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探讨

发布日期:2023-11-28浏览次数:67标签:振兴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和咨询服务

国有企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探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为目标,我国不断加强对国有企业资金、权力和责任的审计。2010 年10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2014年出台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 102号),在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2019年7月党中央修订发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同时,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先后发布了《第 2205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一经济责任审计》(中内协发 (2021)6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一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今年又修订完成了《第 3204 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一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19 条规定,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企业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境外资产管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本文结合以上文件对国有企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内容进行分析,提出审计对策。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审计

贯彻执行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贯彻执行重大政策措施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等情况。包括贯彻执行重大政策措施的部署安排情况、贯彻执行重大政策措施具体安排的落实情况、贯彻执行重大政策措施具体安排的实施效果等内容。

(一)贯彻执行重大政策措施的部署安排情况

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部署安排的及时性和务实性。重点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否为其所在单位贯彻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进行了部署和具体安排,是否组织制定了实施方案。相关部署和制定实施方案是否及时,内容是否具体务实,是否存在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上的部署措施多而实质性的落实举措少的问题,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二是实施方案的遵循性、健全性和可行性。重点审计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要求,是否存在贯彻执行政策措施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情况;实施方案是否明确了贯彻执行重大政策措施的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是否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出台贯彻执行重大政策措施的配套政策措施方面做出了具体工作安排。实施方案是否做到工作任务、措施方法、职责分配、质量要求具体明确,具体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实施方案制定是否通过适当的程序。重点审计为制定贯彻执行重大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是否充分开展了调查研究、充分进行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是否采用了集体决策、审批控制或其他适当的决策程序,确保方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和被审计单位发展实际。

(二)贯彻执行重大政策措施具体安排的落实情况

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重点审计是否认真落实了贯彻执行重大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确定方案的相关工作制度机制和具体措施是否得到执行,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方案落实过程中的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现象;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二是重点审计是否建立监督机制。是否建立贯彻执行过程评价分析机制,结合执行目标和效果及最新政策变化,及时有效纠正有偏差的措施;是否建立并落实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责任、内容和频次要求对具体措施执行情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并逐级汇报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是否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对贯彻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追究到位。

(三)贯彻执行重大政策措施具体安排的实施效果

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重点审计贯彻执行重大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完成目标等是否达到了预设的标准二是重点审计通过落实贯彻执行重大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是否符合了党和国家出台重大政策措施的预期;是否结合经济特点、自然环境等情况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取得良好的政策落实效果;是否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良好实务。三是重点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对被审计单位的影响,是否做到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维护了被审计单位的长远发展利益。

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审计

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审计,主要通过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自身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实施效果开展检查,评价其在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上级单位战略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战略规划、分解落实阶段性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完成目标任务和效果方面的履职情况。

(一)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情况
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战略规划制定程序是否包括开展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遵循民主讨论和集体决策等程序。二是战略规划是否符合国家战略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是否与上级单位制定的战略规划目标一致,是否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政治、社会、生态政策、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与劣势等影响因素。战略规划是否明确发展的阶段性和发展程度,各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职责是否清晰。三是在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对战略规划进行调整和更新。
(二)发展战略规划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否通过发布规章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面预算等方式推进规划落地,确保上级单位及被审计单位制定的战略规划有效实施。二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规划,是否存在随意调整战略规划等情况。对战略规划确需作出调整的,是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调整。三是否建立督办机制,通过逐级开展督查和考评定期开展监控和报告,推进目标责任制的完成,针对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实际情况,是否进行原因分析,持续改进,并追究责任。

(三)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效果

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战略规划的阶段性目标任各是否按期保质完成,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实现预期目标。二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国家规划及产业政策调整方向,或监督失职导致规划执行不到位,造成重大资金或资产(资源)闲置或损失浪费、侵占或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等严重后果。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审计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围绕事关发展方向及全局等性质重要、涉及数量重大或支出超过一定金额起点的项目和相关重大事项,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贯彻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和执行效果情况开展审查评价。具体包括重大预算管理、重大基本建设、重大采购项目、重大投资项目 (包含境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大额资金运作使用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一)重大经济决策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制度建立健全方面。重点关注是否建立健全了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包括预决算管理、基本建设、大额对外投资、大额物资采购、大额资产处置、大额度资金运作使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是否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范围、权限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制定的经济决策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是否符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等要求,是否存在超过其风险容忍度的重大风险。二是政策制定及执行方面:重点关注是否严格遵循单位决策程序等规章制度,决策事项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决策内容是否合规合法,决策程序和权限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决策程序不明确、权限不清晰、重大经济事项未纳入决策范围等问题:对执行过程进度的监管、评价和纠偏措施是否有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无违反集体决策原则,违反相关规定直接插手、干预重大经济事项的执行等问题。三是执行效果方面:重点关注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按期完成是否实现预期目标,包括数量、质量、成本、功能、效益等各项目标或任务;是否因决策不当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环境破坏、风险隐患等:是否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二)重大预算管理决策和执行情况
主要关注重大预算管理决策机制是否健全,预算编制是否科学是否存在不编制预算或程序不合规,导致预算缺乏刚性、执行不力等情况;是否制定了预算管理的相关制度,预算是否有效执行,是否按时间进度完成目标,是否存在预算目标不合理,导致资源浪费或发展战略难以实现的情况。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是否及时采取措施调整,调整程序是否合规

(三)重大基本建设决策和执行情况

主要关注重大基本建设决策事项前期管理工作是否扎实,是否具备经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是否取得相关土地、环保等部门的批文立项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等工作是否科学合理,有无项目论证脱离实际擅自变更设计等情况。决策程序是否健全,有无因简化决策程序、领导人员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是否存在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审批和招标等现象,招标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领导人员干预的行为。承建单位是否具备必要资质和能力,有无违法转包、分包现象;项目建设质量是否合格,工程进度及其调整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按规定编报竣工决算,是否存在建设项目长期未进行竣工决算等问题;项目建设和运行效果是否实现预定目标,有无重复建设、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等情况。

(四)重大采购项目决策和执行情况

主要关注是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大额采购管理制度,重大采购项目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是否按规定招标并订立合同:是否存在围标、内外串通虚假招投标中标价格与实际采购价格相差悬殊、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因质量问题遭受损失、中标单位或供货单位存在异常的项目: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进行临时采购的重大项目等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和执行情况

重点关注决策过程是否科学民主,重大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围绕主业布局,投资结构是否合理:可行性研究是否充分、准确,资金筹措等技术方案是否经济合理,经济效益分析是否准确:项目执行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严格等问题,项目执行过程中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内部监督:项目最终执行效果是否实现项目目标,是否存在投资决策失误,引发盲目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或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六)重大资产处置决策和执行情况

重点关注重大资产处置决策程序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是否进行可行性论证,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资产评估程序是否规范;处置执行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严格执行决策文件有关要求:处置手续是否完整,实物、价值转移以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处置结果是否达到决策目标,是否存在人为干预而造成资产损失或流失等行为。

(七)大额资金运作使用情况
主要对超过一定金额起点被纳入大额资金运作使用范围的事项重点关注审批决策程序是否健全,有无违反集体决策情形,或是否存在超授权决策、超预算审批等:是否制定了大额资金运作使用管理制度,预算内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的授权审批是否严格等;大额资金运作使用是否实现预期目标等

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审计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审计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及相关规定,对组织治理环境的完善性和监督约束机制运行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价。

一是组织治理结构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职责边界清晰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建立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是否依法制定对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企业是否明确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上市公司还应关注是否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否在董事会下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组成和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内设机构与部门职责权限是否明晰,不相容职责是否分离内部机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与公司性质、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等情况相适应。

二是组织治理机制情况。重点关注是否有效落实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包括决策与权力分配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制定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的议事、决策规则;上市公司是否制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议事、决策规则,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激励与监督机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建立领导人员的薪酬与单位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是否建立监督与问责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人员追究其责任;沟通与报告机制是否健全,是否明确单位内部各层级间的报告路径,以达到向单位内部有关方面报告风险和有效控制信息的目的,上市公司是否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在单位内部是否推广适当的道德和价值观,是否形成和有效推广符合单位实际的企业文化、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规范等。

三是组织治理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党委(党组)与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关系是否理顺,关注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弱化或形式化党的领导的问题:关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高级管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包括党委(党组)成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正确履行职责;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监事会、股东大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是否到位,运作是否规范;对组织治理结果的衡量指标是否达到预期,是否存在因疏于监管造成管理混乱或者导致重大违规违纪违法经营亏损、风险隐患等问题。

四是对下属单位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下属单位管理、监督职责履行是否到位,是否基于整体利益,有无造成危害和后果等,包括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下属单位治理架构,是否设置了清晰、科学和严谨的治理规则;经营发展战略和意图是否符合上级单位整体战略意图;对下属单位重大经济决策监管是否有效;对上级单位投资的资本资产是否实现了保值增值目标是否存在因管理层级过多、管理链条过长导致对下属单位管理失控等问题。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围绕被审计单位面临的主要风险,对其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通过访谈、调查问卷、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1.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重点关注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制度或程序是否建立且设计恰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为依据;是否涵盖了所有的关键业务环节,对单位的各层级是否具有普遍约束力;是否与单位的业务模式、风险状况和合规管理要求相匹配等。

一是内部环境。主要检查是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组织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是否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和内部控制要求,建立健全授权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平衡制约、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组织机构: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完善,包括制定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分业务、分产品操作流程和相关主要风险点的内部控制规定,以及评价制度等;是否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和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是否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是否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等。

二是风险评估。主要检查是否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对企业风险控制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定期评估等:是否建立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包括是否建立风险指标识别体系、风险指标计量标准、风险评估工作流程、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等,以及风险定期评估是否能够及时识别、评估和系统分析影响企业经营目标实现能力的各种风险,是否能够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合理确定风险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目标。

三是控制活动。主要检查是否对各项经营活动实施全过程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活动是否有助于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的决策得以执行,是否能够满足风险管理要求;是否实施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和部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是否建立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是否建立会计系统控制,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是否建立财产保护控制措施,包括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等;是否建立预算控制强化预算约束;是否开展运营分析控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是否建立绩效考评控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是否建立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关联交易控制制度,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控制等。

四是信息与沟通。主要检查是否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是否建立信息质量保证机制,准确提供企业管理和控制业务活动所需信息;是否建立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
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的机制;是否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满足监管等部门和社会公众对信息的需求;是否建立反舞弊机制,以及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等。

五是内部监督。主要检查是否建立了内部控制的持续监督机制明确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内控监督是否能够贯穿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与常规管理工作;是否制定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在内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是否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

2.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主要关注在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的前提下,内部控制能否按照设计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正确执行,包括对内部环境的实际运行情况,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相关控制措施的运行情况,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内部监督机制在内部控制运行中发挥监督作用等方面进行评价。

五、企业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境外资产管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

(一)企业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企业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主要关注被审计单位财务资金筹集、使用、分配等各项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评价领导人员任职期间财务资金管理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财务真实性情况。关注企业财务报表编制是否真实、完整、合规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为了完成经营计划或绩效管理指标、为了调节利润,虚增收入、隐瞒漏记收入,或虚增少计各项成本费用等情况;货币资金业是否建立严格授权审批制度,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有关印章和凭证的管理程序是否健全;应收账款及存货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应收账款及存货是否真实存在,有无利用应收款项账户隐瞒收支,有无利用计价调节存货成本、虚增虚减盈亏的情况;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资产负债表体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是否真实存在;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是否符合规定,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划分是否正确并前后保持一致;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是否准确是否合理区分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期限、标准、方法是否正常合理;是否通过调整合并范围调节财务报表:内部交易事项抵消是否合规;关联方的确认及变更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让渡利益或转移利润的情况;关联方信息和交易披露是否充分。二是经营发展及效益情况。企业经营是否兼顾稳健性与可持续性发展;主要业绩考核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否实现预期目标企业经营是否实现增长;综合盈利能力是否得到巩固和加强。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在国际、国内同行业市场具有一定地位或影响力。三是合规管理情况。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物资和服务采购招标、资本运作资产资源收购及处置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涉及金融业务的,信贷、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经营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二)风险管控情况

一是风险管理环境。关注是否强调宣传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是否认真组织和领导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执行风险管理的所有管理人员与员工是否充分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实施风险管理对企业整体运营管理的意义,是否具备胜任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是否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诚实的态度。在全面风险管理战略制定、实施和组织日常活动中是否有与单位性质、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概念;是否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市场监管、安全管理等对风险的直接影响;是否熟悉单位整个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特征并对高风险事项是否采取谨慎介入的态度;在追求目标实现过程中是否根据单位性质、规模确定其风险接受程度。

二是风险管理机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关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的健全性,包括是否根据单位规模管理水平、风险管理程度以及单位性质等方面的特点,在全体员工参与合作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基础上,建立规范化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关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超授权管理风险和不履职或不胜任情况,以及风险管理工作记录、授权书等是否齐全关注风险管理程序的合理性,是否对各业务循环以及相关部门的风险识别、分析、评价、管理及处理等活动建立规范、合理、有效的工作流程。关注风险预警系统的有效性,包括是否建立对风险管理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实施风险辨识、分析、评价,以便对新的风险和原有风险的变化重新评估等。

三是风险识别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关注企业面临的内外部风险是否已得到充分、适当的确认。外部风险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经济环境的变化,科技的快速发展,行业竞争、资源及市场变化,自然灾害及意外损失等因素对企业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等。内部风险包括组织治理结构的缺陷,信息系统故障或中断、企业人员的道德品质、业务素质未达到要求等因素产生的风险等。关注风险识别原则的合理性和识别方法的适当性,包括是否规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识别的职责和标准;是否明确各职能部门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及其适当性,是否从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维度收集与该企业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外部信息;是否对初始信息建立有效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的机制等:是否适时对风险识别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调整和评估。

四是风险评估方法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关注是否建立科学的量化风险评估机制,对收集的风险管理初始信息和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信息是否确定风险评估方法和流程;风险评估方法与已识别的风险的特征是否相匹配;风险评估运用的相关历史数据是否充分和可靠;风险评估方法是否适当、有效,包括预警分析、专业判断、综合评价等方法的运用;是否对风险评估成本效益进行考核与衡量;是否制订对各项风险的管理优先顺序和策略是否建立对风险变化信息动态量化管理机制,定期实施风险评估修正并对新的风险和原有风险的重大变化进行及时评估的监测记录。

五是风险应对措施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作出的风险应对措施主要包括回避、接受、降低和分担。关注风险应对措施是否适合企业的经营管理特点,包括制订相应的应对措施和整体策略的适当性风险应对措施的可行性等;是否建立与风险应对措施相关的信息沟通渠道,保证风险管理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是否定期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检验,对存在的缺陷是否及时改进;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是否定期对各部门和业务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检验,提出调整或改进建议。关注采取风险应对措施之后的剩余风险水平是否在单位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关注采取风险应对措施对成本效益的影响,是否进行成本效益考核与衡量等。

(三)境外资产管理情况

境外资产管理情况审计主要关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境外出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关注是否建立健全境外出资管理制度,境外出资是否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所在国(地区)法律,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是否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二是关注境外出资是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和尽职调查,是否评估了企业财务承受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防范经营、管理、资金、法律等风险,是否存在违规在境外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经营实体的情况。三是关注境外出资形成的产权是否由企业或者其各级子企业持有,根据境外相关法律规定须以个人名义持有的,是否统一由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依法办理委托出资、代持等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国资委。

2.境外机构及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八方面内容。一是关注境外机构是否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资产分类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制度,明确负责机构和工作责任。是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加强风险管理。二是关注境外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同的审核与管理程序,是否存在盲目开展境外业务造成损失或者风险。三是关注境外资产兼并重组、股权转让等事项是否经过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和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批准确认,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对拟收购的海外资产进行评估,或在评估中故意隐瞒风险,境外机构出售、出让海外股权、资产时,是否存在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四是关注是否建立健全离岸公司管理制度,是否规范离岸公司设立程序,建立离岸公司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关注是否存在利用离岸公司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五是关注是否将境外机构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境外企业年度预算目标是否明确,是否及时掌握境外企业预算执行情况。六是关注境外机构资金管理情况,是否明确资金使用管理权限,是否严格执行境外机构主要负责人与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大额资金支出和调度是否符合中央企业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相关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由于机制、体制不完善,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是否建立境外大额资金调度管控制度,对境外临时资金集中账户的资金运作实施严格审批和监督检查,定期向国资委报告境外大额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情况。七是关注是否依法建立健全境外机构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境外机构相关重大事项是否按照法定程序报企业总部核准,对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是否及时向国资委、企业总部报告。八是关注是否定期对境外机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会计信息以及国有资产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建立境外机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信息报告制度,是否按照规定向国资委报告有关境外机构财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境外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情况。

3.境外投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关注是否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境外投资基本原则,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风险管控制度,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境外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等。二是关注境外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情况,是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严格、具体的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三是关注是否制定清晰的国际化经营规划,明确中长期国际化经营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四是关注是否按照经国资委确认的主业,选择、确定境外投资项目,是否存在违规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的情况。五是关注是否对境外投资项目的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进行研究论证。对于境外新投资项目,是否充分借助国内外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是否进行技术、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股权类投资项目是否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是否按要求履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是否存在违规决策或未经充分论证评估、项目管控不力或执行不严等情况,造成投资损失或风险。六是关注是否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境外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是否建立境外投资项目阶段评价和过程问责制度,对境外重大投资项目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开展评价,是否对违规违纪行为实施追责。

(四)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通过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的检查,评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重大决策、完成目标、履行监督责任以及履行其他相关责任等情况。主要包括
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主要审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贯彻落实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考核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效果情况。二是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主要审查自然资源资产制度建设情况,制定批准和审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计划)情况相关重大经济活动或建设项目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三是审查和评价重大决策的制订程序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四是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情况。

六、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审计

在经济活动中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情况的审计,应当将审计内容限定在经济活动中,重点聚焦经济责任。主要审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落实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情况。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是否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传导机制;是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制,上级党委(党组)是否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是否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督促整改落实;是否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的相关领导干部是否进行责任追究并严肃查处。二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是否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被审计单位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是否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是否在职责范围内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为单位副职是否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按照上级党委和所在单位党委的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二是加强党内监督情况。是否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是否建立通畅的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调查核实举报问题,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并进行责任追究。

(二)个人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情况

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情况。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是否存在“四风”等问题。二是违反廉洁纪律情况。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持股、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用车和运行费用: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以考察、学习、招商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等行为: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行为。

七、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审计

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审计,主要通过对整改制度制定、工作实施、措施落实和整改效果等情况的审计,确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对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

(一)整改制度建立情况

主要检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其所在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推动是否有力;是否制定或完善整改管理制度,制度中相关单位和部门(机构)整改职责是否明确。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检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否牵头制定了整改方案或整改计划,制定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存在对查出问题整改不重视、不部署的情况:对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进行监督和跟踪,是否存在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的现象。被审计单位是否按要求及时向内部审计机构或业务管理部门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报告内容是否客观、完整,是否严格按照整改完成标准确认整改状态,有无随意或虚假调整整改状态

(三)整改效果情况

主要检查整改结果是否实现整改方案或整改计划确定的目标:整改效果是否经过适当评估:被审计单位是否因整改工作不力而受到外部监管机构不良评价: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了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等。

作者:朱艺           

来源:《上海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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