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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本所决定对2家首发项目的保荐人、1家并购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开展现场督导。此前被本所提起问题导向现场督导的项目中,本月有5家首发项目的发行人申请撤回(2家在进场前撤回,3家在督导完成后撤回),1家发行人未通过上市委审议。6家项目在审核中重点关注如下方面:
1、商业模式的合理性
一是某发行人报告期内预收款项/合同负债期末余额大幅增加,其解释为对客户销售采用先款后货模式并给予客户价格优惠。但发行人的产品并非市场紧俏商品,且其客户主要为事业单位,付款审批周期一般较长,提前支付货款对客户造成较大资金压力;发行人预收货款大幅增长的同时毛利率水平不降反增,与对预付货款客户提供价格优惠的解释相悖。
二是某发行人的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在经销商分散、经营地遍布全国的情况下,发行人指定其所在地经营规模较小且知名度较低的个体工商户为全国范围内的承运人,同时约定运输费由经销商承担,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为承运人签收。上述承运人的选择、运费承担方式和收入确认时点均与同行业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三是某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增客户数量较多,2021年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新客户。公开资料显示,大多数新增客户规模较小,员工参保人数少,资信状况较差,部分新增客户2021年成立后即与发行人合作。中介机构对新增客户经营规模等情况的核查结论与公开资料存在较大差异且无合理解释。
四是某发行人向集成商销售收入占比超过70%,销售毛利率显著高于对直销客户的毛利率。发行人解释为对集成商的销售合同金额较小且无价格折扣,而向集成商销售的产品为毛利率较高的自产产品;对直销客户的销售合同金额较大因此存在价格折让,且含外购产品,故前者毛利率高于后者,相关解释合理性存疑。
2、成本费用完整性
一是某发行人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行业,主要通过行业展会及实地拜访开拓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客户数、客户总数均大幅增加,但差旅费、单个客户平均营销费用较上年度降幅较大,营销费用与新增客户数量不匹配。
二是某发行人在前次申报的现场检查中存在采购内部控制不健全、账外支付公司费用且金额较大等情形。发行人在本次申报的报告期内持续通过各子公司向当地个人供应商采购农产品且金额较大,同时还存在关于发行人在农产品采购中补贴个人供应商的举报事项。
3、资产减值、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是某发行人各期末生物资产账面金额较大,报告期内部分生物性资产因遭受损毁而计提资产减值但金额较小。因相关生物性资产盘点和价值评估的专业性较强,发行人生物性资产的真实性、计价的准确性,中介机构核查的充分性存疑。
二是某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持续走低并接近盈亏临界点,2022年上半年该产品的销售毛利率为负且已发生实质亏损。在产品毛利率持续走低且低于同行业的情况下,发行人的库存余额大幅提高,存在较大存货跌价风险,但发行人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较小,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来源: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2年第9期(总第2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