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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发布第四十二号会计信息检查质量公告。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跨境会计审计执法合作备忘录》及马方协查请求,在公安部大力支持下,财政部对马来西亚上市公司蓝宝集团有限公司的在华全资子公司——福建埃森思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参与跨境财务造假案,首次作出跨境监管行政处罚。
2019年8月,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时任主席兰吉特·阿吉特·辛格拜访财政部,移交关于马来西亚上市公司蓝宝集团有限公司(Lambo Group Berhad,以下称蓝宝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福建埃森思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福建埃森思索)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请财政部协助核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有关规定,财政部对福建埃森思索及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中兴财光华)山东分所实施监督检查。经查,福建埃森思索2016—2018年度财务报告严重造假并涉嫌犯罪;中兴财光华审计程序严重缺失,对该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负有重大审计责任。
福建埃森思索严重造假并涉嫌犯罪
根据马来西亚资本市场公开披露信息,福建埃森思索2016—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701万元、13340万元、1517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909万元、3035万元、3091万元,2018年末银行存款13000万元、持有理财产品5000万元;蓝宝集团2018年99%的收入来源于福建埃森思索。
检查发现,福建埃森思索2016—2018年持续亏损,在职员工从未超过5人,年度营业收入从未超过6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3.01万元、-4.6万元、-8.62万元,2018年末实际银行存款不足5万元,且未持有任何理财产品。经司法鉴定,福建埃森思索向负责蓝宝集团审计的Morison Anuarul Azizan Chew(一家马来西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马方事务所)提供的2016、2017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向中兴财光华提供的银行询证函、银行对账单、购销合同等证明文件,均系伪造。
经公安机关查证,福建埃森思索实际控制人丁某雅、财务负责人林某瑜通过伪造银行及关联公司、相关单位印章,向中兴财光华提供虚假的银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法人理财综合服务协议等审计所需证明材料;中兴财光华以上述材料为基础出具了审计报告。丁某雅、林某瑜的行为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中兴财光华负有重大审计责任
中兴财光华山东分所与福建埃森思索、马方事务所分别签订合同,约定配合马方事务所,对福建埃森思索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根据中兴财光华山东分所向马方事务所出具的《事务所间报告意见书》,审计认为福建埃森思索2018年度特殊目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准则的规定编制。
检查发现,中兴财光华山东分所审计底稿记载有4人执行现场审计,实际仅委托1名非本所在职人员开展现场工作;赴银行函证时,由福建埃森思索人员陪同办理,应交给银行的询证函被企业“截留”并“调包”,对函证过程失去控制,且对回函的各种疑点未保持职业怀疑,未能识别虚假银行询证函;获取的银行对账单并非从银行直接取得,而是由企业提供,导致未能发现企业银行存款账实不符;该审计项目未纳入中兴财光华总所的业务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相关审计报告未经内部复核,便由中兴财光华山东分所负责人签发。
上述事实表明,中兴财光华山东分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审计程序严重缺失,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向马方事务所出具《事务所间报告意见书》并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负有重大审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给予中兴财光华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万元、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翔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这是财政部首次作出跨境监管行政处罚。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依规开展跨境会计审计监管合作,是财政部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务实举措,对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提升会计审计质量意义重大。财政部将保持“严监管、零容忍”遏制财务造假、规范财务审计秩序高压态势不动摇,加大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力度,持续深化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跨境会计审计监管和执法合作,共同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中国财政》记者 刘永恒
值班编辑:张小莉 梁冬妮
版式设计:郑景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