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名注册会计师不到一个月收到2次被深交所通报批评!2家上市公司均出现财务造假!

发布日期:2022-09-15浏览次数:206标签:振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和绩效评价专项审计

当事人:

孙勇,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戴光宏,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根据中国证监会向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圣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3 号), *ST圣莱 2015 年度存在虚增收入 2,000 万元、虚增净利润 1,500 万元的行为,致使其 2015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情形。孙勇、戴光宏作为*ST 圣莱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充分勤勉尽责,签署的*ST 圣莱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2.23 条的规定。

孙勇,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顾洁,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孙勇、顾洁作为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雅博”) 2015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签字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审核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5 24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7 号),孙勇、顾洁未勤勉尽责事项具体如下:

在审计*ST 雅博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未勤勉尽责

一是对木尔坦项目的审计程序不到位。2015 年,*ST雅博通过虚构木尔坦项目,虚增营业收入 20,182.50 万元,相应虚增当期营业利润 14,967.52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47.09%孙勇、顾洁未审慎核实木尔坦项目来源的真实性,未审慎核实工程回款的真实性,对木尔坦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出口未执行有效的审计程序,未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

关于对孙勇、戴光宏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孙勇,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戴光宏,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经查明,孙勇、戴光宏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向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圣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3 号), *ST圣莱 2015 年度存在虚增收入 2,000 万元、虚增净利润 1,500 万元的行为,致使其 2015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情形。孙勇、戴光宏作为*ST 圣莱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充分勤勉尽责,签署的*ST 圣莱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2.23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7.5 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四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对孙勇、戴光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孙勇、戴光宏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2 14

 

关于对孙勇、顾洁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孙勇,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顾洁,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孙勇、顾洁作为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雅博”) 2015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签字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审核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5 24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7 号),孙勇、顾洁未勤勉尽责事项具体如下:

一、在审计*ST 雅博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未勤勉尽责

一是对木尔坦项目的审计程序不到位。2015 年,*ST 雅博通过虚构木尔坦项目,虚增营业收入 20,182.50 万元,相应虚增当期营业利润 14,967.52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47.09%孙勇、顾洁未审慎核实木尔坦项目来源的真实性,未审慎核实工程回款的真实性,对木尔坦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出口未执行有效的审计程序,未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确认存货权属,未对巴基斯坦当地的材料供应和劳务服务执行有效的审计程序。

二是对*ST 雅博 2015 年度 Angobelas International,Lda(以下简称“安美国际”)的销售收入审计程序不到位。2015 年,*ST雅博通过安美国际,以虚构出口建筑材料销售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1,852.94 万元,相应虚增当期营业利润 1,402.93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4.41%。孙勇、顾洁未充分关注与安美国际交易的异常情况,未审慎核实销售回款的真实性,对材料出口未执行有效的审计程序。

三是对*ST 雅博国内材料销售收入的审计程序不到位。2015年,*ST 雅博通过李某松控制的关联公司,以虚构国内建材贸易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 26,147.24 万元,相应虚增当期营业利润6,855.89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1.57%。孙勇、顾洁未关注*ST 雅博财务报表附注中收入列示分类的更改,未对国内材料销售业务收入大幅增长保持应有的审慎,未审慎核查合同、出入库单据等证据。

二、为*ST 雅博提供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服务时未勤勉尽责

孙勇、顾洁为*ST 雅博签字出具的《关于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审核报告》”)认为,*ST 雅博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ST 雅博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 2015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经查,2015 *ST 雅博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建筑材料出口贸易、虚构国内建筑材料贸易等方式虚增收入 48,182.17 万元,虚增利润 23,226.34 万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73.08%,孙勇、顾洁签字出具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审核报告》中资产实际盈利数据存在严重不实,未能如实反映实际盈利与预测利润的真实差异。

三、为*ST 雅博提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核服务时违反相关业务规则

孙勇、顾洁为*ST 雅博签字出具的 2015 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ST 雅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5 12 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经查,相关审核程序存在未审慎核查销售合同及发货单,控制测试程序无法达到控制测试目标等缺陷。

孙勇、顾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2.23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7.5 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四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对孙勇、顾洁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孙勇、顾洁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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