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21浏览次数:11679
发布日期:2022-04-21浏览次数:7271
发布日期:2022-04-21浏览次数:6776
发布日期:2022-04-21浏览次数:5725
发布日期:2022-04-21浏览次数:4051
发布日期:2022-04-21浏览次数:3863
发布日期:2022-04-21浏览次数:3755
发布日期:2022-04-21浏览次数:3576
发布日期:2022-04-21浏览次数:3409
发布日期:2022-04-21浏览次数:3150
对关联方识别完整性及是否存在其他代持的核查
1) 取得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调查表,获取上述人员的近亲属信息及对外投资、任职情况;
2) 通过企查查等网络平台对上述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对外投资信息、任职信息、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进行检索及复核;
3) 统计发行人报告期内完整客户、供应商清单,通过企查查等网络平台导出全部客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关键管理人员信息,将导出结果与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员工花名册、关联自然人名单进行匹配分析,对姓名相同人员通过访谈等形式确认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 对已识别出的代持人进行访谈,确认是否存在其他代持行为,并对其投资、任职情况进行企查查等网络平台检索;
5) 对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或已识别出的指示他人代持、负责的企业,通过企查查等网络平台检索是否存在其他电话号码、地址相同的企业,如存在则了解原因,核查是否存在遗漏关联方的情况;
6) 在针对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自然人以及主要关联企业的资金流水核查过程中,对所有大额交易结合交易背景、交易对手身份、往来双方关系进行进一步确认,充分关注合理性,核查是否存在隐瞒或遗漏个人投资、任职、指示他人投资/负责等关联关系的情况。
对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的核查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流水核查
①陪同企业经办人员到银行现场取得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企业信用报告、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
②核对取得的银行流水是否完全覆盖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所列账户;
③对所有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开户银行进行函证,全面核查是否存在期间销户账户、保证金账户、零余额账户等;
④查看并核查公司账务系统中所列示的所有银行账户;
⑤交叉核对所有已取得银行流水的对方户名、对方账号,验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账户的完整性。
针对以上获取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银行账户对账单,中介机构与发行人银行日记账进行双向核对,对超过重要性水平的收支进行核查,将银行日记账与银行流水的发生额进行勾稽,确认记账准确性、完整性;通过凭证抽查的方式核查记账凭证、银行回单、银行对账单三者金额、交易对手信息是否一致;对于涉及关联资金往来的,核对与账面记载是否一致。
2)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自然人以及主要关联企业的流水核查
①查阅控股股东、主要关联企业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并对应取得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进一步交叉核对所有已取得银行流水的对方户名、对方账号,验证已取得控股股东及其他主要关联法人账户的完整性;
②陪同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往十余家全国性主要银行或地方区域性银行以及上述人员其他已开立账户的银行,由上述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在银行柜台或自动查询机器中查询个人银行账户开立情况,并现场打印获取报告期内借记卡银行流水;
③通过云闪付 APP、支付宝 APP 的银行卡添加功能,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绑卡列表所覆盖的上百家银行的账户开立情况进行辅助核查, 中介机构项目组成员现场监督相关人员实名验证及进行后续核查操作;
④对核查范围内自然人各自名下银行互转情况进行交叉核对,验证流水获取的完整性;取得所有核查范围内自然人出具的关于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完整性承诺函;重点关注个人工资卡、分红户、日常消费户等账户的提供情况;
⑤发行人聘任的独立董事因其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出于个人隐私考虑,未向中介机构提供个人银行流水。对于上述核查受限情况,项目组获取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个人资金流水的承诺函》,确认其与其配偶、其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均不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不存在代发行人或通过他人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等情形,与发行人董监高及其主要近亲属之间不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客户或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针对以上获取的个人及关联企业资金流水,重点关注大额取现、大额收付,核查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主要供应商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员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其他关联方, 通过人员访谈、获取客观凭据等方式,了解交易对手方身份及资金往来原因,通过账户交叉比对追踪资金流向并判断往来合理性。
3) 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出库明细表、采购入库明细表、往来款项明细账,结合上述 1)、 2) 中的核查结果,对照关联方清单统计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
-END-
来源:审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