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审计机关开展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2022-10-21浏览次数:263标签:振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会、税务

2020年9月,审计署办公厅印发《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办法(试行)》,对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主体、审计内容、审计目标、审计职责、审计计划、组织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机制正式建立。本文就如何更好地开展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谈自己的几点思考。

一、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存在问题

部门财务报告编报方面,从审计结果来看,部门财务报告编报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门长期股权投资底数不清,导致长期投资填报不准确。当前部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映的是行政单位尚未处置的历史股权投资和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部分部门仍然未对股权投资进行清查摸底,未按规定及时清理。二是部门管理的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缺乏核算依据,导致重要资产填报不实。目前,部分部门未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分类规定,制定适合本部门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目录、分类方法,造成公共基础设施核算不完整不准确,基础数据缺失。三是部门管理的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PPP项目资产、文物文化资产等核算不完整,导致部分资产科目列报不准确。一方面,因机构调整、部门职责划转等原因,相关政府储备物资等移交不及时;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单位账务核算不完整、财务人员账务处理不规范等,保障性住房、PPP项目资产等无数据或金额较小。以上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部门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四是在建工程核算不规范。由于部分在建工程长期未竣工决算等原因,部门普遍存在在建工程入账不完整、大量在建工程已投入使用未按规定转为固定资产等问题。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方面,从审计结果来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范围不够完整。因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未全面掌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数据,存在个别单位漏编漏报问题。同时,因机构改革转隶划转不及时、不彻底等原因,存在机构改革单位漏报或重复编报问题。二是总预算会计设置的财政专户资金、专用基金等分账套未纳入合并范围,影响《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科目的完整性。货币资金,应全面反映本级政府所持有的货币资金期末余额,除社会保险基金专户以外的财政专户资金余额应在“货币资金明细表-其他财政存款”科目中列报。三是预算收支不真实不完整,影响政府综合财务报表信息的准确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多计或少计收入、多计或少计支出问题,直接影响《政府综合财务报表-收入费用表》的收入、费用项目,也可能影响《政府综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目。如:少计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税收收入,会导致少计《政府综合财务报表-收入费用表》中“税收收入”项目,也会影响《政府综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项目的完整性;虚列支出将资金从国库支付到财政专户账户、计入往来科目时,由于总预算会计与财政专户没有抵销要求,会导致多计《政府综合财务报表-收入费用表》中有关费用项目。四是将财政直接安排的资本性支出费用化。财政直接安排支出是预算未批复到部门、由财政代编并安排支出的事项,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表时,需对财政代列支出按照不同类别分别进行处理,将费用性支出计入费用类项目,将资本性支出调减相应费用并调增净资产。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将财政直接发生的股权投资等资本性支出费用化,造成多计费用类项目、少计净资产项目问题。五是资产、债权债务、收入支出等抵消不完整。在实际抵消中,因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低及思想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存在抵消不全面、不彻底情况。财政和部门之间因未组织对账,造成未抵销余额较大问题;部门与部门之间因记账科目不一致或记账金额差异较大及未充分沟通等,造成抵销遗漏问题。

二、原因分析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对新制度的理解还不透彻。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转换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性强,受机构改革、人员变动、业务能力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单位对新制度、新政策的学习不够,对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本质区别、对平行记账的思路普遍理解还不透彻,缺乏针对性地专业培训和指导。二是具体会计实务操作层面缺乏有效指导。对于部分行业和领域出现的问题,如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折旧年限及无形资产类别划分及核算等,缺乏有效的操作指导。

财务会计队伍建设亟待增强。近几年情况来看,各部门普遍存在财务会计人员队伍流动性大、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人员匮乏等问题,再加上新制度执行后,会计人员畏难情绪增加,尤其对一些人员少、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原有单位会计体系和人员数量难以保证现有工作要求,业务素质、专业素养都亟待提高。

思想认识不到位。大多数部门未认识到政府财务报告的重要性,单纯地满足于完成编制工作,对编报质量情况关注较少。而财政部门面对众多部门,审核任务十分繁重,做不到面面俱到,编报质量得不到保证。

三、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建议

规范会计基础核算。一是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会计账务,将建设项目纳入单位会计账簿统一核算。二是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范会计科目使用,规范往来科目管理,准确记录财政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以及部门内部之间的往来事项,并建立定期账务核对机制。三是严格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加强政府股权投资、政府债务、上下级往来等核算和暂收及应付款项、暂付及应收款项的清理工作。

完善资产基础数据。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公共基础设施、文化文物资产、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由负责资产维护管理的部门核算入账,已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及时转为固定资产等。二是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对外投资进行全面清查,在清理核查中要以账查物,以物对账,确保账物一致,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完整的资产信息数据。

加强相关人员培训。一是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基础培训。财政部门牵头组织,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对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会计制度实务操作等进行详细讲解。二是开展行政事业性资产核算专题培训。针对各单位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核算和管理现状,针对性的对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和存量公共基础设施入账重点、难点问题,邀请专业人员对资产核算、管理、移交等进行全面详细讲解。三是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专题培训。财政部门按照编报要求,组织各部门单位编制人员学习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及操作指南等内容,理清数据来源,明确填报口径,熟练使用软件,切实提高财务报告的编制水平。

科学组织编制工作。一是细化指导。财政部门业务人员提前熟练财报编制操作流程,掌握编报方法,针对各单位出现的共性问题统一答复,针对个性问题进行指导实际操作,切实做好编报指导工作。二是加强审核。通过编报单位自行审核、财政部门组织集中审核的方式,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管理系统数据和部门决算数据等,对政府财务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数据的真实性、范围的完整性和格式的规范性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关注报表数据与会计账簿的一致性、财务报表表内数据的勾稽关系以及抵销调整事项是否完整准确。三是加强考核。财政部门将部门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强化部门单位的责任主体意识。

来源:德州市审计局,转自:工程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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