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七十一)验资机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享有追偿权

发布日期:2022-06-24浏览次数:255标签:振兴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和咨询服务

——北京瑞文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诉北京华富恒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02民终第1031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3.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瑞文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文成事务所)

被告(上诉人):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专利技术公司)

被告(原审被告):北京华富恒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恒通公司)

【基本案情】

2001515,瑞文成事务所为华富恒通公司(原名称为北京丰源鸿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鸿泰公司)出具《变更登记验资报告书》和《验资注册资本说明书》,主要内容为:华富恒通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变更为8000万元。其股东专利技术公司原货币出资50万元,本次追加货币670万元,共计出资720万元。2012910,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作出(2010)汶民一初字第22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华富恒通公司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偿原告朱某英各项损失530777.47,华富恒通公司不能清偿赔偿款时,由瑞文成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时所证明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且因朱某英需要后续继续治疗所以保留诉权。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华富恒通公司名下财产可供执行,强制执行瑞文成事务所,导致瑞文成事务所替华富恒通公司向朱某英支付70万元,并支付执行费10800元。瑞文成事务所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华富恒通公司赔偿瑞文成事务所710800;2.专利技术公司对以上款项在其未出资67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焦点】

1.瑞文成事务所承担的是什么责任;

2.瑞文成事务所是否享有追偿权。

【法院裁判要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瑞文成事务所在为华富恒通公司验资过程中存在虚假验资现象,并出具了不实的审计报告,此已为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所确认。依据该判决华富恒通公司赔付朱某英各项损失530777.47,瑞文成事务所在华富恒通公司未向朱某英清偿全部赔偿款时,在所验资时所证明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瑞文成事务所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丰源鸿泰公司变更名称后的华富恒通公司追偿,予以支持。公司股东应当履行其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包括公司设立时股东的出资义务和公司增资时股东的出资义务。专利技术公司作为华富恒通公司的原始股东,其于2001年增加的注册资本金670万元并未实际出资,此已被生效判决书所确认。专利技术公司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瑞文成事务所作为华富恒通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亦予以支持。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华富恒通公司赔偿瑞文成事务所530777.47;

二、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在其未出资670万元范围内对华富恒通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瑞文成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专利技术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汶民一初字第2228号生效民事判决,已对丰源鸿泰公司8000万注册资金不到位,瑞文成会计师事务所在为丰源鸿泰公司验资过程中存在着虚假验资的事实予以认定。现专利技术公司作为丰源鸿泰公司设立之初的股东,没有提交相反的证据推翻上述事实的认定,故其主张一审法院对于专利技术公司存在虚假验资的事实认定不清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瑞文成事务所作为被告之一在(2010)汶民一初字第2228号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但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因瑞文成事务所未参加该案诉讼而造成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作出错误判决。瑞文成事务所在承担判决确定的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华富恒通公司追偿,并要求专利技术公司对华富恒通公司上述赔偿款项在其未出资的67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专利技术公司以瑞文成事务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放弃诉讼权利,相应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的上诉理由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其他裁判理由与一审法院一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后语】

本案系验资机构因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而承担责任的典型案例。验资机构承担责任的形式为补充清偿责任。验资机构承担的责任应当在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之后,属于补充责任。若债权人直接起诉验资机构承担责任,则验资机构享有先诉抗辩权。在公司、股东承担责任前,验资机构有权拒签债权人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要求。本案中,公司虚假验资是导致债权人无法清偿的根本性、终局性原因,验资机构虚假验资是消极原因,故验资机构有权向公司追偿。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还涉及连环补充责任,专利技术公司虚假出资,验资机构作为华富恒通公司新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专利技术公司在虚假出资范围内对验资机构的债权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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