董事资金流水的原因和合理性
发行人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因个人隐私未向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提供其个人银行流水,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未获取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流水不影响对资金流水核查的有效性,理由如下:
(1)戎梅女士、焦健先生自 2020 年 8 月在发行人处任职独立董事,翟进步先生自 2021 年 2 月在发行人处任职独立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戎梅女士自 2020年 2 月至今任职于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民航法规与标准化研究所,焦健先生自 2009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翟进步先生自 2012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三人及其所在单位与发行人不存在业务往来。发行人参考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向独立董事正常支付工作津贴 7.14 万元/年,除此之外,发行人与独立董事不存在资金往来或利益输送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亦不存在资金往来。
(2)尉丽峰先生自 2020 年 8 月在发行人处任职外部董事,尉丽峰先生于2018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发行人与外部董事不存在资金往来或利益输送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外部董事亦不存在资金往来。
2、替代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针对未获取部分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银行流水的情形采取了如下替代核查措施:
(1)结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银行流水、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等的核查,关注未获取银行流水的部分董事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资金往来;
(2)结合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的个人银行资金流水的核查,关注未获取银行流水的部分董事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有资金往来;
(3)取得了相关未获取资金流水人员签署的承诺函,承诺其报告期内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情况或资金往来,也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经执行上述替代措施,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未提供银行流水的部分董事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已经提供完整流水的董监高及主要财务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异常资金流水,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进行体外资金循环或特殊利益输送的情形。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前述替代核查措施足以支撑上述结论性意见。
中介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资金流水核查工作具备完整性和充分性,部分董事因个人隐私原因未提供资金流水,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实施了相应替代核查程序,未提供银行流水的部分董事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已经提供完整流水的董监高及主要财务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异常资金流水,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进行体外资金循环或特殊利益输送的情形;
来源:企业上市编委整理 企业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