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审计未发现上市公司会计处理存在差错,会计师收警示函!

发布日期:2022-11-11浏览次数:281标签:振兴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和咨询服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张XX、赵X:

据查,2020年5月、2020年9月,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或“公司”)分别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43%、20%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在2020年年报中合计确认投资收益3.36亿元。2021年 8 月30日,景峰医药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称,上述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存在差错,经重新计算后,调减2020年度利润总额1.07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8%。你们在对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未及时发现上述会计差错。

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你们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2年10月13日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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