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企业由创业板改到北交所,首次申报2名保代被证监会3个月内不受理出具的文件!

发布日期:2022-09-20浏览次数:235标签:尽职调查和投资管理咨询审计,工商代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业

首次申报

2020724日已受理、202141日因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的监管措施,尚未解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被中国证监会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行政监管措施的期限已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所恢复其发行上市审核。20216302020821日已问询、2022216日终止(撤回)

二次申报

2022422,方正承销保荐与宁新新材签署了《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接受委托开始对宁新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进行辅导工作,并于2022425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证监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报送了《关于对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材料》,2022516日获正式受理。2022517日至今(以下简称“辅导期”),辅导机构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2022211日,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本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审〔202237

关于终止对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2020724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2022211日,你公司向本所提交了《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本所提交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215

抄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2022215日印发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于202071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申请文件并获得了受理,后续分别对审核问询进行了回复。20222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撤回本次上市申请全部文件。

IPO企业首次被提问:保代执业质量问题!保代曾收到证监会3个月暂不受理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

3.关于执业质量

公开信息显示,20213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陈雯、任家兴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3号),中国证监会于2021323日至2021622日期间暂不受理陈雯、任家兴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

请保荐人详细说明陈雯、任家兴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监管措施的原因,上述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申请中是否存在未勤勉尽职的情形,中介机构内核、质控部门是否已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本次保荐工作的质量。

1、因发行人已完成财务资料更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所恢复其发行上市审核。2021-12-28

220210930日,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IPO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2021-09-30

3、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被中国证监会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行政监管措施的期限已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所恢复其发行上市审核。2021-06-30

4、因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的监管措施,尚未解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2021-04-01

5、因发行人已完成财务资料更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所恢复其发行上市审核。2021-03-16

6、因发行人及保荐人更新财务资料,主动申请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2020-12-18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并

撤回申请文件的说明公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于202071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申请文件并获得了受理,后续分别对审核问询进行了回复。20222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撤回本次上市申请全部文件。

一、基本情况

2020713日,公司通过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申请,2020714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停牌。

20207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450号)。后续公司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分别进行了回复,具体情况见《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进展公告》。

20222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基于目前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结合自身经营规模及业务特点,决定对上市战略进行调整。

经综合考虑,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全部申请文件。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211

IPO企业首次被提问:保代执业质量问题!保代曾收到证监会3个月暂不受理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

3.关于执业质量

公开信息显示,20213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陈雯、任家兴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3号),中国证监会于2021323日至2021622日期间暂不受理陈雯、任家兴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

请保荐人详细说明陈雯、任家兴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监管措施的原因,上述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申请中是否存在未勤勉尽职的情形,中介机构内核、质控部门是否已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本次保荐工作的质量。

关于对任家兴、陈雯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的决定

时间:2021-04-06来源:中国证监会www.csrc.gov.cn

任家兴,陈雯: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保荐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在2021323日至2021622日期间,暂不受理你们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你们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1323

发行人名称:江西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521日(有限公司)

20151112日(股份公司)

注册资本:6,982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海航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

行业分类: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2016118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宁新新材”,证券代码“839719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特种石墨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备年产量6,600吨特种石墨的生产能力,2019年和2020年销售规模均位于国内特种石墨行业前三,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是业内少数拥有从磨粉、混捏、焙烧、浸渍和石墨化处理到深加工的一体化生产加工能力的企业之一,主要产品已被广泛用于冶金、化工、机械、电子、光伏、新能源、航天航空和军事工业等领域。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公司自产的特种石墨(含石墨坯和特种石墨制品)销售量分别约为4,600吨、7,000吨和7,800吨,占我国国内生产的特种石墨总销量的比例分别约为9%12%13%。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建立了一支专业成熟的研发设计团队。2019年,公司被江西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江西省石墨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同时,公司已与多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关系。此外,20203月,公司被江西省工信厅认定为“2019年度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20205月,公司被江西省科技厅认定为“2019年度江西省瞪羚企业”;202011月,公司的特种石墨产品被认定为“2020年江西名牌产品”;202011月,公司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之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159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20215月,公司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列为第一批第一年“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2019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4,611.26万元和3,911.62万元。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之“(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790.91万元、4,611.26万元、3,911.62万元和3,389.19万元。发行人盈利能力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和公司管理经营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前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行人未能妥善处理快速发展过程中的生产经营问题,发行人将面临业绩无法保持甚至出现下滑的风险。

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采购集中度较高。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1-6月发行人向前五大材料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同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7.48%45.98%37.49%53.13%,呈现供应商较为集中的特点。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分别直接持有宁新新材13.96%12.05%7.52%的股份,盛通投资持有公司3.19%的股份,四者合计持有公司36.72%股份。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三人均为公司的创始人股东,其中李海航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并担任盛通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邓达琴担任公司董事长,李江标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由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三人共同作出,三人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战略起决定性作用。

综上所述,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盛通投资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李海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2261977********;李海航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海航先生:1977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14月至20068月,就职于江西申新碳素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20075月至201510月,任宁新有限总经理;2015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先后参与并主持了公司高密度高强度石墨技术研发项目、全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目、焙烧窑炉改造项目、产品短流程项目等多项科研课题,并取得了《一种高纯石墨高温石墨化炉》、《一种用于生产高纯石墨焙烧炉》等多项专利技术,对特种石墨生产及研发具有丰富的经验。

邓达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622261966********;邓达琴现任公司董事长,邓达琴女士:

1966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宜春学院会计学专业、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美国索菲亚大学MBA19849月至19897月,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奉新支行,任会计;19898月至20017月,就职于江西特种电炭有限公司,任公司财务科长;20018月至20074月,就职于江西申新碳素有限公司,任公司财务主管;20075月至201510月,任宁新有限副总经理;2015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012月起兼任宜春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五届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奉新县第十三届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李江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2261977********;李江标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李江标先生:1977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75月至200912月,任宁新有限副总经理;20101月至201510月,任宁新有限监事;201511月至201811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先后参与并主持了公司光伏专用特种石墨项目、电火花行业专用特种石墨项目等多个专项研究课题,并取得了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具有丰富的特种石墨专业化定制研发经验。

3.关于执业质量

公开信息显示,20213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陈雯、任家兴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3号),中国证监会于2021323日至2021622日期间暂不受理陈雯、任家兴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

请保荐人详细说明陈雯、任家兴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监管措施的原因,上述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申请中是否存在未勤勉尽职的情形,中介机构内核、质控部门是否已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本次保荐工作的质量。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1)陈雯、任家兴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监管措施的原因。

【回复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3号),因陈雯、任家兴保荐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股份”)2019年可转债项目在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在2021323日至2021622日期间,暂不受理由其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其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根据永鼎股份2018年及2019年的年度报告,永鼎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为337,100.35万元,较2018年增加14,975.03万元,增幅为4.65%;营业利润为7,637.19万元,较2018年减少12,362.36万元,降幅为61.81%

2)上述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申请中不存在未勤勉尽职的情形,中介机构内核、质控部门已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本次保荐工作的质量。

【回复说明】

一、发行人首次申报时,对于该项目的质量把控过程

202041日至17日,质量控制部对本项目进行了核查,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保荐机构公司领导批准,本项目豁免现场检查,以电子底稿审核和电话、视频访谈的形式替代。2020417日,质量控制部通过视频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方式了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并通过审核复核尽调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对项目实施了审核。在审阅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基础上,质量控制部于2020417日出具了《质量控制部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审核意见》。

2020612日,创业板注册制新规生效,质量控制部针对本项目是否符合创业板注册制新规要求进行了补充核查。

2020618日,质量控制部根据创业板注册制新规出具了《质量控制部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补充审核意见》。

2020622日,质量控制部初审完成,并召集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履行问核程序,询问该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并提醒签字保荐代表人未尽到勤勉尽责的法律后果。保荐代表人就项目问核中相关问题的尽职调查情况进行陈述,填写了《保荐项目重要事项问核表(适用于创业板注册制)》,誊写该表所附承诺事项并签字确认。

2020622日,内核管理部按照内核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完成了审核,并出具了《内核管理部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初审意见》。

2020623日,内核管理部审核后认为项目材料齐备,符合召开内核会议的条件,同意召开内核会议。

2020629日,内核管理部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内核会前,审核人员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提请内核委员重点关注的问题》,在内核会前发给内核会参会委员,同时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对相关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进行解释和说明。2020629日,该项目通过内核会议审议。

202077日至8日,该项目提交用印签报流程,质量控制部和内核管理部针对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最后完成申报。

二、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的自查及复核

在收到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保荐机构已组织项目组进行自查,组织质量控制部、内核管理部进行复核,并由合规法务部实施内部问责。

(一)项目组开展自查

20214-6月,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组开展内部自查,包括:

1)对项目尽职调查程序和工作底稿进行自查,确保尽职调查程序的合规性及工作底稿的真实、准确、完整;

2)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包含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市保荐书、问询回复等文件在内的全部申请文件进行自查,确保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经项目组自查,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陈雯、任家兴在宁新新材本次发行上市项目尽职调查及文件出具过程中遵守《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

(二)质量控制部、内核管理部进行复核与审查

质量控制部、内核管理部对陈雯、任家兴所保荐的项目进行了复核与审查工作。

1、质量控制部的复核与审查

2021611日至29日,质量控制部对宁新新材IPO项目进行了复核与审查,主要如下:

1)质量控制部对项目组、保荐代表人的自查、整改、问责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2)质量控制部组织复核内部审核程序、对外报出流程及相关工作底稿;

3)质量控制部将对后续其他新发流程加强审核力度,并复核由其出具文件的内部流程合规性。

2、内核管理部的复核与审查

2021611日至29日,内核管理部部对宁新新材IPO项目进行了复核与审查,主要如下:

1)内核管理部复核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内核会议程序、历次报出文件的内部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

2)内核管理部就该项目的重点关注问题,对项目组重新提出问核,要求项目组结合发行人最新经营情况、行业情况等说明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内核管理部对项目组的自查报告进行审阅,对该项目的历次报出文件进行重新审阅。

在后续工作中,质量控制部、内核管理部将进一步加强对保荐项目的审查力度,切实提升保荐工作质量。

(三)合规法务部实施问责

20214月,合规法务部对陈雯、任家兴进行问责谈话,了解其收到行政监管措施的原因、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做到勤勉尽责,合法合规,并于根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事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二人进行了内部问责。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陈雯、任家兴在本次发行上市项目中已勤勉尽责,由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有关规定,在后续项目推进过程中,保荐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执行的内部管理、严格规范保荐工作流程,切实提高保荐工作质量。

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

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宁新新材”)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方正承销保荐”)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方正证券承销保蒋有限责任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辅导人员辅导机构本辅导期工作小组由姜勇、陈雯、余朝晖、杨朋吕思阳、贝达明、朱雨楠组成。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方正承销保荐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蒋的工作经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

()辅导时间及方式

2022422,方正承销保荐与宁新新材签署了《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接受委托开始对宁新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进行辅导工作,并于2022425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证监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报送了《关于对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材料》,2022516日获正式受理。2022517日至今(以下简称“辅导期”),辅导机构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和其他中介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积极进行沟通,随时了解辅导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决情况。主要辅导方式有集中授课、讨论、访谈、中介协调会、问题整改等。

()辅导的主要内容

1、开展辅导培训课程

根据最新的市场监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近期申报案例及审核形势,辅导机构联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对宁新新材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开展集中授课培训。

2、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准备全面及各项专项尽职调查清单,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宁新新材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整理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同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阅和整理,针对辅导对象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深入的分析讨论,以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和专项问题解决建议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工作,并督促辅导对象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3、通过对辅导对象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以及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走访了解宁新新材的基本情况

通过持续与宁新新材高级管理人员访谈、对宁新新材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实地走访及视频访谈等方式,了解辅导对象基本情况、行业发展现状、前景及辅导对象的经营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4、协助宁新新材完善以及建立内控制度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会同大华会计师、中银律师协助辅导对象修订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的建立,不断提高辅导对象规范运作水平以及进一步完善辅导对象治理和内部控制环境。

5、召开中介机构会议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中介协商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辅导对象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辅导对象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并取得了持续良好的效果。

6、对宁新新材募投项目的规划提供合理建议

辅导机构结合宁新新材的经营情况、所属行业政策、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及宁新新材未来战略定位等因素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持续深入研究,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收益及对辅导对象未来经营的影响与辅导对象管理层进行了持续深入的讨论。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中银律师、大华会计师等证券服务机构均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同步梳理企业的现状、待改进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督促企业完成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内控制度相关问题及规范情况2019年至今,辅导对象的内部控制体系及治理结构与上市公司标准相比有待规范和完善规范情况:辅导机构在辅导期内会同辅导对象律师及会计师对辅导对象的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对辅导对象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目前辅导对象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并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2、客户结构

2019年至今,宁新新材客户主要以深加工厂商为主,为优化公司客户结构并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公司陆续与锂电龙头企业宁德时代、杉杉股份、贝特瑞、紫宸科技(上市公司璞泰来子公司)等终端客户直接签订供货合同。未来需进一步优化客户结构,增加终端客户的销售比例。

规范情况:辅导机构持续督促宁新新材通过多种方式,在加大与现有终端客户的深度合作外,努力开拓新终端客户,进一步优化客户结构,增加与终端客户合作的深度及合作客户的多元化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宁新新材终端客户不断拓展,销售增长明显,客户结构正在逐步优化

()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股东穿透核查工作尚未完成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辅导机构已逐步推进股东穿透核查工作,鉴于公司的机构股东较多,穿透的工作量较大,收集工作较为繁琐,暂未完成股东穿透核查工作。

解决方案:辅导人员目前正在协调公司与相关股东的对接事项,积极沟通推进股东穿透核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宁新新材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关键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流水核查工作尚未完成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辅导机构已基本取得宁新新材、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关键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银行开户清单,鉴于公司内部及关键人员银行卡较多的情况,流水核查工作量较大,尚未完成流水核查工作。

解决方案:辅导人员将尽快获取报告期内宁新新材、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关键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银行流水。并根据重要性原则,对报告期企业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自然人单笔金额5万元以上或其他产生重要影响或异常的流水进行逐笔核查,保证核查的完整性和重要性。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

安排下一阶段的辅导人员预计不会发生变更,如有变更,辅导机构将及时向江西证监局报送辅导人员变更的相关文件。下一阶段主要的辅导工作安排如下:

()继续完善尽职调查工作

方正承销保荐辅导小组将继续推动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的银行流水的获取和分析工作;联合中银律师进行股东访谈工作,制作申报文件以及申报底稿,持续推进辅导工作;督促宁新新材及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及无犯罪记录等文件;对宁新新材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进行深入和全面的核查、总结及规范,督促宁新新材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继续推进辅导培训工作

方正承销保荐辅导小组将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对宁新新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关于法律法规、会计和资本市场情况的辅导培训,督促其树立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促进相关人员了解市场基本情况。

(以下无正文)


来源: 企业上市编委整理 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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